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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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以下简称《细则与规范》)。

本《细则与规范》包括了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区划分与绘图、部门数据整理、清查数据采集和清查数据处理等数据处理工作内容,是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文件。

各级普查机构应遵循本《细则与规范》规定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本级清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与规范。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清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即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二)专业协作,注重配合。

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工作涉及到不同专业和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明确专业和部门间的分工与责任,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清查数据处理工作。

(三)统筹管理、保证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是数据处理贯穿始终的根本遵循。

要牢牢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加强管理,做好统筹,采用多种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把好数据质量关。

(四)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各级普查机构要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技术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系统,防止病毒侵袭和“黑客”攻击,严防数据丢失、泄密,确保数据安全。

二、业务模式单位清查的业务模式为: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普查方案要求收集部门数据,进行部门数据整理,生成清查底册;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完成普查(小)区划分和绘图,生成离线地图包。

县级普查机构将清查底册和离线地图包推送到PAD。

普查员携带PAD,根据普查区电子地图,对除军队系统普查对象外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采集普查对象(不包括不得使用PAD采集清查表和定位的,以及不得通过网络报送信息的单位,此类单位采集和报送方式另行规定)所在建筑物信息,分类填报清查表。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2)四、普查内容 (2)五、普查方法 (3)六、普查业务流程 (3)七、普查组织实施 (8)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9)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 (10)二、普查基层表式 (13)(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13)(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47)(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 (55)(四)部门普查表式 (56)第三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94)(一)基本规定 (94)(二)主要原则 (96)(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 (97)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102)1(一)普查区划分原则 (102)(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103)(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流程 (10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105)(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05)(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06)(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07)(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108)四、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109)(一)清查目的 (109)(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109)(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110)(四)清查方式 (110)(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110)(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111)(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111)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144)(一)前期准备 (144)(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45)(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47)六、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152)(一)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52)(二)人民银行 (153)(三)银保监会 (155)(四)证监会 (158)(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160)2(六)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161)(七)其他部门 (162)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一、基本原则 (165)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66)三、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168)四、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170)五、单位清查阶段的数据处理 (172)六、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 (173)七、数据安全 (174)八、质量控制 (176)九、时间进度安排 (176)第五部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 (177)二、普查需求确定 (178)三、普查方案设计 (178)四、普查方案审批 (179)五、普查任务部署 (179)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79)七、普查人员选聘及管理 (180)八、清查底册编制 (180)九、单位清查 (180)十、登记准备 (181)十一、普查登记 (181)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182)十三、普查数据汇总 (182)3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183)十五、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83)十六、普查资料开发 (184)十七、普查总结 (184)十八、普查表彰和处罚 (185)十九、附则 (185)第六部分附录一、普查综合表式 (186)二、指标解释 (250)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74)四、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80)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 (384)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图 (386)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 (387)4。

第四次经济普查技术总结

第四次经济普查技术总结

四经普技术总结一、清查阶段作为四经普的开始阶段,单位清查对于摸清二三产业的单位情况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决定着正式普查的调查质量,也是经济普查能否做到应普尽普的重要基石。

单位清查的流程图如下:正式发布文件组建普查机构 - 普查员两员选聘(预算经费) - 绘制小区图,收集部门资料,处理清查底册,生成单位清查及个体户底册 - 两员业务及数据处理培训 - 正式入户调查 - 数据查遗补漏及编码、审核与验收 - 生成普查底册。

(一)组建普查机构及领导小组在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领导重视是决定普查质量与速度的先决条件,因为牵扯到领导换届,我省经济普查的领导小组的组建有点缓慢,到 8 月份才正式组建机构,给日常工作带来不小的挑战,时间紧任务重,建议领导小组及机构的成立越早越好。

(二)两员选聘普查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单位清查的速度与质量。

从本次单位清查来看,有的乡镇街道选聘的普查员文化水平不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的现象,除了业务知识掌握的不牢靠,技术操作也是不够熟练。

