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_姚大志
批判之批判_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_姚大志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FU DAN J OURNAL(Socia l Sc i ences)N o.32010 #政治哲学研究#批判之批判:功利主义对罗尔斯的反驳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长春130012)[摘要]20世纪70年代前后,罗尔斯和其他一些人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终结了其一统天下的地位。
对于这些批判,功利主义者做出了回应:针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三个主要部分,即第一个正义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以及正义原则的证明,里昂斯、高西尔和哈桑依分别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政治哲学功利主义罗尔斯正义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功利主义可以说是一统天下,处于不受挑战的统治地位。
罗尔斯(John Ra w ls)于1971年发表5正义论6,对功利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
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一石二鸟0:从各个角度对功利主义提出批评,颠覆了功利主义的统治地位;不仅要把功利主义扫地出门,而且要把自己的正义观树立为功利主义的替代者。
此后,这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便成为西方的主流。
虽然罗尔斯(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批判终结了功利主义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并没有终结功利主义本身。
一些功利主义者不仅仍然信守功利主义,而且对这些批判做出了回应:一方面,他们抛弃了古典的/行为功利主义0,提出了更为精致的功利主义理论,如/规则功利主义0和/双层功利主义0等等;另一方面,他们对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展开了反击,特别是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了批判。
本文讨论功利主义者对罗尔斯的功利主义批判的批判。
一、自由原则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0;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0,另外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0。
罗尔斯将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进行了对比,以此来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主义更为优越。
对于罗尔斯,这种对比既是一种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也是一种对自己正义理论的证明。
罗尔斯正义论伦理思想综述
罗尔斯对于正义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批判传统的功利主义,他进一步概括传统社会契约论,提供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以作为可行的选择对象替代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
这种系统解释的结果,就是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
一、规范伦理学的定性研究在《正义论》出版之前西方曾有过“规范性的道德哲学是否还有意义”的疑问和讨论,而罗尔斯的《正义论》重开西方规范伦理学探究新风。
因此,中外学者大都将《正义论》中的伦理思想归类或定性为规范伦理学。
在中国,万俊人、白羽、周旺生、吴冠军等许多学者皆如此认为。
在万俊人看来,罗尔斯正义论研究的核心和最终目的是两个正义原则,只不过罗尔斯的伦理规范主要是对社会的规范,而非对个人的规范,所以罗尔斯的伦理学仍然属于规范伦理学范畴。
白羽等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我认为《正义论》中的伦理思想更确切地应该定位于应用伦理学范围。
首先,《正义论》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处于一个危机四伏的年代: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民权运动、黑人抗暴斗争等,当时的贫困现象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问题。
其中,越南战争和黑人抗暴斗争对于罗尔斯思考和解决正义问题影响尤大。
他认为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均和金钱转化为政治影响是美国卷入这场不义之战的原因。
在这种现实的背景下,罗尔斯的《正义论》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和代际正义等问题,恰似以一种伦理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其次,罗尔斯用“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社会”来表示他要构建的以自由为基础的实质平等的社会,在他看来,这种社会是一种“政治正义的社会”,它要贯彻的是“政治的正义观念”。
他所讲的是一种政治哲学,而政治哲学作为关注政治问题的伦理学,我们可以称其为政治伦理学,就其属于“政治伦理学”而言,它又应该属于“应用伦理学”范围。
最后,在当今时代,社会不公平的问题日益凸显,或说大家对社会公平的更加重视,《正义论》对于我们深化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认识,解决政治、经济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公平、正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正义论纲_姚大志
利益。
一、政治正义
会 学 院 教 授 ,主 要 从 事 政 治 哲 学 研 究 。 中图分类号 B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3)11-0059-06
正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观念,有各种各样不同的 正义。按照所应用的不同对象和不同程度的普遍性, 我们可以把正义分为四个层次,即个人正义、共同体的 正义、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个人正义是指应用于个 人之间的正义,它包括自然义务(如赡养父母)和道德 义务(如救助他人)等。共同体的正义是指应用于某些 团体的正义,如村庄、学校、企业、学术团体、俱乐部甚 至家庭,而这种正义仅仅适用于团体内部成员之间的 关系。社会正义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正义,它涉及该国 家基本制度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分配。全 球正义应用于国际社会,用来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 关系。在这四种正义中,最重要的、从而我们也最关心 的是社会正义。
最后是平等与民主。如果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 拥有同样的自由权利,那么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 得到平等的对待。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
成员资格,在国家的政治事务中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 参与权。一方面,民主以平等为前提,只有人是平等 的,他们才拥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另一方 面,从平等可以推演出民主,如果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政 治权利和公民权利,那么实行民主制度就是平等权利 的应有之义。
