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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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普通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技术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普通公路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防治结合、经济有效”的原则,根据部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路基
(一)边坡
1、上边坡
及时清除路基边坡溜(塌)方。视水毁成因,可采取适度削坡、增设截水沟、坡面防护、挡墙等工程措施防护边坡。
2、下边坡
(1)下边坡坍塌。及时清除坍塌路基土石方,待清理至路基稳定面后,开挖台阶,分层填筑压实修复。同时,可视水毁成因,增设必要的护脚、坡面防护、挡墙等设施。
(2)路基缺口
沿河(溪)缺口,应增设驳岸、挡墙等防护设施,采用片石砼(或砼)结构,基础埋深大于冲刷线以下1米,并回填透水性良好材料。
非沿河(溪)缺口,可采用粘土或砂石材料逐层填筑夯实,并视水毁成因,增设必要的护脚、挡墙等防护设施。
(3)路基冲断。视水毁成因,采取按原样或适度提高标准修复。
(二)排水设施
1、涵洞
(1)优先采用钢筋砼盖板涵的结构形式,孔径根据汇水面积计算确定,原则上应不小于1米;同时,视实际需要,可增设引水沟、跌水、急流槽、窨井等排水附属设施。
(2)原涵洞孔径偏小造成损毁的,应适当增加孔数或扩大孔径。
(3)原涵洞位置不当的,可采取完善引水沟槽或在适当位置增设涵洞等措施改善排水条件。
(4)涵洞进出水口、翼墙等附属设施损毁的,视水毁成因,采取按原样或提高标准修复。
(5)强降雨期间(过后),及时巡查沿线涵洞,并清除影响涵洞排水的淤塞物,出现病害应及早处治。
2、地表排水设施
(1)重点修复和完善地势低洼、易积水路段的排水设施。
(2)上边坡易溜方路段,按其汇水面积及地形情况,可增设截水沟。
(3)下边坡易冲刷或坍塌路段(尤其是农村公路),可在路缘增设拦水带和排水沟槽。
(4)国省干线公路的截水沟、边沟、排水沟等设施,应采用浆砌片石或片石砼结构;农村公路中冲刷严重的土质边沟也应采用此类材料硬化。
3、地下排水设施
地下水丰富路段,应考虑增设盲沟、渗沟或平孔排水等设施,将水引出路基以外。具体的设置尺寸、长度及数量,应综合地形、地质及地下水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支挡防护
1、挡土墙
(1)基础冲空时,应用片石砼或水泥砼填充,并视冲刷情况增设片石砼或水泥砼套基。
(2)断裂倾斜时,应将损坏部分拆除重建,在新旧挡墙结合处应设置沉降缝。
(3)新建挡土墙尺寸及基础埋深应经过计算确定,同步加强挡土墙的排水设计及墙背填料的质量控制。
(4)国省干线上新建的挡土墙应采用片石砼结构,农村公路上的则视情况选择采用。
2、护坡
(1)适宜植物生长的土质边坡,可采用植物防护,如撒草籽、种草皮、植树等。
(2)边坡坡度过陡或不宜生长植物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骨架护坡、护面墙、锚喷、注浆、嵌补、锚固或柔性防护等方法进行处治。
(3)受洪水侵蚀的路基边坡,可采用铺砌片石护坡或种植植物防护。
(4)坡面局部损坏的,应及时将损坏部分拆除重修,并注意夯实护坡内填料。
3、驳岸
(1)基础掏空但尚未危及墙体时,可采取抛石加固或用片石砼填筑。
(2)对已坍塌的驳岸,应分析原因,重新设计新建。沿河急弯冲刷严重的驳岸,应采用片石砼或水泥砼结构形式,同时可考虑增设调治构造物等间接措施防护。
二、路面
(一)水泥砼路面
1、路面冲毁。新修路面厚度、强度标准应不低于原有路面设计标准。
2、面板悬空。农村公路的面板悬空不超过板宽1/2时,可通过修复路肩墙或路肩矮墙再回填砂(砾)石等方式进行修复利用,悬空宽度超过1/2面板的,应根据面板损坏程度和现场实际,采取修复路基、临时过渡或挖除并重新铺设水泥路面等方式修复。
(二)沥青路面
沥青路面的坑槽与局部松散,可采取挖除面层,用沥青混合料修补;对基层损坏的,应挖除基层,自下而上逐层处治。
(三)砂土路面
砂石路面的松散、坑槽、沉陷、翻浆等,可采用砂石、泥灰结碎石等材料修复。
三、桥梁
(一)新建桥梁
1、桥址选择应充分考察河流水文地质条件,选择河道顺畅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修建桥梁,尽量避免在河叉、河弯等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地段修复桥梁。
2、宜采用标准化跨径及装配式结构,选择“简单、经济、安全、实用”的桥型结构。
3、小桥采用扩大基础时,应确保基础埋深大于冲刷线以下1米;大中桥应尽量采用桩基础。
4、桥梁净宽应综合交通量、路基宽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为避免重复建设,县道上桥梁净宽不得低于7.5米、乡道不得低于5.5米、村道不得低于4.5米。
5、桥下过水断面应满足泄洪和排除漂浮物的要求。
(二)局部修复
1、墩台基础冲空
(1)原桥扩大基础冲空时,可采用围堰抽水,在冲空部位填充砼或增设砼套基等方式修复。
(2)造成桩基缩径露筋的,应视病害成因及损坏程度,采取抱箍、抬桩等方法加固。
(3)根据河床宽度、水位深度、水流冲刷范围等,选择适当的墩台基础防冲刷构造物。
2、锥坡毁坏。按原样恢复或视损毁程度适当提高标准修复。
3、桥面损毁。按规范或设计要求修复或重铺桥面铺装层。
4、栏杆损坏。条件允许时,宜采用钢筋砼防撞墙修复。
5、桥梁引道冲毁。完善引道的防护设施;若引道影响泄洪时,可考虑在引道路基内增设涵洞或增加原桥孔数等方式提高泄洪能力。
四、滑坡治理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应急机制。山体滑坡路段应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同时合理设置观测点,加强监测、预警和监控,准确掌握滑坡体动态,同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在恶劣天气或不稳定因素扩大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截引地表水流。采取增设截水沟、引水沟等措施,将地表水引到滑坡体外,同时封堵地表裂缝防止地表水渗入滑坡体。
3、排除地下水。采取增设盲沟、平孔排水等措施,将滑坡体内部地下水引出。
(二)治理措施
1、可采取排水、支挡、卸载、反压、锚固等措施综合治理,实施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勘查设计,并聘请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2、若有条件改线避让滑坡体,且经济比选合理,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