在正式清查登记阶段,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让人哭笑不得,在选聘时一定要选择偏年轻化的普查员。

(三)清查阶段的准备阶段。

1、编制清查底册底册的划分是我们这次普查的重要环节。

在收集到部门资料之后需要进行排重和区划代码划分这两项重要的工作。

因为底册编制的时间较少,我们的底册质量很低,包含许多重复单位,特别是村委会、卫生室,每个村都有大概两到三个的重复数,这也在以后的进度通报上饱受诟病,乡镇和街道的意见很大。

区划代码的划分是通报进度、监测乡镇街道清查速度的基础。

在今年的区划代码划分时,单凭借我们自身的判定不能使得乡镇和街道信服。

在赋予区划代码时,一定要精确到村居委会,这样,每个普查员都可以明显的看到在自己普查区内的单位数量。

以后再进行区划代码的赋予时,一定要把各乡镇、街道普查人员集中起来,进行现场确认。

有了这个底册,以后在通报进度时会更有说服力。

2、绘制小区图前期对小区图的绘制培训时,因为不存在飞地等复杂的小区,只是简单的边界绘制,所以在技术操作上没有太多问题。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方案.doc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方案.doc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点数据审查查收实行方案为确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点(以下简称清点)数据审查查竣工作 ,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拟订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明确目标。

摸清所有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以及二、三家产个体经营户的基本状况,保证清核对象不重不漏,为正确确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厘清地方普查机构与有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创建条件。

(二)增强协调。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一致领导,普查中心牵头,局内各有关司(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各负其责,保证审查查竣工作准时保质达成。

(三)科学审查。

以单位清点方法和清点数据特色为基础,科学设计覆盖全流程的审查方法,综合使用机器审查与人工审查相联合、审查与评估相联合的方式,有效提升清点数据质量。

二、职责分工(一)普查中心负责牵头展开清点数据审查查竣工作,主要包含数据全面审查、局内外交流协调、普查登记底册生成与清点结果剖析三方面工作。

数据全面审查:负责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清点表( 621 表)、个体经营户清点表( 622 表)的排重审查,表内各指标的规范性审查,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之间的关系关系审查,清点底册与清点表之间的关系审查,查疑补漏审查,建筑物信息审查,以及综合数据审查。

局内外交流协调:牵头负责对各地清点数据质量进行事中检查;一致将各有关专业司的审查查收结果反应省级普查机构;协调跨专业审查有关问题;协调编制、民政、市场看管、税务等部门审查评估清点数据。

底册生成与结果剖析:负责成立单位清点数据库和个体经营户清点数据库;生成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普查登记底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底册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框;对清点结果进行深入剖析、撰写清点工作总结。

(二)工业司、投资司、贸经司、社科文司、乡村司、服务业司依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负责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清点表( 621 表)、个体经营户清点表( 622表)中有关行业的单位(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型和经济活动代码的规范性审查。

北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北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要求,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制定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和普查方案规定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业务流程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 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1-9 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 )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 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 月底前)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普办公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9 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 年7-8 月)。

1.工作准备。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

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

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

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

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 年7-8 月,11-12 月)。

1.人员选聘。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

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 年7-8 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

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目的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作为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是普查登记后进行的独立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核查部分单位,了解普查登记中发生的单位和主要指标的差错情况,对全国及省级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价,为合理应用普查结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抽查对象抽中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抽查内容(一)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抽查各地区普查登记工作的规范性。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普查登记受访情况调查问卷》。

(二)单位的调查质量。

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存续情况。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单位情况抽查表》。

(三)主要指标数据的填报质量。

2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

具体表式见附件1中《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情况抽查表》。

主要指标包括:1.法人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营业收入(本年支出合计、本年费用合计)等;2.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型、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3.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

事后质量抽查的统计指标解释,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应指标完全相同。

四、抽查方法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按照随机抽样原则,以各省(区、市)为抽查总体,统一抽取被抽查的县(市、区、旗)、普查小区和抽查单位。

