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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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研报告三篇

有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研报告三篇

有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研报告三篇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

xxxx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1 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传统的观念和秩序受到冲击,而法治的权威和秩序尚未确立。

这种情形影响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在基层主要表现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的丧失与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失范。

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一、纠纷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表现形式从纠纷表现形式看,基层传统的民事纠纷,一般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它们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换言之,发生在没有陌生人的社区共同体中。

这种共同体受制于同一种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

对他们来说,国家法律所代表的不但是另一种知识话语,而且,在许多场合,是一种难以理解或难以接受的知识。

因此,基层民事纠纷有着其特定的表现形式。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民事纠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些原来不常见的民事纠纷大幅增长。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离婚诉讼。

由于生活观念及生产方式的影响,基层离婚本来是很少见的,在很多人的传统心态中,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

但是,近年来基层的离婚率上升迅速。

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随着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改变,开始走进法院,用离婚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

在一些基层法庭,离婚诉讼占到了全部收案数的半数以上。

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

以往,基层人之间的借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凭借双方的信赖关系借款和还款,写借条或者有钱不还,都会觉得难堪,或者不近人情。

随着基层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各种借贷也不断发生。

现在有人,或说是少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或者不愿偿还债务,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在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各种矛盾和纠纷难以避免。

如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多元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多元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应用情况,为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多元调解机制提供参考。

二、调研对象及方法本次调研选择了某城市的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机构作为调研对象。

通过对调解案件的调查和现场观察,以及与相关人员的访谈,获取了较为全面的数据和信息。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 多元调解的优势多元调解相比传统的诉讼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多元调解可以更快速地解决纠纷。

传统的诉讼程序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多元调解可以将各方的意见和诉求及时调和,避免了长时间诉讼的繁琐。

其次,多元调解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传统诉讼中,裁决结果可能对某一方不公平,而多元调解则更重视协商和妥协,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

最后,多元调解可以节约社会资源。

传统的诉讼程序需要庭审、律师等诸多资源,而多元调解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迅速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2. 多元调解的不足尽管多元调解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多元调解的效果可能不尽人意。

由于调解员的技能和专业水平存在差异,一些矛盾纠纷无法有效解决,导致双方不满。

其次,多元调解的推广仍然面临一定的困难。

由于法律观念的不同,一些人对于多元调解的认知不足,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导致其不愿意选择多元调解。

最后,多元调解在某些复杂的纠纷中可能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例如,涉及大额资金或重大利益冲突的案件,由于双方矛盾较大,可能需要经过更长时间的调解甚至诉讼才能解决。

四、调研结论及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1.要加强多元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关于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研报告(共5篇)

关于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研报告(共5篇)

关于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研报告(共5篇)第一篇:关于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研报告如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研报告按照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安排和部署,借此次学习机会,积极深入村组进行了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式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

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

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等纠纷(当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婚姻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也就是个体与集体、集体与农户之间纠纷。

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纠纷涉及面广;二是有个别农户上访时有发生,部分群体械斗情况也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

当前形势下我镇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在村组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清,群众争执激烈,甚至发生械斗。

2、在劳务输转方面,一是劳务合同不完善或不签订劳务合同,二是对外出打工增不上钱或不给发钱等纠纷比较多,有时发生上访现象。

3、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

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1、我镇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排查会议,镇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土地、管理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组、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摘要:本调研报告主要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为研究对象,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和实地访谈,探究该法的调解机制、推进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调研结果显示,该法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机构建设不够完善、法律意识不足等。

为此,建议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机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优化法律机制,提高法律意识,为各类矛盾纠纷提供更加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引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为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多元化解决途径,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本次调研将通过搜集相关资料和实地访谈的方式,对该法的调解机制、推进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为进一步提升该法的实效性提供参考意见。

二、调研方法1.搜集相关资料:收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文件、法规以及相关研究报告等资料,分析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2.实地访谈:选择了多个调研对象,包括律师、法官、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等,了解他们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的看法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1.调解机制的发展与实施在这段时间的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各级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的实施中投入了较大力度。

各地建立了一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机构,包括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处等各类机构。

调解机构的发展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途径,有助于减轻法院的负荷,促进社会稳定。

2.推进效果的初步显现调研结果显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的推动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成效逐渐显现。

