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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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依法合规的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三)违约责任金的收取和退还。

第二章保证金的收取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招标人、承担工程监理职责或工程设计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保证金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合理、相对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特点,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同时避免对投资方形成过大经济负担,可选择以下方式:(一)保证金缴存到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由招标人或者建设单位作为委托人签订管理协议,由委托方负责资金管理;(二)采取验收质量符合要求、不需要履行违约责任等条件后予以退还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收取保证金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保证金应当收取的条件。

第六条保证金收取应当在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地点收开发票的前提下实施。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七条招标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专门管理,保证金的存储、支出、退还等必需经过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审核确认。

第八条保证金应当及时到位,如有滞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催办缴纳。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计划中统筹考虑保证金退还,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条保证金存储期限一般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保证金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

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一条保证金退还必须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应当按照质量安全规定和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履约承诺不履行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违约责任金进行保障。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质量保证金(Quality Bond)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承包商或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的一定金额或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担保。

由于质量保证金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合同的履行,所以对于建设项目来说,建立和管理质量保证金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文将对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合同的履行,保证供应商和承包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规范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过程。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中需要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情况。

二、制度内容1.质量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制定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标准和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

2.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承包商或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质量保证金的管理:项目经理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收取、管理和监督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4.质量保证金的用途: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承包商或供应商质量问题引发的赔偿费用或违约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5.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承包商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没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在项目竣工后,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退还保证金。

6.质量保证金的监督与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符合合同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

7.质量问题处理:如果承包商或供应商存在质量问题,项目经理或质量管理人员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用于赔偿,并要求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整改。

如果质量问题严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制度执行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责任等,确保管理制度的规范和操作性。

2.培训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三条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保证或进行赔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第四条建设工程包括人民群众置业的住宅、工商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应当符合财政、审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管理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不得随意挪用、挪走或侵占。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第八条工程建设方应当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时间,并与承包方签订质量保证金收取协议。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工程规模、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缴纳,但总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5%。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时间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支付,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予以退还。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二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出现后,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后使用。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按照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程序进行,需要提前征得工程建设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质量保证金的总额,超出部分应由工程建设方负责承担。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第十六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当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并按照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进行。

第十七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扣除需要使用的部分后进行,剩余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工程建设方。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23]138号)简洁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23]138号)简洁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23]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23]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保证金管理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承包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第四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应按照合同额的百分之三缴纳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进行,不得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进行交付。

第六条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缴纳前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交质量保证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质量保证金申请报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三章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八条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管理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对质量保证金进行监管,并定期向施工单位报告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

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期间,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扣或全部或部分用于赔偿损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缴纳,并可以处以违约金。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质量保证金数额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追缴质量保证金,并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质保金的管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障服务质量和顾客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销售与服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投诉处理等。

第三条质保金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本公司产品时预付的一定金额作为质保金,用于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纠纷。

第四条质保金的数额由本公司根据产品特性和销售价格等因素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质保金交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交付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对所有收取质保金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资金管理,确保质保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消费者享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维修、退换、服务要求,并使用质保金来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事项由本公司制定操作细则予以明确。

第二章质保金管理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专门的质保金账户,将收到的质保金及时存入该账户,并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条质保金账户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诚信债务,承担合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质保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纠纷,不得挪用和占用。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定期对质保金账户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质量问题解决第十三条消费者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维修、退换、服务要求。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对产品进行检修、维修、更换或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维修、退换、服务要求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在合理期限内得到解决。

第十六条解决质量问题的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使用质保金,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十七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诚信维权要求,本公司应当认真对待,积极解决问题,维护品牌声誉和顾客权益。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义务第十八条本公司负责对质保金的专项管理,保证质保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十九条质保金账户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合理使用质保金,并及时进行报账和结算。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旅行社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业务办理过程中涉及收取质量保证金的行为。

三、制度主体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为旅行社。

四、质量保证金的收取1. 收取方式旅行社应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质量保证金。

收取方式包括货币支付、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旅行社应当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以方便消费者支付。

2. 收取标准旅行社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标准,应当根据旅游产品的类型、服务项目、预算等因素合理确定。

旅游产品类型按照景区、酒店、机票、火车票等细分。

如有争议,应当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并根据裁决结果进行标准修正。

3. 收据与保护旅行社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金收据,并保存相关记录。

另外,旅行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质量保证金专门开设账户存放,确保不被挪用。

五、质量保证金的处理1. 退还旅行社在安排好相关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将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消费者。

如实际资金需求较大,退还时间可能会略有延迟,但应当将延迟情况及原因告知消费者。

2. 垫付如出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而导致的损失,旅行社应当先行垫付,待责任划分后再行追偿。