现代的法治观念不仅意味着法律是立法者、司法 者、执法者以及所有公民的行为规则,而且还意味着国 家应该依照法律来统治或治理。一个健全的法治社 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二是 所有公民拥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对法律的尊重是 法治必需的条件,它是法治的道德。没有对法律的尊 重,即使有再好的法律,也不会得到切实的执行。目前 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法律制度,但法律的执行 还需要加强。执行法律不好可能存在很多原因,但归 根结底是因为缺少对法律的尊重。不仅普通民众缺 少对法律的尊重,而且执法者(法官、警官、检察官、律 师、政府官员等)也缺少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 是当前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中薄弱的一环。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作者:姚大志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04期〔摘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一种是两个正义原则,另外一种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
两个正义原则处于理论体系的顶端,而支撑两个正义原则的东西则是正义的基本理念。
罗尔斯在不同的著作中讨论了许多基本理念,但是最重要的理念有三个,即关于人的理念、关于善的理念以及关于社会的理念。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自由主义〔中图分类号〕B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8)04-0059-07〔基金项目〕(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6JJD720008))〔作者简介〕(注: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吉林长春130012。
)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他的巨著《正义论》,此书在全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并由此引起了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
《正义论》是一个精致的理论大厦,全书包括3个部分9章共87节,其中的每一环节都显示出作者的精心安排。
一方面,这种宏大而精致的正义理论表现为一种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体系,从而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另一方面,这种逻辑上一致的理论体系拥有一种美感,从而能吸引人们的高度关注。
罗尔斯的宏大理论体系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一种是正义的两个原则,其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包括两个部分,即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另外一种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这些基本理念被看作是众所周知的,它们存在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这些基本理念也被视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它们之间相互和谐一致,处于有序的状态。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国内,研究者对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而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则往往被忽视。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处于理论体系的顶端,而支撑两个正义原则的东西则是这些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
罗尔斯在不同的著作中讨论了许多基本理念,如政治正义的理念、基本结构的理念、公平合作体系的理念、原初状态的理念、合理选择的理念、公共证明的理念、反思平衡的理念、建构主义的理念、公共理性的理念等等,但是最重要的理念有三个,即关于人的理念、关于善的理念以及关于社会的理念。
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基础、主旨和现实启示-文档
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基础、主旨和现实启示摘要:在西方现代政治哲学思潮中,新自由主义代表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为现代政治哲学提供了道德哲学基础,通过新契约论证明的两个正义原则作为有效调节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使政治哲学的主题由自由转向正义。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那些“最不利者”的处境。
通过研究,为当前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中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基础――新契约论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基础是新契约论,是对传统契约论的高度概括和抽象。
“我的目的是要提出一种正义观,这种正义观进一步概括人们所熟悉的社会契约理论(比方说:在洛克、卢梭、康德那里发现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抽象水平。
”它偏重于人的理性选择,又简化了契约各方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条件,在“无知之幕”之后稀释了各方的差异性,根据同一性在原初状态的程序中建构出来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以他的新契约论来证明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对古典契约论进行了改造,使其从带有浓厚自然主义色彩的具有形而上学性质的社会契约论,转化成一种与现实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又具有普遍理性的新契约论,从而使古典契约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原初状态“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这样,作为公平的正义从一开始就能使用纯粹程序正义的观念。
”它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在原初状态中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上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
人们在原初状态中的选择是在“无知之幕”后作出的,这就保证了任何人在选择原则时不会考虑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偶然因素,也就不会考虑因这些因素对自己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所以,这样的选择当然是公平的。
第二,原初状态的各方被设想为有理性的和相互冷淡的。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提出了他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哪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第14页)。
对此,下文将予以评析。
(1)把平等与不平等都放入正义的篮子卢梭主张实现平等而排斥不平等,他说不平等是罪恶的原因和结果。
功利主义主张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不提“每个人的幸福”,意即允许不平等的存在。
罗尔斯既主张实现平等也主张允许不平等,只是要用平等的理念限制不平等,即必须符合“对每个人有利”的条件。
罗尔斯的特点就是把平等与不平等都放进了同一个正义的篮子。
罗尔斯说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实际上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是长期以来早就被学者们熟知的原则,1868年美国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首次用法律条文确立了这一原则,需要加以评析的是第二个原则,即关于不平等的原则,亦即所谓的差别原则。
