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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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 B、老年人丧偶后的“搭伙”生活:老年人丧偶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婚姻与继承法 课件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抚养、赡养义务的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照顾。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
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4)对有抚养、赡养能力而不尽抚养、赡养 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 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 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 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刘某( 92年死)
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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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 吴某 85年死 刘丁
刘乙 王某 刘丙 陈某
78年死 刘某死后马上死
刘戊
刘戌
遗产分配:
1. 确 定 遗 产 : 夫 妻 ( 刘 、 方 ) 共 有 财 产 为 8×6000+20000+5000=73000 元 , 其 中 属 于 刘 某 的 财 产 为(8×6000+20000+5000)÷2=36500元
,必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过错的例 外。 • 2.妇女儿童。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 出离婚。
第二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继承的方式
一、继承法概述
继 承——指公民死亡后,依照法定程序, 把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 (五) 无效婚姻
• 婚姻无效: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医学上 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与继承法》PPT课件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奖章、金牌、回乡生产
补助费等)
2、父母与子女关系
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 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共六章51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 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原则
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任何人不得同 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的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达到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结婚
祖父母 3 外祖父母
父2 母
3
1 己身
2
3
祖父母 的其他 直系血 亲亲属
2 子女
3
孙子女 (外孙子女)
父母的 其他直 系血亲
亲属
外祖父 母的其 他直系
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奖章、金牌、回乡生产
补助费等)
2、父母与子女关系
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 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共六章51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 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一夫一妻原则
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任何人不得同 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的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达到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结婚的禁止条件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结婚
祖父母 3 外祖父母
父2 母
3
1 己身
2
3
祖父母 的其他 直系血 亲亲属
2 子女
3
孙子女 (外孙子女)
父母的 其他直 系血亲
亲属
外祖父 母的其 他直系
思修与法律第八章婚姻与继承法【共37张PPT】
抚恤金 赔偿金 人身 财产
哪一项可以作为遗产
夫妻俩A和B ,生有两子,长子C ,次子D , C娶妻E,生子F,D正在上大学。A 和 C不幸同 时患上急性传染病, 先后在几天之内死亡, A死 亡后家有存款10万元。假如他们死亡的顺序分别 是这样的:
(1) A先于C 死亡 (2) C 先于A 死亡
请问在这两种情况下这10万元如何继承?
(2)、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 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2)、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义务。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 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二、结婚
1、结婚的法定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2)、禁止结婚的条件
一是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二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2、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 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
改嫁的继母有没有继承权?
A、B是兄弟俩,母亲在A八岁的时候去世,父亲 再婚,继母没有生育孩子,对兄弟俩也不错。兄弟 俩长大后,A娶妻子D,生子F。B 尚未娶妻。一年 前,父亲也得病去世,继母又改嫁。一天,A骑着 摩托车带着B去玩,不幸发生车祸,B当场死亡,A 被送到医院,三天后死亡。已知B留有存款1万元, A有存款4万元。
婚姻法和继承法22页PPT
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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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第十二章 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处理权。 • 夫妻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节 婚姻法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
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 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 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四)继承的放弃与继承权的丧失 • 1.继承的放弃 •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对其享有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抛弃的意思表
示。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二节 继承法
• 2.继承权的丧失 • 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剥夺其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节 婚姻法
• (二)婚姻的有效要件
• 1.婚姻的必备条件: •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2)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
宣告死亡。 •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 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 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第二节 继承法
• 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一)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确认 • 1.自然血亲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节 婚姻法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
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 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 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四)继承的放弃与继承权的丧失 • 1.继承的放弃 •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对其享有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抛弃的意思表
示。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二节 继承法
• 2.继承权的丧失 • 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剥夺其继
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一节 婚姻法
• (二)婚姻的有效要件
• 1.婚姻的必备条件: •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 (2)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
宣告死亡。 •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 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 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第二节 继承法
• 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一)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确认 • 1.自然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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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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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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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歌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判 离?
2、刘歌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能否成功? 3、女儿应该由谁来抚养? 4、财产如何分配? 5、债务如何承担? 6、女方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49
案例讨论:
王某和李某婚后有四子,长子于2013年死亡, 留下妻子A和女儿B,次子C健在有妻子D并育 有儿子E,三子F在新疆工作,离异膝下无子, 四子G有妻子H和女儿I,与老两口同住并养老 送终。2015年王某病故,留下现金20万元和 10间房屋。请问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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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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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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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刘歌(男)与王萍(女)自由恋爱于2002年登记结 婚,婚后感情较好,育有一女刘晓莉,10岁。自 2010年起,刘歌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暧昧,后来事 情败露,单位影响恶劣,遂产生离婚念头。2011年, 刘歌提出协议离婚,王萍不同意。2011年12月,刘 歌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王萍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 好,且女儿年幼,所以不同意离婚。2012年7月,刘 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而王萍依然不 同意离婚,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俩 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100平方住房一套,汽车一 部,存款20万。刘歌瞒着王萍借有3万元债务资助其 弟弟出国,王萍曾借1万元用于女儿住院看病。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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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胡某和刘某婚后有二子一女,且均已结婚另过。 胡某与刘某经商,存款达100万元。2010年刘 某病故,胡某随女儿共同生活。2011年7月, 胡某的长子因车祸身亡,留下妻子王某和女儿 云云。2012年10月,胡某又娶妻张某,张带 来女儿兰兰。2014年10月,胡立下书面遗嘱, 言明自己死后将自己财产中的5万元由女儿兰 兰继承,并做了公证。2014年11月,胡某病 故。在料理完丧事后,各继承人为分割遗产发 生争执。
1
2
3
婚姻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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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歌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判 离?
2、刘歌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能否成功? 3、女儿应该由谁来抚养? 4、财产如何分配? 5、债务如何承担? 6、女方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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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王某和李某婚后有四子,长子于2013年死亡, 留下妻子A和女儿B,次子C健在有妻子D并育 有儿子E,三子F在新疆工作,离异膝下无子, 四子G有妻子H和女儿I,与老两口同住并养老 送终。2015年王某病故,留下现金20万元和 10间房屋。请问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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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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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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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刘歌(男)与王萍(女)自由恋爱于2002年登记结 婚,婚后感情较好,育有一女刘晓莉,10岁。自 2010年起,刘歌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暧昧,后来事 情败露,单位影响恶劣,遂产生离婚念头。2011年, 刘歌提出协议离婚,王萍不同意。2011年12月,刘 歌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王萍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 好,且女儿年幼,所以不同意离婚。2012年7月,刘 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而王萍依然不 同意离婚,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俩 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100平方住房一套,汽车一 部,存款20万。刘歌瞒着王萍借有3万元债务资助其 弟弟出国,王萍曾借1万元用于女儿住院看病。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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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胡某和刘某婚后有二子一女,且均已结婚另过。 胡某与刘某经商,存款达100万元。2010年刘 某病故,胡某随女儿共同生活。2011年7月, 胡某的长子因车祸身亡,留下妻子王某和女儿 云云。2012年10月,胡某又娶妻张某,张带 来女儿兰兰。2014年10月,胡立下书面遗嘱, 言明自己死后将自己财产中的5万元由女儿兰 兰继承,并做了公证。2014年11月,胡某病 故。在料理完丧事后,各继承人为分割遗产发 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