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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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验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原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原料、辅料进厂后,供应部门应分类、分批存放在指定地点,做出区域挂牌标记,通知质检员。

2、质检员接到通知2小时内必须到位,并按有关的技术标准,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

3、应在48小时内对需要检测的原、辅料做出检验结论,并加盖印章。

4、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按《原料不合格的判定与处置》进行判定,同时,质检员应及时将结果通知供应部门;由供应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退货、销毁或让步接受处理。

6、质检员应如实填写各项检测记录,并做好质量档案。

7、未经检验的原、辅料,生产部门不得使用;如果,确因生产急需,可以由原料保管员向质检部书面申请“紧急放行”,该申请书上应有生产部部长签名;使用“紧急放行”原料的产品生产过程和成品需要重点监控;A类原料不在紧急放行之列。

8、使用让步接受原料的产品,生产过程和成品也需要重点监控。

9、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纠正,并视造成的结果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直至除名。

二、关于过程产品检验的规定

为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过程产品特作如下规定:

1、生产过程的品质控制主要由生产车间的主操作员负责、质量员把关;质检部的现场管理人员(质检员)主要作好生产过程的巡检和半成品检验工作。

2、巡检工作主要检查工艺执行情况和各种规范记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CCP 点的控制情况。

3、对于巡检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与本工序的质量员沟通,提出改正意见;问题较大的,质检员要填写《不合格(品)记录》,并传达到车间或生产部,同时报告质检部领导。

4、对于巡检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提出纠正,并要填写《不合格(品)记录》,传达到生产部,同时报告质检部领导,甚至公司技术领导。

5、质检部的检查工作,应本着以方便生产为原则,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尽快解决。

6、对争议问题处理时间原则要求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多限制在3小时内。

7、质检部对巡检中的疑难问题或新问题把握不准时,应请求技术部协助解决。

8、对于频繁出现的质量问题,质检部要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领导和HACCP小组组长,必要时请求对质量体系进行内审。

本规定由公司技术部起草。

本规定由质检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关于原材料检验分类管理的规定

原材料按其质量情况分为优级、良级、合格三级;按期对产品的重要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类:

A类原料质量需控制在优级;

B类原料质量需控制在良级以上;

C类原料质量需控制在合格以上。

A类:调香用香基、单体;香辛料精油、树脂、抽提物;I+G;乙基麦芽酚;呋喃酮;烟酰胺、蛋白酶等。

B类:维生素(盐);氨基酸(盐);磷酸(盐);酵母膏(粉);麦芽糊精;亚硝;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双乙酸钠;酪朊酸钠;大豆蛋白;乙二醇、丙三醇;亚硫酸氢钠;吐温、司盘;香兰素;单甘酯;色素;ClO

原料

2

等。

C类:肉、骨头(髓)、动植物油脂、鸡蛋、食盐、食糖、味精、葡萄糖、蜂蜜、料酒、酱油、蕃茄酱、桂花酱、食用酒精;焦糖、柠檬酸(钠)、乳糖、木糖、氯化钾(KCl)、葡萄糖-δ-内酯、食品胶(瓜胶、卡拉胶、黄原胶、海藻酸钠、琼脂、CMC、明胶等)、明矾;肉香源、酱香王干料、辣椒、咖啡粉、鲜极

、石膏;水解蛋白液(粉);鲜肉皮、干肉皮;谷粉(百香籽),鲜极露;CaCl

2

朊粉;抗结剂(SiO

);红曲粉、红曲红;淀粉等。

2

A类产品要求(重点检验)

①颜色、气味、包装;

②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

③检验报告;

④供货商变更后需做应用试验;

B类产品要求(严格检验)

①颜色、气味、包装;

②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

③质检报告;

④必要时的理化检验;

C类产品要求一般性检验(至少符合下列两项)

①颜色、气味、包装;

②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

③随货质检报告;

④进厂重要项目检验合格。

四、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合格的分级判定及处置办法

一、不合格原料的分级:

①一类不合格(最严重)

②二类不合格(次之)

③三类不合格(再次之)

二、不合格的内容:

①一类不合格包含:

原辅料中的蛋白质、重金属、固形物等重要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包装材料上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等错误,以及颜色失真、套色串印。

②二类不合格包含:

原辅料的色泽、气味(肉类原料可以煮制后闻,哈喇味、臭味、不新鲜味)等不合格。

包装材料上的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地址、电话、使用说明等内容错误,以及色泽、粘附性、强度等不合格。

③三类不合格包含:

原辅料的包装、计量、水分、杂质等不合格。

包装材料的材质不合格。

三、不合格的判定及处置:

①凡初检属一类不合格的产品一般无须再检验,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②凡初检属二、三类不合格的产品可以加倍抽样再检,按检验结果判定。

③原辅料的一、二类不合格品不可使用,要做退回或销毁处理;三类不合格品,经技术部批准方可限制使用,但要求相关方必须改进。

④包装材料的一类不合格品不可使用,要穿刺处理后再退回或销毁;二、三类不合格品,经技术部批准,采取补救措施后方可限制使用,但要求相关方必须改进。

⑤二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含三类不合格)的相关方,供应部应从采购目录中删除。

⑥因供应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除按以上条款处理外,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罚款、辞退等处理。

四、本规定由技术部制订。由办公室按文件管理规定负责发布至技术部、质检部、供应部、生产部等部门,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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