既然罗尔斯把平等的全体一致的状态认定为“公平的正义”,那么他为什么要允许不平等的存在呢?在“正义的主题”这一节中他写道:“这类不平等是深刻的不平等,……然而人们大概并不能通过诉诸功过为这类不平等辩护。
假使这些不平等在任何社会的基本结构中都不可避免,那么他们就是社会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意思是因为不可避免,所以迫不得已把不平等也纳入“正义的主题”。
可是,为什么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呢?罗尔斯没有说。
给某些不平等冠以正义之名的理由是什么?罗尔斯也没有说,他的注意力在于如何限制不平等以实现平等理念,而不是正面论述不平等现象。
实际上,不平等之所以是正义的,不是因为它得到了“最少受惠者”的同意,而是因为其本身具有正当性。
罗尔斯谈“分配”的正义,但分配什么?当然是分配生存、发展所需资源,这些待分配的资源是哪里来的?当然由人们付出劳动和智慧而创造出来。
由于每个人的“付出”不平等,那么每个人的“得到”也随着不平等,这应该说是正当的,或者说不平等分配是正当的。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解读罗尔斯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公平正义理论被广泛地研究和应用于社会公正与分配领域。
本文将对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进行深入解读,探讨其核心概念、原则以及对社会公正的影响。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重要价值,而不同于功利主义或自由主义等其他理论,他的公平正义理论注重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纠正和修正。
在罗尔斯看来,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分配应当基于一个公平的基准,以确保社会中最为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核心概念:原初地位和最大化最低机会原初地位罗尔斯提出了概念“原初地位”,指的是个体在一个虚构的初始社会环境中所处的地位。
在这个初始状态下,个体不知道自己属于何种社会群体,也不知道自己将来的能力和资源分配情况。
这种“无知”的状态有助于消除个体之间的偏见和偏好,并形成一个更为公正和客观的参考点。
最大化最低机会罗尔斯认为,在决定资源分配和社会制度时,应当优先考虑最为弱势群体的利益。
他提出了原则:在保证任何人获得最高可能机会时同时确保底线水准。
也就是说,在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同时,不能让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陷入极度贫困和无助境地。
公平正义原则:差别原则和尊重人格原则差别原则差别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最为核心的原则之一。
根据差别原则,任何不平等现象只有在对最不利群体产生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才能被接受。
也就是说,不平等与资源分配只有在促进整个社会福利并改善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时才具备合理性。
尊重人格原则尊重人格原则是罗尔斯公平正义理论中另一个重要的原则。
它强调无论个体所拥有的具体能力和资源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拥有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人格尊严,并受到公平对待。
这一原则旨在消除歧视和偏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发展和实现自己的潜力。
公平正义理论对社会公正的影响重分配与福利制度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对福利制度提出了重要启示。
根据他的观点,在分配资源和权力时,应当优先关注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弱势或身份受压迫群体。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著作,是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系统性思考和阐述。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基本正义原则,即“公正的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并指出了它们的指导意义。
公正的自由原则是指每个人都应享有最大的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性自由判断和选择权,因此应该不受任何形式的强制或限制。
这个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地位等。
它强调了个体的尊重和平等,呼吁社会要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自由原则要求我们坚守和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造成对个体的压迫和限制。
差异原则是指社会的不平等应对最不幸助益最大化。
罗尔斯认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天赋、资源和机会,这些差异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
差异原则要求社会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弥补不平等,使得不利处境的个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援助和支持,实现他们的最大化利益。
这个原则强调了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呼吁社会要关注和关爱那些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在指导意义上,差异原则要求我们关注社会的底层群体,并采取措施来解决贫困、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这两个正义原则在《正义论》中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原则体系,即“公正的制度原则”。
罗尔斯认为,这个原则体系是理性和公正的基础,能够指导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社会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使得社会的资源和权力合理分配,减少社会的贫困和不平等。
在指导意义上,公正的制度原则要求我们思考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公正性,关注并解决制度性的不公和不平等问题。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构建了一个理性和公正的社会正义理论框架,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以及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这些原则为我们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正义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指导。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而上学基础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形而上学基础姚大志【专题名称】伦理学【专题号】B8【复印期号】2010年01期【原文出处】《哲学动态》(京)2009年10期第53~58页【英文标题】Metaphysical Basis of J. Rawls' Theory of Justice【作者简介】姚大志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中图分类号]B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09)10-0053-06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了名著《正义论》。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并论证了他的正义理论。
