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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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由3 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总承包;提防工程专业总承包;消防专业总承包;水利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园林古建工程总承包; 城市照明工程总承包;管道安装工程总承包;体育设施安装工程总承包。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首期实缴出资额

______ 万元,二期出资 ________ 万元,于__年__月__日之前缴足。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差额交付期限承诺一览表。(以表格形式附上)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临时租用营业场所,以租用期限申请登记,续租或购买固定营业场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按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应向公司书面说明出资合法继承人。出资合法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股东资格能力,由公司股东会考察后讨论通过。

第十条公司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股东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知情权、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或推选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

录、财务会计报告。

三、被推举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可优先按比例认缴增资。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为公司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三章股权的转让

第十四条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

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转让股权,必须严格履行转让程序和手续。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出资额的记载,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公司予以注销。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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