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之间的比较
(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九)水箱、水管爆裂;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黄健
2018年10月16日
3.锅炉及பைடு நூலகம்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4.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二)不同点
由于三款产品责任免除部分的不同点较多,因此我用表格的方式将不同的地方进行列明并标红,方面各位查看。
基本险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不同点
1.基本险条款中只包括由于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的保险事故。
2.综合险条款中除了包含上述综合险条款所提到的原因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所造成的保险事故。
此外,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
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
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在保险责任中: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S
财产险的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的区别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
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
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在保险责任中: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
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降雪量超过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二)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合重量增加和下垂拉力加大;(三)凌汛期间,冰块漂浮遇阴,堆积成坝,堵塞江、河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漫延成灾。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冰雪融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二)冰冻灾害。
三、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三)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二、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雹灾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己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经当地气象部门认定雹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0.2‰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毁等损失。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的范围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物资和财产权利。
第二条责任免除下列各项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期间;二、地震、洪水、风灾、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损失;三、盗窃或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四、帐簿、单证、文件、账册、票据、图表资料的损失;五、间接损失;六、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按下列方式确定:一、按帐面原值加给成新折扣确定;二、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但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第四条保险金赔偿方式一、发生本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实际损失(包括残值,应由被保险人折价收回)减去免赔额后的净损失,由保险人在扣除本公司在处理该损失事故中所支出的费用后,在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致使保险标的的额外损失,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责任免除范围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发生本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来源获得赔偿,则本公司有权在赔款中扣除已获得赔偿的部分。
但本公司对各项责任在扣除前应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五条其他事项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有关单证:财产保险综合险投保单(正本)、出险通知书(正本)、帐册、单据、投保清单及有关费用单据等。
必要时,应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保险公司将根据需要,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应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遵守国家及保险单规定的限制条件。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或解除合同。
三、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电厂财产保险一切险、综合险、基本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电厂财产保险一切险/综合险/基本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纯风险损失率表目录一、总则二、术语定义三、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四、使用原则和方法五、纯风险损失率表六、附录一、总则为准确识别电厂在营运过程中的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电厂经营数据,研究电厂生产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
本表适用于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物质损失风险、机损险风险和营业中断险损失风险。
本表所称电厂包括常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电厂、柴油机电厂、水电厂和风电厂,但不包括核电站。
本表仅适用于电厂整体投保的业务,不适用于电厂投保专门设备的业务(投保专门设备的不得低于本表中的基准损失率)。
二、术语定义1、常规燃煤电厂以煤为燃料,通过锅炉中煤粉的燃烧,把煤的化学能转化成热能,加热锅炉给水使其变成高温高压蒸汽,在蒸汽轮机中膨胀做功,推动蒸汽轮机转子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2、燃气轮机电厂以燃油或燃气为燃料,通过燃烧在燃机中形成高温高压的烟气,在透平中膨胀做功,推动燃气轮机转子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3、柴油机电厂以燃油为燃料,通过燃烧在柴油机中形成高温高压的烟气,在燃烧室中做功,再通过机械传动把往复式活塞运动转换成转动,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4、水电厂利用水能推动水轮机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5、风电厂利用风能推动叶片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三、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电厂纯风险损失率表》分为“电厂财产险纯风险损失率”、“电厂营业中断险纯风险损失率(财产险项下)”和“电厂机器损坏险纯风险损失率”、“电厂营业中断险纯风险损失率(机损险项下)”四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平均风险损失率和基准免赔”及“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两部分。
四、使用原则和方法对于电厂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纯风险损失率的拟定,主要通过对平均风险损失率、风险偏离因子和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的确定、计算获得。
