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i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 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系统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省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材料 (4)第三章设计 (9)第四章制造 (18)第一节一般要求 (18)第二节焊接工艺和焊工 (20)第三节热处理 (21)第四节表面质量要求 (22)第五节产品试板与试样要求 (23)第六节无损检测 (26)第七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 (29)第八节胀接 (33)第九节锻钢、铸铁、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34)第五章安装、改造、维修与使用管理 (36)第六章定期检验 (40)第七章安全附件 (43)第八章附则 (48)附件A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 (49)附件B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与注册铭牌 (52)附件C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69)附件D压力容器产品数据报告 (70)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者等于0.1MPa(注1-2);(二)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者等于2.5MPa·L(注1-3);(三)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9月第1版的修改)一、2.1中(6)和(7)修改为:“(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二、2.9.1中(3)的内容修改为:“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4)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6)的内容修改为:“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三、2.9.2修改为:“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钢板(带)“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
对2.9.1(6)以外的钢板(带),还应当通过技术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钢板(带)的制造或者试制技术文件(包括供货技术条件)。
”四、2.10.2的内容修改为:“对已列入GB 150或者JB 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如果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则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
”五、2.11中(2)内容修改为:“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六、3.1中(3)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七、3.2中(1)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八、3.4.1中(1)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Ⅲ类压力容器),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九、3.18中(2)的内容修改为:“对需要但是无法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者比例,并且对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
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要
TSG_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A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A1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A1.1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介质危害性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毒性程度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mg/m3~1.0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mg/m3~10.0mg/m3;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mg/m3。
A1.2.2易爆介质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按照HG 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
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A1.3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A1.3.1基本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图A-1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图—第一组介质A1.3.2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 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Supervision Regui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
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容规》转化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固容规TSGR00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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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造 通用要求
4.1.4 产品出厂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图样 …若制造中发生了…无损检测方法改变…等,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 上清晰标注,标注处应当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 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无损检测报告…)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
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 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 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 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 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压力容器方 可进行试制、试用。
1、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 可记录所检测接头的全部超声信号并可回放;能建立探头 位置与超声信号的关联关系;检测结果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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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造 无损检测方法的选取(续-解释)
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 或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1)附加局部: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50%;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
(4)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2.5.2 检测合格标准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 规定进行,符合本规程2.5.1第(1)项至第(3)项的钢板, 合格等级应当不低于Ⅱ级,符合本规程2.5.1第(4)项的钢 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二版)
总则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注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
前
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任务书。2007年9月,中 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 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 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 过讨论,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 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 稿。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2次专题研讨 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 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 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2009年8月31日,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批 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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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www.ai47.net www.docin.com/tomhart4.1.4产品出厂资料4.1.4.1通用要求压力容器出厂时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并且加盖竣工图章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字样);););如果制造中发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www.ai47.net www.docin.com/tomhart释义释义::竣工图是应该表征压力容器制造的最终信息竣工图是应该表征压力容器制造的最终信息,,竣工图可以由原设计图样根据实际制造情况修改而成原设计图样根据实际制造情况修改而成,,也可以根据实际制造情况重新绘制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还应当有制造单位名称竣工图章上还应当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可证编号、、审核人签字和审核人签字和““竣工图竣工图””字样字样。
