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会审流程及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宁力矿字〔2023〕68号
签发人: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流程及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建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完善公司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流程,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会审。
第二条公司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方案、临时设施设计图纸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会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会审,是指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图是否符合施工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公司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经营管理部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查合格的,不得投入施工使用。
第五条矿建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是一个整体项目,各专业施工图需全套出图后组织图纸会审;如果分批进行设计、招投标和施工时,要保证各个子项目之间的协调和衔接,以免出现设计上的矛盾和施工上的冲突。
第六条施工图由公司煤矿、基建办、选煤厂提供,并由施工图提供
者组织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会审小组进行会审,会审时间应在参加会审人员收到施工图五天内组织完成。
第七条施工图会审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由参与会审所有人员签字确认后施工图方可有效。
第八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由施工图提供者联系设计部门进行修改或澄清后,经会审小组复审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施工图提供者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会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
第十条涉及到专业技术复杂、投资额较大的施工图,公司使用单位可聘请第三方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会审。
第十一条施工图提供者应对以下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施工图设计依据、工程造价计价符合规范;
(二)全套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三)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公司会审人员应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与施工图相关的各类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是否符合与施工图相关的各类设计规范;
(三)使用主要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是否符合实际使用需求;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它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会审小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会审小组应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由所有审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审核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印章。
(二)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会审小组应将施工图退还提供者,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十四条施工图退还提供者后,施工图提供者应当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会审人员复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应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会审,经确认存在影响工程建设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修改。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单位应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会审人员对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应完善施工图会审备案存档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记录、审查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应由施工图会审组织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公司会审合格的施工图,应由全体会审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作为施工、材料采购、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未经会审的施工图一律不能作为工程款项的结算依据,公司财务部门严禁结算、付款。
第二十一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组织施工、材料采购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务或稽查部门应不定期对施工图会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审查规定流程;
(二)是否超出允许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安排不符合审查条件的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务或稽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会审人员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公司公布。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务或稽查部门应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会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诫勉谈话、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提供虚假或不切实际的施工图的;
(二)施工图明显损害公司利益、工程安全和公众利益的;
(三)未按时组织施工图审查的;
(四)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
(五)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书的;
(七)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八)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九)公司财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直接结算、付款的;
(十)施工图审查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