以上分类参数主要参照了有关公司历年在该行业承保和理赔的相关数据,同时利用保险公司在电力领域长期承保经验,通过综合考虑得到。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正文: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一部分目录一、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保险共有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K001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YHK002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YHK003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YHK004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YHK005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YHK006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YHK007 空运费扩展条款YHK008 公共当局扩展条款YHK009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YHK01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YHK011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YHK012 自动升值扩展条款YHK013 85%扩展条款YHK014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YHK015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YHK016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规范类附加条款YHG001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YHG002 错误和遗漏条款YHG003 不受控制条款YHG004 不使失效条款YHG005 违反条件条款YHG006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YHG007 赔款接受人条款YHG008 抵押权条款YHG009 指定公估人条款YHG010 预付赔款条款AYHG011 预付赔款条款BYHG012 索赔单据条款YHG013 紧急抢险条款YHG014 分期付费条款AYHG015 分期付费条款BYHG016 保单注销条款(___ 天)二、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共有附加险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K-1-自燃扩展条款YHK-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02YHK-1-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003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004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005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006YHK-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007YHK-1-烟熏扩展条款008YHK-1-恐怖活动扩展条款009YHK-1-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 010YHK-1-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011YHK-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012YHK-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013YHK-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014YHK-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015YHK-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016YHK-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017YHK-1-委托加工扩展条款018YHK-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019YHK-1-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020YHK-1-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021YHK-1-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022YHK-1-其他物品扩展条款YHK-1-合同价格扩展条款024YHK-1-额外费用条款025YHK-1-重新安装费用条款026YHK-1-冷藏条款027YHK-1-车上货物条款028YHK-1-理赔准备费用条款029YHK-1-电器设备损失条款030YHK-1-重置与缮写条款031YHK-1-扩大承保处所条款032YHK-1-税项条款033YHK-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010YHK-1-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034YHK-1-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035YHK-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036YHK-1-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037YHK-1-地震扩展条款(费率另行规定)038YHK-1-盗窃、抢劫扩展条款039YHK-1-碰撞扩展条款040YHK-1-玻璃破碎扩展条款041规范类附加条款YHG-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001YHG-1重置价值条款-002YHG-1定值保险条款-003YHG-172小时条款-004YHG-150/50条款-005YHG-1消防保证条款-006YHG-1防洪保证条款-007YHG-1赔款受益人条款-008YHG-1所有其他物品条款-009YHG-1自动承保条款-010YHG-1商标及标签条款-011YHG-1合同价格定价条款-012YHG-1代位追偿费用条款-013YHG-1第一受益人条款-014YHG-1错误描述条款-015YHG-1保费调整条款-016YHG-1施救费用条款-017YHG-1提前通知终止条款-018YHG-1指明财产条款-019YHG-1租赁财产条款-020YHG-1信息技术明晰条款-021YHG-1工人条款-022YHG-1改建与修复条款-023YHG-1违反特约条款-024YHG-1保险标的物叙述条款-025YHG-1屋外设备条款-026YHG-1合同承购者附加条款-027YHG-1权益转让条款-028YHG-1损失通知条款-029YHG-1升值保险条款-030YHG-1冰雹扩展条款-031YHG-1暴雪、冰凌扩展条款-032YHG-1沙尘暴扩展条款-033YHG-1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034YHG-1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035限制性附加条款YHX-1暴风雨除外条款-001YHX-1台风、飓风除外条款-002YHX-1龙卷风除外条款-003YHX-1洪水除外条款-004YHX-1沙尘暴除外条款-005YHX-1碰撞除外条款-006YHX-1自燃除外条款-007三、财产保险基本险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JK0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01YHJK0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02YHJK0附加雹灾保险条款03YHJK0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04YHJK0附加暴风、龙卷风保险条款05YHJK0附加海潮保险条款06YHJK0附加地面突然塌陷保险条款07YHJK0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08YHJK0附加自燃保险条款09YHJK0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10YHJK0附加锅炉、压力容器保险条款11YHJK0附加室外装潢保险条款12YHJK0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保险条款13YHJK0附加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保险条款14YHJK0附加盗窃保险条款15YHJK0附加金、银、珠宝、首饰抢劫、盗窃特约保险条款16YHJK0附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漏水保险条款17YHJK0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18规范类附加条款YHJG0仓储财产申报条款01YHJG0定值保险条款02YHJG0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03YHJG0分期付费条款A04YHJG0分期付费条款B05限制类附加条款YHJX0消防保证条款01YHJX0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02四、财产保险综合险特有附加条款编号条款名称扩展类附加条款YHZK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001YHZK附加场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002YHZK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损坏保险条款003第二部分条款一、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损损害险共有附加条款(一)扩展类YHK001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财产一切险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商业保险产品,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或企业的财产损失。
下面将对财产一切险条款进行解读,并提供相关参考内容,以帮助理解该产品。
1. 保险标的: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备、原材料、库存、货物等财产。
参考内容: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应该是属于被保险人合法拥有并使用的财产,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
2. 保险责任: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风暴、暴雨、盗窃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附加险则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提供额外的保障。
参考内容: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中,应该明确列出所包括的基本险和附加险,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用的保险责任。
3. 免赔额与赔偿比例:财产一切险中通常设有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时需要自行承担的金额。
赔偿比例指的是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赔偿金额占实际损失的比例。
参考内容:具体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和保险金额来确定。
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产品时,需要对不同公司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4. 续保和终止:财产一切险通常具有续保功能,即可以在合同到期后继续投保;同时,合同中也规定了终止合同的条款。
