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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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

美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分析一、背景概述美国司法制度是美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

美国司法制度在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其独特性,但现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美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联邦法院、州法院和地方法院。

1. 联邦法院联邦法院是美国最高级别的法院,具有跨州的管辖权,负责解决重大的联邦和国家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下设最高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拥有彻底处理联邦问题的权力和职责。

2. 州法院州法院是美国各州的独立法院,负责处理各州的法律问题。

州法院通常分为几个层次,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一审法院等。

3. 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是各州的地区法院,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

地方法院通常成立在县或市级别,因为它们主要处理本地案件。

三、美国司法制度现状分析尽管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悠久,但是在现代,该制度也经历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目前美国司法制度面临的几个难题。

1. 法官任命美国司法制度的存在之一是依靠高度独立的法官,然而这些法官是由美国总统任命的。

一些人认为,这样会导致法官偏袒任命他们的总统。

此外,法官的政治观点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裁决,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公正以及有争议的裁决。

2. 法律费用访问美国司法制度可能需要支付价值昂贵的律师费,这可能导致一些案件仅对那些有足够财力的人开放。

对于贫困的人来说,这可能会限制他们的访问司法制度的能力。

3. 针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美国司法制度还面临着少数族裔不公正的问题。

一份2016年的研究发现,非裔美国人比白人被判处更重的刑罚,而同样的案件对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判决结果也有差异。

4. 对司法制度的质疑美国司法制度近年来也面临了质疑和挑战。

很多人认为,司法制度已经变得过于政治化,并且无法保证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特别是在过去几年中,许多高调的事件,如警察枪杀事件和政治干预司法制度等等,导致一些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

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法律制度
1) 美国法律的发展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大约经过了四个时期: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现代美国法。

2)美国法律的性质
它是英美法系的代表,拥有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法律发展中法官作用突出;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注重程序的诉讼主义等共同的特点,同时也拥有自身的特点。

3)美国法律的特点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

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4)我个人理解的美国法律的优点
首先是强调程序正义,这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不至于被滥用;
其次是判例制度和成文法结合,具有广泛适用性,不容易被钻了条文的漏洞,也不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其三是强调人文关怀和教育性,让普通人,尤其是弱势群体有真正被视作“人”而不是被圈养的畜牲。

人道主义源于本来是残酷为本质的“专政”工具法律,确实让人有点敬仰;
其四是公民陪审团制度,保证了法律不会成为某个统治阶层的专有工具,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正义的可能性。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一、美国宪法的起草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并取得胜利,英国放弃了对其殖民地的统治。

当时的美国是13个殖民地联盟,各州之间没有强大的联邦政府来协调。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州决定成立一部联邦政府。

然而,他们必须为此起草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于是,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起草过程历时四个月,这些代表之间展开的激烈辩论和协商,为美国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在这段充满争议的历史之中,代表们表现出他们所处时代的最高智慧,并初步奠定了一个新政府的基础。

很快,美国宪法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模板,鼓舞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

二、宪法权力划分美国宪法的核心思想是实行权力的三分制(三权分立):在这个政府体系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平衡相互制约。

这三个部门各自存在于各自的平台上,并与另外两个部门相互制衡。

这种平衡和制衡机制使美国国家政治能够协调各州之间的利益和需求,使得政府的运作更加公正和真实反映民意。

1.立法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机构组成。

他们的工作是制定法律并决定如何分配国家的公共资金。

立法部门的成员(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同时它们拥有权力调查行政部门的各种行为和进行弹劾。

2.行政行政部门由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政府部门相关的助理和机构组成。

行政机构的任务包括执行国家的法律、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制定长期战略和政策,以及与国际社会建立外交关系。

行政部门的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

3.司法司法部门负责审判所有违反联邦法的案件,也包括宪法的违规行为。

该部门由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组成。

这三个法院负责响应性地处理各种诉讼和上诉,并保证法律得以公正的执行。

三、宪法修正美国宪法划分的权利给予了孕育其后代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不断变化。

然而,美国宪法可见为一份活文件。

这是因为宪法本身赋予了美国人权在不损害基本结构和约束力的前提下更为完善。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变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特点进行探讨。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社会公德制度和礼仪法规。

随着历史的演变,中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不少变化。

隋唐时期,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大量的法律文献也开始出现。

唐代的大明律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宋代时期,大量的案例被固定下来,形成了日后的法律宝典——宋元明清四朝统制一条。

清朝时期,普法运动的兴起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二、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美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当时美国大多使用英国的普通法。

随着美国的独立,法律制度也出现了显著变化。

美国的宪法成为美国法律制度的核心,其中涉及到民事、刑事、商业和行政法。

此外,美国的法律制度也具有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例如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

三、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英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英国的法律制度中,普通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英国的法院系统,如果没有法庭、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英国的法律制度将无法运转。

英国的法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决策,使得英国法律制度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四、德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德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在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个时期被称为“地方习俗法时代”。

到了19世纪,德国的民法成为一体化的国家法,这是西欧普遍的法律模式之一。

德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侧重于维护法律原则和义务,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了私人合同、民事责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等。

五、法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法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在中世纪,王权逐渐得到巩固,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法国革命后,法国通过制定民法典,使得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化。