从论证的过程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纯粹是从原初状态中选择出来的,不以任何东西为前提;从论证的逻辑看,按照罗尔斯的纯粹程序正义观念的要求,也不应该预设任何形而上学的基础。
虽然自霍布斯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大都建立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但罗尔斯显然刻意与形而上学保持距离。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真的没有形而上学基础吗?一 两个基本问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许多十分重要的贡献,对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在罗尔斯的各种理论贡献中,最重要的贡献有两个,一个是他提出了平等主义的正义原则,一个是他重建了社会契约论。
正义原则是正义理论围绕的核心,而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对正义原则的证明。
我们现在来分别考察正义原则和契约论。
罗尔斯把自己的正义原则分为两个,即第一个正义原则和第二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本身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第二个部分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
一般而言,第一个正义原则被用来保证平等的自由,第二个正义原则被用来保证平等的分配。
我们深入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所谓正义,实质上就是以制度的方式把最基本的政治价值体现出来。
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中,所体现的最重要政治价值有两个,一个是自由,一个是平等。
一方面,自由和平等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另一方面,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又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偏废。
姚大志 什么是社群主义
什么是社群主义姚大志 | 文在当代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是一条主线。
什么是自由主义?这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虽然人们的答案可能不尽一致。
然而什么是社群主义?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探讨:首先,我们对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加以比较,然后归纳出前者具有的一些特征;其次,我们对社群主义进行分类,即把它们分为哲学社群主义、政治社群主义、古典社群主义与新社群主义,以展示其主要派别;最后,我们对社群主义的基本论题加以探讨,它们是“自由主义批判”“正义与善”和“共同体”。
由此,我们大体上可以描绘出社群主义的清晰轮廓。
------姚大志一个故事任何故事都有自己的背景,社群主义的故事背景是当代政治哲学。
当代政治哲学缘起于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John Rawls),他于1971 年发表了《正义论》,这部巨著的出版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热烈的争论。
在某种意义上说,几乎所有当代政治哲学文献都是对《正义论》的回应。
《正义论》的发表以及它所引发的争论导致三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结果。
首先,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出现了一大批重要的政治哲学文献以及凭借这些文献而闻名世界的政治哲学家,而且这一影响还在不断延续和扩大。
其次,以《正义论》为蓝本,当代政治哲学家对正义理论以及其他政治哲学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细致的讨论,不仅深化了政治哲学各个领域的研究,而且对当代社会制度和其他学科(如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最后,以罗尔斯为坐标,当代政治哲学家就政治哲学的各种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并由此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派别,而社群主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在20 世纪70 年代,这场关于政治哲学的争论主要发生于自由主义的内部。
如果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一种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那么以诺奇克(Robert Nozick)为代表的极端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则对罗尔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_J_纳维森
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罗尔斯与功利主义[加拿大]J.纳维森/文 姚大志/译提 要: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功利主义都把对方看做最主要的理论对手。
这篇文章站在功利主义立场上对罗尔斯提出了批评:一方面,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所做的大量批评完全被误解了,也就是说,罗尔斯不仅没有驳倒功利主义,而且他对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比较也是无法成立的;另一方面,因为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原则处在不同的层面上,这样从功利主义出发,不仅能够论证功利主义可以作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而且事实上罗尔斯也依赖功利主义者所使用的论证。
关键词:罗尔斯;功利主义;正义;政治哲学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J.罗尔斯(J o h n R a w l s)在《正义论》中的主要论战对手是功利主义。
在这本著作的“序言”的第一页(A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C a m b r i d g e,M a s s:H a r v a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1;本文正文所有括号中的数字都是指该书的页码或者章节),他提出,现代以来的“主要的、系统的正义理论”都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而他自己的理论提供了“关于正义的另外一种系统解释,而我将论证,这种解释优于传统的、占支配地位的功利主义。
”(p p.v i i-v i i i)这本著作的许多章节和篇幅都被用来进行这种比较,并且论证其解释的优越性。
显然,这种比较的前提条件是功利主义确实对他自己的解释构成了另外一种选择,而且他的大多数批评者们也的确接受了这个前提条件。
当然,除了少数重要的例外,①大多数批评者看来已经接受了他的①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巴里(B r i a n B a r r y,T h e L i b e r a l T h e o r y o f J u s t i c e,O x f o r d:O x f o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1973),他先于我得出了这个结论,尽管我是在完成初稿之后才看到这本重要著作的。
罗尔斯与社会最低保障_姚大志
J OURNALO F E AST CH I NA NO R M ALUN I VE RSI TYPhil osophy and Soc i al Sci ences No.3,2011罗尔斯与社会最低保障*姚 大 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摘 要:社会正义与社会最低保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没有社会最低保障的社会正义是不可想象的。
罗尔斯在 正义论 中提出了他的社会正义理论,其中包含关于社会最低保障的观念。
但是,罗尔斯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与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是不同的。
