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类强制产品认证资料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4. . 质 量 管理 体 系 审 核 结 论 认 证 的证 书信 息 。 27 为不 推荐通 过 的 ,终止本 次认证 。 4 3认 证发 证检 验 . 4 3 1样 品 .. 4 5 认证 后监督 . 4 5 1认 证后监 督频 次 ..
不 通过 或 不 合格 项 整 改时 间超 过 1 个 3 )监督 检验 不合格 。 4. . 监督 结 论 通 过 的 ,指 定 54
止 不合格 产 品认证 。
4 3 5检验 报告 ..
4 5 2 3监 督检验 .. .
4 2 4 质量 管理 体系 审核要 求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的 方 式 、方 类 产 品认证 的有 关规定 要求 执行 。 4 2. 量管 理体 系审 核报告 . 5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的 审 核 报 告 应 由参 加 该 次 审 核 的全 体 审 核 员 及
验 依据 ) )。样 品应满 足 以下条件 :
求;
2 指 定认 证 机 构有 足够 理 由对 证 书持 有者 应在 5 工作 日内将 产 品 ) 个
疑时;
1 样 品 基 数 应 满 足 规 定 的 要 获证 产 品与标 准要 求的符 合性提 出质 认证 证书上 交指 定认证机 构 ,并封存 ) 认证 标志 。 4. . 指定 认证 机 构 应 及 时将 56 4 5 7 证 书 持有 者 应 按 时缴 纳 ..
过 的 ,指 定认证 机构 按规定 暂停 或撤 4. . 监 督 结 论为 不 通 过 的 , 55
4 5 1 1 获 证 产 品从 证 书 批 准 月 ; .. .
认 证 发 证 检 验 样 品 的 选 择 、送 之 日起 , 即可 安排认 证后 监督 。认 证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概述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概述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概述消防产品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的设备、器材和物质。
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消防产品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对消防产品进行认证和监督,以保障消防产品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强制性认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对产品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检测或评价,以验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消防产品来说,强制性认证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消防产品使用者和社会的有效方式。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消防防护设备、消防自动化设备、消防报警设备、消防救援设备等。
其中,消防防护设备是预防火灾发生和限制火灾扩散的重要装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等。
消防自动化设备是通过自动化技术来预警、控制和处理火灾的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消防报警设备用于及时发现火灾,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扑救,包括火灾报警器、烟感探测器等。
消防救援设备是用于火灾事故救援和人员疏散的设备,如安全绳索、救生衣等。
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中,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通过相应的检测和评价程序,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
强制性认证的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包括产品的材料、工艺、性能和可靠性等方面。
强制性认证可以通过检验检测、样品测试、现场评价等方式进行,以确保消防产品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消防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消防产品制造商来说,强制性认证可以促使其对产品的设计、生产和测试过程进行全面的改进和提升,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可信度。
对于消防产品使用者来说,强制性认证可以保证其使用的产品是经过严格检验和验证的,具有一定的质量和安全保障。
对于社会来说,强制性认证可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破坏力和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企业须知(一)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企业须知(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等制定本须知。
2.认证机构的认证流程、实施规则及细则等有关规定均可联系本中心获得。
3. 认证申请类型:a.初始认证委托指认证委托方在某类认证实施细则下未获得证书,第一次申请该细则(按实施细则编号划分)中涵盖的消防产品认证;b.扩大范围申请指认证委托方在某类认证实施规则下已获得证书,在原有认证基础上扩大同一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中涵盖的新标准、新单元及已获证单元内新增产品认证;c.证书延续申请指在产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认证委托方向认证机构提交延续保持证书的申请;d.换版申请指产品标准、认证规则、细则等换版后,认证委托方需按照要求进行证书转换的申请;e.变更申请指认证委托方在认证过程中,涉及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一致性、质量体系、产品实现的工艺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提交的申请;f.证书恢复申请指将处于暂停状态的证书恢复为有效状态的申请。
4. 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为国境外的,认证费用由双方协商并以最终的合同为准。
5. 认证机构接到有可能导致认证风险的质量投诉、媒体曝光、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等后,启动调查程序,在调查期间可能将暂停合同签约、工厂检查、产品检验、技术评定等有关认证行为。
经调查有关反映属实的,处于申请阶段的未获证产品须立即终止委托认证,认证机构有权废止认证合同;属于已获证产品的,认证机构有权按照认证法规及规则、细则的规定,除立即对相关证书实施暂停、撤销处理外,并要求违规企业立即收回所有不合格产品、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关情况同时报送企业所属地质检、工商、消防部门;生产地为国外的,按商检法规的规定,通报有关商检部门。
6. 认证委托方应遵守以下规定:a.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规定。
我国的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我国的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喷水灭火产品、消防水带、火灾报警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建筑耐火构件等7类31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
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群众的消防安全。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公告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CCC认证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国家已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等8类46种消防产品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喷水灭火产品、消防水带、火灾报警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建筑耐火构件等7类31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