竣工图上应当标注所有与原设计不一致的地方有与原设计不一致的地方,,包括材料代用包括材料代用、、结构尺寸变化结构尺寸变化、、检测方法比例变化等方法比例变化等,,并且应当有修改并且应当有修改((标注标注))人员的签字及修改日期;修改标注处只需修改修改标注处只需修改((标注标注))人签字及日期即可人签字及日期即可,,在竣工图章上增加审核人签字的要求章上增加审核人签字的要求,,以保证竣工图与实物相符以保证竣工图与实物相符。
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
前言
2007年 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 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 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 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 表。2007年 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容规》 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 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 5月,工作组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征求的 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 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委托中国特检院和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分别于 2008年 1月和 2008年 7月,组织召开 2次专题研 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2008年 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 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 了报批稿。2008年 10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 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 4月,工作组回复了 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 2009年 5月在北京召开了 《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2009年 8月 31日,本规程由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 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文本版
(6)JB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7)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8)JB/T4745《钛制焊接容器》;
(9)JB/T4755《铜制压力容器》;
(10)JB/T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注1-5: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年号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表2-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冲击功(注2-1)
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Rm(MPa) 3个标准试样冲击功平均值KV2(J)
≤450 ≥20
>450~510 ≥24
注2-2:对钢板标准中断后伸长率指标高于本表规定的,则还应当符合相应钢板标准的规定。
(3)对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应当按照GB/T 17600.1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和GB/T 17600.2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2部分:奥氏体钢》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1.2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运、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材料
2.1通用要求
(1)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艺性能;
(2)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情况综述.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情况综述作者姓名:谢铁军、寿比南、王晓雷、李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7年5月立项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修订任务书,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起草组工作会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起草组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并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8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还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了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现正在向WTO/TBT进行通报。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吸收事故教训;提出基本安全要求,重要变化要有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规范与标准协调一致。
在实际修订工作,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法规标准体系中的层次,基本保留原来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
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技术细节。
TSGR0004-2009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 定期检验………………………………………………………………………(34)
8 安全附件………………………………………………………………………(37)
9 附 则…………………………………………………………………………(40)
附件 A 压力容器类别及压力等级、品种的划分……………………………………… (41)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 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 1-1)。 注 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 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注 1-2)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注 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注 1-4) 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 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 1-2: 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表压力)。 注 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 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 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 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 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25L 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 1、 3、4 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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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为了和国际接轨并为今后信息化管理创造条 件,增加了产品数据报告的要求,明确了产品质量证明 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增加了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 验计划、焊接记录3种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清单中应列 出该容器产品各受压部件图纸代号、所用材料的牌号、 炉批号、质量证明书编号等。产品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 划是国际通用做法,是该容器所有检验要求、实施时间、 检验人员签字、工序流转的汇总记录表,能充分表明该 产品所经历的检验,并能有效地控制工序流转,目前的 质量体系要求制定质量计划,是应当推广的重要质量证 明文件。焊接记录应当记录各焊缝编号、焊接工艺 (WPS编号)、焊工代号、施焊时间等;焊接记录与施 焊记录不同,是针对整台容器的全面焊接情况记录,而 施焊记录一般是针对焊工的,是焊工进行焊接作业的详 细工作记录,包括焊缝编号、焊接工艺(WPS编号)、 焊工代号、施焊时间、焊材及其数量、焊接设备、电流、 电压、检验人员等。 为有效利用现代复制技术,将“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改为“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TSG
R0004—2009(4.5.3.2.1)基本比例要求 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 (100%)和局部(大于等于20%)两种。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低 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当大于等于50%。 TSG R0004—2009(4.5.3.2.2)全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 (1)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6MPa的第Ⅲ类压力容器。 (2)按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 (3)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4)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以及使用后无法进行内 部检验的压力容器。 (5)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 压力容器,厚度大于20mm时,其对接接头还应当采用本规程 1.5.3.1第(1)项所规定的与原无损检测方法不同的检测方 法进行局部监测,该局部检测应当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 (6)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时。