参考内容:被保险人应及时进行续保操作,并按时支付保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注意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免发生纠纷。
5. 损失认定和理赔流程:当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进行损失认定,确定赔偿金额,并按照约定的赔付程序进行理赔。
参考内容:在报案和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损失情况、原因和发生地点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理赔流程一般包括定损、赔款支付和理赔结果通知等环节,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配合保险公司的要求。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
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条款1. 引言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是指在一份保险合同中,将多种财产险进行综合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本条款旨在详细阐述人保财险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投保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赔偿方式等条款内容,以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保险责任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 火灾爆炸 - 水渍、泡沫、泄漏 - 盗窃、抢劫 - 风灾、暴雨、暴雪、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 - 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 突发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2.2 保险责任的范围在投保时应明确约定,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 投保范围3.1 本保险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的财产保险需求。
3.2 投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 -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 车辆、船舶、飞机 - 仓库、库存货物 - 电子设备、计算机设备 - 家具、家电、装饰品3.3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产信息,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填写投保单。
4.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4.1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投保人应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合理确定保险金额。
4.2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
免赔额的具体金额应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5. 赔偿方式5.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2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应及时派出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勘察后的合理时间内对损失进行核定。
5.3 赔偿金额应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并在核定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给被保险人。
5.4 如被保险财产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其实际价值的80%,保险人有权选择赔偿金额等同于其实际价值的方式进行赔偿。
6.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6.1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有权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 -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 被保险财产被没收、征收或强制拍卖6.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解约。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
财产险(基本险、综合险以及一切险)区别综合三份财产保险的条款,可以发现在这三种保险中,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外,保险标的物、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人及投保人的义务等其他方面都是相同的。
因此很明显,这三份财产保险的区别就在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又由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相应的责任免除中的部分条款也有相应的改变。
三类财产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上。
自基本险到综合险再到一切险,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递增,承保范围依次增大。
具体区别如下:在保险责任中:1、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最小是财产保险的基本险,只有标的物因火灾、爆炸、雷击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2、而财险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则又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这类自然灾害,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3、最后财险保险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是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保险人均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责任免除中:1、首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在基本险中,“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两条对于标的物损失的责任免除条款,在综合险中是不存在的,这是由于综合险本身的保险责任就包含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标的物的损失赔偿。
2、然后是财产保险综合险与一切险的责任免赔的比较。
首先对于“水箱、水管爆裂”的免赔是综合险中不存在的。
其次“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以及“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是一切险相对于综合险增加的条款。
财产综合险和机损险
1、水箱、水管 爆裂 2、保险事故发 生后引起的各种 间接损失或费用
16
• 因为员工操作失误造成机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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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综合险和机器损坏险的比较
财产综合险
机器损坏险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导 致的损失 人为因素
设计、制造、安装错误 电气短路 操作失误、疏忽、过失
投保人、被保险 人及其代表的故 意或重大过失行 为
1、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 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 、罢工、骚乱、暴动、政变、 谋反、恐怖活动;
2、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
3、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 、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 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 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 染不在此限;
– 投保单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营业执照 – 法人身份证 – 资产负债表(投保财产清单) – 风险问询表 – 风险查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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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照片拍摄的基本原则
客观记录:查勘照片要反映客户风险的整体情况,因此 拍照要客观,不能人为的选择风险高或低的进行拍摄;
拍有所指:查勘照片是反映客户实际风险的情况,记录 客户资产状况的基础,因此每张照片有主题;
险 操作种实概务述
29
企业基本信息 保哪些财产
叫什么名字,在哪儿,做什么的 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存货
已投保
上年是否投保
未投保
提供上年保单
险种、费率、免赔 投保什么险
投保单盖章、项目清单(资产负债表)盖 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提供投保资料
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
核定费率、报价
风险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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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的区别及设备损坏险条款