此举旨在进一步保障群众的消防安全。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公告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CCC认证自2002年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国家已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等8类46种消防产品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质量报》。
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的产品种类编码表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卤代烷烃灭火设备
11.气体灭 火设备产品
惰性气体灭火设备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
火装置
气溶胶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设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2.干粉灭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火设备产品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13.消防防 防火排烟阀门 烟排烟设备 消防排烟风机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7.消防装备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产品
消防摩托车
抢险救援产品
防火涂料
防火封堵材料
8.火灾防护 耐火电缆槽盒 产品
阻火抑爆产品
9.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简易式灭火器
车用消防泵
消防泵组
室外消火栓
10.消防给 水设备产品
室内消火栓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吸水胶管
03:2014)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
压力开关
压力开关
洒水喷头
水雾喷头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
喷头
(ESFR)喷头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家用喷头
水幕喷头
湿式报警阀
报警阀
干式报警阀
雨淋报警阀
消防闸阀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3.喷水灭火
消防球阀
施规则 灭火设备
产品
消防蝶阀
产品(CNCA-C18-
消防通用阀门
消防电磁阀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十八、消防 产品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类消防产品
我国实施强制性认证(de)15类消防产品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1.由阀门、输入管路、卷盘、软管和喷枪组成,能在迅速展开软管(de)过程中喷射灭火剂(de)灭火器具;2.额定工作压力分别为0.8MPa、1.0MPa、1.6MPa、2.5MPa、4.0Mpa;3.软管内径(de)公称尺寸分别为13mm、16mm、19mm、25mm、32mm、38mm;4.软管长度分别是15m、20m、25m、30m、40m、60m.1.适用标准:GB15092.不包括:普通软管卷盘3.获证产品(de)软管长度允许向下覆盖,软管长度长(de)规格认证产品覆盖软管长度短(de)产品规格,如:30m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户(de)区别:(1)关键原材料及配件区别:隔热防火窗使用(de)玻璃为隔热型防火玻璃,五金配件为耐高温(de)不燃材料,密封件为防火防烟密封件;塑钢窗和普通建筑窗户使用(de)玻璃为普通平板玻璃,五金配件未作耐高温和不燃性(de)要求,密封件未作防火防烟要求;(2)使用功能(de)不同:防火窗设置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必须开洞口(de)部位、用于防止火灾蔓延,对于活动式防火窗具备感温自动关闭(de)功能;(3)性能要求不同:隔热防火窗具备耐火通塑钢窗及建筑窗.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消防员在处置化学事故时穿着(de)防护服装1.适用标准:GA7702.不包括:用于灭火、涉及放射性物品、生物药剂、液化气体、低温液体危险物品、爆炸性气体等紧急事件处置时穿着(d。
消防产品强制检验
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全新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已初见成效,它的实行构建了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和宏观调控、中介评价组织依法治业、行业社团自律管理的新型消防行业管理模式,并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提供更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它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使消防产业的发展能通过市场来调整,通过消费群体对由公正第三方做出的认证结果的认可,实现了以市场为调节手段的目的。
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政府职能转换,改变行政审批制度的必然结果。
1 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1.1公安消防产品认证制度初始阶段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起步于1992年,当时公安部确立了要逐步用认证认可制度来取代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总体思路,之后撤销了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设立了公安部消防产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消防产品宏观调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至此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管理转为了对整个消防产业的行业管理,逐渐将下达行政命令转为制定和调整行业结构的产业政策,并于1996年开始正式发证。
虽然有了这样全新的管理思想,但真正要做到管理模式的转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那时的认证制度依然带有浓烈的政府色彩,所有的消防产品都存在政府前置审批,这让本应该是适应市场经济而建立的认证制度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制度。
在这一过渡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从公安部消防局到各省、市、县公安消防机构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最高行政级别的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县级市、区、旗)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的产品种类编码表
防火卷帘
泡沫混合装置
泡沫发生装置
泡沫泵 6.泡沫灭火 设备产品
专用阀门及附件
泡沫灭火剂
水系灭火剂
BC干粉灭火剂
ABC干粉灭火剂
BC超细干粉灭火剂 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二氧化碳灭火剂 七氟丙烷(HFC227ea)灭 火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灭火设备 产品(CNCA-C1803:2014)
惰性气体灭火剂
1812
1813 1814 1815 1816 1804
天津、上海
天津、上海 四川、天津 沈阳、天津 上海、天津 沈阳、天津 上海
附件
消防产品CCC认证目录与实施规则指定机构对照表
总体情况:消防产品在CCC认证目录中共涉及2大类16类95种。
一级目录: 产品大类
二级目录: 产品种类
三级目录:产品分类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四级目录:产品适用范围
对应的实施规则及 编号
对应的产品代码(CCC 指定实验室 指定认证机
证书第7-10位)
及编号 构及编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灭火设备 产品(CNCA-C18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灭火设备 产品(CNCA-C1803: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灭火设备 产品(CNCA-C1803:2014)
1805
1807 1809 1810 1811
天津
天津、上海 上海 上海、天津 四川、天津 天津、上海 天津、上海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 灭火设备 产品(CNCA-C1803:2014)
1806
天津
天津、上海
1808
四川、天津
1805
天津
6.泡沫灭火 设备产品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附件(修订稿).