法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原则和普遍法律价值观,它是一种“公认”的法律意识形态,并且倡导关于自由和平等的思想。

美国近现代法律制度

美国近现代法律制度

美国近现代法律制度引言美国的法律制度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演变的。

在近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经历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和变革,这些改革和变革对于美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主要探讨美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基本原则以及现阶段的特点。

发展历程英国殖民时期美国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

在这一时期,美国的法律多以英国法为基础,并根据当地的需要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英国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的法律制度。

独立战争及建国阶段美国独立后,为了建立适合自己独立国家的法律制度,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宪法成为美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规定了政府的机构和权力分配及一些基本权利。

另外,美国还制定了《权利法案》等法律文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南北战争及重建时期南北战争及重建时期对美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1865年通过的《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度,为美国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

此外,还通过了一系列的宪法修正案来确立公民的权利和平等原则。

20世纪以来20世纪以来,美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变革。

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成立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这些判决对于美国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权利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基本原则宪法至上美国的法律制度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为最高法。

宪法对于美国法律的形成、实施和修改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任何法律和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美国的法律制度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约、平衡、独立,从而确保权力不集中、互相制衡。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社会立法美国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常常采取立法的方式。

例如,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平等和自由。

这种社会立法帮助美国建立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并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概要

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概要

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一个完整与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形成及建立,不是一蹴即就的,它必须经过漫长的演进、酝酿与成长而逐渐形成。

特别重要一点是在法治建立的过程中,必须有不同时代的明理人士及法律_丁作维护者对法治重要的坚持,同时也具有前瞻性的眼光,预见国家经济及社会未来发展需要而作未雨绸缪前瞻l生的因应法律案件的判决,或因应经济、社会及人口增加的需要而制定不同时期的法规加以规范。

从余年的美国法律演进历史中,我们看到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其法治建立的种种演变情形,其中很多法律的演变具有重大启发性,也对一些追求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某种程度的示范作用。

在数年前阅读.Friedman教授于2002年所着一本小书Laws in/Mnerica后即想写一篇介绍文章,笔者在写作这一篇文章过程中,从该书中看到一些美国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判决而引导国家社会走向进步繁荣的情怀深为动容,因而得到解惑的答案,何以美国今会成为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理由。

本文的目的,即在鉴古知今,从美国的法律演进过程中得到启发或借鉴,从而在追求现代法治化国家的过程中有所依循。

同时从美国过去法律演进变化过程中,预见美国法律在21世纪的可能发展方向,在这一方面,我们又可扮演什么角色?此事值得吾人一思。

导引法律乃集体透过一个政府的运作行为。

美国法是继受英国而来,也就是继受英围普通法(Conmlon Law)。

经过一二百年的演变及运作,目前的美国法律制度与英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已有若干不同之处,本文不拟讨论英、美法律的差异性,主要在介绍及讨论美国法律制度过去的演进及发展情况,以及目前的现状。

特别是美国法制文化(American Legal Culture)的特质。

大陆法乃以法典及其条文为主,英、美国家的普通法是以案例(cases)及法官判决为主的造法活动而形成的判例法,大陆法与普通法的差异极大,但由于世界趋向全球化,两大法系的互相观摩及了解使法律在适用上逐渐走向伞球化的趋势(Legal practice is globalizing)。

美国法律简史

美国法律简史

美国法律简史一、美国法的历史沿革美国法的形成与英国法有着最直接的渊源。

美国法与英国法存在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关系,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的形成是在自身历史发展过程中,按照自身的需要有选择的对普通法进行的取舍。

从大的法律结构和理论背景上来说,它属于普通法的系统,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美国法又有其特别之处。

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殖民地时期,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殖民地各地相继使用英国普通法。

但是18世纪中期以前,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和简陋的,有的殖民地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

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

随着英殖民者对殖民地压迫的加深以及殖民地社会条件的变化,特别是《英国法释义》的出版,英国法得到普及。

到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

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段时期,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

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

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是美国法的改革与发展时期,在此期间,美国法进行的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具体体现在:废除奴隶制的宪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对繁琐的诉讼程序实行了改革;建立了富有美国特色的判例法理论;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到法学院校;各州法律出现统一化趋势。

4.现代美国法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经济集中相适应,美国的法律较19世纪末以前有了较大变化:(1)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

1923年成立法学会,之后陆续出版了《法律重述》、《美国法律汇编》(或称《美国法典》)等重要法律文献。

(2)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美国法律制度演变与发展的历史考察

美国法律制度演变与发展的历史考察

美国法律制度演变与发展的历史考察近二百年来的美国法律制度发展,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典例之一,也曾经深刻地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法学界。

这篇文章将从三个部分来介绍美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第一部分:早期美国法律制度的建立美国独立后,美国的立法权力由各州掌管。

1776年,弗吉尼亚州通过了第一部州宪法,也成为了美国第一部现代州宪法。

短短十年内,其他十二个州也相继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美国宪法的最终呈现是在1787年的宪法大会上通过的,将美国各州的立法权力进行了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并确立了美国联邦制的基本框架。

