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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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宣传

1、不充装、使用严重锈蚀、变形的液化气瓶。

2、严禁充装、使用超过检验周期或已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瓶应按时定期检验。对正常使用完好的钢瓶,气瓶使用年限为15年,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对护罩用螺钉联接和气瓶上没有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主焊缝出现裂纹以及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等影响直立的钢瓶按报废处理,报废气瓶由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

4、不使用无警示标签和无充装标识的气瓶;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5、气瓶应放在容易搬动而又通风干燥、不容易受腐蚀的地方;不能放在强烈的阳光下长时间暴晒,不能用火烤或用开水烫气瓶。

6、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严禁摔、踢、滚和撞击气瓶。

7、严禁用户自行处理瓶内残渣,不得乱倒残液。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8、欢迎广大用户对液化气经营中液化气质量达不到要求,向报废、超期未检气瓶充装液化气的违法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379960。

坚决禁止向过期钢瓶、报废钢瓶充装液化气

报废瓶检测站破坏处理,严禁用户私自买卖

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

(以下内容要求大幅张贴在各气站门口)

充气须知

各液化石油气用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气瓶应按时定期检验,对正常使用完好的钢瓶,气瓶使用年限为15年,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护罩用螺钉联接和气瓶护罩上没有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主焊缝出现裂纹以及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等影响直立的液化石油气瓶按报废处理。报废气瓶由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

严禁充装、使用超过检验周期或已报废的钢瓶。

请按期将液化石油气送检翻新,确保安全用气。

举报电话:12365

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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