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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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禁止歪曲、篡改作品不意味着作者对作品 中反映的思想观点和情感有垄断权。
2020/8/7
制作人:韩宁
7
(二)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 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内容 《著作权法》第10条第(5)-(17)项
2020/8/7
制作人:韩宁
8
1、复制权
▪ 复制权是不加改动的以特定方式再现作品表达的 权利,复制的结果是得到一份或多份复制件。
▪ 表演权控制的是“公开”表演的权利,不包括自 娱性的个人表演、家庭表演和其他非公开的表演。
2020/8/7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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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表演权的构成要件
▪ 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 须是在公共场所的表演; ▪ 所表演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
演时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020/8/7
制作人:韩宁
2020/8/7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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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ຫໍສະໝຸດ Baidu权
▪ 修改权:是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是对已经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 修改包括局部修改和全部修改 只要取得作者许可,他人也可以修改作品
2020/8/7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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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 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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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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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行为的构成
▪ (1)该行为面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 (2)该行为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
权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注意:这是发行行为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 为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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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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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权
▪ 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视 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 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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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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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署名权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注意:
署名权是自然人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才享有的资格。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否 署真实姓名、署名顺序等。 不署名也是一种署名方式而非放弃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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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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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署名权还应当与商业习惯相协调 例如,作者众多的大百科全书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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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映权
▪ 放映权是一项主要适用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 影视作品的权利。
▪ 放映权属于机械表演权,我国立法采取了单独设 立放映权控制公开播放上述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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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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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播权
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 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 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 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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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息网络传播权
▪ 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 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公开的传播行为,不包 括个人之间的传播行为,例如通过邮件向朋友发 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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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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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
▪ 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版权公约》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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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1
▪ 一、广义的著作权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是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 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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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权
发表权:是决定将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 是指作者自己或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 但是不以公众知晓作为构成要件。
▪ 出租权原本是广义发行权的一部分,但由于发行权 中的“首次销售原则”无法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 利益,因此现今各国基本上都将出租权单独作为一 项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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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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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权单独立法的必要性:随着家庭录音、录像 设备以及数字化录制设备的普及,出租已经严重 影响到作品的发行量。
▪ 作品的价值在于其表达形式,与载体无关,因此 著作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首先控制作品 复制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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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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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性质上来看,任何再现作品原貌的行为都属于 复制,无论手工复制还是机械复制都如此。
▪ 《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 《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仅限于美术作品的 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其他作品的展览 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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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演权
▪ 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 演。其中的表演包括现场表演(活表演)和机械 表演。而机械表演主要是对作品录制之后进行再 利用的权利,因此又称为“二次使用权”。
▪ 2006年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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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摄制权:将表演或景物机械的录制出来,不 视为摄制,因为该行为没有体现独创性
▪ 10、改编权: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在于表现 形式方面的差异
▪ 11、翻译权:一般只涉及口述作品、文学作品、 电影作品等,美术作品、乐曲一般不涉及翻译权
▪ 对出租权的有效保护依赖于集体管理机制的成熟 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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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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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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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展览权
▪ 展览权的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中仅限于美术 作品和摄影作品。
▪ 展览的目的: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欣赏,所以仅供 家庭或本单位内少数人欣赏,不够成展览。
▪ 12、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断进行选择或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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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邻接权 ▪ 第一,表演者权 ▪ 1.表演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演员和演出
单位。 ▪ (1)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就是表演者; ▪ (2)若表演的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则从
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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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既包括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也包括从平面到立 体或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还包括从无载体到有 载体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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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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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权
▪ 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 件的权利。 从本质上看,发行限于“出售、赠与”等转移载 体所有权的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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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 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内容 《著作权法》第10条第(5)-(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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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制权
▪ 复制权是不加改动的以特定方式再现作品表达的 权利,复制的结果是得到一份或多份复制件。
▪ 表演权控制的是“公开”表演的权利,不包括自 娱性的个人表演、家庭表演和其他非公开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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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表演权的构成要件
▪ 须是以营利为目的; ▪ 须是在公共场所的表演; ▪ 所表演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
演时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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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ຫໍສະໝຸດ Baidu权
▪ 修改权:是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是对已经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 修改包括局部修改和全部修改 只要取得作者许可,他人也可以修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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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 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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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行为的构成
▪ (1)该行为面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 (2)该行为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
权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注意:这是发行行为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 为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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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权
▪ 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视 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 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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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署名权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注意:
署名权是自然人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才享有的资格。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否 署真实姓名、署名顺序等。 不署名也是一种署名方式而非放弃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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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署名权还应当与商业习惯相协调 例如,作者众多的大百科全书的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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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映权
▪ 放映权是一项主要适用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 影视作品的权利。
▪ 放映权属于机械表演权,我国立法采取了单独设 立放映权控制公开播放上述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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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播权
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 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 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 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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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息网络传播权
▪ 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 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公开的传播行为,不包 括个人之间的传播行为,例如通过邮件向朋友发 送作品
20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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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
▪ 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版权公约》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节 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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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义的著作权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是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 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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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表权
发表权:是决定将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 是指作者自己或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 但是不以公众知晓作为构成要件。
▪ 出租权原本是广义发行权的一部分,但由于发行权 中的“首次销售原则”无法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 利益,因此现今各国基本上都将出租权单独作为一 项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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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权单独立法的必要性:随着家庭录音、录像 设备以及数字化录制设备的普及,出租已经严重 影响到作品的发行量。
▪ 作品的价值在于其表达形式,与载体无关,因此 著作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首先控制作品 复制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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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性质上来看,任何再现作品原貌的行为都属于 复制,无论手工复制还是机械复制都如此。
▪ 《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
▪ 《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仅限于美术作品的 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其他作品的展览 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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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演权
▪ 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 演。其中的表演包括现场表演(活表演)和机械 表演。而机械表演主要是对作品录制之后进行再 利用的权利,因此又称为“二次使用权”。
▪ 2006年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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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摄制权:将表演或景物机械的录制出来,不 视为摄制,因为该行为没有体现独创性
▪ 10、改编权: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在于表现 形式方面的差异
▪ 11、翻译权:一般只涉及口述作品、文学作品、 电影作品等,美术作品、乐曲一般不涉及翻译权
▪ 对出租权的有效保护依赖于集体管理机制的成熟 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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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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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展览权
▪ 展览权的对象:我国《著作权法》中仅限于美术 作品和摄影作品。
▪ 展览的目的: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欣赏,所以仅供 家庭或本单位内少数人欣赏,不够成展览。
▪ 12、汇编权:将作品或作品片断进行选择或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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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邻接权 ▪ 第一,表演者权 ▪ 1.表演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演员和演出
单位。 ▪ (1)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就是表演者; ▪ (2)若表演的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则从
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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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既包括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也包括从平面到立 体或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还包括从无载体到有 载体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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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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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权
▪ 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 件的权利。 从本质上看,发行限于“出售、赠与”等转移载 体所有权的传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