3. 扣除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因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旅行社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违约损失超出质量保证金范围,旅行社有权向消费者追偿。

六、违规行为处理1. 一般违规行为如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收费标准、无合法依据而拒绝退还质量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退还质量保证金等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等,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经营许可。

2. 严重违规行为如旅行社将质量保证金挪作他用、未按合同约定垫付损失、未按约定时间向消费者退还质量保证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与市容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建设工程承包商、监理机构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和对接承包商和监理机构等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制度并保障承包商等按照规定提供质量保证金。

第四条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使用和返还质量保证金,依法履行质量保证金的义务。

章节二: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承包商、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物资供应商等为参与建设工程的中小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可以提供履约保证金、担保函等形式的质量保证措施,但应当在质量保证措施使用前将相关事项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其同意。

第六条承包商、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物资供应商等向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计价基准、缴纳比例及缴纳期限确认缴纳数额,并在建设单位与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单位之间签订协议,并及时完成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程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暂扣提供的质量保证金,并按照质量保证金使用、返还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章节三: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在建设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金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保证金缴纳协议之规定使用。

第九条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因承包商在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建设单位受到赔偿请求的情况等,建设单位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以执行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将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书面通知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单位,并在书面通知中注明使用质量保证金的原因、数额和期限,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单位应当认真核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承担使用质量保证金的责任。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1. 引言售后质量保证金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制度,旨在确保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档旨在明确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的流程和责任,以确保售后服务的有效进行。

2. 定义2.1 售后质量保证金售后质量保证金是指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由客户按一定比例预付的一笔款项,用于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并可根据服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2.2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是指负责接收、管理、监督售后质量保证金的相关事务的部门或个人。

2.3 客户客户是指购买产品或使用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流程3.1 申请售后质量保证金客户在购买产品或使用服务后,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时限内申请售后质量保证金。

申请时,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购买或服务凭证,以便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确认客户资格。

3.2 售后质量保证金银行存管售后质量保证金由客户在银行开设特定账户进行存管。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需确保客户存入的款项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与相关系统进行对账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3.3 售后服务完成确认当客户提出售后服务要求后,售后人员需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进行服务。

服务完成后,售后人员需向客户提供服务确认单,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3.4 售后质量保证金结算在售后服务确认完成后,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对完成的服务进行评估,并核实服务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如果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将结算合适的服务费用,并扣除相应的售后质量保证金。

3.5 售后质量保证金退还当售后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或服务完成后,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退还剩余的售后质量保证金给客户。

退还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通常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责任4.1 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责任售后质量保证金管理方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确保:•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售后质量保证金的有效管理;•对售后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及时响应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售后服务的满意度和改进需求。

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缴纳标准、使用范围、退还条件等,确保安全质量保证金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及时返还,合理使用。

第三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我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年度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如下:1. 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2. 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3. 安全质量保证金缴纳期限为每年一度的财务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

第四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安全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 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 改善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赔偿;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 质量改进和提升;6. 其他与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程序第八条安全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 使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使用情况报告。

第六章安全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1. 安全生产状况良好,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 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3.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了缴纳义务;4. 其他符合退还条件的。

第十条退还安全质量保证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退还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2. 经单位领导批准;3. 由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

质保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三条保证金的比例和期限保证金的比例和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四条保证金的缴纳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发包人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条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保证金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

如无特殊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在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保证金的扣除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维修。

扣除的金额应在扣除后14日内通知承包人,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第七条保证金的监管保证金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管机构共同监管。

监管机构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选择,负责保证金的存放、支付和退还等工作。

第八条保证金的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保证金的比例或期限,发、承包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并书面确认。

第九条保证金的例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制度引起的争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本制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附件:保证金缴纳确认书(样式)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 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2. 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含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含主管),仓储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含动力系统工人)。

3. 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个月内收清(可分两次)。

4. 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日(或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员工在职期间凡因个人差错造成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视情况从员工质量保证金中扣罚,质量保证金扣完后应重新补缴,所有罚款由财务部出具罚款收据。

五、质量保证金退款规定
员工获准离职或调离生产质检仓储部门以后,其所缴交之质量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1. 管理技术人员及动力车间、合成车间、制水岗位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将剩余保证金一次领回。

2. 制剂车间工人(粉针及固体)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年以后方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3. 涉及公司内部调岗者,自调岗当日起计算满年后方可凭上述单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4. 所有退款者必须先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涉质量事故,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质保金管理制度

质保金管理制度

质保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质保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维护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各方合作,提高质量保证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在承揽国内外工程项目时因合同约定需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

第三条质保金是承包商为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对业主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确保业主在项目的质保期内享有的用于支付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维修、更换、赔偿等费用。

