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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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认证认可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守法、诚信、独立。
第三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获证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章承诺
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第六条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八条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尤其要:
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
坚持团结共赢,反对诋毁同行;
坚持诚实信用,反对弄虚作假;
坚持行业准则,反对无序竞争;
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第九条积极参加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自律规范活动,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监督
第十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体会员对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反映可能的违约行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单位与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及相关自律规范性文件,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公约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认证机构会员应
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
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
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
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
员工人数在276-1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3000元;
员工人数在1001-4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5000元;
员工人数在4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
根据申请认证组织风险程度的不同,按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
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2000元、20000元、13000元;
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3000元、26000元、20000元;
员工人数在101-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8000元、38000元、29000元;
员工人数在50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8000元、55000元、40000元;
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四)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75%;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三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65%。
(五)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1/3;复评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2/3。(不含证书年金)。
(六)考虑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最低限价可在以上限价基础上增加收费。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承诺在实施相关认证活动时,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实际认证收费不低于相应的最低限价。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认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认证价格执行情况上报协会。报送内容包括:季度发证总量、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未能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其中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