人民调解、仲裁和行政调处等多种调解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让调解原则和纠纷解决程序更加公正、合理,提高了效率和公信力。

3.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尽管有了积极的推进效果,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目前的调解机构建设还不够完善,机构数量较少,人员配置和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其次,一些地区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规定认识不深入,对协商和调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第一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

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

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

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

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

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

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是对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的立法进行的探讨和研究。

报告首先介绍了当前信访工作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信访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其原因。

接着,报告详细阐述了多元化解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多元化解在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优势。

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多元化解所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如如何保证公正性、维护权利等。

在此基础上,报告对国内外在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挖掘了其中对我国信访工作的启示和借鉴。

最后,报告提出了我国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的立法建议和措施,包括改善制度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本报告旨在为我国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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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矛盾纠纷一直是社会存在的常态,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类型的矛盾纷争也越来越多。

这些矛盾纷争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更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

因此,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纷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矛盾纷争种类多样,解决方式也多样化。

法律是一个重要的解决方式。

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治文化的推广,对制约和解决矛盾纷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以多元化和立法为主题,探讨矛盾纷争的解决、制约和发展。

一、矛盾纷争类型多样化1.个人矛盾纷争个人矛盾纷争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交通事故等。

这些矛盾纷争的解决需要有针对性的法律支持。

企业矛盾纷争主要涉及合同纠纷、欠款纠纷、招投标等方面。

通常采取行政或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社会矛盾纷争包括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教育医疗等领域。

解决这些矛盾纷争需要来自法律和政治的双重支持。

二、解决矛盾纷争的多元化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矛盾纷争解决方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现阶段,矛盾纷争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1.诉讼诉讼是目前最常用的一种解决矛盾纷争的方式,其优点是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法院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2.调解调解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矛盾纷争方式,调解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减少对双方的伤害,节约诉讼成本。

3.仲裁仲裁是一种集诉讼和调解于一体的解决矛盾纷争方式,仲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矛盾纷争,比诉讼更经济有效。

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纷争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现象,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把握和解决各种矛盾,推动法治化进程。

1.制定专门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纷争,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比如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等。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属于企业之间的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推动中国经济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

3.革新司法制度革新司法制度是推动矛盾纷争和解和基层法治发展的关键。

要加强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增加新媒体和人工智能技术等法律科技手段的运用。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传统的观念和秩序受到冲击,而法治的权威和秩序尚未确立。

这种情形影响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在基层主要表现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的丧失与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失范。

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一、纠纷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表现形式从纠纷表现形式看,基层传统的民事纠纷,一般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它们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换言之,发生在没有陌生人的社区共同体中。

这种共同体受制于同一种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

对他们来说,国家法律所代表的不但是另一种知识话语,而且,在许多场合,是一种难以理解或难以接受的知识。

因此,基层民事纠纷有着其特定的表现形式。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民事纠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些原来不常见的民事纠纷大幅增长。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离婚诉讼。

由于生活观念及生产方式的影响,基层离婚本来是很少见的,在很多人的传统心态中,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

但是,近年来基层的离婚率上升迅速。

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随着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改变,开始走进法院,用离婚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

在一些基层法庭,离婚诉讼占到了全部收案数的半数以上。

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

以往,基层人之间的借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凭借双方的信赖关系借款和还款,写借条或者有钱不还,都会觉得难堪,或者不近人情。

随着基层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各种借贷也不断发生。

现在有人,或说是少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或者不愿偿还债务,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在我国基层,民事纠纷发生以后,通常涉及的非讼方式主要是和解、调解(第三人调解和人民调解等)。

和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形式之一,它通过纠纷主体间的自主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并不要求纠纷双方明确依据一定的规则。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以下简称“矛盾纠纷法”)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矛盾纠纷法实施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推动其实施、解决社会矛盾,相关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研。

一、矛盾纠纷法实施的阶段自矛盾纠纷法自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来,各地纷纷开始着手矛盾纠纷法的实施工作。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截至2021年,大多数地区矛盾纠纷法的实施进展比较顺利,形成了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各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争议解决机构已逐步建立起来,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矛盾纠纷法实施的成效在实践中,矛盾纠纷法的贯彻落实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矛盾纠纷解决率得到提高。

