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与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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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
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统筹围
按照“全域统筹”“全面统筹”的原则,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围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间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均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一)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中心城区市级主干路网、城市高速公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燃气管网、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公交站点、交通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各类市政维护、维修工程。
(三)超出用地红线围进行打围作业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临街建筑或建筑外立面整治、房屋拆迁及临街店面装饰装修工程。
(五)市建设、城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统筹管理的其他工程。
二、统筹程序
纳入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围的建设项目,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开工统筹、占道施工申报,并牵头组织市公安交管、市城管、市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涉及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绿化、公交、交安、广告牌等市政设施迁改的,除必须由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外,应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申报和实施。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开工统筹程序,提交开工统筹申请,报送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获取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一)提交开工统筹申请
1.提出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申请
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http://.cdxinyong./)(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录入,生成并打印《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
2.报送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施工(总)承包企业提出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申请,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
(1)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
(2)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占道施工打围方案需提交占道、挖掘平面布置图,准确标注项目具体位置,或以周边固定参照物确定围挡的相对位置和围、围挡各区域的用途说明、周边路网、人行道、车行道分布情况,占道时间等信息);
(3)交通疏解组织方案(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轨道交通项目需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断道施工项目需提交周边道路梳理情况报告);
(4)项目建设依据。
注:以上资料一式四份。
(二)获取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市城管部门,根据《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网络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以“科学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精准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强力推进绿色环保施工”为审核标准,对项目占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开工时序、占道围等容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办结开工统筹核准。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打印获取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
对于不具备办理条件、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作退件处理,并说明退件原因。
(三)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手续
施工(总)承包企业凭《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交管、市城管部门窗口分别办理占道(挖
掘)许可手续。
(四)办理施工占道完工登记
在项目完工(围挡全部撤除)后3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填报《市中心城区占道施工及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统筹完工登记表》,经市公安交管部门、市城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准予完工销号,整个统筹管理流程结束。逾期未办理完工销号的,按未经占道(挖掘)许可处理。
(五)应急抢险程序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应急抢险,抢险单位应先行抢险施工,同时需做好临时占道打围和交通警示工作,及时向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地理信息等。
2.抢险、抢修单位应在抢险、抢修完毕后的24小时补办手续,将已签字盖章的《应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备案表》分别报送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存档备案。
(六)开工统筹延期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经批准的重大工程变更等导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照统筹核准期限完工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统筹核准完工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将调整方案及相关情况说明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按初次申报程序办理统筹延期手续。
(七)工作流程图
1.下列工程项目直接由市城管部门办理占道(挖掘)许可,在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
(1)仅占用(挖掘)人行道且占道(挖掘)后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5m的项目。
(2)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日常维护项目,且施工仅在夜间进行,又能保证道路双向通行,白天能放开交通的项目。
2.下列工程项目简化占道统筹程序,需提供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由市城管部门办理占道(挖掘)许可。
(1)仅占用(挖掘)人行道且占道(挖掘)后人行道宽度小于1.5m的项目。
(2)占用(挖掘)城市支路,且能保证道路双向通行的项目。
(3)除轨道交通项目和重大城建项目外的占道许可(不含挖掘)需要办理延期的。
(4)占道、挖掘施工仅在夜间进行,又能保证双向通行,白天能够完全放开正常交通的项目。
三、技术规定
(一)工期管理
1.新、改、扩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城市综合管廊、城市生态园林建设具体施工工期严格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确定的工期控制。
2.人行天桥、跨线桥、下穿隧道、立交桥互通项目,主体施工分别按照2个月、4个月、6个月、8个月进行工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