一、财产基本险: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雷击;(三)爆炸;(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财产综合保险:(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三、财产一切险:(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综上所述,财产一切险承保X围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是财产保险中覆盖最大,最广的保障!四、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一切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不得单独投保。
2009版财产险新旧条款对比
企财险、机损险、利损险新旧条款比较说明广东省分公司财产保险部2009年11月一、企财险条款使用历程及现行条款体系1、96版国内业务条款:基本险、综合险96版涉外业务条款: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2、05版财产保险条款: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3、08版条款(原96版条款):基本险、综合险、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推出背景:08年保监70号文,要求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费率必须报行一致,为符合监管的要求,总公司将原96版条款及费率体系重新向保监委进行了备案。
4、09版条款: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取消了原涉外业务条款的“财产保险条款”推出背景:根据新《保险法》要求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新修订的条款要体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求。
二、广东省分公司使用企财险条款的情况我省公司系统10月1日前使用的企财险主要条款为96版条款。
三、09版、96版新旧条款比较1、新旧条款结构对照表主要内容对比说明如下:概述:09版财产险条款,删除了原96版条款中的“财产保险”条款,保留了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三条款,并且根据新《保险法》要求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增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索赔材料提供义务等内容;一切险条款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
详见以下分述。
(一)总则09版条款增加了“总则”部分,并且不同于原涉外业务条款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对保险合同构成要素的描述,明确了保险合同构成要素: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二)保险标的新条款对保险标的进行了统一归类,分为三种情况:一般标的、特约标的、不保标的。
避免了原国内业务条款、涉外条款在保险标的上表述的较大差异。
(三)保险责任(1)新条款统一了同一责任或同一风险要素的描述,文字表述更加严谨,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
(基本险条款保险责任比对注:新条款对自有设备的“三停”责任剔除。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所指定的财产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
具体细则如下:1. 建筑物:指被保险人所有或承租并由被保险人使用的固定建筑物,包括房屋、厂房、仓库等。
2. 设施和设备:指连接到建筑物内的特定设施和设备,如电气设备、空调设备等。
3. 其他财产:指不属于建筑物和设施的财产,如办公设备、库存物品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本保险对于以下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负责:1. 火灾:指由火源或火势导致的建筑物和财产的烧毁或损坏,包括由爆炸引起的火灾。
2. 爆炸:指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的建筑物和财产的爆炸,包括由于自燃引起的爆炸。
3. 盗窃:指非法进入被保险财产并盗窃、劫持、抢劫所导致的财产损失。
4. 破坏:指将意图非法毁坏被保险财产的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
5. 自然灾害:指由于自然因素导致的建筑物和财产的毁坏,如地震、洪水、风暴等。
第三条赔偿标准对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本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 建筑物:按照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确定的建筑物价值进行赔偿。
2. 设施和设备:按照实际修复或替换所需费用进行赔偿。
3. 其他财产:按照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确定的财产价值进行赔偿。
第四条免赔额和免赔期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后,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金额。
免赔期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些保险事故需要自行承担的一定时间。
1. 免赔额:对于本保险的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责任,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5000元。
2. 免赔期:对于本保险的盗窃和破坏责任,自保险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为免赔期。
第五条保险费和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评估确定。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次年的同一日止。
第六条索赔程序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 提供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详细陈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
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基本险,财产保险的区别1.责任范围财产一切险:(一).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财产综合险:(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财产基本险:(一)火灾;(二)雷击;(三)爆炸;(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并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财产保险:(一)火灾;(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三)雷电;(四)飓风、台风、龙卷风;(五)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六)冰雹;(七)地崩、山崩、雪崩;(八)火山爆发;(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常用的一些非车险产品分享
财产险公司比较常见的非车险产品一、企业财产险1、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的不同分为: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一般客户投保财产综合险为主;下面以财产综合险为例。
2、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财产基本险与财产综合险的费率一般在20%-30%的差距。
4、所需投保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确定标的具体地址;(3)企业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或估值投保清单(确定投保的保险金额);(4)风险查勘报告(一般由保险公司人员前往标的现场进行拍照及初勘收集资料);(5)保险公司根据查勘报告确定方案后填制投保单交客户方确认盖章。
5、其他说明:财产险的费率是根据什么厘定的?厘订财产险费率的主要依据是:财产的占用性质、财产所处的地理环境条件、财产的危险分布与集中程度、被保险人对财产的管理状况、以往发生损失的情况等以绍兴地区较多的纺织类行业为例:如保险金额2000万的纺织生产企业(其中房屋500万,机器设备700万,存货800万),费率根据上述风险因素厘定依据,一般费率在1.2‰-2.0‰,即保费在24000-40000元区间。
如果客户购买了财产险,财产地址发生了移迁,保单是否继续有效?当保险财产的地址发生了移迁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批改保单,保单才能继续有效。
二、团体意外险1、产品组合一般包括:主险死亡伤残+附加医疗+附加住院津贴2、保险责任(主险)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伤残,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机损险及其与财产综合险区别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 造和原材料缺陷; 操作失误、疏忽、过失行为 ; 电气短路、大气放电、感应 电、超电压;
火灾、爆炸、地震、雷电、 暴风、暴雨、洪水、地面下 陷等自然灾害; 火灾、爆炸; 其它除外责任;
8
财产一切险与机器损坏险是互补的 两者结合完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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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及压力容 器爆炸造成其本 身的损失; 2、盘点时发现的 短缺; 3、保险标的本身 设计、材料、错 误操作、电气原 因引起的损失;
7
四、机损险和财产综合险对比
财产一切险
机器损坏险
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 暴风、雪灾、雹灾、冰凌、 泥石流、地崩、突发性滑坡、 地面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
机损险及其与财产一切综合险区别
目录