矛盾纠纷法实施以来,全国矛盾纠纷解决率逐年提升,不少地区的解决率已经超过90%。

2、平民正义得到保障。

矛盾纠纷法的实施,有效缩小了民间矛盾纠纷的差异,维护了好的文化传统。

3、解决方案的多样化。

矛盾纠纷法规定了多元化解的方案和解决机制,实现了多方面的解决方案,包括追究法律责任、调解、和解、仲裁等。

4、矛盾纠纷服务体系的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全国范围内,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争议解决机构等各类多元化解纷机构不断涌现,解决方案得到优化,矛盾纠纷服务体系得到完善。

实践证明,矛盾纠纷法实施的成效受到广泛的肯定。

三、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虽然矛盾纠纷法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1、矛盾纠纷调解人员和仲裁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不足,人员队伍在一些地区过于单一。

2、根据调研情况,各地区对法律宣传和普及力度还有待加强。

3、矛盾纠纷法中的“诚信”的概念过于广义,实际操作中较难具体规定,有时会存在纠纷的扩大。

综上所述,矛盾纠纷法的实施意义重大,不仅为解决纷争带来了新的方向,也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其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动,促进各方收敛的行为和合作的精神,确立依据和规范,提升其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引言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成为重要问题。

本报告旨在调查和分析现阶段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使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三、调研结果1.多元化解机构的建设在调研对象城市中,多元化解机构建设已取得一定进展。

包括设立调解中心、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平台和机制。

2.多元化解方式的应用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

其中,调解、仲裁、人民调解等方式被普遍采用,协商、调解在各类矛盾纠纷中具有较高的解决率。

3.社会力量参与情况除了政府和相关机构,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如基层组织、非政府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等,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方案。

4.参与主体多元化在多元化解过程中,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不仅有当事人、调解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员参与,也有专家学者、民众代表等非专业参与主体积极参与其中,为矛盾纠纷解决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观点。

5.支持措施的完善为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发展,相关部门和机构也提供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包括经费投入、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等,为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问题分析1.多元化解机构建设不平衡虽然多元化解机构在一些城市得到了较好的建设,但在一些地区建设还比较滞后。

需要加大各地区多元化解机构的建设力度,提高矛盾纠纷多元解决的能力。

2.多元化解方式应用有待提高虽然多元化解方式在一些矛盾纠纷中得到了应用,但在一些复杂矛盾纠纷中,仍然倾向于依赖传统诉讼和法律手段。

需要加强多元化解方式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类纠纷解决方式的知晓率和应用率。

3.社会力量参与亟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范围和程度尚有待提高。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的引导和培养,提高其矛盾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

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

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社会发展进步加速,人们从物质生活需求到精神层面追求的多样化,导致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共收集到500份有效问卷,并对20个案例进行了深入访谈和观察。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方式1.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调研中,70%的受访者表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会首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他们会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或通过法院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这种方式较为常见,适用于许多公共领域和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纠纷。

2.通过协商和对话解决有30%的受访者表示,在面对矛盾纠纷时会主动寻求协商和对话的方式解决问题。

他们通过直接交流、沟通和妥协来达成一致,避免将矛盾升级成纠纷。

这种方式对于人际关系和私人领域的纠纷较为适用,能够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3.通过第三方中介解决在调研中,10%的受访者表示在矛盾纠纷中会选择第三方中介来进行调解或斡旋。

这些中介可以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甚至是专门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

这种方式可以在一个相对中立的环境中进行,帮助双方更好地沟通和接受调解。

4.通过舆论监督解决在调研中,有一小部分受访者认为通过舆论监督可以解决矛盾纠纷。

他们通过向媒体、公众或社交网络曝光问题,引起舆论关注,从而迫使相关方面重视和解决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影响的问题,能够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影响因素1.教育程度调研结果显示,受访者的教育程度与多元化解方式有一定的关系。

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倾向于通过协商和对话解决矛盾纠纷,而受过低等教育的人则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也会对多元化解方式产生影响。

调研显示,社会主义国家的居民更倾向于通过协商和中介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而西方国家的居民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在社会发展的今天,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出现已经不可避免,为了有效的解决社会的矛盾纠纷,有必要探究一种有效的多元化解促进法,以提高效率和改善社会环境。