附件一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产品强制性认证
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二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产品型式试验要求
一、型式试验依据
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二、型式试验项目
1 纯度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2 酸度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3 水分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4蒸发残留物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5 悬浮物或沉淀物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6 灭火浓度(杯式燃烧器法)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7 毒性(麻醉性、刺激性)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三、取样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
取样应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数量20kg,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按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要求执行。
四、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正式签订检验合同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
具体时限如下:。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
编号:CNCA—09C—046: 200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系统产品2002-05-01 发布 2006-5-18修订 2006-8-30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32 认证模式 (3)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 3.1全性能委托检验 (3)☹ 3.2认证的申请 (3)☹ 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3)☹ 3.4认证发证检验 (3)☹ 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3.6认证后监督 (3)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 4.1 全性能委托检验 (3)☹ 4.2 认证的申请 (4)☹ 4.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6)☹ 4.4 认证发证检验 (8)☹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0)☹ 4.6 认证后的监督 (11)5 认证证书 (14)☹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14)☹ 5.2 换发新证 (14)☹ 5.3 复评换证 (14)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5)☹ 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15)☹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5)☹ 6.3 加施方式 (15)☹ 6.4 加施位置 (16)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6)☹7.1 认证证书的暂停 (16)☹7.2 认证证书的撤销 (16)☹7.3 认证证书的注销 (17)☹7.4 认证机构定期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17)8 收费 (18)附件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特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全性能委托检验3.2认证的申请3.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3.4认证发证检验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全性能委托检验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认证的申请4.2 型式试验4.3 初始工厂检查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5.2 认证证书的变更5.3 认证范围的扩大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概述
强迫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2022 年6 月更新) 一、火灾报警强迫性认证产品目录及认证单元区分序号1产品名称火灾报警控制器单元区分原则火灾报警控制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报警回路数不一样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2) 警报输出或者控制输出回路数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3) 面板的布局设计不一样;4) 报警回路数不一样而导致的软件不一样。
5) 安装方式不一样。
6) 其余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细小差异。
认证依照标准GB4717-2005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一种GB4715-2005 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底座的外形不一样;2) 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者端子;3) 分型产品不具备地点编码电路;4) 分型产品拥有防水、防霉等协助功能;5) 敏捷度等级不一样,且分别知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6) 其余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细小差异。
序号产品名称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单元区分原则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底座的外形不一样;2) 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者端子;3) 分型产品不具备地点编码电路;4) 分型产品拥有防水、防霉等协助功能;5) 敏捷度等级不一样,且分别知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其余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细小差异。
认证依照标准GB4716-2005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区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知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1) 配接负载 (数目、功率、特征) 不同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2) 输出(警报输出或者控制输出) 回路数不一样和由此而导致的机械尺寸及电源容量不一样;3) 面板的布局设计不一样;4) 连结回路数不一样而导致的软件不同。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编号:CNCA—09C—044: 200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设备2002-05-01 发布 2007-1-09修订 2007-1-2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附件2: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
2 认证模式全性能委托检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产品监督检验)。
3 认证的基本环节全性能委托检验认证的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全性能委托检验4.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4.1.1.1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送样原则全性能委托检验送样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主型和分型产品其代表性样品为主型产品,分型产品应按相应产品认证特则的要求送样,对其与主型不同部分进行试验;产品按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代表性样品是指对于整个系列的样品而言,检验项目最具覆盖性,检验条件最具严酷性,检验结果最具代表性。
)进行全性能委托检验。
4.1.1.2 送样方法全性能委托检验的样品由申请企业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
4.1.2 全性能委托检验的检验标准、项目及方法4.1.2.1 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为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1.2.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4.1.2.3 检验方法除相应的产品认证特则有规定外,检验方法按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进行。
认证的申请4.2.1 申请单元划分4.2.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可为一个申请单元。
4.2.1.2 产品单元型号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而是型号不同的系列产品(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GB15308-2006
CNCA-09C-076:2011
水系灭火剂
GB17835-2008
干粉灭火剂
GB4066-2004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578-2005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4396-2005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18614-2002
惰性气体灭火剂
GB20128-2006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目录
序号
产品类别
典型产品示例
产品标准
实施规则
1