其后,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在全国各州中得到普遍适用,美国的法律制度开始真正的被建立起来。

第二部分:美国司法制度的发展美国司法机构的演化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分别是革命前的英国法院,革命时期的州级法院,及草创期的联邦法院。

在该过程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案例产生,如弗吉尼亚州名案(Virginia Case)于1782年判定宗教信仰自由为宪法权利的基础,而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之所以成为联邦法院首位总大法官,正是因为他倡导着一种具备广泛解释能力和更高的自我保护力的法律原则。

随着美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美国自身的发展,美国司法制度在法律实践中也越来越完善。

第三部分: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在现代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关键在于在保护人权、维护公正和促进公平与和谐之间取得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今,重大的法律制定和司法解释令美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例如,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禁止种族、性别等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平等与正义的实现。

美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些问题与挑战仍困扰着美国法律制度。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评选、最高法院的判决与反判决、合法性所产生的争议等问题,需要通过各界广泛的讨论与协商,共建和谐法制社会。

总结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具备着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动力;史上所积淀下来的法律程序、法律原则、法官和律师群体都保证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美国侵权法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侵权法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侵权法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侵权法制度(tort law)是指处理民事侵权纠纷的法律体系。

在美国,侵权法制度起源于英国常法体系,并在过去几个世纪中逐渐演变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美国侵权法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并重点介绍几个相关的重要案例。

一、英国常法的传承美国早期的法律体系受到英国常法的深刻影响。

英国常法强调以往判例的重要性,即依据类似案例作出判决。

这种传承的体系成为美国侵权法的基石。

二、霍顿诉摩里森案霍顿诉摩里森案(Horton v. Morrison)是美国侵权法领域的先驱之一。

该案涉及两个船只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碰撞事故。

法院首次确认了私人间在物质上的侵权责任,并为美国侵权法奠定了基础。

三、《美利坚共和国法典》美利坚共和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是美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文件,对侵权法也有所规定。

其中,第523条规定了个人破产情况下债务的豁免问题,为侵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发展与变革美国的侵权法制度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生变革。

近几十年来,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工安全等议题成为侵权法关注的重点。

法院的判决也趋向于更加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五、著名案例1. 刀山火案(Donoghue v. Stevenson):该案标志着“合理关系”原则的确立,即制造商对消费者应当负有合理的关注和保护责任。

2. 桑德斯诉Pfizer案(Sanders v. Pfizer):该案涉及药品引发的侵权行为,法院判决制药公司对患者的健康负有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

3. 格雷斯案(Gertz v. Robert Welch, Inc.):该案明确了新闻报道中的侵权标准,界定了公共人物和私人人物的不同待遇。

六、当今侵权法的挑战与前景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侵权法面临新的挑战。

网络侵权、知识产权保护、跨国侵权等问题成为侵权法面临的重要议题。

然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侵权法制度仍然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美国政治体系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美国政治体系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美国政治体系的历史沿革与现状在全球范围内,美国的政治体系因为其独特性和长期性而备受关注。

虽然其民主政治体系并非全球首创,但它的发展和变革历程却彰显着一种美国式的价值观和优越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改回首美国政治体系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帮助读者了解美国政治体系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美国政治体系的历史沿革美国的政治体系始于1776年美国独立时,在1776年7月4日签署《独立宣言》后形成。

这个政治体系的基础是宪法,它于1787年9月17日制定,于1788年正式生效。

这个宪法被人们称为“美国宪法”,是美国现代法律的基础。

美国联邦政府的制度采用司法、立法和行政三大分支的制度,使得各个州能够共同决策和控制国家政治。

美国的司法部门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而美国议会则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机构组成。

此外,美国总统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他领导行政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

在美国政治的初期,这个政治体系的权力主要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

然而,随着各个社会群体对民主的追求和扩张,美国的政治体系不再是无声统治者的“寡头政治”。

1865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将仆人制度废除,1870年《选举权修正案》赋予了黑人选民权,这些举措开启了美国污染悠久的民主发展,虽然一些问题和争议还是比较严重的,比如对女性权利的限制,但是在经过多次改革和争取之后,也得到了进步。

美国政治体系的现状如今,美国的政治体系每天都在不断地发展和变革。

其中一些变化是由于美国领导层的变化而造成的,比如奥巴马政府对医疗改革的推进,以及特朗普政府对移民政策的改革。

另一些变化则由经济、科技和社会演化的力量所带动。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美国的政治文化正在发生重大转型,尤其是在对诸如气候变化、枪支管制和人口健康等问题的看法上。

这种文化转型正在吸引更多的年轻选民参与,这可能会给美国民主带来新的机遇。

总之,美国的政治体系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系统。

它的独特性在于,它允许广大的民众参与政治,并且为各个群体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声音和观点的机会。

美国人权问题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

美国人权问题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

美国人权问题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人权一直是全球最重要的话题之一,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强大、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在人权问题方面的表现一直颇受关注。

美国自诞生之初就一直将保护人权视为自己的使命,然而在历史进程中,美国在人权问题上走过了许多曲折的道路。

本文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探讨美国人权问题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

历史进程美国的人权保护始于独立战争时期,当时美国人民谴责英国政府的暴政,同时人民也要求自己政府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