每个省(区、市)各随机抽选9个县(市、区、旗),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适当减少,在每个抽中县(市、区、旗)内各随机抽取4个普查小区(其中一个为个体经营户样本普查小区)。

普查业务管理制度

普查业务管理制度

普查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查业务的管理,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第三条普查业务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精细实施、严格监督、信息安全等原则,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普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普查业务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内部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普查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普查业务流程第五条普查机构应当根据普查任务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普查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完成标准。

第六条普查业务流程包括普查准备、普查实施、数据整理和分析、报告编制和发布等环节。

第七条普查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方案,包括普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普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普查对象的确定和联系等内容。

第八条普查机构应当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方案执行,不得随意修改或篡改普查数据。

第九条普查机构应当建立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对普查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确保数据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条普查机构应当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普查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普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普查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普查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内容。

第十二条普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统计学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后方可参与普查工作。

第十三条普查人员应当遵守普查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普查机密,不得泄露普查数据。

第十四条普查机构应当建立普查人员考核制度,对普查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定级,并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激励或处罚。

第四章普查数据管理第十五条普查机构应当建立普查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整理、核实和发布等环节。

第十六条普查数据采集应当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方案执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普查数据处理方案》

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为科学、高效、安全地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注重质量,专业协同、各司其职,统筹规划、兼顾未来”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做好统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普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注重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数据处理贯穿始终的根本遵循。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业务环节多、技术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压实责任,强化数据处理各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

(三)专业协同、各司其职。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丰富,数据处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统计部门多个专业,各级普查机构要与部门间和在统计部门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既各司其职乂分工协作,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兼顾未来。

数据处理工作既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统筹数据处理方案的设计、基础数据处理环境的建设、软件系统的开发等普查顶层设计内容;乂要充分考虑与统计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的关系,做好本次普查与下次普查的衔接、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之间的衔接。

普查既要依托统计信息化,乂要促进统计信息化,推动统计信息化向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机构组建。

国务院经普办设立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组织形式,成立数据处理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工作。

各级数据处理组接受上级数据处理组业务指导,在本级经普办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一、背景介绍经济普查是对一国或特定区域的经济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和统计的活动。

经济普查为政府决策、宏观管理、区域发展、产业调整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对于了解经济发展趋势、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经济政策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我国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进行一次全国性的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计划于2024年启动,旨在全面了解我国经济的现状和特点,为未来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标和意义1.了解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通过普查数据,了解我国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以及各经济部门的贡献程度,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掌握经济结构和发展状况。

通过普查数据,清晰地了解我国经济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类型结构,为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支持。

3.发现经济风险和潜力。

通过普查数据,掌握经济各行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以及经济风险的分布,为提前应对风险和发掘潜力提供参考依据。

4.支持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普查数据,了解和评估我国经济的现代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为实施国家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三、实施方案和步骤1.制定普查调查方案。

由国家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制定普查调查方案,确保普查内容科学、合理、准确。

2.抽样招募普查员。

通过各级统计机构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招募普查员,要求普查员具备相关经济知识和调查技巧,确保普查的严密性和准确性。

3.现场调查和数据采集。

普查员按照统一的调查流程和数据采集标准,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采集相关经济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数据汇总和分析。

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汇总和分析结果将进行权威发布,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数据支持。

5.数据的发布和使用。

普查结果将公开发布,供各级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使用。

同时,根据普查数据,国家将调整经济政策,制定相关发展战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根据《第四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抽取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户作为样本对其主要经济指标进行调查,用于推算全国和省级总体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同时兼顾省内推算分主要行业门类和分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地市)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数据的需要。

二、总体单位及抽样框总体单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二、三产业经营活动且一年内累计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符合上述定义的所有个体经营户构成抽样总体。

利用个体经营户于清查摸底阶段开展的“地毯式”清查数据1,从中去除从业人员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及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纳入全面调查),然后将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员人数等信息加工汇总到每个普查小区的层级,构建以普查小区为地域范围的抽样单元,形成省级总体的整群抽样框。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

