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制使用情况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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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更新:2018-12-21 09:12:48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关于“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切实加强内外贸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项目质量和效果,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11】64号)要求和2011年3月24日省商务厅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开展了全区范围的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我局自查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专门召开会议传达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根据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和布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毕节地区商务局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内容目的、方法步骤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自查范围为2006年至2010年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
用及扶持项目情况。
外贸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专项扶持资金。
内贸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中央财政市场监测项目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家政服务工程”项目资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等。
地区商务局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对内外贸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汇报、查阅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财务账簿、会议纪要等)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的效果等进行检查评估。
三、内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内贸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和《贵州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项目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经自查,各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管理规定。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实施情况。
自2005年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到2010年,我区已在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和赫章实施“万村千
乡”市场工程工作,全区建设或改造农家店1755个。
2005年55个,2006年350个,2007年600个,2009年750个),获得国家补助资金999.10万元,其中:乡(镇)级农家店186个,获得补助资95.48万元,占全区乡镇74.4%;村级农家店1569个,获得国家补助资金903.62万元,占全区村级43%。
2007年,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对9县(市、区)省、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黔西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整县推进建设农家店的村共计200个,每个农家店配套资金0.3万元,行署拨付配套资金60万元。
另外,黔西县为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由县财政对该县172个贵毕路线的农家店配套资金34.4万元,全区对建设或改造的1755个农家店共投入资金1093.5万元。
各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或改造农家店的情况:毕节市完成农家店483个,获国家补助资金276.5万元,其中:乡(镇)级店58个,获补助资金29.96万元,村级店425个,获补助资金246.54万元;大方县完成农家店324个,获补助资金182.9万元,其中:乡(镇)级店15个,获补助资金7.8万元,村级店309个,获补助资金175.10万元;黔西县完成农家店372个,获补助资金209万元,其中:乡(镇)级店24个,获补助资金10万元,村级店348个,获补助资金199万元;金沙县完成农家店35个,获补助资金14.6万元,其中:乡(镇)级店9个,获补助资金2.52万元,村级店26个,获补助资金12.08万元;织金县完成农家店229个,获得补助资金133.3万元,其中:乡(镇)级51个,获补助资金28.6万元,村级店178个,获补助资金104.7万元;纳雍县完成农家店117个,获补助资金70.2万元,其中:乡(镇)级17个,获补助资金10.2万元,村级店100个,获补助资金60万元;威宁县完成农家店13个,获补助资金7.8万元(村级店);赫章县
完成农家店124个,获得补助资金70万元,其中:乡(镇)级店8个,获补助资金4万元,村级店116个,获补助资金66万元;百管委完成农家店58个,获补助资金34.8万元,其中:乡(镇)级店4个,获补助资金2.4万元,村级店54个,获补助资金32.4万元。
销售总额3750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4670万元,带动社会就业3560人。
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的通知》、《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质量“回头看”检查的通知》、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制定的《贵州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6]85号)文件执行,确保各县(市)“农家店”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复查,做到发票齐全、帐目清楚、领取手续齐备等,并上报自查报告和资金落实情况佐证材料。
督促承办企业必须将每个农家店实际投入情况签字依据,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予以确认。
组织开展了明查暗访和网上抽查等形式的农家店质量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农家店是否与承办企业继续保持加盟合同关系,是否按连锁经营要求做到了统一管理。
二是商品配送率是否达标。
三是店牌及标识牌是否继续悬挂。
四是农家店是否参加过承办企业组织的业务培训。
五是农家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商品是否做到了明码标价,是否建立了统一的进货台帐。
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监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为今后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项目2个,一是毕节地区民族贸易公司新建和改造仓库及附属设施1000余平方
米,项目总投资108.582万元。
争取国家补助资金53.5万元;二是贵州省百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和改造仓储及附属设施1000余平方米,投资额60万元;购置运输配送车辆8辆,投资额50万元,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
争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项目资金53.5万元。
以上两个项目经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验收小组于2010年4月8日验收通过,争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2个项目补助资金107万元。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通过对“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带动社会投资100多万元,带动社会就业500余人,为国家创税60多万元。
3、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项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的通知》(黔商发[2009]105号)文件精神,培育我区大型农资流通企业,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的农资流通体系,结合我区情况,主要由3家企业具体实施,其中:(1)、贵州毕节灵丰复肥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17.8568万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2)、毕节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51万元,主要进行仓库改造和维修,建筑面积700平方米;(3)、毕节地区农产品公司,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建筑面积718.75平方米,主用于因特大凝冻坍塌的化肥、农药仓库的维修改造。
以上3个项目于2010年1月27日经地区商务局、地区商务局纪检组和地区财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每个项目争取补助资金25万元,共计获得国家补助资金75万元。
“农资流通体系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带动当地投资220万元,新增就业人员100人,新增销售额5000万元,降低流通成本260万元,帮助农户节省100余万元,拉动了当地餐饮、交通
等服务行业的发展。
4、2010年,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10]148号)文件要求,威宁县政府建设或改造农家店600个指标,补助资金300万元,项目正在实施中。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企业的通知》(黔商发[2010]203号)文件精神,我区日用品配送中心(70万元)项目有金沙县益民农资专业有限公司、下乡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每个43.29万元)有大方县宏运电器贸易中心和织金县黔东家电有限公司。
以上三个配送中心项目正在实施中。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4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的内容。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
位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须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补助资金等。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三、严格专项资金预算报告审批制。
专项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杜绝无预算开支;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数额必须事先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超出5万元时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四、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须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必须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批准,超出5万元时要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五、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六、加强审计监督。
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局财务审计科要对各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