0~15%δ 且~15%δ 且≤4
TSG R0004—2009(4.5.3.1)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 (1)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 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 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 差法超声检测做为附加局部监测。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当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 (3)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 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表面检 测。 (4)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 用磁粉检测。
释义: (2)关于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 原则。有色金属和低碳钢相比,往往具有壁厚较薄、晶粒 度较大等特点,故宜采用射线检测方法;同时考虑到X射线 透照检测裂纹等细长缺陷的能力要比γ 射线高得多,因此 为了保证安全,对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规定应当 采用X射线检测。 (3)新增加的关于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情况的要求。对于 应力集中部位、易产生裂纹的金属材料,应当进行表面无 损检测。理论和实践均证明,表面开口缺陷比埋藏缺陷更 危险,对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 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等规 定进行表面检测,是完全必要的。 (4)对于铁磁性材料,磁粉检测对表面开口缺陷的灵敏度要 远高于渗透检测或其他表面检测方法,同时还能有效地检 出近表面缺陷,因此规定应当优先选择磁粉检测方法。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 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释义: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 监督检验证书”统一为“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证书”。未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主 要指本规程1.4.2和1.4.3范围内的压力容 器。进口压力容器若未实施制造监督检 验,应当在使用前取得安全性能监督检 验证书。
(4)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3.4.1(设计文件)通用要求 (1)第Ⅲ类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或者应 力分析报告、风险评价报告,设计单位认 为有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 说明。 (2)装有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 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排放量、 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 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 置。
GB150(10.2.4.4)除图样规定外,壳体直线度允差≤ 壳体长度的1‰。当直立容器的壳体长度超过30m时, 其壳体直线度允差应符合JB4710钢制塔式容器(任意 3000mm长圆筒段允差≤3mm,总允差≤0.5壳体长度 /1000+8mm)的规定。 GB150(10.2.4.10)承受内压的容器组装完成后,按 要求检查壳体的圆度。 a)壳体同一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 Di%(锻焊容器1‰),且≤ 25mm。 b)当被检断面位于开孔中心一倍开孔内径范围内时, 则该断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 Di%(锻 焊容器1‰)与开孔内径的2%之和,且≤ 25mm。
压力容器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4.1.4产品出厂资料
4.1.4.1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 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 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 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审核人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 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 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 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 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A ≤1/4δ s ≤3 ≤3 ≤3 ≤1/16δ s,且≤10
B ≤1/4δ s ≤ 1/4δ s ≤5 ≤ 1/8δ s ≤1/8δ s,且≤20
注:球形封头与圆筒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嵌入式接管与圆筒或封头对接接头连 接的A类接头,按B类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要求。
GB150(10.3.3.4)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 σ b>540MPa的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钢材和 不锈钢材制造的容器以及焊接接头系数φ 取 1的容器,其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其他容 器焊缝表面的咬边深度≤0.5mm,咬边连续 长度≤100mm,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该焊 缝的10%。
释义:
竣工图是应该表征压力容器制造的最终信息,竣工图可以由 原设计图样根据实际制造情况修改而成,也可以根据实际制造情 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 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还应当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 可证编号、审核人签字和“竣工图”字样。竣工图上应当标注所 有与原设计不一致的地方,包括材料代用、结构尺寸变化、检测 方法比例变化等,并且应当有修改(标注)人员的签字及修改日 期;修改标注处只需修改(标注)人签字及日期即可,在竣工图 章上增加审核人签字的要求,以保证竣工图与实物相符。
释义: (1)取消了99版《容规》“壁厚小于等于38mm时,其对接接头采用射线检 测”的规定,不再重射线轻超声,而是视为地位相同的检测方法供设计单 位选择和制造单位应用,主要是考虑两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历史上重射线轻超声,主要原因在于常规的(不可记录)脉冲反射法 超声检测结果无直接见证记录,检测结果主要依靠检测单位的质量管理水 平、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来保证,难以控制,并且,薄壁工件检 测困难,存在近表面盲区,一般需要对探头扫查面进行打磨处理,增加了 工作量。目前,可记录的超声检测发展迅猛,可以实时记录检测过程和检 测结果,国外有关标准也逐渐改变了重射线轻超声的局面(ASME的厚度下 限为12.7mm)。 从技术本身讲,壁厚38mm不应成为两种检测方法应用的分界线,而是 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来确定,只要缺陷检出率和准确率能够保证,就 是可行的;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所制造压力容器的材质、结构和特点以 及作业环境等来选择,不应厚此薄彼。 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要求采用射线检测或衍射 时差法超声检测附加局部检测,主要考虑该方法的检测结果无直接见证记 录,增加有记录的检测作为质量控制的补充措施。
JB/T4746-2002(6.3.7)钢制压力容器封头 封头内表面形状偏差为样板与封头内表面间 的最大间隙:外凸≤1.25%Di; 内凹≤0.625%Di。 GB150(10.2.3.4)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 应≤1.5mm。 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封头》 规定,不允许有纵向皱折。 GB150(10.2.4.2)用弦长等于1/6内径Di,且 ≥300mm的内样板或外样板检查焊接接头环向形成 的棱角E,应≤δ s/10+2mm,且≤5mm;用长度 ≥300mm 的直尺检查焊接接头轴向形成的棱角E, 应≤δ s/10+2mm,且≤5mm。
TSG R0004-2009附录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说明
1)编号基本方法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码,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4位)、 制造单位代码(5位)、制造年份(4位)、制造顺序号组成(4位),中间 不空格。 2)设备基本代码 按照《特种设备名录》中品种的设备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固 定式压力容器(2100)、超高压容器(2110)、高压容器(2120)、第三 类中压容器(2130)、第三类低压容器(2140)、第二类中压容器 (2150)、第二类低压容器(2160)、第一类压力容器(2170)。 3)制造单位代码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许可证 第3、4位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后3位阿拉伯 数字)组成,也就是说制造单位代码由制造许可证编号的后5位阿拉伯数字 按顺序排列组成。 4)例如:大庆石化机械厂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10205-2009,2009年6月制 造一台二类中压反应容器,产品名称为丙烯塔釜罐、产品编号为CP09/C-27, 该压力容器的设备代码如下: 21501020520090027
GB150(10.3.3.1)A、B类接头焊缝的余高, 按下表和下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