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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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厦管理公约

XX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年XX月

目录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3)

第二章管理 (5)

第三章该大厦或部分受损不宜使用时的规定 (8)

第四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9)

附录承诺书…………………………………………………………

1 1

为加强XX大厦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管理者对本公约的条款享有解释权。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在各业主遵守本公约的所有规则、政府订立的有关法例,并按期缴交有关

费用的先决条件下,各业主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业主依法拥有、使用及享用其名下物业及全部租金的收益。

2.业主有权将其所属单元出售、转让、抵押按揭或出租于第三者或以其他

方式处置或变卖,而该处理亦明确地受本公约限制和保障。

3.各业主可依法使用大厦内的公共地方、公共服务设施,但不得损害他人

利益。

4.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大厦内的各项管理决策行使投票权,业主投

票权按其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一票计算,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不足100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

5.业主可根据本公约条款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监督大厦管理者的管理行

为或提出合理建议。

二、业主有以下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本公

约的规定,维护物业及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

2.大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3.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管理者根据政府法规及业主委员会决议

制定的各项有关房屋、设备、设施、治安、环境、绿化等的规章管理

制度,并配合管理者对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4.按规定依时交纳其单元应缴之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维修费、公

共能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有关大厦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

火防盗工作。

6.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修手册内

的各种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管理者审查批准后,向管理者缴纳装修按金方可按规定施工。装修完工后,由管理者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按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装修垃圾和余泥的,还应同时交纳装修垃圾、余泥清运费。如在规定时间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7.业主如请管理者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8.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

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管理者采取措施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9.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使用、维修养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

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0.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损坏其他业主权益的,由损坏者负责原样

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公

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1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13.自觉维护大厦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和睦共处,

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创文明商业大厦。

14.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道路、停车场、摩托车/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损坏、或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违反规定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大厦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管理

一、一般事项:

1.管理者的责任在于管理和维护该大厦的每一部分,管理者受本公约的约束,并须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2.业委会有权于业主大会通过多数决议案后给予管理者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其职务;管理者亦可提前三个月给业委会书面通知辞去其职

务。

二、管理者的权利及责任

1.在不抵触本公约的前提下,管理者有权去做所有为大厦有效管理和维护所必须做的事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检查、巡察大厦的公共部分,必要时包括所有单元的内部。

2)从事任何必要工作,包括维修养护、保安、清洁、绿化等,以保持大厦每一个部分及其设施、设备处于良好、清洁、安全的状态。

3)预防及制止任何不符合本公约规定及不恰当的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采取追讨赔偿的措施,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4)控制该大厦内所有车辆停放、行人交通,拖离所有违反该大厦商户手册、停车场规则或本公约所准许停泊于停车场内的车辆,并向该等车

辆的车主收取拖离及有关费用。

5)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及纠正各业主违反本公约规定的行为:

⏹在该大厦内显著地方公布违约业主及使用者的姓名连同其违约

细节;

⏹书面通知违约业主纠正错误,并在通知后十四天期满而该业主

仍未纠正错误,采取相应的行动;如属紧急情况,可不必书面

通知;

⏹透过民事诉讼向违约业主追讨本公约规定该业主须缴付的任何

款项及其滞纳金;

⏹管理者认为合适的其他合法方法。

6)按本公约规定,要求并收取所有大厦业主应付的管理款项,支付所有因该大厦管理及维护而产生的应付款项。

7)根据财务预算,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有效控制管理开支,并做好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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