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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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流程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流程

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流程食品安全事件是指任何可能威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的事件或事故。

这些事件可能导致食品中毒、食品污染或其他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流程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般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流程。

1. 发现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被发现,如消费者投诉、食品企业自查、政府检测等。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行动,确保民众的安全。

2. 信息收集与初步调查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后,有关部门应立即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调查。

这包括食品样品的采集、消费者投诉的调查、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的检查等。

3. 风险评估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和初步调查结果,食品安全专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他们将判断食品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评估公众的风险暴露水平。

4. 控制风险扩散为了避免食品安全事件进一步扩散,相关部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来控制风险。

这可能包括立即召回受影响的食品、停止销售、封存存货、封闭生产线等。

5. 宣传警示为了提醒公众避免受到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发布警示通知。

这些通知应包括风险信息、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以保护公众的权益。

6. 调查原因与责任追究在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后,有关部门应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出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方。

这有助于完善监管制度、改善食品安全管理,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 风险评估与改进措施基于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食品安全专家需要重新评估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

这可能涉及修改法规、提高监管措施、增加食品检测频率等。

8. 监测与预警为了避免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

这包括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提高食品标准质量等。

9. 信息公开与舆情管理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舆情管理,回应公众关切,提供透明信息,以维护社会稳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流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流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保障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高效、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纠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的不当行为。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辖区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二)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本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四)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安全监督事项;(五)本辖区内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事项。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二)本辖区内较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本辖区内较大、较复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搜索(四)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移交的食品安全监督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职责。

第七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一)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二)本辖区内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定或移交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直接授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督职责。

食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食药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食品安全事件。

那么,当这些事件发生时,究竟有着怎样的处理流程呢?首先,一旦发现可能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会迅速启动信息收集和报告机制。

这可能源于消费者的投诉、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是食品监管部门的日常抽检。

例如,一位消费者在食用了某品牌的面包后出现了严重的腹泻和呕吐症状,他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记录详细的信息,包括消费者所食用的食品名称、购买地点、食用时间、出现的症状等等。

接下来,就是初步的调查核实工作。

相关部门会派遣专业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如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店铺等,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他们会检查食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储存条件、运输环节等,以确定是否存在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

同时,还会对同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查看是否存在有害物质超标、微生物污染等情况。

在调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食品,会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这包括封存涉事食品,防止其进一步流通和销售。

比如,在一家食品加工厂,发现一批正在生产的饼干使用了过期的原料,监管部门会立即要求工厂停止生产,并将已经生产出来的饼干全部封存。

随后,会进行深入的检验检测和分析评估。

专业的检测机构会运用先进的仪器和技术,对抽样的食品进行全面检测。

检测的项目可能涵盖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致病菌检测等多个方面。

检测结果出来后,相关专家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食品安全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在确定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后,就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如果是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会向社会公布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公众了解事情的真相和处理情况。

除了对涉事企业的处理,对于已经受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的消费者,也会有相应的措施。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1.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填报日期:表一部门概况表说明:1.部门全称: 要求填写法定实施主体。

2、部门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由质监局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

表三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1、说明:2、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 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说明:1.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行政处罚类公开项目表:如果有多个, 请复制粘贴多个表格, 进行填写单位名称(公章): xx3、说明:4、以上表格资料需要按照本局的处罚事项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违反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怎么处罚

违反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怎么处罚

违反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处理方式
在餐饮行业中,食品安全一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仅关乎企业的声誉,更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然而,有些餐饮经营者或员工可能会违反相关的食品安全规范,这种情况是不容忽视的。

针对违反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情况,通常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 警告通知
首次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规范的行为时,相关部门通常会先进行警告通知。


种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提醒餐饮从业者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避免进一步加重违规情况。

2. 罚款处罚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情况,相关部门可能会对餐饮经营者
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数额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旨在惩罚违规行为,提醒从业者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3. 关停整顿
如果发现餐饮经营者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范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
行关停整顿。

这种处理方式一般会持续一段时间,旨在迫使经营者彻底整改,确保再次开业前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4. 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发现餐饮经营者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范且情节严重,
有可能被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这种处罚措施相当严厉,意味着经营者将失去经营资格,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结语
维护餐饮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各方共同努力,从餐饮经营者到相关监管部门,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确保食品安全。

对违反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处理方式不仅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保障,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整个餐饮行业的正常秩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及案

2021年8月7日星期六
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重点监督项目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
罚 三、执法文书规范 四、餐饮处罚应注意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 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 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 藏专用的要求;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 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行政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知
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 救济权(复议、诉讼、赔偿) 监督制约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司法程序优先的原则
职权法定 主体法定 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制度
一事不两次罚款制度 首先纠正违法行为制度 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制度 两年时效制度 申辩不加罚制度 重大案件听证制度 罚缴分离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 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⑵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行业,而食品安全则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基石。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制定和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等方面,总结一些关键的操作规范。

首先,食品采购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步。

餐饮企业应该选择正规的食品供应商,并且要确保供应商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采购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新鲜、符合标准的食材和食品,并保证货源稳定。

同时,需仔细检查食品包装上的标签,确保其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剩余天数符合规定。

