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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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

一、文创创意产业

(一)起源

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起源,通常是以英国政府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纲领文件》作为标志。1990年,英国政府开始起草文化发展战略;1997年,英国政府在布莱尔的主导下组建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开始调查创意产业的产业规模、就业状况、营业额等数据,以统计数据来论证创意产业的经济价值;1998年,布莱尔主持发布《英国创意产业纲领文件》,这标志着英国正式把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经济战略的高度;2011年,英国政府发布《文化与创新:未来十年的规划》,再次确认了文化创新与创意产业在国家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二)概念与界定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首次对创意产业作出了定义,即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并于2001年将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13个行业确认为创意产业。

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首先可以从各国和地区对这个新兴产业的命名开始考证。英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命名为创意产业,德国、中国台湾等命名为文化创意产业,法国、韩国、芬兰等命名为文化产业,美国命名为版权产业,日本命名为娱乐观光业。命名方式不一样,内涵各不相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一命名方式,内涵也存在差异;甚至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同一种命名,不同时期的内涵都不一样。

1.外国的界定

中国人民大学金元浦教授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在全球化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以文

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9]。台湾实践大学李天铎教授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就是一个生产体系,表意层面涉及到文学艺术、历史政治、文化风俗等,实践层面涉及到创作、发行、版权、消费以及影视、动漫、音乐、广告等相关产业[10]。中国各大城市及台湾地区也都以各自标准来统计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从产业实践与统计角度回应了文化创意产业理论。可见,文化创意产业既蕴含了文化意义与价值及其产业化格局,同时又能够融汇以创意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总体来看,更适合用来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更有利于推动学术研究和产业发展。

2.中国政府

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要“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此时并未对文化产业的内涵进行界定;2002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蓝皮书认为文化产业就是“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同时也认可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2003年,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界定文化产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同时提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这组对应概念;2004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认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就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内涵局限于文化娱乐及相关服务;2009年,我国制定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将文化产业界定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类别,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开始有了区分;2012年,国家统计局修订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认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新增了“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大类,其中文化创意是指“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文化新业态是指“数字内容服务中的数字动漫制

作和游戏设计制作,以及其他电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软件设计服务是指“多媒体软件和动漫游戏软件开发”;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这里的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也是指“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最近几年,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苏州等城市纷纷发布了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不约而同地改变了之前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统计方式,界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统计了更加宽泛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可见,中国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内涵的界定,呈现出从“行业”到“集合”的变化,由最初侧重于经济意义上的“行业”、“产业”等范畴演化至侧重于文化意义与文化相关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3.外国学者

文化产业是较为通行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采用这一概念。英国学者大卫·赫斯蒙德夫认为文化产业就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the produ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美国学者艾伦·斯科特认为文化产业是指基于娱乐、教育和信息等目的的服务产出,和基于消费者特殊嗜好、自我肯定和社会展示等目的的人造产品的集合。中国学者胡惠林则认为文化产业是一个以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系统。可见,采用文化产业概念的学者们,都是从狭义的文化概念出发来界定,比较注重意义、价值、精神等文化内涵。

创意产业的概念起源于英国,在创意经济、产业经济学及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英国学者约翰·霍金斯认为创意产业就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因此他把创意产业“限定在一个脑力工作占优势、所产出的结果是知识产权的产业”[5]。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认为创意产业就是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

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澳大利亚学者约翰·哈特利认为创意产业就是“试图以新知识经济中的新媒体技术发展为背景,描述创意艺术(个人才能)和文化工业(大规模)在概念和实践层面的融合,供新近才实现互动的‘公民-消费者’所用”。澳大利亚学者斯图亚特•坎宁安认为必须区分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可以捕捉到大量新经济企业的动态,这是诸如“艺术”“媒体”和“文化产业”等词汇所无法做到的[7]。中国学者厉无畏认为创意产业就是以人的创造力为核心增长要素的产业。可见,学者们对创意产业的研究并未仅仅以文化为出发点,而是强调人的创造力,不注重指向过去的文化意义与价值,而是注重面向未来的创新与创意,并以此推动新经济的发展。

4.国内学者

中国人民大学金元浦教授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在全球化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的,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精神、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9]。台湾实践大学李天铎教授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就是一个生产体系,表意层面涉及到文学艺术、历史政治、文化风俗等,实践层面涉及到创作、发行、版权、消费以及影视、动漫、音乐、广告等相关产业[10]。中国各大城市及台湾地区也都以各自标准来统计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从产业实践与统计角度回应了文化创意产业理论。可见,文化创意产业既蕴含了文化意义与价值及其产业化格局,同时又能够融汇以创意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总体来看,更适合用来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更有利于推动学术研究和产业发展。

(三)分类

文化创意产业是通过人的创造力来激发文化的生命力、融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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