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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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咱们得明确一个事,公务员工资改革不是小事,它涉及到国家公务员的薪酬体系、激励机制和公平性问题。

所以,咱们这个方案得从大局出发,既要考虑公务员的待遇,也要兼顾国家的财政负担。

一、改革目标1.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务员工资体系,使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2.强化公务员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效能。

3.确保公务员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消除地区、部门之间的差距。

二、改革措施1.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合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每年根据物价涨幅、经济增长等因素,对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确保公务员收入与国家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3.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对公务员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解决公务员的后顾之忧。

4.建立绩效工资制度。

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5.调整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合理设置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体现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价值。

6.优化工资结构。

逐步减少固定工资比例,增加浮动工资比例,使公务员工资更加灵活。

7.强化工资分配的公平性。

消除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确保公务员薪酬分配的公平性。

8.加强工资管理。

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改革实施步骤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改革目标和措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

3.推广改革成果。

在试点基础上,将改革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逐步实现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全面实施。

4.加强监督评估。

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改革方案。

四、预期效果1.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2.强化公务员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效能。

3.消除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确保公务员薪酬分配的公平性。

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

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

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背景工资是员工获得报酬的重要方式,对于员工来说,工资调整方案直接关系到个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河北省决定对工资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发展。

调整目的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的主要目的是:1.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生产效率;2.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3.调整工资结构,推动形成多种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调整方案调整范围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

调整方式1.调整幅度:河北省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调整的幅度。

调整幅度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单位绩效评估结果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

2.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工资调整的基础。

河北省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资基数,确保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3.工资结构调整:河北省将推动工资结构的调整,推动形成多种激励机制。

包括提高绩效工资比例、完善津贴和奖励制度等。

调整程序1.调研评估:河北省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工资情况进行调研评估,详细了解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2.制定方案:根据调研评估结果,河北省将制定出具体的工资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幅度、工资基数和工资结构调整等。

3.宣传解释:河北省将通过多种途径,向各单位和员工宣传解释工资调整方案,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

4.落实执行:各单位将按照河北省制定的工资调整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调整效果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效果:1.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加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投入度;2.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3.加强人才引进和留住工作,促进高层次人才的流动和集聚。

总结通过河北省工资调整方案的实施,将能够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河北省将继续关注工资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不断优化调整方案,为广大员工提供更好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泛黄的报告纸上,笔尖在纸上轻轻划过,伴随着思考的滴答声,一个全新的方案逐渐浮现。

一、背景分析咱们先聊聊背景。

公务员工资制度,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它关乎公平,关乎效率,更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

现有的工资制度虽然经历了几次改革,但仍有诸多不足,比如激励不够,分配不均,不能完全体现公务员的工作价值。

二、目标设定1.建立与市场接轨的工资体系,确保公务员的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

2.强化绩效考核,让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实现奖勤罚懒。

3.优化工资结构,增加透明度,让公务员的收入来源清晰明了。

三、具体措施1.基础工资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定期调整基础工资标准。

增设岗位工资,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

2.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关键。

咱们可以这么做: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涵盖工作质量、效率、创新等多个维度。

实行差异化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或处罚。

定期对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其适应时代发展。

3.工资结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占比,降低津贴、补贴等非基本工资占比,增强工资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设立特殊岗位津贴,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如艰苦边远地区、高风险岗位等,给予额外的津贴。

逐步取消非工作时间工资,如加班费、值班费等,通过优化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四、配套政策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来支撑:1.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为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改革的公正性、公平性。

3.加强对改革的宣传和解读,让公务员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措施。

五、预期效果1.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2.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行列。

3.提高社会对公务员队伍的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1.阻力风险:改革可能会遇到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力。

202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公务员队伍中人员结构不合理等。

为了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增加公务员的收入,我们拟定了202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一、工资水平调整当前公务员工资普遍较低,不仅导致公务员队伍中人员结构不合理,也难以留住优秀人才。

因此,我们决定适度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1. 基本工资增加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将按照市场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确保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同时,将设置工资上限,以防止高工资的产生。

2. 绩效工资制度引入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额外奖励。

绩效考核将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为指标,定期进行评估。

对于表现出色的公务员,将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以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分类调整1.特岗补贴针对特殊岗位和艰苦条件的公务员,给予一定比例的特岗补贴。

特岗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压力、工作危险性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障特殊岗位公务员的利益。

2.地域补贴针对工作地点位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生活水平较低地区的公务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地域补贴。

地域补贴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以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培训和进修补贴为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我们决定加大对公务员培训和进修的支持力度。

1. 培训费用报销公务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和进修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将由政府全额支付,以鼓励公务员积极参与学习和提升能力。

2. 培训补贴参加培训和进修学习的公务员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用于资助其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四、福利待遇改革1. 医疗保险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我们决定将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参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2. 养老保险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公务员的养老金待遇与社会普遍标准相适应。

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doc

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doc

2019年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河北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最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24日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冀政[1994]111号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冀政[1994]111号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1994〕111号1994年12月27日)《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的组织保证,对于深化机构改革,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要与机构改革紧密结合、协调进行。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完成机构改革“三定”后,要随即开展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

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职位设置、人员过渡、非领导职务的确定等,须在“三定”方案批准后进行。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严明组织纪律,不准扩大实施范围,滥设职位和突击提职、转干。

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与机构改革有机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项配套法规。

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办法

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办法

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施办法2016按照《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职级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适当提高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其转正定级时对应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减少额度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三)调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和各职级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4年9月30日规范津贴补贴水平对应的新标准执行。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

