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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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GB12348—90 1990—11-09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业区 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

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

2。

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

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

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

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

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2 引用标准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3监测方法按GB 12349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348-2008代替GB 12348-90,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Emiss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8-19 发布 2008-10-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管和控制的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时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从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施中产生的噪声,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就会对周围的居民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严格规定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1. 噪声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噪声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会产生多种危害,比如影响听力、引起失眠和焦虑、甚至影响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

对于环境来说,噪声会干扰野生动物的生活,破坏生态平衡,甚至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控制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意义重大。

2.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在这一部分,我们需要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的重要性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工业企业作为噪声的主要源头,如果不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就会给周围的社区和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

制定和实施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不仅仅是一项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对环境和人类健康负责的举措。

通过设定合理的噪声排放标准,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能提高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问题。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监管标准,并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于那些噪声排放超标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另外,国家还可以通过支持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动工业企业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技术,并鼓励企业开展噪声治理工作。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达到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效果。

4. 个人观点和总结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我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充满信心。

我认为,通过加强标准的制定和严格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44号文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概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4号)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中央法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臵、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GB12348-90 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业区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GB12348-90 1990-11-09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业区 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3监测方法按GB 12349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348-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348-2008代替GB 12348-90,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Emiss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8-19 发布2008-10-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见表1)单位:db(A)《标准》规定,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见表2、表3)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A)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A)其中,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见表1)单位:db(A)《标准》规定,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见表2、表3)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A)其中,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发布稿).pdf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发布稿).pdf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百科名片
编辑本段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在厂界外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4厂界
有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边界。

4.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限值
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
表1 单位dB(A)
4.1.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限值超过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阅读:83时间:2003-11-1122:44:38编辑:admin_LR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60,50;工业区65,55;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类别昼间夜间Ⅰ5545Ⅱ6050Ⅲ6555Ⅳ70551.2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2.1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引用标准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3监测方法按GB12349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检测北京天盛佳境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按照GB12348-2008进行环境噪声排放的检测,要注意的问题1、委托检测方,要清楚环境噪声的检测点所处的功能区;2、检测仪器仪器精度2型以上,测量35dB(A)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级声级计,并定期检验合格。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

3、测点位置选择,有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

要根据现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确定测点位置4、测量记录的记录表要满足其“18点”要求。

5、严格按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及“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环境噪声。

本中心具有CMA环境噪声排放.检测的有效资质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检测,要委托有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检测机构去检测。

本中心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检测的检测资质,在本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的附表中都可以查到。

它们在本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R的附表(发证日期:2013年01月05日)中的序号依次为:7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因此,本中心,是你信得过的、具有上述委托检测内容的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检测机构,你可以放心委托检测。

本中心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我们有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技术队伍,有先进的检测仪器,有过硬的检测技术管理体系,本检测中心保证竭力做到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服务满意。

如果您认可我们检测中心,有意委托我们为您进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检测服务,真诚欢迎您联系我们:热线电话:010- 010—免费电话:400-6939-315联系人赵经理李经理主要检测业务范围:1、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

2、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进行住宅、学校教室、机关办公室,以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字号:大中小《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3 监测方法按GB 12349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i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字号:大中小《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eq(dB(A))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3 监测方法按GB 12349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1.1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Leq=10Lg()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Leq=10Lg()式中:L-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i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44号文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目录1概述2环境保护部公告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概述编辑《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

2.环境保护部公告编辑(2008年第44号)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9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中央法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编辑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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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昼间夜间
Ⅰ55 45
Ⅱ60 50
Ⅲ65 55
Ⅳ70 55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
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 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朱煜光、郭秀兰、陈光华、朱建平。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 声级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 声级,用Leq 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式中:Li-第i 次采样测得的A 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
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
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

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
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 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
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
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 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

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的噪声敏感处。

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
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围绕厂界布点。

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每一测点测量,计
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
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差值3 4~6 7~9
修正值-3 -2 -1
附录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补充件)
工厂名称适用标准类型测量仪器测量时间测量人
测点编号主要声源测量值测点示意图
昼间夜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平、徐恩霖、陈光华、郭静男、郭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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