首先,罗尔斯的社会最低保障基于正义的原则,而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基于人类的需要;其次,罗尔斯的社会最低保障是一种制度,而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是一种原则;最后,社会最低保障确实与人类的需要密切相关,但是人类的需要应该按照公民资格来加以界定。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社会保障社会正义与社会最低保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当代社会,任何关于社会正义的理论中都包含了社会最低保障的观念,而没有社会最低保障的社会正义是不可想象的。
政治哲学家们的分歧不在于是否需要社会最低保障,而在于如何理解社会最低保障的性质和理由,以及如何确定它的水平。
不同的正义观对社会最低保障给出了不同的理由,并对其性质给予了不同的解释。
罗尔斯(John Ra w ls)在 正义论 中提出了社会正义的理论,其中包含关于社会最低保障的观念。
但是,罗尔斯又反对通常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如西方社会中广为流行的功利主义的社会最低保障观念。
这里涉及到不同的正义观对社会最低保障之理由和性质的不同理解,而探讨这些不同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思考和设计中国的社会最低保障制度。
一 社会最低保障的理由罗尔斯以其正义理论闻名于世。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被称为 平等的自由原则 ,而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被称为 差别原则 ,第二个部分被称为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 。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代表作,该书于1971年首次出版,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这两个原则对于理解和构建公正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出发,分析其具体内容和指导意义。
罗尔斯提出的第一条正义原则是:每个人都要有同等的基本自由。
这一原则是在倡导平等和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上进行的,即每个人在享有自由权利的时候,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
这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交往自由等方面,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罗尔斯认为,只有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才能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
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原则要求社会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剥削,每个人在享受自由权利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
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它既对最不幸利的人员造成最大的利益,同时又能够与每个人的职位和机会公平的选择性连带起来,这样的不平等才是正义的。
这个原则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只有在对最不幸利的人员造成最大的利益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即社会中的不平等必须是对每个人都有利的,而不是惟利是图,或以牺牲他人为代价的不平等。
这个原则还要求社会中的不平等必须是公平的,即每个人都有公平选择的机会和发展的职位,不应该因为社会地位或经济条件而受到歧视和剥削。
这两个正义原则为我们构建公正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这两个原则强调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强调了每个人在享受自由权利的也要尊重他人的自由权利。
这要求我们在社会中建立起一个基于平等和尊重的关系体系,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压迫和剥削。
这两个原则强调了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是正义的,即对每个人都有利的不平等,并且是公平的不平等。
这要求我们在社会建设中采取措施来减少贫富差距,通过改革社会制度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为我们构建公正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浅述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思路
浅述罗尔斯正义论的理论思路摘要功利主义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然而现代社会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却无法解决,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与之相抗衡,这个正义理论是通过虚拟和抽象推理证明出来的,是原初状态在无知之幕的遮蔽下人们共同选择的有关构建社会基本结构的理论,试图达到一个平等乃至平均的结果以代替功利主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原初状态无知之幕作者简介:周天翼,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正义的社会价值在《正义论》这一本书中,罗尔斯在开头就明确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
”并且罗尔斯认为,为求善不能剥夺人的自由,除非为了避免更大的恶,因为可以我们忍受的一种不正义只有在必须拿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时候才是被允许的。
那些不正义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尽管它们是由效率和有条理的,也必须去改造和废除它们。
社会正义不允许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剥夺别人。
正义就是既考虑自己,也考虑他人,把自己和他人放在正义中同样的位置。
然而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一直是追逐社会利益最大化或者最大平均值的功利主义占优势。
在罗尔斯看来这种正义理论是不稳定,不牢固的,它的许多推断与我们的道德情感之间明显不一致,不是相对来说更可取的正义理论。
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到作为公平的正义,它的确成为了既来源于西方传统社会契约论,又有所超越的理论,它试图典范功利主义的关于社会的正义观点。
罗尔斯进一步指出,这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换句话说,罗尔斯目的在于构建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代替现行的功利主义哲学。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特点罗尔斯的正义论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他把社会的基本结构当作正义的对象,也就是说他把关键的社会制度结构当作是合作的体系,接着去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又是应该怎样分配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以及义务问题,再者就是调整社会福利的分配结构。
罗尔斯是如何证明两个正义原则的?
罗尔斯是如何证明两个正义原则的?
姚大志;罗翔
【期刊名称】《浙江社会科学》
【年(卷),期】2024()6
【摘要】哲学家需要对自己的哲学理论给与证明,而证明是一件比提出理论更困难的事情。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在于他提出了著名的两个正义原则,而且还在于他对正义原则提供了有力证明。
