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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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在线支付合作协议(三方版)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甲方(合作伙伴):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收单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商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乙、丙三方决定建立互联网在线支付合作关系;
2、甲、乙、丙三方已就互联网在线支付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
三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客户: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和乙方提供的互联网在线支付接入服
务,购买丙方商品或服务的银联卡持卡人。
2、异常交易:系指客户或丙方进行互联网消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支付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涉黄、涉赌、盗卡、伪卡、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或无真实交易背景、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的资金支付行为,或交易资料不全(如:缺少购货凭证、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发票、签购单等资料)、客户否认交易或发卡行拒付资金的支付交易行为;或甲方认为或客户、丙方、相关部门和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向甲方反映可能存有上述情形的支付交易行为;或被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的支付交易行为。
3、风险提单:载有关于一笔交易明细信息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物品、交易IP、资金流向等。
4、互联网网银支付接入服务:指客户所使用的银联卡的发卡机构采用网上银行等方式,按《中国银联CUPSecure核心功能规范》接入中国银联,并由中国银联统一提供给乙方及丙方使用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接入服务。该模式下,客户需事先在其发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或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交易过程中可能需要跳转到发卡机构网上银行系统输入验证要素,验证通过后由发卡机构付款。
5、互联网无卡支付接入服务:指客户所使用的银联卡的发卡机构按《中国银联银联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0》的要求接入中国银联,并由中国银联统一提供给乙方及丙方使用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接入服务。该模式下,客户交易过程中跳转至甲方或乙方的支付页面输入验证要素,经客户的发卡机构验证通过后由甲方向发卡机构提交付款请求。
二、服务内容
1、甲、乙、丙三方决定开展(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业务合作
(1)互联网网银支付服务
(2)互联网无卡支付服务
2、甲方负责使用其互联网系统向乙方提供网上交易(下称“交易”)支付接入服务。
3、乙方负责为丙方提供客户使用(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购买丙方产品或服务的货币资金代收及结算服务。
(1)借记卡
(2)信用卡
4、丙方通过甲方和乙方系统除可开展消费类业务外,还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开通其他无卡支付业务模式和业务功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新开通业务功能需乙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新的《支付业务开通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后方可开展。
三、资金清算及业务费用
1、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开通的业务功能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
2、双方明确:无卡支付方式消费类业务的标准手续费为:
(1)信用卡交易按每笔交易金额的 %(或按每笔元人民币)计算;
(2)借记卡交易按每笔交易金额的 %(或按每笔元人民币)计算。
乙方同意分时段给予丙方无卡支付方式消费类业务手续费优惠(具体优惠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但乙方有权根据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情况,在提前书面通知丙方后调整优惠费率的标准和时间。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标准及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或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另行确定。
4、手续费按日结算。乙方将于每一工作日在丙方上一工作日已收清算资金中扣除其应付手续费。
5、丙方银行帐号为: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支付行号: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互联网系统支持交易的银联卡卡种,甲方均应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内容为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接入服务。在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为丙方开通新卡种的支持功能。如因不可抗力、银行要求或甲方根据风险状况判定需停止对原有银联卡卡种的支持,甲方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通知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2、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其互联网系统,提供相关的业务应用和技术接口,提供该合作业务开发阶段所需要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3、甲方负责确保互联网系统的正常安全运作,并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时将客户购买丙方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成功信息通知丙方。
4、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委托向丙方提供互联网系统的商户接口插件(SDK)和技术开发文档资料,并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协助丙方正确接入甲方的互联网系统。甲方的商户插件或技术规范发生变化的,有权要求丙方进行相应的变更,但应提前_ _个工作日通知丙方。
5、甲方应负责由其提供的互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营,并对其支付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性负责。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需要暂时中止互联网系统相关服务,中止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和丙方。
7、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要求乙方对丙方实施额外的风险保障措施直至暂停或停止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根据风险状况直接对丙方进行交易限制,并将限制情况通知乙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由其提供的业务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妥善保管丙方的交易记录和电子凭证,并向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交易报表和对账服务。
2、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联的业务规则,在 T+ 日将T交易日交易款项清算至丙方指定的银行结算帐户。T交易日具体时间段指T-1日23时至T日23时。
3、乙方负责协调解决本协议项下互联网交易的差错处理工作。
4、乙方遵照中国银联已发布的、不定期发布或更新的业务规则,与丙方签订商户受理协议,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监督。
5、乙方应不定时地检查丙方的经营状况,及时监控和核对丙方交易情况,确保丙方业务正常开展。
6、乙方有权随时评估丙方的风险状况,并根据甲方系统所具备的功能,提请甲方对丙方交易进行限制处理。
7、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的规定,作为收单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收单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