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美国政府在1787年颁布了美国宪法。

在宪法中,权利和自由都被写入了法律,这些法律的实施让美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民主和自由的国家之一。

然而,在美国建国初期,白人男性才能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

黑人奴隶、土著印第安人以及其他群体的权利都被忽略。

直到1865年美国内战结束,黑人奴隶才被解放并获得了合法的地位。

此后,美国政府也经历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当中包括了许多在人权领域的重大进步。

在1896年之前,美国南部的一些州一直实行种族隔离政策,这意味着黑人和白人在公共场所无法共存。

在1896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分离但平等”的决定,这使得种族隔离政策在全美范围内合法化。

这个政策一直持续到1960年代,直到美国政府开始推动种族平等法律,最终种族隔离政策才被取缔。

此外,在20世纪初的美国,非法移民比如中国和墨西哥的人们被歧视和迫害。

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解决了这些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变得越来越开放、平等、多元化。

现实情况尽管美国在历史上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现实情况还有很多值得深思和改进的问题。

一个比较显著的问题是美国的犯罪率和枪支滥用问题。

由于极其松散的武器管控,美国的枪支死亡率显著高于其他发达国家,这是一个让人愁眉苦脸的现实。

同时,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也备受争议。

尽管美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但该国的犯罪率却非常高,尤其是社会底层群体。

美国宪政的历史演变

美国宪政的历史演变

美国宪政的历史演变从独立战争到建国初期,美国政治制度经历了很多的变化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宪政的历史演变极为丰富和有趣,深深影响了美国政治的发展和现代政治理念的形成。

本文将从宪法制定的背景、美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现代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宪法制定的背景美国宪法的制定背景起源于独立战争时期——在经历了长达8年的战争之后,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使其成为第一个取得独立的殖民地。

但是,美国在建国之初却陷入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危机:糟糕的政府财政状况;不同州之间的贸易问题;无能的国内政府无法应对停止馆税事件等等。

这些问题让美国的建国初期政治制度面临很大的危机。

1776年,美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治框架《独立宣言》已经被制定出来了,但是,它并不能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宪法来实施。

1781年,《联邦条例》颁布,为美国在独立之后夹缝中生存提供了一个基准,但是,在实践中很快表现出了效率低下、太过松散和对国家应对危机无能的问题。

为此,美国政治家感到必须制定一部新的宪法,以团结整个国家,解决问题,支持发展。

二、美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1.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1787年,在美国宪法创立者会见的时候,他们一致决定成立一个中央政府,这使得美国成为了一个联邦国家,国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宪法本身赋予了国家制度的基础规则,确立了三个分权机构(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利限制和作用,并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官员的任期和选举方式。

美国宪法还规定,各州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构,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

其中,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和机构作出了大量规定,使美国政治制度成为了民主、自由和权利的堡垒。

2. 行政机构的演变美国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首脑,宪法规定了总统的权利和作用。

美国行政机构的演变从总统职位的创立开始,到现在有9个部门的行政机构,其中包括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财政部、和人民保健与公共服务部等。

美国行政机构的演变一方面反映了美国政府在历史上的发展和变迁,同时也反映了美国政府在不断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优异政治制度。

美国法制史与法律制度

美国法制史与法律制度

美国法制史与法律制度美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美国法制史的演变以及其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殖民地时期美国法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殖民地时期。

在17世纪初,早期的殖民地通过制定法规来维护秩序和组织社会。

这些法规往往是根据当时英国法律体系进行制定的,而殖民地的法律体系则是英国普通法和习惯法的一个分支。

随着殖民地的扩张和发展,每个殖民地都开始独立制定自己的法律规定。

然而,由于各殖民地之间的差异和法律体系的混乱,对权威法律的需求逐渐增加。

二、独立战争与宪法草案制定美国独立战争的爆发给予了美国法制发展的新动力。

美国殖民地通过联邦宪法来建立一个联邦政府,并确立了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

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各州代表秉持着对自由和权利的追求,确立了一系列制衡机制和个人权利保障,这些成为了美国法制的核心价值观。

三、国家与州的权力分配美国宪法确立了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机制。

根据宪法的规定,联邦政府拥有特定的权力,并为各州政府保留一定的自主权。

这种权力分配的机制被称为联邦主义,是美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联邦主义体系下,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规定,以满足本地的需求和特殊情况。

这使得美国的法律体系变得错综复杂,各州之间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需要适应不同州的法律要求。

四、判例法与法典法美国法律体系分为判例法和法典法两大主要体系。

判例法主要是通过法院的法律解释和判决来确定法律的适用,这种司法判决成为了法律的一部分。

而法典法则是通过立法和法规制定来确立法律规范。

判例法在美国法制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由于美国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判例法有时甚至能够产生比法典法更具权威性的法律效力。

五、权利与平等的推动美国法制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持续不断的关注个人权利和平等。

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案例和法案的颁布,美国不断向前推进,推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和平等的目标。

例如,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立了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消除了种族歧视。

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实践

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实践

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实践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灵魂,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不可或缺的基石。

美国作为一个以法制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具有特殊的意义。

本文将基于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实践,阐述其对于当代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一、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殖民地时期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殖民地时期。