其次,食品储存也是食品安全不可忽视的环节。

餐饮企业应具备适宜的储存设施,包括冷藏室、冷冻室和干燥、通风的仓库。

不同类型的食品需要存放在不同的环境中,确保其保质期和品质。

在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分区、标识和摆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不会因长期储存而变质。

然后,食品加工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核心环节之一。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穿戴整洁、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并正确使用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厨房设备及工具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维修。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最后,餐饮服务环节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关键步骤。

餐厅的卫生环境应保持整洁,包括桌椅、地面、墙面等。

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及时洗手,并正确使用洗手液和消毒液。

在食品服务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确保食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

综上所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规范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操作,可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餐饮企业要始终牢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饮食环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06•【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五月六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文书类型第四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客户服务部门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客户服务部门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客户服务部门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对于企业来说,客户服务部门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客户关系的维护。

本文将介绍客户服务部门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的一般流程,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一、投诉接收和登记当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投诉时,客户服务部门是第一时间接收和处理投诉的部门。

在接收投诉时,首先要进行积极的回应,表达对消费者的关心和理解,并记录下详细的投诉信息,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涉及的食品品类、批次等必要信息。

二、投诉调查和分析在接收和登记投诉后,客户服务部门需尽快展开调查和分析工作。

首先要核实投诉的真实性,检查投诉食品的相关资料,与其他相关部门(如生产部门、仓储部门、品控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协调,收集更多的信息以便进行综合分析。

三、召开相关会议在分析投诉信息后,客户服务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并确定解决方案。

会议应邀请生产部门、品控部门、市场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以确保能够全面而准确地评估问题的严重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解决方案的执行根据召开的会议结果,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解决工作。

解决方案可能包括产品召回、责任追究、批量检测、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等。

在执行解决方案的同时,客户服务部门要及时跟进投诉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所制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督促。

五、投诉结果反馈在解决方案执行完毕后,客户服务部门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给投诉人。

无论是解决成功还是未解决的投诉,都需要及时回复投诉人,并进行相应的解释和道歉。

如果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还可考虑给予投诉人一定的补偿,以维护客户关系的稳固。

六、投诉总结和改进措施当投诉处理结束后,客户服务部门要进行投诉总结,分析投诉的原因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及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及行政处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 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未保持清洁,存放有毒、有害物 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 料,未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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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概念: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 法律规范作出的特定法律制裁的行为
分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法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者吊销证照、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民事法律责任(惩罚赔偿与民事赔偿优先)
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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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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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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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餐 政饮 处服 罚务 流食 程品 图安
全 监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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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一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至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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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未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 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未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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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按《食品安全法》第88条处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 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 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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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类别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行政处罚法律条款

餐饮服务单位行政处罚法律条款

餐饮服务单位行政处分法律条款违纪行为处分案由违犯条款处分内容(合用情况)依照《食品安全法》(一)未获得《餐饮服务允许第二十九条第一《食品安全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证》从事餐饮服务的;法实行条例》第四条二十条第一款(一)充公违纪所得;《食品安全(二)充公违纪生产经《餐饮服务食品法》第八十营的食品和用于违纪生安全监察管理办四条,《餐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二)私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法》第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原料等物件;(三)依地点、允许类型、备注项目的;饮服务允许管理安全监察管据以下情况并处分款:方法》第三十一理方法》第1、违纪生产经营的食品条第二款三十七条第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1、未经(一)项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食品安全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允许从法》第八十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事餐饮四条,《餐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服务(三)《餐饮服务允许证》超《食品安全法实饮服务食品下罚款。

(注意: 1、无过有效限期仍从事餐饮服务施条例》第二十安全监察管证经营的处分,能够先的;条第三款理方法》第赐予警示的行政处分后三十七条第再罚款, 2、货值金额的(二)项计算:原料、增添剂按《食品安全照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四)使用经转让、涂改、出法》第八十照原料价钱计算、成品四条,《餐按卖给花费者的价钱计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允许饮服务食品算(菜谱)。

)允许证》,或许使用以其余形管理方法》第三安全监察管式非法获得的《餐饮服务允许十一条第一款理方法》第证》从事餐饮服务。

三十七条第(三)项(一 )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切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而未立刻采纳整顿举措;《食品安全法》《实行条2、生产(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第二十七条第例》第五十责令更正,赐予警示经营条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一)、(二)、五条件发生在风险而未立刻停止食品生(三)、(四)变化未产经营活动,且未向有关看管项;《实行条例》依照规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第一定办理《餐饮服务(三)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款;允许监察管依法撤除《餐饮服务许需要从头办理允许手续而未依理方法》第可证》法办理的;三十八条(一)充公违纪所得、违纪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安全用于违纪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件;法》第八十(二)依照以下情况并五条,《实处分款: 1、违纪生产经施条例》第(四)违纪改变经营条件造成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五条 ,严重结果的。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活动,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条处罚原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处罚程序第四条立案调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掌握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事实的情况下,及时立案调查。

其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现场检查或者抽样检测等调查取证活动;2.向当事人了解事实和听取陈述;3.核实相关证据。

