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_专题1:增值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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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购一批松木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额18万元。因管理不善,购进的松木当月发生霉变,霉变部分占购进部分的10%;其他部分均已于当月生产领用(注意:购进松木作为原材料生产家具,所以扣除率为10%)。
(2)计算甲家具厂外购松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外购松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0%×(1-10%)=18(万元)。
③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在本题中,D型实木地板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该项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60×0.2×13%=4.16(万元)。
(2)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6)转让一项技术,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4)计算甲家具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50×13%=32.5(万元)。
(1)甲家具厂外购橡木负担的进项税额及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家具厂外购橡木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购买的橡木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②支付的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甲家具厂从乙运输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购入原木的进项税额应为20万元。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本题中,甲公司购进原木(初级农产品)当月领用加工成实木地板(适用13%税率的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0%=20(万元)。
(3)将新研制的一批应税药品赠送给某医院,该批药品的成本为500万元,该药品系经批准生产的新药,没有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药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业务(1)中,折扣额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根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大题4·简答题】(2016年)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药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9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一批应税药品,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
②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在本题中,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该项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43×(1+5%)÷(1-5%)×13%=0.78(万元)。
【解析】“5.43万元”即为该0.1万平方米的成本,并非单位成本。
(3)向农民收购一批榆木作为原材料且已于当月生产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3)计算甲家具厂收购榆木及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收购榆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0%+3×9%=4.27(万元)。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显然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250×13%+300×13%=71.5(万元)。
专题1 增值税
大题精讲
【大题3•简答题】(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已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4-12×13%=8.84(万元)。
【大题6·简答题】(2013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9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0.4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39万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不含税金额12万元。
(4)销售自产4.5万平方米B型实木地板,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0.1万平方米C型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0.2万平方米D型实木地板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该批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答案】销售下脚料应确认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大题7·综合题】(2012年)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制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解析】甲家具厂收购松木、榆木用于生产家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扣除率应为10%。上述2笔业务均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与相关抵扣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无关,如有生疏,请回顾本章考点13。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办公家具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该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①应纳增值税=200×(1+10%)×13%=28.6(万元)。
②该增值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计算甲家具厂销售办公家具的销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销售办公家具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6)甲家具厂转让技术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答案】甲家具厂转让技术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事项(1)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一批油漆、修理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6.5万元。
(2)购入原木,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00万元,于当月全部领用加工实木地板。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9.1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0.85万元。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应纳增值税额:
①当期销项税额=(79.1+50.85)÷(1+13%)×13%+[280×4.5+11.3÷(1+13%)]×13%+5.43×(1+5%)÷(1-5%)×13%+0.2×160×13%=184.99(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5+20=26.5(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184.99-26.5=158.49(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6.5+200×9%=2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79.1÷(1+13%)×13%+50.85÷(1+13%)×13%+4.5×280×13%+11.3÷(1+13%)×13%=180.05(万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答案】销项税额=500×(1+10%)×13%=71.5(万元)。
【大题5·综合题】(2014年)甲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橡木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9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橡木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2)计算甲家具厂外购松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外购松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0%×(1-10%)=18(万元)。
③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在本题中,D型实木地板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该项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60×0.2×13%=4.16(万元)。
(2)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6)转让一项技术,取得收入10万元。
已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4)计算甲家具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外购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50×13%=32.5(万元)。
(1)甲家具厂外购橡木负担的进项税额及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家具厂外购橡木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购买的橡木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②支付的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甲家具厂从乙运输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购入原木的进项税额应为20万元。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本题中,甲公司购进原木(初级农产品)当月领用加工成实木地板(适用13%税率的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10%=20(万元)。
(3)将新研制的一批应税药品赠送给某医院,该批药品的成本为500万元,该药品系经批准生产的新药,没有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药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业务(1)中,折扣额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根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大题4·简答题】(2016年)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药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9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一批应税药品,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
②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在本题中,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该项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43×(1+5%)÷(1-5%)×13%=0.78(万元)。
【解析】“5.43万元”即为该0.1万平方米的成本,并非单位成本。
(3)向农民收购一批榆木作为原材料且已于当月生产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40万元,委托丙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运输,取得的丙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万元。
(3)计算甲家具厂收购榆木及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收购榆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0%+3×9%=4.27(万元)。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显然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250×13%+300×13%=71.5(万元)。
专题1 增值税
大题精讲
【大题3•简答题】(2016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6.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已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当月购进的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购入钢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4-12×13%=8.84(万元)。
【大题6·简答题】(2013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19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0.4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39万元。
(3)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不含税金额12万元。
(4)销售自产4.5万平方米B型实木地板,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0.1万平方米C型实木地板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0.2万平方米D型实木地板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该批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答案】销售下脚料应确认销项税额=3.39÷(1+13%)×13%=0.39(万元)。
【大题7·综合题】(2012年)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制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解析】甲家具厂收购松木、榆木用于生产家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扣除率应为10%。上述2笔业务均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与相关抵扣凭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无关,如有生疏,请回顾本章考点13。
(4)外购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50万元。
(5)向某商贸企业销售办公家具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该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①应纳增值税=200×(1+10%)×13%=28.6(万元)。
②该增值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本题中,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计算甲家具厂销售办公家具的销项税额。
【答案】甲家具厂销售办公家具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6)甲家具厂转让技术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答案】甲家具厂转让技术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案】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事项(1)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56.5÷(1+13%)×13%=6.5(万元)。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一批油漆、修理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6.5万元。
(2)购入原木,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00万元,于当月全部领用加工实木地板。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9.1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0.85万元。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应纳增值税额:
①当期销项税额=(79.1+50.85)÷(1+13%)×13%+[280×4.5+11.3÷(1+13%)]×13%+5.43×(1+5%)÷(1-5%)×13%+0.2×160×13%=184.99(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5+20=26.5(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184.99-26.5=158.49(万元)。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6.5+200×9%=2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79.1÷(1+13%)×13%+50.85÷(1+13%)×13%+4.5×280×13%+11.3÷(1+13%)×13%=180.05(万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答案】销项税额=500×(1+10%)×13%=71.5(万元)。
【大题5·综合题】(2014年)甲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外购一批橡木作为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增值税额9万元;支付给运输该批橡木的乙运输公司运费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