当时的美洲大陆上,存在着不同的英国殖民地,各殖民地间法律存在明显的不同,尤其是在土地权、民事法和刑法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

这也为后来独立战争后美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奠定了法律制度的基础。

2.建国初期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成立独立的国家。

在建立新的政府体系的过程中,美国的立法者起草了宪法,确立了美国宪政体系。

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三个关键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在这一机构体系下,美国法律制度开始逐渐完善。

3.民主扩展与反歧视法律制度19世纪,美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与矛盾日益突出。

在此时期,美国法律制度不仅推出了若干立法法案,如《反奴隶制法》等,还修改了部分原有法律,以适应民主扩展与反歧视的需要。

4.20世纪以来20世纪起,美国法律制度逐渐变得更加成熟和完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例如,美国的刑法体系长期以来存在着决策不公和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的出现。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法律界积极探索创新性的改革路径,旨在进一步提升法制水平。

二、美国法律制度的实践1.以合法主义为核心美国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都遵循着合法主义的理念,即法律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只有被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依法制定并公正实施的法律,才是有效的法律。

2.奉行权利保护美国法律制度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在宪法中确立了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选举权、权利保护等基本权利。

3.强调司法独立美国法律制度强调司法独立和公正,各级法院的独立程度高,且法官的选拔和任命非常严谨。

4.推行创新改革美国法律制度一直是全球创新性的法律制度之一,包括民众法庭、和解、民事调解、调解仲裁等多个领域的创新特点。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二美国宪法一宪法的制定1787年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第一次以民定成为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的政体用三权分立制取代了封建君主的个人集权专制捍卫了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并成为世山脉的狭长地带建立了十三个界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面旗帜
美 国 法 律 制 度 的 形 成 与 发 展
荆赛 红 姜 路 远
摘 要 : 美 国 法 的 形成 与发 展 一 共 经 历 了讶 个 时期 ,本 文 将 就 每 个 时 期 的 法律 制 度进 行 概 述 ,此 外将 对 独 具 特 色 美 国 的 宪 法和 司 法 审
查权法审查权


不 同 时期 的 美 国 法律 制度
( 四 ) 现 代 时期 的 美 国 法
界资产阶级革命 的一面旗帜。1 7 8 7年 宪法使美 国由松散 的邦联制过渡为 统一 的联邦制 ,加快 了美利坚 民族的融合和进步 ,推动 了美 国经济 、社 会 的发展 , 为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 奠定了政治、 法律基础。但从现实政治 的层面上 , 它依然是不同资产阶级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产物 , 最终为 l 3州 全部批准也经历的激烈的斗争和近 4年的时间。而且在最初的宪法条文中没 有 规定公 民的权利 ,只是在之后 的修正案中才逐步予 以增加 。 美 国宪法 的两项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权力分立 讨论联 邦政 府三个组成部分之 间的相互作用 。虽然国会、行政部 门、联 邦法院 的权 力从法理学上看是相互分离 的,但它们 的行使却常常相 互重叠 。在 制衡原则下 ,国会可以立法 ,但总统可 以否决 ;同样 ,总统 可以签订条 约 ,但必须咨询参议员并征得 同意后 ,条约才能生效 ;联邦 法院行使 司 法审查权 ,但必须基于 国会在宪法第 3条规定范围 内的授权 。制衡原则

美国人权法历史发展与实践

美国人权法历史发展与实践

美国人权法历史发展与实践人权是一项普世价值,被视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准则。

在美国,人权法的历史发展和实践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里程碑式事件。

本文将回顾美国人权法的历史发展和实践,探讨它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一、早期历史(1776年-1865年)美国宪法创立之初,人权问题并未得到充分保障。

早期的美国宪法并未明确阐述基本人权,例如在奴隶制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直到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的颁布,为废除奴隶制、平等保护以及选举权的赋予,才标志着美国人权法确立的重要进步。

二、民权运动(1954年-1968年)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民权运动是美国人权法发展的重要时期。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的判决,废除了种族隔离政策。

随后,马丁·路德·金恩和其他民权领导人的努力推动了废除多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如《民权法案》的通过。

这一时期的实践强调了平等对待和公民自由的重要性,为现代美国的人权法奠定了基础。

三、性别平等(1960年至今)性别平等是美国人权法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女性运动取得了重大胜利,使性别平等话题受到广泛关注。

《平等待遇法》和《教育修正法案》的颁布,禁止了对女性的就业和教育歧视。

此后,美国陆续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以促进性别平等。

例如,《家庭和医疗休假法》确保了女性在生育和抚养子女期间的权利保护。

性别平等的实践在美国社会中逐渐取得了进展。

四、残疾人权益(1990年至今)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始关注残疾人的权益。

《美国残疾人法案》的颁布被视为该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该法案旨在消除针对残疾人的歧视,并提供公平的就业和教育机会。

此外,美国还通过了《个人与残疾法案》,要求公共机构和私人企业在建筑和交通等方面提供无障碍设施,以确保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实践在美国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动。