因此,本报告在此进行了相关调研,以便尽快达成一个能有效缓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状态。

首先,在研究多元化解促进法之前,必须先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以及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大量的调查研究显示,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日益增多,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社会公平性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平性。

然后,说明多元化解促进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多元化解促进法是指由多方参与、综合考虑、动态调整的一种自愿协商的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它以多方协调角度去探讨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

通过多元化解促进法,以最终的价值观作为出发点,以社会的利益作为前提,依据双方利益关系,寻求客观沟通协商,以让双方有效协调共处。

此外,多元化解促进法也促进了社会环境改善。

多元化解促进法可以使争议双方之间出现一种良性竞争,从而达到社会环境改善的效果,这种改善不仅表现在社会秩序上,也表现在社会治安上,从而使社会环境朝着鼓舞人心的方向发展。

随后,多元化解促进法还可以有效提高效率。

多元化解促进法不仅能够达成双方的折中,而且能够加快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进程。

通过多元化解促进法,可以加快争议的处理进度,改善仲裁的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

最后,对于多元化解促进法的调研,本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为了加强对多元化解促进法的认知,建议尽快开展全民基础教育,早日让人们明白多元化解促进法的重要性。

其次,建议建立一套完善的多元化解促进法管理制度,使多元化解促进法的实施更加有序。

第三,建议建立一套启发式多元化解促进法,以便更好地管理社会矛盾纠纷。

综上所述,多元化解促进法是一种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它可以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纠纷,改善社会环境,提高效率,改善社会公平性。

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

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

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的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种全会所明确提出的一项战略性国家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面了解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情况,4月份以来,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了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的关于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走访了上述各单位实地考察,现场调研了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安局警民联调站点、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区交通、医疗、征地拆迁、劳资等各专业调委会工作和建设情况,广泛听取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查阅和统计了各单位2016年以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相关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基本健全。

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XX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建设XX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施意见》、《全区集中依法化解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工作方案》、《XX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多种制度性文件,并积极组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站)和区、镇、村三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从根本上保障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健全、建设工作,全力引导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继续朝着健康、向上、完善的方向快速发展。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强化。

2016年全区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24件调解成功749件,成功率为90.8%。

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调研报告一、引言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渐完善,各种解决途径更加丰富和定制化。

本报告旨在探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当前,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主要包括法律途径、协商调解途径和特殊矛盾纠纷解决途径。

1.法律途径法律途径是最常见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主要依托于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法律途径在解决复杂矛盾纠纷和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协商调解途径协商调解途径是一种相对灵活和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和调解、居民委员会调解、基层组织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协商调解途径在处理一些小规模矛盾纠纷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特殊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特殊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指一些特殊行业、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况下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例如,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解决;消费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解决。

这些特殊解决途径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途径仍然偏重尽管我们有丰富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但大部分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仍然倾向于选择法律途径。

这可能是因为法律途径比较明确,能够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也反映了其他解决途径的相对不足。

2.协商调解途径有待进一步推广协商调解途径在解决小规模矛盾纠纷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或行业在推广协商调解途径方面的不足。

加强协商调解机制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其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3.特殊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仍然亟待完善尽管一些特殊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越来越显著,解决矛盾纠纷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报告将探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一、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表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多元化。

矛盾纠纷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个人、企业或组织,还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媒体等多方面的参与者。

2. 纠纷类型多元化。

矛盾纠纷的类型也变得更为多样化,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

3. 解决方式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司法手段外,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采取调解、协商、调解等非司法方式解决。

二、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解决机构缺乏协调。

对于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各类解决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导致问题解决效率低下。

2. 解决资源不均衡。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一些机构资源充沛,而另一些机构资源匮乏,导致矛盾纠纷解决的效果不尽人意。

3. 解决标准不一致。

不同的解决机构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标准存在差异,使得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混乱。

三、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优化建议1. 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解决机构。

建立一个统一的矛盾纠纷解决机构,负责协调各类解决机构之间的工作,统一解决标准。

2. 加强解决机构的资源整合。

不同的解决机构应当在资源整合方面进行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提高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效率。