具体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全年雇用雇员的总支出、缴纳税费、缴纳房租、经营总支出、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等经济指标,以及个体运输户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辆数、全年货运量。

调查表式参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

调查时点数据为2018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数据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抽样方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总体,综合考虑抽样设计效率和调查组织方式,采用划分全面调查层和抽样调查层的抽样设计,将单位清查资料中从业人员数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或者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作为全面调查层进行全面调查,将从业人员数在规模线以下且未纳入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规模以下个体经营户)作为抽样调查层进行整群抽样调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2)四、普查内容 (2)五、普查方法 (3)六、普查业务流程 (3)七、普查组织实施 (7)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8)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 (10)二、普查基层表式 (13)(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13)(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47)(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 (55)(四)部门普查表式 (56)第三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94)(一)基本规定 (94)(二)主要原则 (96)(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 (97)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102)1(一)普查区划分原则 (102)(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103)(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流程 (10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105)(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05)(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06)(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07)(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108)四、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109)(一)清查目的 (109)(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109)(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110)(四)清查方式 (110)(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110)(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111)(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111)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144)(一)前期准备 (144)(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45)(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47)六、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152)(一)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52)(二)人民银行 (153)(三)银保监会 (155)(四)证监会 (157)(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160)2(六)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161)(七)其他部门 (162)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一、基本原则 (165)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66)三、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168)四、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170)五、单位清查阶段的数据处理 (172)六、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 (173)七、数据安全 (174)八、质量控制 (175)九、时间进度安排 (176)第五部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 (177)二、普查需求确定 (178)三、普查方案设计 (178)四、普查方案审批 (179)五、普查任务部署 (179)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79)七、普查人员选聘及管理 (180)八、清查底册编制 (180)九、单位清查 (180)十、登记准备 (181)十一、普查登记 (181)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182)十三、普查数据汇总 (182)3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183)十五、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83)十六、普查资料开发 (184)十七、普查总结 (184)十八、普查表彰和处罚 (185)十九、附则 (185)第六部分附录一、普查综合表式 (186)二、指标解释 (251)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略) (333)四、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34)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 (338)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图 (340)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 (341)4。

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报告

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报告

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报告逢X逢X的年份是经济普查年,本次普查从X正式开始。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的统一部署,X-X年期间开展“四经普”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单位清查阶段、普查登记阶段、普查资料开发阶段,业务流程主要包括X个环节。

一、区经普办工作执行情况。

面对此次普查登记时间紧,入户难度大,填报指标多,基层统计力量不足,录入系统不稳定等新挑战,区经普办在市经普办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按照国家经普方案的要求,坚持以科学统筹、强化督导,细化任务为工作主线,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围绕夯实普查基础、建立工作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数据质量、提前谋划普查数据衔接等核心环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工作开展重点如下:(一)主体责任明确。

X.区委区政府认真履职。

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普工作,于X年X月印发了《X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区“四经普”工作。

并于X年X月印发《关于成立X市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X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经普领导小组。

期间,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多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积极研究解决普查登记中遇到的各种问题(PAD采购)并到普查一线检查指导。

在普查初期,区政府召开了X区“四经普”动员会暨启动仪式,会上与各街道签订了《X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明确了各街道普查机构的职责;在现场登记阶段,组织X个街道在西乡召开现场办公会,检查经普数据审核工作和街道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在会上,专门强调各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抓经普数据质量和加强对统计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在普查登记后期,专题听取了“四经普”工作成果初步情况的汇报。