第五条当事人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违反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具体事实和证据,并告知其享有申辩权利和权利义务。

第六条申辩权利当事人享有提供申辩意见、陈述申辩意见经过审核后,能够参与申辩、质证证据、提出代理意见和申请听证等权利。

第七条处罚决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定职权和职责,根据当事人的违反行为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行政处罚。

第八条处罚结果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所在地方政府公告栏和本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处罚结果;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还应当在全国性的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九条申诉当事人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诉。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优惠政策对于积极主动揭发问题、及时补救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可以给予惩前优惠或减轻处罚等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处罚制度完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完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制度,不断提高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效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食品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食品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成分或者超出国家限量标准的食品;(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处罚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六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违反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2篇)

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2篇)

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操作,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的各类经营者,包括餐饮企事业单位、小餐饮店、快餐店、夜宵摊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操作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操作第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食品采购到食品出售的全过程。

第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确保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对进货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的合格。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食品应当与其他危险物品隔离存放,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八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工艺要求,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操作规范,对已加工的食品进行贮存,食品应当储存于洁净、通风、干燥的环境中,避免食品受潮、变质、发霉。

第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加热操作规范,确保加热食品的温度达到杀菌灭菌的要求,避免食品中的有害细菌生长繁殖。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供应操作规范,保证食品从厨房到餐桌的安全卫生。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回收处理操作规范,对剩余食物进行分类回收处理,避免食品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环境。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与管理第十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为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身体健康,不患传染病。

食品安全售后处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售后处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食品安全售后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销售食品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投诉、退货、换货等售后处理工作。

三、售后处理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处理售后问题。

2. 公平公正:对待消费者投诉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及时响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响应,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保护隐私:在处理售后问题时,尊重消费者隐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四、售后处理流程1. 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如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销售点或客服电话投诉。

2. 接诉登记: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做好登记,详细记录投诉内容、消费者信息、投诉时间等。

3. 初步核实:工作人员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问题存在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

4. 处理方案:责任部门根据问题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退货、换货、赔偿等。

5. 执行方案:工作人员按照处理方案执行,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6. 反馈沟通:处理完成后,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消费者意见。

7. 总结报告:对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提交相关部门。

五、责任追究1. 对于不履行食品安全售后处理职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恶意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3.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单位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放心的食品。

外卖食安问题处理流程和规则

外卖食安问题处理流程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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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现食安问题。

顾客在收到外卖后,若发现食物存在变质、异物污染、烹饪不当等食安问题,应立即联系外卖平台或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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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岗位职责(壹)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运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抽验计划;(三)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违法案件;(四)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五)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壹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壹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壹)监督检查工作程序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俩名之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关联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8)用水的卫生情况;(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俩名之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运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验工作程序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且填写抽样记录。

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关联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方案。

3、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 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4、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和初检机构不得为同壹机构。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程序1、立案: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立案:(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2)有客观的违法事实;(3)属于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部门管辖。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申请表》报部门主管领导批示,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2名之上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壹)警告;(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且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取证: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单位食品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于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调查终结,承办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方案。

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处罚建议及承办人签字等。

3、案件合议:组织3人之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且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能够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于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且填写《撤案申请表》;(四)对于重大、复杂、涉案货值金额超过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且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事先告知、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充分听取,且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二万元之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填写《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且于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食品或者食品工用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凭证》,对依法没收的物品和涉案的原材料,应当于超过诉讼期限后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且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及《没收物品处理清单》。

6、文书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7、执行和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于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经案件承办人员合议,符合规定的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且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当事人填写延(分)期缴纳罚没款保证书,注明延(分)期缴款具体时间和金额,于保证书上签字且加盖公章,能够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方案》,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8、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六、监督管理工作程序1、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科室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案环节经办人均要签名,全程记录办理过程且归档保存。

2、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4、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5、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程序(壹)过错责任内容行政处罚人员于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壹的,必须追究责任:1、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的;2、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于实施行政处罚时乱收费、变相乱收费或非法代收费的;4、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各种申请资料或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证据等保管不善,致使其丢失、毁损的;5、拒不履行、拖延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6、因严重违法行政,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行政赔偿的;7、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程序1、承办人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2、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致使审查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查、批准职责而发生过错,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3、承办人不依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实施行政行为发生过错,追究承办人的过错责任;4、对承办人的错误意见,审查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根据情节,追究承办人、审查人、批准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5、审查人未报请批准而直接作出错误决定,或者因失职失察,致使批准人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审查人的过错责任;6、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查人的正确意见作出错误决定;或者未按正常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直接作出错误决定的,追究批准人的过错责任;7、经集体讨论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执法过错的,主持该事项讨论的最高领导者为过错责任人。

但提供讨论资料不真实的除外。

(三)追究形式1、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给予下列形式的处理:(1)性质、情节轻微,过失后果不严重的,诫免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2)性质、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大的,通报批评;(3)性质、情节较重,过失后果较严重的,离岗培训;(4)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危害性后果的,调离执法岗位且取消执法资格。

2、涉嫌构成行政处分的,由人事、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因行政执法过错受到追究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4、俩人之上的共同行为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依其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5、发生行政过错后,责任人及时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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