3. 推行多元化解决模式。

除了传统的司法手段外,应加大非司法解决方式的推广力度,如调解、协商等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四、案例分析以某城市一起邻里纠纷为例,该纠纷涉及民事、行政等多个层面,纠纷双方多次对峙,情绪激动。

解决之道在于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通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协商,最终使双方和解,化解了纠纷。

五、总结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建立统一的解决机构、加强资源整合、推行多元化解决模式,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
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的立法问题。

调研团队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文献的梳理和实地调查,发现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的立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制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专业能力等。

二是促进民间调解机构的发展。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应该加强对民间调解机构的支持和指导,建立健全的调解机制,提高民间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推动创新机制的实施。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应该积极探索和推广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在建设项目中实行社区治理、设立行业仲裁机构等。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的保障。

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应该加强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

在此基础上,调研团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的研究,完善立法手段和机制,加强立法的实施和监督等。

这些建议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矛盾纠纷化解多元促进法的立法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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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进一步普及,社会变革日新月异,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心理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不同观念、文化、利益之间的矛盾纠纷愈发复杂多变,因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为了推广国家法治,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纠纷矛盾,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完善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研究该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二、问题分析。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相当完备,但却存在着许多法律实施不到位、执行难、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一方面,在全国性调研中发现,我国法制观念还需要普及,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由于人民群众的文化背景、社会地位、职业特性等因素的差异,误解、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甚至出现一些严重的非法行为。

对于这些矛盾、纠纷,如何使用法律工具、警务措施等解决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三、研究内容。

1.分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梳理解决方法和工具。

2.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总结我国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分析其缺点和不足,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3.深入剖析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完善解决措施与方法,以提高法律执行效率。

4.研究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等方面的宣传工作,探索更加有效的宣传方法,以增强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和理解。

四、结论与建议。

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要素,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法治建设。

2.应对目前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找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加大对于落实法治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执法和督导力度。

3.探索更加高效、精准的解决方案,加强基层工作及时处理小事,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发生,维护房地产、商业、劳动关系等各类领域内的稳定。

4.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推广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对于不当纠纷的防范和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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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范文(5篇)篇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建立三级调解机制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

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

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

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实施时间及方式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1个进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月中旬-5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四、健全规章制度1、排查调处制度。

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

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

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

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

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

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

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篇2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按照《202-年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今年是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之年。

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确保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以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扭住源头预防化解,突出矛盾攻坚破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全镇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整合资源,构建联动工作体系(一)整合组织资源。

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

整合镇、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

在镇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暨“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同时,明晰各方责任,完善主动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二)整合人才资源。

一是实行人员分类。

把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划分为综合性人员(政府机关干部)、专门工作人员(镇大调解中心业务骨干)、联系村人员(驻村干部)、基层干部和群众(村两委、调委会人员)四类。

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整合这四类人才资源,明确涉及区域的1-2名人员牵头,其余人员协同配合。

二是选配专业人员。

打破身份界限,选配有特长的人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

将综治办、群工办工作人员纳入其中,既实现了人岗相宜,又实现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的有机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变政府部门“单兵作战”为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队伍的“协同作战”。

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强化调解工作的依法性,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协同性。

(三)整合社会资源。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参与作用,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工作组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预警,完善分析研判机制(一)建立排查发现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工作机制。

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信息动态监控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加强对社会面、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等矛盾纠纷的排查监控,动态监控矛盾纠纷信息,提升动态掌控和及时有效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健全矛盾纠纷综合研判机制。

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常态研判工作机制。

板桥镇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三、强化保障,形成联动化解格局(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同级调处组织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调处化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在调处化解工作中,做到人员集结迅速到位、问题症结分析准确、事件动态及时掌握,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

(二)建立联动调解机制。

一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镇调委会与各村调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沟通,联动发力、共同出击,集中力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依法处理,规范调解。

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账和调解协议。

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其走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空调”行为。

三是以人为本、疏导为主。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化解工作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

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工作不足及来年工作打算虽然今年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确保全镇安全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人工作落实不到位,多元化解信息录入率不高。

针对这些问题,在2019年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抓好工作制度的建立及监督和考核,认真及时抓好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信息上报工作。

为构建和谐裕华,维护一方稳定而做出应作的贡献。

篇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法立法调研报告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

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

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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