公务员工资改革细则

公务员工资改革细则

公务员工资改革细则背景自1978年全面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来,中国国家机关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体系多年未有重大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现行的国家机关工资体系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了。

改革国家机关工资体系势在必行,是一个总体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城市和党政机关等多个层面。

目标本次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目标是:保持国家机关工资的稳定性,着力提高工资的公正性、透明度、实效性和竞争性,保证国家机关工资制度与全球市场的接轨,开创国家机关工资改革的新局面,切实保障运作效率和公务员的公正性。

改革措施一、国家机关工资分级制度1.本次工资改革将对国家机关工资分级进行全面调整,根据岗位、职级、工作年资等综合因素进行加薪的原则制定新的工资调整规定。

2.对于部级以下的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审批权限等考虑工资福利待遇,进一步明确绩效工资、绩效奖励等各项福利制度。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1.本次工资改革将加强公务员绩效考评和考核,对工作效能、任务完成、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

同时,公务员将享受针对绩效考核的奖励机制。

优秀的公务员将获得更高暴涨的工资待遇。

2.取消手工加钱,实行工资条透明制度,每月公布经核定后的工资明细与公务员绩效考评结果,公正透明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三、公务员福利制度1.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将与全国劳模、优秀职工和优秀企业家享有同等的标准,调整并完善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公务员享有全国人民共同的福利和保障。

2.增设职住荣誉津贴、独生子女教育专项财政资金、城市独生子女住房等多项福利措施,鼓励公务员在工作中持有一种高质量、高能力的职业态度,提高整体的政府服务水平。

四、政府采购制度1.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不仅存在信息不透明,容易引发腐败问题,而且效率不高,有待进行改良。

2.从公务员的角度出发,拓展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采购方式,在信息公开、控制成本、缩短交易周期等方面进行改革,加快行政服务的效率,追求最佳的采购价值。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06工改文件)国家部委国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京工改办[2006]1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5号北京市工资改革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的规定天津市津政办发[2006]61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天津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冀政[2006]88号_1 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冀政[2006]88号_2 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冀政[2006]88号_3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山西省晋政发[2006]4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和增加离退休费实施意见、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字[2006]37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2006]3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宁省辽政发[2006]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辽宁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吉林省吉政办发[2006]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黑政办发[2006]7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主要内容:黑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沪人[2007]6号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苏政发[2006]1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浙人薪[2006]306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7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薪[2006]30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皖政[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安徽省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闽政[200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赣府厅发[2006]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南省豫政[2006]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河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湖北省鄂人[2006]17号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9号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湘人发[2006]1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发[2006]136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粤人发[2007]5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政发[2006]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海南省琼人劳保[2006]329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0号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331号关于印发《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渝府发[2006]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相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川人发[2006]46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8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黔府发[2006]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贵州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云南省云政发[2006]19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暂未收集,欢迎补充。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2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公务员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Word文档 1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上来。

要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这次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六年六月十四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关于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市、县和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河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件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件5),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分析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提出改革方案和建议,以提高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研究意义
为政府制定公务员工资政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 率。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和专家访 谈等方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深入 研究和探讨。
提供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公务员提升 自身能力
改革措施及实施步骤
4. 确保透明与公平
公开工资标准和评估结果
建立投诉与申诉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改革预期效果及影响评估
1. 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降低工作懈怠现象
改革预期效果及影响评估
01
2. 增强政府服务效率
02
提高政府整体服务水平
加强责任追究
对违反改革方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追究责任,确保改革的公正、公开和
公平。
CHAPTER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必要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有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 要进行改革。
公务员工资应更加公平合理
通过对不同岗位、不同地区的公务员进行比较分析,发现现有的工资制度存在不合理现象 ,需要进行调整。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方案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公务员工资制度现状分析 •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设计 • 改革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CHAPTER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河北省公务员绩效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省公务员绩效改革实施方案

河北省公务员绩效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河北省公务员绩效改革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旨在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深化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效能和职业素质,推动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二、改革目标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准确评估公务员的绩效水平。

2. 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推动公务员队伍优化升级,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4. 提升政府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5. 探索公务员职业发展路径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的职业满意度和归属感。

三、改革内容1.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相结合,确保公务员的工作任务与考核内容的一致性。

2. 强化考核的量化和定性指标,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 推行目标管理和结果导向,根据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4. 引入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

5. 实行绩效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6. 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绩效管理措施。

四、实施步骤1. 成立绩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2. 组织对公务员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确定改革的重点和目标。

3. 完善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征求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

4. 开展绩效考核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公务员对绩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度。

5. 试行绩效考核制度,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6.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绩效改革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五、预期效果1. 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升,工作效能大幅提高。

2. 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加速,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

3. 公务员队伍结构优化,只争朝夕、担当尽责的公务员得以重用。

4. 整体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格局。

六、改革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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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度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件1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4、其他。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三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新录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

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初中毕业生二十七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二十七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二十六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二十五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录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定一档,在乡镇工作的高定两档。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待国家有关具体办法出台后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

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件2。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附件2。

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技术工人学徒期间的工资待遇为第一年570元,第二年590元;学徒期满合格后定级,执行初级工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二档。

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生,第一年执行590元,一年期满合格后定级,执行初级工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二档;高职高专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年为655元,一年期满合格后定级,执行初级工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三档。

普通工人熟练期一年,其熟练期间的工资待遇为570元;熟练期满合格后定级,执行普通工人岗位工资一档。

对个别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可适当延期定级。

(四其他。

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六、改革的有关政策(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如现任职务(不含受过撤职、降级处分的人员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三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曾经高定过两个及以上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两个工资档次;曾经高定过一个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一个工资档次。

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过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

(四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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