制度、流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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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1日发布 2014年7月11日实施
起草人: 王玉良审核人: 于德泉批准人: 杨军
起草日期: 2014.6.23 审核日期: 2014.7.8 批准日期: 2014.7.11
公司制度、流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和统一制度管理体系,监督和指导公司各单位的制度流程管理工作,推动制度、流程的有效执行,秉承“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团队打天下,管理定江山”管理理念,进一步梳理公司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实现持续改进,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把公司打造成安全、高效、规范、和谐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2.名词解释
2.1.制度流程监控:是指通过对公司各部门发布制度流程的执行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监督,以检验制度流程落实和执行情况,对制度流程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不断提升组织员工工作规范和执行力的过程。
2.2.部门自查:制度流程执行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体系管理员按月度定期对公司制度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3.公司检查:分两个层次检查,第一,制度流程起草、发布部门对本单位起草发布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并征求实施单位意见,在持续改进中优化完善制度;第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制度流程起草部门管理制度督导情况和各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中的管理制度流程适用、符合公司实际。
3.依据
3.1.《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3.2.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巡检标准
3.3.适用于我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的所有部门(包括菏泽中联、租赁及代管粉磨公司)。
5.组织机构
以公司制度和部门职责为主线,从原燃材料进厂开始,到验收、入库、均化、使用,水泥出厂、设备、技改招议标流程进行全面跟踪,对公司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进行梳理。为保障监督办法实施效果,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杨军
成员:田梅张桂革张伟裴忠亚刘晓东于德泉
张伟(刚领水泥)孙延友李玉伟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部),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工作。
主任:王玉良
成员:仇春梅孙文博陈瑞东韩学军朱绍峰鲍晨宏张振峰
常立新赵恺王慧媛吴亚军张明洋张旭王文娟
6.主要内容
6.1.监督、检查:第一,根据《公司各部门职责》内容,梳理公司现有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运行、检修、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形成缺陷清单,并立即整改,做到技术性工作有标准,业务性工作有流程。各部门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办公室识别各项工作流程中的关键控制活动和记录,规范操作流程和制度执行标准。第二,梳理出制度和流程职责交叉点,明确责任部门,避免相互推诿,杜绝形成管理死角。
6.2.租赁和代管粉磨公司
按照集团公司及运营管理区关于粉磨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租赁粉磨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租赁及代管粉磨站要坚决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借鉴公司的管理模式,财务、采购、生产、安全均实现垂直管理。
6.3.持续改善:制度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督导各部门修订部门组织结构和岗位说明书,汇编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作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开展的依据和标准。
6.4.宣导:加强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宣贯督导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各部门相关制度、流程的宣导进程,在持续改进中优化完善制度。
7.措施及要求
7.1.各部门部长要亲自组织、协调本部门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梳理工作,并指派体系管理员开展自查(每周一次)工作,配合监督检查办公室识别各项工作流程中的关键控制活动和记录,规范操作流程和制度执行标准。按月度上报自查报告,上报到监督检查办公室。
7.2.制度流程起草部门对本单位起草发布的管理制度进行宣贯、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广泛征求关联单位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
7.3.监督检查办公室对已签发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制度流程起草部门宣贯督导进行突击检查、巡查、抽查,根据各部门制度执行自查情况及多方信息确定实地抽查
对象,抽查采取询问式抽查、资料调阅、向各部门负责人询问、各部门领导反馈、实地观察、员工访谈等方式进行。
7.4.对各单位负责人或体系管理员应发现而未发现、应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况,由监督检查办公室记录、存档,并提交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确认,督导相关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落实整改,同时由单位负责人组织修订、审核,监督检查办公室将不定期跟踪复查。
7.5.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负责跟踪集团公司、运营管理区或是公司内各项会议要求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档案,做好过程控制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7.6.各相关单位依照“谁主管、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对漏识的相关制度、流程并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的,及时补充完善。
7.7.租赁及代管粉磨站管理
公司租赁及代管粉磨站参照公司各部门制度、流程监管办法执行。监督检查办公室将联合生产、财务、安全、采购等相关单位对租赁及代管粉磨公司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物资采购、财务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8.检查与考核
8.1.监督检查办公室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每月不定期对公司相关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落实执行抽查一次,对未按制度、技术标准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每次扣罚100—1000元,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8.2.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年度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突出贡献奖的重点推荐对象;对于受到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度优秀团队、优秀管理者、突出贡献奖的评比资格。
9.其他
本办法由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解释,由领导小组批准。
附件一: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