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是指对资助工作中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效能,并对资金使用的责任进行追究,以防止腐败和滥用资金的问题发生。
以下将详细阐述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金使用程序和审批制度:明确确定资助资金的使用程序和各个环节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
2. 资金使用凭证和记录制度:要求所有资金使用都必须有凭证和记录,包括发票、收据、报销单等,确保资金的使用具备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3. 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4. 资金监管机构和责任主体:明确资金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来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并对使用资金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划分。
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在于:1. 保障资助资源的合理使用:通过制度的建立和监管,确保资助资源得到合理、透明和公正的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2. 防止腐败和贪污问题的发生:建立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和追责,提高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意识,降低腐败和贪污问题的发生率。
3. 增强社会信任和文明风尚: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提高公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资助工作的信任,形成文明使用资金的良好风尚。
资助工作资金监管制度是指对资助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与职责:明确资金监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资金审批和监管流程:规定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和监管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3.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日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学校资助的学生,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形式的资助。
第三条学生资助委员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审核资助申请、监督资助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学校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管理和监督学生资助事务。
第五条学生接受资助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资助资金,不得违规使用资助资金。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便于对学生资助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助申请与审核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资助申请办法和流程,公开向学生发布,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资助申请工作。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单、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校资助委员会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申请学生。
第十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工作应当做到及时、严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予以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当及时通知原因。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专门的资助发放办法和流程,确保资助款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资助款项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资助款项,不得私自挪用、挥霍资助款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配合学校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设立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公开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公平对待每一位申请学生。
教育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更好地规范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引导相关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学生资助工作在精准、平稳、高效的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县普通高中、中职、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含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开展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学校。
三、根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县教育资助中心负责对所辖学校认定结果进行监督、指导与管理,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导致工作失误,具体情况按照涉事人员多少、产生后果轻重、影响范围大小等实际区分,由学校校长、主管校长、部门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具体人员做出书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五、各学校各部门责任人对资助工作疏于管理,落实职责不到位,对贫困生评定过程及结果把关不严,导致工作出现错误,产生不良后果的,报县教育局对责任学校校长进行警示谈话。
六、各学校各部门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在贫困生评定、学生资助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极坏影响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违规受助生的受助资格,收回资助
资金,资助中心将按比例削减责任单位下年度的补助资金,产生资金缺口由学校自行弥补,对学校校长全县通报。
七、各校责任单位一把手、各岗位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在贫困生评定工作和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及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要求,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县教育局
2020.03.07。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管理和监督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各级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都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管理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必要时能够进行责任的追究和问责。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1.责任的划分:明确学生资助工作的各方责任和义务,包括校领导、工作人员、学生等的分工和责任内容。
同时,也应明确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以规范和约束资助对象的行为。
2.资金管理:明确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审批和监督机制。
同时,也应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追究责任的程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包括责任追究的流程、责任人的确定和问责方式等。
同时,也应提供申诉和申辩渠道,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处罚和奖励机制:对于违反学生资助工作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积极主动、勤奋工作。
5.信息公开和透明: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信息公开和透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生资助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也要加强与学生资助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可以更好地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挪用,保障资金的公正使用和合理分配。
当然,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还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相配套,如监督机制、内部审核和复核机制等。
同时,也需要严格执行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的重要举措。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七)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生资助申请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七条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三)相关申请表格。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公示;(五)确定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学校制定。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挪用、截留、侵占。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资助终止与追回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资助:(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资助政策的行为。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资助工作中如出现以下问题,将进行追责
1、所有上报的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出现错误,上报时间拖后造成整体工作延误。
2、因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通知不到位,存在漏报现象。
3、资助工作执行政策不到位,认定资助对象存在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现象。
4、在资助工作推荐、评审、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隐瞒学生家庭真是情况的;
5、本班非常困难学生漏报的;
6、对困难学生排序不公正的;
7、在资助工作整个过程中,借故向困难学生家长索取。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接受教育,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学生资助工作,是指对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条小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小学生资助工作由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和社会发挥辅助作用。
第五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在我国内地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资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助方式第八条小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减免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全额或部分免除其学费。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小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四、资助程序第十一条资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申请环节: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环节: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公示环节: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环节: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资助对象。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资助。
五、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对小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完整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
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责任问题,从监督、考核、奖惩等多方面进行制度化的追究和处理。
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利益和福利,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常出现资金管理不当、慢作为、不担当等问题。
因此,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机制。
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设置专门的考核部门,对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情况、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资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情况等等。
考核结果应该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以增强对于学生资助工作正常运作的监督和督促作用。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及监管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要求每个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职,确保资金流转的透明和安全。
监管制度要求对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和审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奖学金、助学金等大额资助,要求申请人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并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另外,要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校不仅要追究责任,还要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措施可以采用宣传表彰、岗位晋升、荣誉称号、福利待遇等多种形式。
相对应地,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要进行相应的惩处,既是对于责任人的警示,也是对于外界的一个宣传信号,只有付出代价,才会引起重视,才能有效敦促管理人员严谨履职、忠诚履责。
最后,必须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学生资助工作很大程度上涉及到资金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建立工作风险的辨识和管理系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查和应对。
责任人需要对于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风险点有着清晰的认识,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应变能力。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领导、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财务人员等。
三、责任追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在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认定责任。
有错必究、违规必惩原则。
对于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过错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注重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使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同时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适当的惩戒。
四、责任追究内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助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或符合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资助的。