五、LGBTQ+权益(2015年至今)21世纪的美国人权法发展正逐渐关注LGBTQ+(性取向和性别认同多元性)人群的权益。

美国民法典的历史命运

美国民法典的历史命运

美国民法典的历史命运美国,作为一个在世界舞台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其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备受关注。

其中,美国民法典的形成与演变更是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篇章。

美国在建国初期,法律体系呈现出一种复杂而多元的特点。

由于历史原因,各州在法律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法律传统和规则。

这种分散的法律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社会的多样性,但也带来了法律适用的不一致和混乱。

在 19 世纪,随着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对于统一和规范法律的需求日益迫切。

于是,一些法学家开始倡导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以解决法律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在讨论是否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观点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民法典能够提供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则,有助于商业活动的开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但另一些人则担忧,过于僵化的民法典可能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现实,而且会削弱各州在法律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美国还是在部分领域逐渐形成了一些类似于民法典的法律规范。

例如,在合同法、财产法等领域,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和成文法,逐渐建立了相对统一的规则。

然而,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相比,美国的法律体系仍然保持了其独特的特点。

美国更加注重判例法的作用,法官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来形成和发展法律规则。

这种判例法传统使得法律能够更加灵活地适应社会变化,但也可能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进入 20 世纪,美国社会经历了更加深刻的变革,科技进步、文化多元化、国际交往频繁等因素都对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民法典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困境。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法律领域如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逐渐兴起,需要更加明确和统一的法律规则。

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在相关领域制定更加系统和完善的法律。

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体系在应对现代社会的复杂问题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例如,判例法的积累使得法律体系变得日益庞大和复杂,普通人难以理解和遵循。

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与现代化

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与现代化

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与现代化美国作为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在其国家体系中离不开法制体系的建设和演变。

自建国以来,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

本文将从美国法制体系的概念入手,对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和现代化进行详细探讨。

一、美国法制体系的概念美国法制体系是指由宪法、法律、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多种法律规则构成的法律体系。

自1776年以来,美国先后经历了宪法的起草和修订、联邦制的构建以及各种法律规则的不断打磨,逐渐形成了今天的美国法制体系。

二、美国法制体系的演变1. 近代刑法体系的建立在美国早期,刑法律师主要是依据来自英国的普通法和特殊法规制定的。

在1789年美国宪法公布后,联邦政府主张集中执法权。

随着更多的州和联邦法律的通过,以及司法解释的发展,近代的刑法体系在美国逐渐发展壮大。

2. 逐步建立民事法程序美国法制体系也在民事法律程序方面发生了很大的演变。

在19世纪早期,大多数州都缺乏完整的民事法律程序。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州引入了当时先进的民事诉讼程序,如陪审团制度和计划公正法等。

3. 人权保障机制的逐渐健全在美国,人权保障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尽管美国宪法早在18世纪就立下了保护公民自由的规定,但在美国历史的某些时期,这种权利被轻视和忽视了。

直到20世纪初,美国人民才完成了人权保障机制的构建,包括了联邦反歧视法、元首特权规定、权利法案等。

三、现代化的美国法制体系美国法制体系在不断发展之际,也在致力于现代化的进程中。

目前,美国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现代化:1. 针对网络犯罪和大规模数据窃取的法律规定随着一系列大规模数据窃取案件的出现,美国法律体系已经充分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网络犯罪和大规模数据窃取的法律,如《网络电信法》和《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

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美国法制体系在保护人民利益和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 引入更加现代的司法解释方法在法学中,基于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法律方法正在被广泛运用,并引起了美国司法系统的注意。

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演变历程及启示

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演变历程及启示

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演变历程及启示美国是一个非常法治化的国家,在法律和法治教育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美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是美国法治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美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演变历程及其启示。

1.早期阶段(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早期的美国,尤其是以英国法制为基础的13个殖民地,法律教育主要是针对律师、法官和政治家的。

中小学法律教育也有所存在,但仅仅是一些法律术语和基本概念的教授,并没有具体而细致的教学内容和完整的教育纲要。

19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着手将法律教育引入到中小学阶段。

在此期间,美国教育家笃信教育的全面性,认为法治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价值观,并有助于提高国民素质。

因此,中小学法治教育开始逐渐成为课堂教育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律师和法官的专业领域。

此时,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针对政治制度和法律原则进行了探讨,包括审判制度、选举制度、言论自由等。

同时,学生通过模拟的法庭过程和小组讨论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法律的意义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3.进一步发展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法治教育因社会、政治和法律方面的状况变化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废奴运动使法律教育在民主主义、人权和社会正义方面得到更多的关注。

此时,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包括了人权、社会公正、少年犯罪、教育法律、民主主义和原住民法律等评论和具体问题的探讨。

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案例和小组讨论来思考和探讨这些问题,帮助他们了解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至今,法治教育继续发展,并出现了一些新的教学方法和学科。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教育理念的变化,中小学法治教育正处于不断创新和拓展的时期。

此时,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在初级阶段,学生将学习权利和责任,人权和种族平等等基本概念和原则。

在高级阶段,学生将学习关于私人合同、公司管理、工伤和社会保障、国际法等更复杂和专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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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的演进及现状一个完整与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形成及建立,不是一蹴即就的,它必须经过漫长的演进、酝酿与成长而逐渐形成。