罗尔斯为其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证明:在《正义论》中,他主要使用“原初状态”的观念来进行论证,这种证明强调两个正义原则的理想性,并且带有契约主义的性质;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他更依赖“重叠共识”的观念来提供论证,这种证明重视正义社会的稳定性和可行性,从而带有某种历史主义的性质。
罗尔斯的证明不仅对其正义原则给与了有力支持,而且也对当代政治哲学的证明产生了重大影响。
【总页数】11页(P104-112)
【作者】姚大志;罗翔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相关文献】
1.论罗尔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修正从《正义论》到《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
2.论罗尔斯对自由与平等的调和——对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的解读
3.浅析罗尔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证明
4.制度的正义性和自由性——论罗尔斯两个原则的证明
5.正义的原则与证明——罗尔斯正义论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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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谓正义_罗尔斯与哈贝马斯
何谓正义:罗尔斯与哈贝马斯姚大志提要: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在目前健在的西方思想家中是最有影响的两位,两者思想之间存在着一个交汇点,即正义问题。
但是他们在下述三个基本问题上对正义的理解是不同的:1.正义是程序的还是实质的;2.正义的前提是/理想语境0还是/理想处境0;3.理论的本质到底是正义还是合法性。
关键词:正义罗尔斯哈贝马斯作者姚大志,男,1954年生,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长春130012)在大西洋两边仍然健在的思想家中,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可以说是最有影响的两个人。
罗尔斯出自英美分析哲学的传统,但是他提出了一个超越分析哲学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体系,这种新自由主义目前在西方处于统治地位。
哈贝马斯既是当代欧洲思想的杰出代表又是欧洲思想的支配者,他兼收并蓄,用英美的语言哲学来改造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批判理论。
罗尔斯以/正义理论0著称于世,哈贝马斯与之对应的是/社会交往理论0。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主题比较集中,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哲学。
哈贝马斯的社会交往理论则内容广泛,难以概括,姑且称之为社会哲学。
然而,两者的理论体系有一个交汇点,它就是正义问题。
两个人不仅提出了不同于对方的正义观念,而且还对对方的正义观念提出了批评。
一、正义是程序的还是实质的?罗尔斯在5正义论6(1971年)中曾反复重申,他所说的正义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
什么是纯粹的程序正义?我们从它与完善的(或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比较来加以说明。
罗尔斯枚举了一个完善的程序正义的例子。
假如一小群人要分一块蛋糕,公平的划分是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一份。
这样一种程序将保证分配的公平:让任何一个人来划分蛋糕,并且他拿最后的一份。
因为他只有平均地切开蛋糕,才能确保自己得到可能最大的一份。
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例证是刑事审判。
任何一个审判的目的都在于,只要被告犯有被控告的罪行,这名被告就应当被宣判为有罪。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法律规定了合理的审判程序。
但是任何审判程序都不能确保每次审判都能达到正确的结果:一个无罪的人可能被判有罪,而有罪的人则可能逍遥法外。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是:
1.原初情境:人们处于一个自然状态下,没有任何社会结构和规则,
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
2.原则一:公正性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有相等的基本自由和机会,
并且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是合理的。
3.原则二: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只有在利于最不幸的人群
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即社会的福利状态应该以改善最不幸的人为优先考虑。
4.原则三:区分原则,即一些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
和效率而存在的,但也应该遵循公正性和差别原则。
5.合意原则:这些原则是在由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具体位置的
前提下,在公正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是一个以公正和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和政治哲学理论,目标是建设一个公平、自由和平等的社会。
他认为,为了实现正义,
必须创造公正和平等的制度和规则,以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潜力,并在实现自己目标的同时促进公共利益。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罗尔斯《正义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正义论》是由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著,是一部被誉为20世纪最重要政治哲学著作之一的巨著。
在这部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分别是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
这两个原则被认为是建立公正社会的基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自由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它包括两个方面: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定程度的基本自由权利,并且这些自由权利应该在不损害他人自由的情况下得到保障。
在这个原则中,罗尔斯将基本自由权利定义为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以及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是每个人在公正社会中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也是建立在理性和道德平等基础上的社会正义的表现。
自由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提供了保障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基本自由权利的政治原则。
它要求政府和社会制度在设计和实施政策时,应该优先考虑保护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确保这些权利不被侵犯。
在实际操作中,这就意味着要建立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们的言论、宗教、集会等权利,同时要设立机制来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权力,避免权力滥用和侵犯人权。
差异原则是罗尔斯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它主要关注的是社会中的资源和机会的不平等分配问题。
这个原则要求在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中,应该优先考虑最不利者的利益,并且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应该能够对整个社会中最不优势的群体产生最大的利益。