第四条质保金的金额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难度、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质保金应当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时间和方式缴纳,并由业主进行专项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质保金应当按照质保期的要求进行使用,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七条质保金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业主在收到交纳质保金的同时,应当签发质保金交纳凭证,由双方妥善保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九条业主应当对质量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冲抵其他款项。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质保期届满后,及时返还承包商交纳的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业主在工程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更换、赔偿等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业主在使用质保金时,应当及时经承包商确认,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业主在使用质保金时,应当保证支付的费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并将相关付款凭证提供给承包商。

第十四条承包商在工程质保期届满时,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业主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承包商在无合理理由下,不得拒绝、延迟业主要求返还质保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在返还质保金时,保证质量保证金金额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第十七条承包商在返还质保金时,应当与业主及时协商确定方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第十八条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应当在质保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保持相互信任、互相合作的精神,共同维护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1. 引言质量保证金是一种在商业交易中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金融工具。

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企业在质量保证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内容和实施要求。

2. 必要性质量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质量保证金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

通过引入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企业可以:2.1. 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通过要求客户交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企业能够更好地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如果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预期要求,企业可以通过扣减质量保证金来弥补客户的损失,并激励企业加强质量控制。

2.2. 增加客户对企业的信任质量保证金是企业在客户心目中的一种诚信保证。

对于一些重要的商业合作,客户常常要求企业交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

通过有效管理质量保证金,企业能够增加客户对自己的信任,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2.3.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引入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可以促使企业内部加强对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制定相关流程和要求,明确质量责任和权限,以及监测和评估质量指标等。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质量水平。

3. 目标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在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3.1. 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企业需要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通过监督和管理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企业能够在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达到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提高客户满意度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客户满意度。

通过有效控制和管理质量保证金的使用,企业能够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

3.3. 降低质量风险通过要求交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企业能够减少自身在产品或服务质量上的风险。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可以通过扣减质量保证金来弥补客户的损失,减少质量问题对企业的影响。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建设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分类管理,以质量为中心,动态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并合理运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五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计划,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具体事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照规定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方案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照规定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行使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监管职责。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计算,依照不同建设工程类型的质量保证要求,综合考虑工程的规模、难度、施工环境及其他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标准的百分之三至五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设立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并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质量保证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资金使用前应当进行评估,并严格按照使用用途进行管理和监督。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

2023年质保金管理制度一、背景质保金是指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缴纳的保证金或保留金。

质保金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履行合同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同时也是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和依赖。

有效管理和使用质保金,对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心、规范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质保金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高效管理原则:质保金管理应高效运转,确保质保金的及时缴纳、管理和返还。

3. 透明度原则:质保金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质保金的管理流程、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

三、制度内容1. 缴纳质保金的比例和方式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质保金,并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现金缴纳:企业可以选择直接以现金形式缴纳质保金。

(2)保函缴纳:企业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作为质保金。

2. 质保金的管理(1)专门账户:企业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质保金,确保质保金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避免混用。

(2)专人负责: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质保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质保金的缴纳、使用、账务核对等事务。

(3)质保金的投资:质保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合理的投资,以增加质保金的收益。

3. 质保金的使用(1)合同履约:质保金应用于确保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2)违约赔偿:如果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客户有权从质保金中提取相应的赔偿金。

(3)维修维护:如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客户可以要求企业从质保金中提取资金用于维修或维护。

4. 质保金的返还(1)合同履约:在合同期满且企业履约完毕后,质保金应全部返还给企业。

(2)合同解除:在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返还质保金。

(3)违约情况:在企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返还质保金。

质保金管理制度(3篇)

质保金管理制度(3篇)

质保金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质保金的使用和支付,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暂行规定。

2.定义“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和/或质量保修金的总称。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与质量相关的银行保函与质保金具有同等效力。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采购合同。

Ø工程建设、设计、监理合同(含一般技改项目)Ø专利、专有技术合同Ø检维修施工合同Ø设备采购合同Ø工程项目特殊材料采购合同Ø经评估质量风险不可控的合同。

Ø标的明确且能够即时接收、后期不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的采购合同;Ø经评估质量风险可控的合同。

3.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工作流程Ø质保金期限。

质保金期限一般为验收之日起____年,其中工程建设合同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续之日起____年后,物资采购合同为到货后____个月或正常运行后____个月(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法律法规有明确质保金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较长质保金期限的,需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定质保金期限的最长年限。

Ø质保金数量。

质保金数量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____%。

Ø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质保期满前,乙方应及时负责缺陷修理及不合格文档整改等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及时修理整改或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则另请其它单位返修,发生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质保金不计利息。