特别重要一点是在法治建立的过程中,必须有不同时代的明理人士及法律_丁作维护者对法治重要的坚持,同时也具有前瞻性的眼光,预见国家经济及社会未来发展需要而作未雨绸缪前瞻l生的因应法律案件的判决,或因应经济、社会及人口增加的需要而制定不同时期的法规加以规范。

从余年的美国法律演进历史中,我们看到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其法治建立的种种演变情形,其中很多法律的演变具有重大启发性,也对一些追求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某种程度的示范作用。

在数年前阅读.Friedman教授于2002年所着一本小书Laws in/Mnerica后即想写一篇介绍文章,笔者在写作这一篇文章过程中,从该书中看到一些美国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判决而引导国家社会走向进步繁荣的情怀深为动容,因而得到解惑的答案,何以美国今会成为一个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理由。

本文的目的,即在鉴古知今,从美国的法律演进过程中得到启发或借鉴,从而在追求现代法治化国家的过程中有所依循。

同时从美国过去法律演进变化过程中,预见美国法律在21世纪的可能发展方向,在这一方面,我们又可扮演什么角色?此事值得吾人一思。

导引法律乃集体透过一个政府的运作行为。

美国法是继受英国而来,也就是继受英围普通法(Conmlon Law)。

经过一二百年的演变及运作,目前的美国法律制度与英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已有若干不同之处,本文不拟讨论英、美法律的差异性,主要在介绍及讨论美国法律制度过去的演进及发展情况,以及目前的现状。

特别是美国法制文化(American Legal Culture)的特质。

大陆法乃以法典及其条文为主,英、美国家的普通法是以案例(cases)及法官判决为主的造法活动而形成的判例法,大陆法与普通法的差异极大,但由于世界趋向全球化,两大法系的互相观摩及了解使法律在适用上逐渐走向伞球化的趋势(Legal practice is globalizing)。

实际上,实行普通法(Common Law)的国家,在20世纪中,将其各类判例整理后亦大量予以法典化了(codify)。

英、美国家立法机关大量立法的结果,使其法律条文汇编充斥于其案头。

特别是美国联邦政府在法治上的角色不断的成长及扩充,制定出适用于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的法律,如:社会福利法(SocialSecurity Act),所得税法,环境保护法,反歧视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s),反倾销法(Antitrust Laws)等,由联邦法庭处理,其他不计其数的案件适用于由州政府制定的各州法律,并由各州法院审理。

美国法制文化特色之一是美国的司法复查(ju—。

美国联邦宪法制定于18世纪,制定以来即赋予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以及各级政府之施政是否符合美国宪法标准有复核权。

换言之,联邦及各级州政府在执政的过程中,如有不当或违反宪法规定,则最高法院可宣布其行为违宪而不生效力。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告知州政府,学校中不得对黑白人种学生分开授课或教学,美国总统杜鲁门基于紧急状况下宣布接管美国钢铁公司是违宪行为,以及美国国会对于某些特定法案的立法是否越权等。

而美国法制文化另一特色是美国人注重自己权利的感觉比其他如意大利、英国或日本人都要强烈。

因此,美国的损害赔偿官司以及其他纠纷的诉讼均比任何其他国家要多得多。

虽如此,法律乃社会的产物,当社会发生改变或变更时,法律制度也会慢慢的随着改变。

就如同分隔两岸人们造一座桥一样,桥一旦造好通行,两岸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也将随着改变。

美国法律就是美国社会的桥梁一殖民时期的美国法律世纪殖民时期的美国法律,大部分追随英国法律而来,同时亦有一种自发性、基督徒式的耕种型美国自治法律。

因为英国早期对美国殖民地缺乏规范治理,特别美国南方各州,发展出一种农奴制度,在当时由于南方各州需要大量劳工来耕种,于是出现大量签有契约的白人劳工之契约工(indentured servants)以及从毫无自由的非洲引进的黑人奴工①。

一)农奴法律英国没有奴工法律,美国的农奴法律实际上是因需要而逐渐演进的结果。

特别是美国南方各州需要大量劳工来耕作农地。

如果我们追究奴工起源的话,美国法虽继受英国法而来,但英国并无奴工法或奴工制度。

那美国的奴工法及其制度又从何而来根据奴工历史的演进来看,在16世纪殖民地时代,葡萄牙及西班牙已经存在奴工,同时在西印度群岛因种植蔗糖而发展出奴工,公元年在巴比多(Barbados)第一次带进十名奴工,年在巴比多已在谈论终身奴工的问题。