这个原则的出发点是要减轻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提升最不利者的生活状况,从而达到促进整个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差异原则的指导意义在于提供了对社会不平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它要求政府和社会制度在资源和机会的分配中,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从而缩小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在实际操作中,这就意味着要建立社会福利制度和教育机会,为最不利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确保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权利和资源。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问题和矛盾
FOREIGN PHILOSOPHY
罗尔斯正义原则的问题和矛盾
姚大志
【摘 要】文章试图达到三个目的:第一,对两个正义原则提供明确的解释,并且澄清所存在的问 题;第二,对于两个正义原则的区分,提出更有说服力的理由;第三,揭示一般正义观与特殊正义观 的矛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 键 词】罗尔斯;正义;自由;平等 【作者简介】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西方哲学(吉 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社会科学战线》(长春),2009.9.35~4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06JJD7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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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 外 国 哲 学
FOREIGN PHILOSOPHY
罗尔斯的第一个想法是每个人都拥有最广泛 的、平等的自由,这是不是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所 有的自由,而且所有这些自由对他来说都同样是非 常重要的?不是这样的。自由是各种各样的,有些自 由是非常重要的,如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有些自 由则不是很重要的,如喜爱某种服装或某种发型的 自由。 正义原则所关心的是重要的自由,而非所有 的自由。 罗尔斯把正义原则所关心的这些自由称为 “基本自由”。 哪些自由是基本的? 一般而言“ , 公民 的基本自由有政治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 权利)以及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 自由;人身自由以及拥有(个人的)财产的权利;由 法治观念所规定的免于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 由”③。 罗尔斯在另外一些著作中也开列了基本自由 的清单,这些清单之间稍有差异,但主要内容是相 同的。 ④
我们首先考察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 本身———“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 使所有的职 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可以说表达了人们的 共识,没有谁会对此表示异议。 问题在于,关于机会 平等原则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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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应该承诺履行它们, 即使履行这些条款会使自 己的 利益受 到损 害。因 此, 罗 尔斯 把 理性 的 理解为包含着道德感的道德观念, 而 合理 的 则不是这样的道德观念。 6
二、善的理念 人的理 念与善的 理念密切 相关, 人 追求善。 所谓善, 就是人们所想望的东西, 或者说是人们 追求的目的。伦理学 上有目的论和 义务论之分。 对于目的论, 善具有优先性。对于义务论, 正当 优先于善。 罗尔斯属于义务论者。毫无疑问, 他也像其 他义务论者一样主张正当优先于善。但是罗尔斯 的理论更为复杂。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 存在 着两种善观念, 一种是所谓 善的弱理论 ( thin theory of the good) , 一种是 所谓 善 的强理 论 ( full theory o f the good) 。 在 善的弱理论 中, 罗尔斯提出了基本善 的观念。 正义论 对基本善的规定是极其简略 的, 即权利和自由、机会和权力、收入和财富以 及自我价值感。7 在 作为公平 的正义 中, 罗 尔斯扩展了基本善的概念: 8 ( 1) 基本的权利和自由: 思想自由、良心自 由和其他自由。对于两种道德能力的全面发展和 充分使用,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必需的本质性制度 条件。 ( 2) 在拥有各种各样机会的背景条件下的移 居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 这些机会允许追求各种 目标, 也允许修正和改变它们。 ( 3) 拥有权威和责任的官职和职位之权力和 特权。 ( 4) 收入和财富, 它们被理解为达到众多目 标通常所需要的适用于各种目的之手段 ( 具有一 种交换价值 ), 而无论这些目标是什么。 ( 5) 自尊的社会基础, 它们被理解为基本制 度的组成部分, 而对于公民是否能够强烈地感觉 到他们自身的价值, 并且是否能够带着自信来推 进他们的目标, 它们通常是极其重要的。 善是人所追求的东西。罗尔斯把某些善称为 基本的 , 其意义是什么? 或者说基本善对人而 言意味着什么? 在 正义论 中, 罗尔斯对基本 善的意义给予了解释: 第一, 基本善是一个理性 的人所想望的东西, 无论他还想望其他什么东西; 第二, 不管一个人的具体合理计划是什么, 他总 是希望得到更多而非更少的基本善。9 罗尔斯的两 种解释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第一种解释强调基 本善是所有人都需要的东西, 而无论他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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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功利主义虽然抛弃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契约论, 但是却继承了这种人性观。可能与反对功利主义 有关, 罗尔斯一反传统, 没有承袭古典自由主义 的人性观念, 而是接受了康德的观点, 主张 人 的本性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理性存在物 1 。
康德的观点与英国自由主义者的观点是非常 不同的。在认识论上, 英国自由主义者是经验主 义的, 而康德是理性主义的。在伦理学上, 英国 自由主义者是快乐主义的或目的论的, 而康德则 是义务论的。在人性方面, 英国自由主义者强调 的是欲望, 康德则强调的是理性。英国自由主义 者是从个人主义来理解人的, 而康德则把人理解 为人类共同体的一个平等成员。
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 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 B712 文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 4769 ( 2008) 04- 0059- 07
1971年, 罗尔斯发表了他的巨著 正义论 , 此书在全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 并由此引起了
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 正义论 是一个精致 的理论大厦, 全书包括 3个部分 9章共 87节, 其
