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办法实施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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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一、引言声誉风险是指企业或者个人由于某些行为、事件或者决策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形象和信誉产生负面评价。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声誉风险,本旨在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二、背景与目的声誉是企业或者个人在社会中的形象和信誉,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声誉至关重要。

声誉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通过预测、评估和处理潜在的声誉风险,保护和提升企业或者个人的声誉资产。

三、管理架构与职责1. 声誉风险管理框架:制定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等环节。

2. 高层管理职责:由高层管理层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持续更新。

3. 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和推动声誉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措施,并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相关活动。

四、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1. 声誉风险识别:通过外部环境监测、内部管理体系审查和利益相关者反馈等方式,识别可能对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2. 声誉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声誉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其严重程度和可能性,以确定相关应对措施的优先级和资源需求。

五、声誉风险控制与应对1. 声誉风险控制策略:制定声誉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预防、减轻和转移风险等措施,确保声誉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声誉风险应对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危机管理、舆情监测、公关活动等,以减轻或者消除负面影响。

六、声誉风险监测与修复1. 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建立定期监测机制,跟踪和评估声誉风险的演变和影响,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威胁。

2. 声誉风险修复程序:制定声誉风险修复程序,包括主动沟通、公开道歉和赔偿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恢复和修复受损的声誉。

七、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声誉风险管理流程图2. 声誉风险监测报告模板3. 声誉风险应对策略手册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声誉:指企业或者个人在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

2. 声誉风险:由于某些行为、事件或者决策所带来的有悖于公众利益的负面影响。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xx〕15号)精神,为加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目前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六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考虑。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公司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四)及时报告。

各分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如实报告各类声誉事件,严禁拖延和瞒报;(五)全员参与。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员工都负有维护公司声誉的责任,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宙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其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笫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4)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4)

引言概述:银行保险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声誉风险隔离和控制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角色等五个大点逐一展开阐述。

正文内容:1.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1.1声誉风险的定义1.2声誉风险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影响1.2.1潜在客户流失1.2.2合作伙伴不信任1.2.3法律诉讼和罚款1.2.4市场价值下降2.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2.1维护客户信任2.2提高市场竞争力2.3遵守法律法规2.4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3.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3.1内部评估方法3.1.1市场情报收集和分析3.1.2声誉风险事件历史数据分析3.1.3规模、业务范围和地理覆盖评估3.2外部评估方法3.2.1信用评级机构评估3.2.2媒体和市场舆情监测3.2.3竞争对手评估4.声誉风险的隔离和控制措施4.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4.1.1建立风险管理部门4.1.2设立声誉风险指标和阈值4.1.3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4.2外部声誉管理措施4.2.1发布透明度高的财务报告4.2.2加强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实践4.2.3建立合规与监管沟通机制5.监管部门的角色5.1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5.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5.3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5.4依法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采取适当的声誉风险评估方法和隔离控制措施,银行保险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声誉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健全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维护、提升声誉和形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公司品牌价值,不利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公司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四条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前瞻性原则。

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审视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梳理工作机制流程、排查潜在声誉风险,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公司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规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1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公司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公司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公司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公司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治理架构第六条公司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声誉风险管理各个环节。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定义、声誉风险管理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二是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声誉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评估总结等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

四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同业协作等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责任分工、监管措施、问责处罚、行业协作等,要求监管机构将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将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监管评级及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并可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声誉风险。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公司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声誉是指社会公众根据一段时间内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对公司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等方面的一种综合评价。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公司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防止小事件变大事件,单一风险变系统风险,力求做到化不利时间为有利事件。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公司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级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部门直至总公司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公司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公司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五条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我行的声誉和形象,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和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并表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风险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声誉风险管理,是指根据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划,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日常声誉风险管理和对声誉事件的妥善处置,为实现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原则。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我行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利益原则。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我行中心工作和整体发展目标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原则。

对于各类声誉事件,各当事机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行直至总行如实报告,严禁各类拖延和瞒报行为。

(五)全员参与原则。

声誉风险管理涉及银行经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全行每个机构、部门和员工都负有维护我行声誉的责任,都应该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境内外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各控股机构等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所有机构。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六条董事会是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保监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1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9日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保险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常态长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声誉风险管理专项方案

声誉风险管理专项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社会信息传播的加速,企业声誉风险管理日益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为提高我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确保企业稳定运营,特制定本声誉风险管理专项方案。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2. 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包括舆情监测、风险评估、危机应对等。

三、工作内容1. 舆情监测(1)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对网络、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负面舆情。

(2)制定舆情监测报告,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析,评估其影响程度。

2. 风险评估(1)对潜在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包括产品质量、服务、员工行为、合作伙伴等。