美国最甲.的黑人劳工在1619年出现在州,1640年时有证据显示出现合法黑人奴工情形(1egal states of slavery)。

至17世纪中叶,散见于南方各州的各类黑人奴工的规定:黑人奴工终身不得享有自由。

白人的劳工并非奴工,签有合作契约规定工作期限,期满后得享个人自由。

但黑人奴工则均由非洲进口,人地生疏,没有个人自由,终身为主人的奴工②。

在Virginia州,1649年时黑人奴工只占全州人口的2%。

但在100年后(1750),黑人奴工占全州人口的40%之多。

Virginia州等其他南方有奴工情形的州政府乃制定奴工法律(Slave Law)来处理一切有关奴工的问题。

直至南北战争后,农奴问题才得到解决。

而土地的分配,英国集中在1 2%的人手中,美国因为新的大量土地,需大量人力开拓,除联邦及州政府拥有土地外,其余均由一般人民持有。

由于美国私人持有大量土地,其开发的结果,亦影响了法律制度及风俗人情不同的普通法规定,而不同于英国的某些判例。

二)19世纪的经济与法律美国19世纪的法律思想是自由放任主义(1ais—,即政府干涉愈少愈好的市场经济。

由于这一思想,美国在19世纪的发展空前成功,政府对各种经济活动立足于推展直场的法律立法工作,制定法律来支持经济发展。

因此产生了政府如何在联邦及各州来推展经济发展。

因而产生一个基本要件:为达此目的,政府必须提供一个可适任的法律制度(a functioning court system),保护及保障个人财产(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及创设各种公共建设(creation of infrastructure)以便利人们的各种经济发展及生活所需。

在这一段经济发展时期,社会趋势及政府态度均倾向资本家,亦就是偏向对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及改善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计划及建设而支持或倾向支持利众政策。

在此特别要谈一下19世纪发展中的侵权行为法(torts)中的疏失(negligence)责任发展问题,美国在当时一切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下,疏失侵权责任受到约束,特别是在美国建造火车铁路时期,在一切为进步的前提下,对火车公司所造成的侵权损害采取严格的责任主义(absolute liability),即被害人必须提出证据证明他的受害是由被告火车公司行为所直接造成方可成立。

一切证明事项均须由原告负责提供,如原告无法提出证明时,则被告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在1842年Farwell v.Boston&Worcester Rail一案中,火车公司在麻州一个火车调度站中原告Farwell因该公司另一职员调度火车时的过失,将原告手压断而造成重伤害。

此一伤害的造成显系该公司另一职员的疏失(negligence)所造成,故原告向公司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原告所提诉状主要理由是造成原告受伤的职工是该公司的职员,处于负责人及代理人间的关系,代理人的过失即为负责人的过失,因此负责人必须负担赔偿责任。

此一诉讼看起来有些道理,但本案主审法官并不采用负责人及代理人间关系的说辞,因原告及造成其受伤的另一职工均由同一公司雇用,为同一公司同事。

因此本案法官判原告败诉,称:一个公司的受雇人(employee)不能控告雇用人(employer),倘其受伤是同公司另一受雇人(employee)所造成的伤害(negligence of a fellow employee)。

此亦称为工人同事原则(fellow servant rule)。

由这一判例可以看出当时法界是如何以企业发展为主的判决趋势,而当时的口号是一切为进步(progress),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被诉讼所拖累,因此有所谓:“你炒蛋时不能不打破鸡蛋吧!”此为社会整体进步而付出的代价也。

美国在独立革命(Revolution)及南北内战(Civ—时为美国商业及商业活动、工业发展等的兴盛期,大量公司依据州政府议会通过的公司注册会章(charter)而成立交通建设公司、运输公司、自来水公司、铁路建设公司、桥梁建设公司等,从事大量基础建设的活动。

每一公司必须依照州议会通过的业务内容从事商业活动,否则即为越权(ultra—,为非法营业。

不像今日美国公司成立不必再由州议会批准通过。

年麻州议会通过一个会章(Charter),授权一批商人在Charles River上造一座收费通行桥,以方便两岸人们来往通行。

此桥建好后,收入颇丰。

由于人口增加,商业发展需要,麻州政府于1825年即40余年后,通过由另一家公司在上述收费桥不远处建造另一座为期六年的收费桥,此桥建成收费年后即归为公有。

于是在Charles River 上原先建成的第一座收费桥收入大受影响,既而影响到原投资人的利益,于是该桥投资人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阻止建造第二座桥,此案在各级法院诉讼很久,不得要领,最后打到美国的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审理是在年的3月,法官们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但同意最高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1833年法院同意重开辩论,而在1835年7月,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及另一法官同时去世,另有一法官辞职,使此案再被搁置,直到1837年新的首席大法官就职时再度开审而作成判决。

在判决本案时,第二座桥早已通行超过六年而变为公有,而第一座桥实际上已无价值可言。

本案首席大法官在其判决书中指明,第一座桥的授权章程中看不出卅I政府授予第一座桥的建造及投资人的独占权而排除其它投资人的造桥活动,同时他特别赞扬时代在科学、现代化及人类要求进步方面的进展,从而老的方式、老的授权必须退让给新的事务而不能阻却社会的进展及进步(Old ways,oldfranchises,,以及政府及社会着重企业对人类造福的前瞻性贡献(forward looking enterprise),判决原告败诉而结案。

社会整体利益及进步,必然超过个人或某一团体的自身利益。

法律的功能必然如此,否则法律将变成社会或国家进步的绊脚石。

三)美国宪法保障契约权利美国宪法中规定:任何州不得通过有影响或干涉私人契约中权利与义务行使行为的法律(impair—。

换言之,即契约自由(Freedom on contract)原则及国民当事人间的契约权利义务必须受到尊重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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