火灾报警产品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CNCA-09C-044:201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05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06
火灾显示盘
GB17429-1998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4003-2005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GB12791-2006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GB15631-2008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
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水幕喷头
GB5135.13-2006
湿式报警阀
GB5135.2-2003
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雨淋报警阀
GB5135.5-2003
水流指示器
GB5135.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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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日本的PSE(菱形)认证等,以及中国推行的 CCC认证等。
2、实施产品认证的目的
可以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在 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突破国外设立 的技术壁垒,有利于国际间的互认,促进外 贸增长。
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的有效手段,可对 消费者选购放心产品起指导作用,营造公平 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遏止假冒伪劣商 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认证费用及时限
认证费用:申请费、批准与注册费、测试费、工厂
审查费。
认证的时间规定是90天以内。
申请认证技术资料
企业申请认证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和实物:
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2.企业需要申请的产品型号规格; 3. 总装图、原理图、产品结构图、产品照片; 4.消防产品特性文件(或)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 原材料清单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对在我国市
场上销售的产品的通用要求,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 除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 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外,产品应当具有标 识。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 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2.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字 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3.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4.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并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5.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 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法用户。 2. 根据申请的情况来填写申请书。
3. 申请人递交相关产品认证技术文件后,
及时登录认证帐号,查询递交文件的符合性, 了解到该申请的全部信息和进程。
4. 产品认证工程师通过网络在申请人的注 册用户内发给申请人一个该申请的“通知” 告知产品认证相关进程
5. 消防产品评定中心与申请企业签订认证 合同,申请企业进行工厂检查阶段。
3)、JB/T 10562-2006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 件
2、排烟防火阀、排烟阀、防火阀 GB15930-2007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 CNCA-C18-02:2014) 4、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CCCF- HZFH-03(A/0) )
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
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 管理。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 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三、产品检验和认证依据
1、 消防风机(离心式和轴流式):
1)、GA211-200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 2)、 JB/T10563-2006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 件
产品的说明与标识标注在产品的质 量方面占有很重的分量,国家质量监督 部门对市场产品进行抽查所发现的不合 格项目,很大一部分是标识标注不合格, 而这些不合格企业一公布,对企业的打 击往往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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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标识标注一般是指在产品、包
装和说明书上所标识的文字、符号、数字、 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
必须遵循: 产品标准中的相关条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1997]172 号令《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3、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
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 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
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 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 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5.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6.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 同副本;
7.与受委托人订立的合同, 8. 规定数量的整机样品、关键元器件样品、关键原材料 样品。
五、 强制认证的申请 各认证机构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不
同的申请程序。 CCC认证申请是通过网络在线申请。
具体流程: 1. 第一次时需要在注册用户,成为合
6.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证明。
7.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 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8.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 定计量单位。
9.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 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6. 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抽样,样 机送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合格出具 检测报告。
7. 当实验报告及相关文件和工厂审查报告 及相关文件出具后,认证评定人员对认证资料
进行评定, 8.评定合格后发认证结果通知、颁发证书,
并批准使用认证标志。
五、强制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 各认证标志均有其严格的式样,必 须遵照规定使用。
一、产品认证实施
1.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产 品3C认证申请 ;
2.寻求一些信誉度好,有产品认证经验的 认证咨询公司帮助进行产品认证;
二、强制认证的流程
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准备工作
1、进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诊断; 2、收集认证所需资质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网上申请。 3、进行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培训、产品技术要 求培训;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样品准备;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自查; 6、迎接认证机构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及抽样检测
4、《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第 一 批 实 施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的 产 品 包 括 19 个 类 别 132种,同时,2014年又增加了消防产品部份消防 产品:
十八、消防产品(共4大类48小类) 1、火警报警产品 2、火灾防护产品 3、灭火设备产品 4、消防装备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强制产品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消防类
认证流程
一、什么是CCC认证
CCC认证是:中国产品强制认证(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
二、产品认证概述
1、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与状况 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风筝标志),现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