一 机损险保险标的 二 机损险保险责任 三 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 四 机损险和财产综合险区别对比 五 目标企业及承保理赔材料
2
一、保险标的
房屋建筑
机器设备
仓储
3
二、机器损坏险
保险责任 机损险
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保 险责任。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 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4
二、机器、飓 风、台风、龙卷风、暴 风、暴雨、洪水、冰雹 、地崩、山崩、雪崩、 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 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 、敌对行为、武装冲突、 恐怖2、活动、谋反、政 变、罢工、暴动、民众骚 乱 3、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 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 毁坏 4、核裂变、核聚变、核 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 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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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基本险:
二、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三、(一)火灾;
四、(二)雷击;
五、(三)爆炸;
六、(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七、(五)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八、(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九、(七)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二、财产综合保险:
十一、(承保除基本险列明的火灾爆炸以外的自然灾害损失)
十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十三、(一)火灾、爆炸
十四、(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十五、(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六、(四)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十七、(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十八、(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九、三、财产一切险:
二十、(承保基本险+财产综合险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含盗窃)
二十一、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十二、定义:
二十三、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十四、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综上所述,财产一切险承保范围包括基本险和综合险,是财产保险中覆盖最大,最广的保障!
四、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附加机器设备损坏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为《财产一切险条款》、《财产综合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不得单独投保。
本附加险条款与本附加险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规定的,适用本附加险主险条款的规定。
保险责任
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若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过失;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因本附加险条款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因而发生故障,导致易变质财产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腐烂、变质;
(二)受到制冷剂的污染。
第四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因本条款第二条所列原因导致被保险电脑设备遭受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但以被保险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造成的损失;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可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
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
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
品所遭受的损失;
(三)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四)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其他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造成的损失;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约定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附加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陷;
(二)自然灾害、火灾、爆炸;
(三)机动车碰撞;
(四)水箱、水管爆裂;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六)任何人的故意行为、盗窃或不明原因导致的丢失;
(七)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八)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九)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十)介质本身的任何缺陷、病毒、数据损失以及其他内部问题;
(十一)本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原因。
保险金额
第八条本附加险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按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来确定,即投保时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赔偿处理
第九条机器设备损失的赔偿处理按下列约定办理:
(一)对被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被保险机器设备在修
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被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现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折旧。
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被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保险人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机器设备的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三)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附加险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的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保险金额,即重置价值时(见本附加险第八条保
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人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
如被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项将按照本保险单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保险人赔偿损失后,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易变质财产的赔偿处理
易变质财产的赔偿处理标准与主险的赔偿处理标准相同。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一)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
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保险人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损坏的机器配备稳压装置;
(三)按照机器维护的规范要求,对被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被保险人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将修理记录提供给保险人。
释义
第十二条
【机器设备及附属设备】是指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用于生产或营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下列设施除外:
(一)建筑、地基、阁楼、房屋、或者充气建筑物;
(二)绝缘或耐火材料;
(三)沟管、地下容器或管道、任何浇灌设施的管道;
(四)除锅炉供水管道、锅炉冷凝回管或制冷和空调设备的管道之外的水管;
(五)车辆、航行器、船舶以及附着于车辆航行器和船舶上的设备;
(六)用于牵引、挖掘或建设的工具;
(七)被保险人生产的供出售的设备。
【电脑设备】是指电子计算机或其他的数据处理设备,包括用于该设备的介质和辅助设备。
【介质】是指用于电子电脑或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各种类型的电子、磁性或光学的磁带和光盘。
【易变质财产】指必须在一定控制条件下保存的流动资产,且易在控制条件变化时遭受损失。
活体动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