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截留资助资金的。
在资助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未按照规定对资助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造成资金浪费或损失的。
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导致资助工作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
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违反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五、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对情节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程序发现问题:通过内部检查、审计、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调查核实: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认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10.铜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追究制度.doc
10.铜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追究制度4铜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责任,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增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1、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的。
2、不严格按照《铜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程序评议认定贫困生的。
3、不严格按照《铜仁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评选要求和程序评选国家“三金”的。
4、不严格按照《铜仁学院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评定专业奖学金的。
5、不严格按照《铜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选用、核发资助金的。
6、不严格按照《铜仁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减免学费的。
7、不严格按照《铜仁学院学生困难补助评定方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和程序发放困难补助的。
8、不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要求和程序、审核不严、出现重大失误的。
9、不严格按照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要求程序、审核不严、出现重大失误的。
10、存在截留、挪用、平分奖助学金或其他资助金、要求学生捐赠资助金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1、批评教育: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2、诫勉谈话:有上述行为、情节较重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3、纪律处分: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教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一、追究范围本校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1、玩忽职守,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2、擅用、滥用职权的;3、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索贿)的;4、违反政策和制度,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5、在执行公务中,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6、由于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领导指导管理不力或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不良影响及后果的;7、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责,延误信访办理,有意泄漏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8、违反服务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9、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和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的;10、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11、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的;12、其它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失职、渎职,应当追究的。
二、追究方法1、情节轻微的,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局监察室,由监察室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3、过错、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工作过错、失职、渎职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三、处理意见1、工作过错、失职、渎职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可酌情给予责任人诫免谈话、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工作过错、失职、渎职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3、工作过错、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对工作过错、失职、渎职人有明显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是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优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一、资金责任追究制度1. 资金流向的记录与公示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并建立财务档案,记录资金收入和支出的详细信息。
幼儿园还应定期公示相关财务信息,如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以及受益幼儿的名单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 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
资金使用申请应明确目的、金额和使用范围,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幼儿园负责人签字批准,并进行备案。
3. 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并聘请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财务部门或委员会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核实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资金责任追究的机制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超支、挪用资金、虚报资料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退还资金或停止资助等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记大过、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监管制度1. 资金使用监管机构的设立政府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使用监管机构,负责对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应具备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业务能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2. 监管流程的规定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流程,包括监管方式、监管时限和监管结果的公示等。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幼儿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出具监管报告。
监管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确保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完整版)社会组织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完整版)社会组织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为了确保资金的正当使用和保障捐款人利益,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组织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社会组织资助工作中的责任及追究机制,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信任度,促进捐款人的积极参与。
3. 责任追究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社会组织资助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捐款人、资助机构、社会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等。
4. 责任追究的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和透明管理。
- 明确责任和权力,做到权责一致,强化内部监督和激励机制。
-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捐款人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 责任追究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捐款资金的有效流转和合理使用。
- 设立资金监督和审计机构,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收到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 加强沟通与协调,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责任追究工作的落实。
6. 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 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并依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 向相关机构和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7. 监督和评估本制度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8.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社会组织资助工作的相关人员。
9. 结论通过建立和执行(完整版)社会组织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有助于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保障捐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以上为(完整版)社会组织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4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资助工作管理流程,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6〕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事关学生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务必高度警惕,完善措施,强化教育宣传,加强管理。
第三条学生接受国境外组织提供的捐资助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学院、部门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是本班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长(资助信息员)是本班学生资助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与使用,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网络安全保护定级、备案。
第六条严格规范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权限,加强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外部防御性能。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入口代码要严格保密,严禁将学生资助信息对外提供,必须提供的须报学校批准。
第八条严禁倒卖学生个人信息,以学生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第九条学生资助信息实行专人管理,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必须专人专用,纸质档案要有专门文件柜独立保管,以保证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第十条在学生申报各级各类资助到最终材料的归档建档过程中,各审评环节所涉部门和经办人要规范管理学生个人信息的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要规范,原则上仅公示学生系别、班级、学生姓名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禁止将同一表格内含有完整的学生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以及银行信息的材料进行互联网或上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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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过程管理,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责任追究是指在监管和履行学生资助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相关人员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负责人、学校资助管理人员、各班主任等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三)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四)“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学生资助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学生及家长投诉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
第六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按章操作,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公示名单与受助学生名单完全一致。
第八条助学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无截留、无挪用。
第九条是否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是否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条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严重套取、骗取、挪用学生资助金案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小组有对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责任,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要对领导小组的认定结论负责。
评审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接受班级、家长提交的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学校应派人进行家访、村居、邻里周边进行调查,并留存现场资料,以保证提交领导小组的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及材料真实、有效。
对评审小组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领导小组成员由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暗示评审人员的评审行为,以致影响评审小组的公正评审和操作程序,给学校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学校或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发放的过程中,有挪用、虚报、骗取、冒领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形式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问责形式,视情节轻重;一是告诫;二是通报批评:三是有违纪行为的,除追缴违纪资金外,还提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四是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东营区辛店街道中学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