X.区经普办履职情况。

X年X月区统计局参照市统计局做法成立了区“四经普”筹备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统筹前期有关工作。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工作指引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清查工作流程 (1)一、入户调查流程 (1)二、PAD注册和清查数据采集流程 (2)三、网页版清查记录程序操作流程 (3)四、清查比对系统操作流程 (4)第二部分清查入户指南 (5)第三部分清查表取数途径 (6)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 (6)二、个体经营户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 (10)第四部分主要指标填写说明 (11)一、机构类型填写说明 (11)二、登记注册类型填写说明 (12)三、单位类型填写说明 (13)四、产业活动单位填报说明 (13)五、主要业务活动填写说明 (14)第一部分清查工作流程一、入户调查流程二、PAD注册和清查数据采集流程三、网页版清查记录程序操作流程四、清查比对系统操作流程第二部分 清查入户指南第三部分清查表取数途径一、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表取数途径表号:62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8)号续表三请产业活动单位填写:(对应 12 单位类别 □ 1 法人单位本部 2 法人单位下属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项单位类型为 2)分店、支所等)归属法人单位的 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部免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原组织机构代码的由普查机构填写统计用临时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单位详细地址 系统标识(调查对象免填) 17 底册唯一标识码 资料来源(可多选) TJ1-统计名录库一套表单位 TJ2-统计名录库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TJ3-统计名录库产业活动单位 BZ1-编制机关法人 BZ2-编制机关非法人 BZ3-编制事业法人 BZ4-编制事业非法人 BZ5-编制其他 MZ1-民政社会团体 MZ2-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 MZ3-民政基金会 MZ4-民政居委会 MZ5-民政村委会 MZ6-民政 其他 SW1-税务(国税) SW2-税务(地税) GS1-市场监管企业法人单位 GS2-市场监管企业分支机构 GS3-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 GS4-市场监管农民专 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GS5-市场监管其他 DM1-市场监管代码中心 SF1-司法 ZJ1-宗教 RH1-人行 YB1-银保监 ZQ1-证监 GZ1-国资委 TL1-铁路 JY1-教育 WH1-文化 WS1-卫生 MH1-民航 YZ1-邮政 RS1-人社 JR1-金融办 单位受访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普查机构填写:区划代码□□□□□□(无需填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一、确定普查范围和目标普查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普查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普查的地理范围,确定普查的时间周期以及确定普查的主要目标和目的。

确定普查范围和目标是普查工作的基础,它决定了后续工作的具体方向和重点。

二、制定普查计划在确定了普查范围和目标之后,需要制定普查计划。

普查计划是指根据普查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在制定普查计划时,需要确定普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包括采取何种调查方法,如电话调查、面访调查还是在线调查等。

三、组织普查人员和培训普查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因此需要组织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

普查人员通常包括普查员和访员,普查员负责收集数据,而访员负责与被普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访谈。

组织普查人员不仅需要合理分配人力资源,还需要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培训他们熟悉普查内容和工作流程,以及如何与被普查对象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访谈等。

四、开展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是普查的核心工作。

根据普查目标和要求,普查人员需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方法,对被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数据。

数据收集方法可以有多种,如电话调查、面对面访谈、在线调查等。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普查人员需要准确地记录被普查对象的回答,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在数据收集完成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

数据整理包括数据的清洗、编码和录入等过程,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统计分析则是根据普查目标,对数据进行各种统计和分析,以得出相应的结论和结果。

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需要使用专门的数据处理软件和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六、结果报告和发布普查的最终目标是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供决策者和研究者分析和使用。

根据普查结果,普查人员需要编制相应的结果报告,对普查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解读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结果报告需要清晰明了,以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和使用。

同时,普查结果还需根据需要进行发布,可以通过报告、公告、数据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达普查结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问答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问答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问答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1.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答: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我国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2.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答: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进行的第一次国情国力调查。

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简而言之,就是除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法人单位: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

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b: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c: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2)产业活动单位: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

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b: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c: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对经济普查员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的认识

对经济普查员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的认识

对经济普查员业务流程和工作内容的认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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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经济普查业务流程

经济普查业务流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掌控力度越来越强,经济普查业务也因此应运而生。

那么,什么是经济普查业务呢?它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经济普查业务的相关内容。

经济普查业务,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过程。

这种调查统计的结果,可以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经济普查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普查前期准备:包括确定普查目标、普查范围、普查对象等。