质保金返还后,并不相应解除乙方质量责任,其质量责任按照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本月修正2023简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本月修正2023简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工程质量,并作为一种约束承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和规范工程质量的一种方式,以货币形式交存的一定金额,并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依法解除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交存和管理第四条承建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向建设单位交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该保证金。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工程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承建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交存至建设单位指定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并按期交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费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账户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存至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向承建单位出具保证金交存凭证。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可以由建设单位提前解缴,但应提前明确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承建单位催缴质量保证金,并建立相应的催缴记录。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保证金退还或解除时间,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建单位,并出具保证金退还凭证。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主要用于以下情况:(一)承建单位未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用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二)承建单位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需要用于工期延误的赔偿;(三)承建单位未按照工程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期满后,需要用于退还给承包方。

公证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公证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公证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证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公证质量的稳定提升,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证业务的公证机构。

三、管理原则1. 在各项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应当始终遵循维护公证质量和公证信誉,保护公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 公证质量保证金应当由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共同承担,充分体现责任和义务。

3. 公证质量保证金应当妥善管理和有效使用,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保证金的缴存与使用1. 公证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标准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金额缴纳保证金。

2. 公正质量保证金应当存放在指定的账户中,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占有他用。

3. 公证质量保证金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公证活动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赔偿、对公证质量不合格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4.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证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公证质量保证金使用的具体支出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公证机构的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五、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1. 公正质量保证金应当由公证机构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积累和安全。

2. 公证机构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公证机构的保证金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保证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 公证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六、保证金的返还与清退1. 公证机构应当定期对公证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保证金余额大于规定金额时,应当及时将多余部分返还给当事人或退回缴费单位。

2. 当公证机构因违规行为而被吊销公证机构资格或注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时,应当立即清退保证金。

3. 当公证机构解散或终止营业时,应当对保证金进行清退。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证机构负责执行,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生效。

食堂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食堂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学生及教职工。

三、质量保证金缴纳1. 食堂质量保证金由食堂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具体缴纳标准如下:(1)食堂年度营业额的1%作为质量保证金;(2)食堂质量保证金每年缴纳一次,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2. 食堂质量保证金缴纳后,由学校财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使用1. 食堂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和赔偿;(2)食堂服务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赔偿;(3)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4)食堂工作人员培训。

2. 食堂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和程序进行。

五、质量保证金退还1. 食堂质量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还:(1)食堂在年度内未发生食品安全问题;(2)食堂在年度内未发生服务质量问题;(3)食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完成,且符合学校要求。

2. 食堂质量保证金退还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六、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食堂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食堂质量保证金缴纳、使用和退还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堂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

七、责任追究1. 食堂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食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项。

2. 食堂如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食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项。

3. 食堂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小组发现食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保证金制度

质量保证金制度

签订合同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8 采购的原材料或设备与质量要求明显不符,影响产品质量的。

购置的生产资料或其它物品明显超出市场行情价20%以上的。

4.9 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延误,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

4.10 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应在生产任务下达时,对职工进行应知应会教育和技术指导。

因工作不力,导致职工盲目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4.11 管理者因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从事第二职业,且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行为的。

4.12 因违反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影响工作质量或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同样适用本制度。

5 责任范围5.1 违反质量管理的直接行为人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 各部门负责人或当班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质量事故的第二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大小应承担连带责任。

5.3 有两人以上共同违反质量管理的,按责任人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5.4 共同违反质量管理,责任划分不清的,由共同责任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6 事故大小划分6.1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1-2天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6.2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批量生产的零部件报废价值在500元以上;影响正常生产10天以上;用户反馈确属质量事故,且一次退货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6.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为特大质量事故。

6.4 公司质量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核定。

7 处罚与奖励7.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去责任赔偿。

(一)损失特别轻微,在100元以下的。

(二)因过失造成且本人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改正的。

(三)由他人指使、布置的。

7.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加重赔偿。

(一)工作极不负责的。

(二)明知故犯或故意破坏的。

(三)酗酒上班或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四)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五)屡次屡犯的。

(六)故意隐瞒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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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含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含主管),仓储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含动力系统工人)。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可分两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________日(或________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员工在职期间凡因个人差错造成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视情况从员工质量保证金中扣罚,质量保证金扣完后应重新补缴,所有罚款由财务部出具罚款收据。

五、质量保证金退款规定:员工获准离职或调离生产质检仓储部门以后,其所缴交之质量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1.管理技术人员及动力车间、合成车间、制水岗位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将剩余保证金一次领回。

2.制剂车间工人(粉针及固体)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3.涉及公司内部调岗者,自调岗当日起计算满________年后方可凭上述单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须先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涉质量事故,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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