罗尔斯的宏大理论体系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 一种是正义的两个原则, 其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 等的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包括两个部分, 即公 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另外一种是正义 理论的基本理念, 这些基本理念被看作是众所周 知的, 它们存在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之中, 这些基本理念也被视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它们 之间相互和谐一致, 处于有序的状态。无论是在 西方还是在国内, 研究者对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 则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而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则 往往被忽视。
对于康德的道德哲学, 自由与自律紧密相关。 自由强调了对道德法则的自主选择, 自律则强调 了对道德法则的 自愿服从。同 样, 对于 罗尔斯, 正义原则本质上是 本体自我 面对各种可能性 而自由选择的结果。人的自由确保了正义原则的 选择性, 这对罗尔斯具有双重意义。首先, 对正 义原则的选择既是出自人作为平等的理性存在物 的自由选择, 即出自人的本性的选择。就此而言, 正义原则也是康德意义上的绝对命令。其次, 只 有正义原则是选择的, 人才能自觉 地服从它们, 才能在对它们的服从中同时显示出人是自由的道 德主体。这也就是康德所谓自由意志和服从道德 规律的意志, 完全是一个东西。
第二, 人是平等的。罗尔斯的平等是指道德 人格的平等。在罗尔斯看来, 人是从事社会合作 的, 人应该成为完全的、正式的终生社会合作的
平等成员。要成为社会合作的平等成员, 人就必 须具备两种道德能力: 一种是拥有正义感的能力, 另一种是拥有善观念的能力。这种自由平等人的 理念表明, 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并在其中扮演某 种角色, 也能够在社会合作中履行和遵守各种权 利和义务。4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 这篇文章表达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这种奠基地位。罗尔斯曾说 过, 正义意味着平等, 但是当代政治哲学家对什么是平等却意见不一, 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平等的范式 这篇文章对这种争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价。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不 是凭空产生的, 而是源自于前辈, 特别是源自于洛克的思想, 洛克自然状态新探 讨论了一 个仍在影响当代政治哲学的古老问题 自然状态学说, 但著者对它的解释却充满新意。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
姚大志
摘要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 一种是两个正义原则, 另外一种是正 义理论的基本理念。两个正义原则处于理论体系的顶端, 而支撑两个正义原则的东西则是正义 的基本理念。罗尔斯在不同的著作中讨论了许多基本理念, 但是最重要的理念有三个, 即关于 人的理念、关于善的理念以及关于社会的理念。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 两个正义原则处于 理论体系的顶端, 而支撑两个正义原则的东西则 是这些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罗尔斯在不同的著 作中讨论了 许多基本理念, 如政治正义 的理念、 基本结构的理念、公平合作体系的理念、原初状 态的理念、合理选 择的理念、公 共证明的 理念、 反思平衡的理念、建构主义的理念、公共理性的 理念等等, 但是最重要的理念有三个, 即关于人 的理念、关于善的理念以及关于社会的理念。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2008 4
政治哲学研究
主持人语 进入 21世纪以来, 中国社会最流行的词汇是 公平正义 , 中国哲学界最关 注的研究领域是政治哲学, 学术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的这种精确对应是难得的, 也是比较少见 的。我国的政治哲学研究是从研究西方政治哲学开始的, 特别是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开始的,
如果说自由与自律相关, 那么平等则与 人 是目的 相关。人是平等的, 体现了康德道德形 而上学的一个基本原则: 人是目的, 而绝不能被 当作手段。罗尔斯试图以两个正义原则来建立一 种秩序良好的社会, 这个社会的基本结构确定了 人们相互平等和互惠的制度。在他看来, 这实质 上就是正义原则通过社会基本结构表明了人们希 望互相不把对方当作手段、而只当作自在的目的 来对待的愿望。罗尔斯坚决反对功利主义, 其中 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功利主义将人们既当作目的 又当作手段来对待。 人是目的 为罗尔斯的正 义论确定了一种绝对的价值标准, 社会基本制度 的价值和人的行为的价值都完全取决于它们同这 一绝对价值的关系。任何东西只要违反了 人是 目的 这个原则, 都将变得毫无价值。
一、人的理念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目的是确立他的两个正义 原则。那么罗尔斯有什么理由来证明他的两个正 义原则应该是支配社会的正义原则? 从罗尔斯的 契约论观点看, 对正义原则的最好证明就是人们 的一致选择。为了达到这种一致同意的证明, 为 了证明人们会一致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而非其 他的正义原则 ( 如 功利主义原则 ) , 罗尔斯提出 了一些理念来支持这种证明, 例如原初状态和无 知之幕的假设, 以及最大最小化规则的使用, 但 是在最深的层面上, 人们之所以一致选择两个正 义原则, 是因为这种选择表达了人的本性。 人们选择什么作为正义原则是表达了他们自 己的本性, 这意味着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证明植 根于他的人性理论之中。那么对于罗尔斯, 什么 是人的本性? 罗尔斯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 而自由主义 的传统来自英国。英国政治思想家 ( 如霍布斯和 洛克 ) 通常把人理解为利己主义的, 人的基本动 机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当然人是在理性指导 下来追求自我利益的, 这也就是合理的自利。后
第三, 人是合理 的 ( rational) 。合理的 观念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有三个层面的意义, 即人 性、原初状态和人 的现实生活。在人性的 层面, 人是合理的, 意味着人是自利的, 每个人都追求 自己的利益。在原 初状态的层面, 人是合 理的, 表现为在选择正义原则时 遵守最大最小 化规则, 也就是在选择时考虑各种原则的最坏结果, 并从 这些最坏结果中选择出一种最好结果的原则。在 现实生活的层面, 人是合理的, 表现为选择人生 计划的合理性, 它既包括简单的计算原则 ( 有效 性原则、蕴含原则和更大可能性 原则 ) , 也包括 审慎的合理性。
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 06JJD 720008)
姚大志,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博士, 吉林 长春 1 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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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每一环节都显示出作者的精心安排。一方面, 这种宏大而精致的正义理论表现为一种环环相扣、 逻辑严密的体系, 从而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另一 方面, 这种逻辑上一致的理论体系拥有一种美感, 从而能吸引人们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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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什么。一般而言, 这是正确的。但是如果 一个人具有一种不同的人生计划, 那么他的基本 善内容可能就非常不同。他非常可能从罗尔斯的 基本善清单中除去某些东西 ( 如 权力 ) , 而把另 外某些东西 (如宗教信仰 ) 添加进去。第二种解 释强调人们总是希望得到更多而非更少的基本善。 这是一个错误的假定。在罗尔斯所谓秩序良好的 社会中, 更多的自由和权利意味着什么? 虽然有 些人总是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力、收入和财富, 但 是显然也有人会满足于某种水平的权力、收入和 财富。对于这些人来说, 他们对基本善的需要被 满足之后, 更多的基本善就没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