2.普查数据收集:通过对普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现场查看、核实相关信息等方式,收集普查所需的各类数据。

3.数据处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分析,得出普查结果。

4.结果报告:对普查结果进行汇总、归纳,生成普查报告。

5.数据发布与共享:将普查结果发布,方便各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和利用,同时,做好数据的保密和共享工作。

那么,在这个业务流程中,又是什么样的细节需要注意呢?首先,我们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这就需要我们在普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种规定,不得随意篡改数据,不得私自留存普查数据。

其次,我们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这就需要我们在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者被攻击。

最后,我们要保证数据的公开性。

这就需要我们在普查结果的发布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普查结果及时公布,方便相关部门的利用。

总之,经济普查业务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工作。

在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各种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公开性。

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经济普查业务,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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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18年1-9月)。

1.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制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7月底前)。

2.省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进行试点(8月底前)。

3.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普办公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主要内容(9月底前)。

各地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省级确需增加的,由省统计局和省级普查办公室报请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经普办审批。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18年7-8月)。

1.工作准备。

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选定电子底图,下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

普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2.划分普查区。

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对本地管辖区域及边界进行确认,县级普查机构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

3.核实和验收普查区地图。

县级普查机构核实并修改普查区
和普查小区边界。

整理、审核、修改本级普查区地图。

县级以上各级普查机构逐级验收下一级普查区地图。

具体按照《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18年7-8月,11-12月)。

1.人员选聘。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

2.业务培训。

对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

具体按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四)编制清查底册(2018年7-8月)。

1.收集整理部门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按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收集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

资料整理后,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

2.进行单位比对。

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数据)进行比对、合并,建立单位比对数据库。

3.生成清查底册。

省级或省以下普查机构从单位比对数据库中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

有条件的地区可生成个体经营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18年8-12月)。

1.清查告知。

清查前开展宣传活动,发放清查告知书。

2.资料准备。

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导入PAD,准备普查员工作证件及用品。

3.实地清查。

根据普查区地图,逐户清查,使用PAD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填写清查表。

4.数据编码与审核。

普查员上传PAD采集的数据。

县级普查机构进行编码赋码,省及省以下普查机构组织清查表数据审核。

5.查疑补漏。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

6.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

抽取部分普查小区,逐户调查核对。

将清查数据与部门数据和统计调查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7.上报清查结果。

省级普查机构完成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后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8.全国数据审核。

国务院经普办组织开展清查表数据审核工作。

9.编制普查名录。

国务院经普办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普查用单位名录,并统一反馈省级普查机构。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组织实施。

(六)登记准备(2018年11-12月)。

1.个体经营户抽样。

省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

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2.数据准备。

将普查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及普查表式部署至联网直报平台或导入PAD;将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导入PAD。

3.普查告知。

通过有效途径向所有普查对象告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宜,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普查登记(2019年1-4月)。

1.数据采集。

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PAD入户调查或网络报送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

各级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

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八)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19年4-8月)。

1.数据检查。

县级普查机构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核实修改。

3.基层数据验收。

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九)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9月)。

1.快速汇总。

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

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全国以及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推算汇总。

根据个体经营户清查和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其分行业大类和分省(区、市)数据。

如需推算分市县主要指标数据的,由省级普查实施方案规定。

(十)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19年5-6月)。

国务院经普办在全国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具体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另行印发)组织实施。

(十一)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19年8-11月)。

1.数据质量评估。

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

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共享。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

3.数据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资料开发(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2.开展研究分析。

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经普资料进行宏观分析和专题分析研究。

3.编印普查资料。

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

4.资料整理。

各级普查机构、各部门整理经普过程文件,编辑出版文件汇编、画册、报告选编和论文汇编等资料;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统计分析和相关评审;对文件、资料、出版物进行整理归档、设备划拨等。

(十三)普查总结(2019年9月-2020年2月)。

1.地方总结。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工作进行技术业务和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2.国家总结。

在地方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国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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