(2)评估声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程度。

3. 危机应对(1)制定危机应对预案,明确危机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成立危机应对小组,负责危机发生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

4. 声誉修复(1)在危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声誉修复,包括公开道歉、解释事实、整改问题等。

(2)加强与媒体、公众的沟通,传递正面信息,挽回企业形象。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声誉风险管理专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责任。

2. 开展全员声誉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声誉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对网络、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实时监测。

4.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声誉风险。

5. 制定危机应对预案,成立危机应对小组。

6. 在危机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声誉修复,加强与媒体、公众的沟通。

五、考核与问责1. 建立声誉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员工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 对未按要求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员工,进行问责。

六、持续改进1. 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专项方案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求。

保险企业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办法实施详细介绍

保险企业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办法实施详细介绍

XX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为加强XX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分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分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司《关于下发VXX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发〔2015〕18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分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分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五条管理原则声誉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有责、动态预防、及时报告、审慎管理。

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取向是主动防范。

即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的负面评价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分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六条管理目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形象,推动分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七条管理部门分公司专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下设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小组由领导班子组成,监控整个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一)指导并督促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二)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三)指导培育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督促检查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五)授权并听取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分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具体细则、制度和要求,重要的声誉风险细则和制度提请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审批;(二)明确分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应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报告;(四)确保分公司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分公司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声誉;(五)每半年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出具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书面情况报告,详细说明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防范措施。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业的一员,其声誉在业界和广大客户中至关重要。

然而,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声誉风险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每家保险公司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和评估声誉风险。

这包括建立内部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业务流程和员工行为进行审查,及时识别和纠正潜在的声誉风险问题。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内外部沟通,建立健全的声誉管理制度。

这包括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客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意见调查和满意度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以便及时应对和处理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保险公司应制定应对声誉风险的流程和方案。

当发生声誉风险事件时,公司应迅速组织应急小组,制定详细的处置计划和沟通策略,确保信息披露透明公正,并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及时而恰当的沟通。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沟通能力,以更好地处理声誉风险事件。

最后,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对声誉风险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

公司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回顾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置方案进行调整和改善,以不断提升公司的声誉管理能力。

总之,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声誉风险,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声誉风险事件。

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声誉风险处置方案,才能保障公司的声誉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8•【文号】银保监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号《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1月6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8日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声誉风险管理行为,保障机构声誉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注册设立、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须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机构因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道德风险等原因导致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任度下降、声誉受损、客户流失、业务受限、资金来源受限等。

第二章监管要求第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流程和监管要求,实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机构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对的事情做到无差错,减少声誉风险。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内部机制,防止施加不正当压力,避免产生违规行为,保护机构声誉安全。

第七条机构应当积极应对媒体报导、集体维权、社交媒体传播等声誉风险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维护机构形象。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客观处理投诉,保护客户权益,避免声誉风险扩大化。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九条机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当的宣传信息,不得大肆宣传业绩,以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条机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控规定,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即将整改,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对客户进行不当引导或者欺诈行为,不得动用客户资金违规经营。

第十二条监管机构对机构存在声誉风险行为的,有权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将制度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声誉风险的管理和监测,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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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XX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分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分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司《关于下发<XX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发〔2015〕18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本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分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分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五条管理原则
声誉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有责、动态预防、及时报告、审慎管理。

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取向是主动防范。

即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的负面评价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分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六条管理目的
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形象,推动分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七条管理部门
分公司专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下设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由领导班子组成,监控整个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
(一)指导并督促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二)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三)指导培育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四)督促检查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五)授权并听取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分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具体细则、制度和要求,重要的声誉风险细则和制度提请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审批;
(二)明确分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应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报告;
(四)确保分公司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分公司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声誉;
(五)每半年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出具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书面情况报告,详细说明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防范措施。

第十条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要求
分公司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细则、相关制度和要求,并又由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落实执行,其内容包括:
(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建立包括声誉风险在内的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和制度,对声誉事件实行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
(四)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融洽与客户的关系;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六)舆情信息研究,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七)声誉风险管理内部培训和奖惩;
(八)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九)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对声誉事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声誉事件处置措施
分公司应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至少应包括:
(一)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
(二)实时关注分析舆情,动态调整应对方案;
(三)建立内部通报机制,实时通报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
(四)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五)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六)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递交处置及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报告制度
对分公司突发性的声誉风险事件,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报告;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除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报告外,还必须在发生后及时向总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汇报。

第十三条纳入考核
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将声誉风险年度管理情况纳入到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应针对声誉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从而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声誉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制定。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1《声誉事件报告表》
附件:1.1
声誉事件报告表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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