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个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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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医疗行为中出现的不良后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并确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过程。

医疗事故鉴定通常由相关的法律机构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负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一般由相关当事方承担。

1.接受委托:当医疗事故发生后,相关当事方可以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通常情况下,由被害人或其家属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2.确认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会收到鉴定申请后,进行初步筛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鉴定的条件和范围。

3.鉴定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在确认申请合格后,会与相关当事方签订鉴定委托协议,明确鉴定的范围、要求和费用等事项。

4.信息收集:鉴定机构会收集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进行鉴定。

5.医学评估:鉴定机构会由专业的医学人员对相关医疗行为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判断医疗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6.结果鉴定:鉴定机构根据医学评估的结果,对医疗事故的性质进行鉴定,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并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评定。

7.鉴定报告: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出具鉴定报告,报告中会详细说明鉴定过程、结果和相关依据,从法律和科学的角度给出专业的评价和意见。

8.法律救济:在获得鉴定报告后,相关当事方可以根据鉴定结果,提出法律救济的要求,寻求医疗事故的追责和赔偿。

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一般由委托方承担,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申请费用:申请鉴定时需要支付的一定费用,用于对鉴定申请进行初步筛查和确认。

2.鉴定费用: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的范围、复杂程度和所需的专业人员等,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用于支付鉴定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等费用。

3.证人费用:如果需要对相关证人进行传唤和询问,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证人费用,用于支付证人的出庭费和交通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会随着鉴定机构的不同、地区的不同以及鉴定的复杂程度而变化。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不止一个部门。

一般的普通的医疗纠纷案件是很少能够进入到中华医学会的鉴定范围的。

因此,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和其他省份一样都是到医学会等。

医疗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医院都是巨大的创伤,正确合理的解决至关重要,要同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了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条例。

可是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详细规定,更不知道去哪里鉴定,导致自身不能维护合法权益。

那北京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

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不过,与前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医疗事故鉴定又了两个条件:第一、是不服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和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前两级的医疗事故鉴定都已经做过!中华医学会是不可以直接作为第一、第二鉴定级,直接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第二、中华医学会接受的鉴定案件,只能够是病历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案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分为三级,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为二级,即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怎么申请依照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日起实施的配套文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由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有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医疗事故,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鉴定时,可直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鉴定的一方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一般是卫生局医政处)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政处审核后认为需要做鉴定的就移交医学会;另外,法院可直接将案件中涉及的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一、引言医疗损害鉴定是指通过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患纠纷解决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

二、申请鉴定1.患者或家属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当患者或家属认为自己受到了医疗行为的过错所导致的损害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这些部门包括卫生计生委、人民法院等。

2.相关部门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在收到患者或家属的申请后,相关部门会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这些专业机构包括法医鉴定中心、卫生监督所等。

三、鉴定准备1.确定鉴定人员在确定专业机构后,该机构会根据案件需要确定相应的鉴定人员。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多名不同领域的专家参与。

2.收集证据鉴定人员会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书、药物处方等。

四、鉴定过程1.鉴定人员分析证据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鉴定人员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

他们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的损害。

2.召开专家会议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可能需要召开专家会议。

这些专家会议旨在讨论案件中的争议点,并达成一致意见。

3.编写鉴定报告在完成分析和讨论后,鉴定人员将编写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是否导致了患者损害的结论。

五、结果公布1.提交申请部门完成鉴定后,专业机构将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完整的鉴定报告。

2.公布结果相关部门将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并将结果公布给患者或家属。

六、结论医疗损害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为日后遇到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选择,那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呢?如果你对此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怎样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责任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

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二、患者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不同意协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一、医疗事故鉴定概述1、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委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医学及法律知识与技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

至少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与特定事件或案件相关联的活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二是并不单纯是鉴别和判定活动,起码还包括委托活动,离开了委托的鉴定活动就是一般的科学活动,不具有鉴定意义。

活动的目的明确指向与医疗纠纷有法律上的关系的医疗技术问题。

不是纯法律问题,往往也不是纯医学问题,而是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

三是具有科学性和主观性双重属性,鉴定作为一项科学活动,运用科学知识与技能研究解决特定的科学技术问题,属于科学活动的范畴,但鉴定结论最终只是鉴定人主观世界对客观问题的反映,不仅与鉴定人的科学技术水平,认识自然的能力有关,还与鉴定人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有关,甚至与鉴定人的道德水准,价值观念有关,具有明显的主观属性。

2、医疗事故鉴定遵循什么原则?(1)鉴定法制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三章和卫生部颁布的“办法”的规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

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2)鉴定公开原则。

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医疗损害是非常普遍的,医疗损害一般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诊疗规范,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形,出现医疗事故就要赔偿,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什么?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主体包括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而医务人员承担行政处分或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找哪个部门一般地,如果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并且,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走以下流程:申请或者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出具鉴定。

当然了,如果对鉴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并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另外,做医疗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通常按以下方式解决: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2、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而发生的事故,所以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1.1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科室、患者基本信息、事故初步原因和性质等。

2. 初步调查2.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故基本情况。

2.2 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涉及人员、患者病情变化、医疗措施实施情况等。

3. 现场勘查3.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3.2 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医疗设备使用情况、药品使用情况、医疗文件记录等。

4. 医疗事故鉴定4.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4.2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4.3 鉴定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患者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违法行为等。

5. 处理决定5.1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处理决定。

5.2 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患者的赔偿方案等。

6. 执行处理决定6.1 责任单位应按照处理决定执行相关措施,如整改、赔偿等。

6.2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事故进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 监督与反馈7.1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

7.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进展和结果。

7.3 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通过以上流程,卫生部门可以对医疗事故进行有效处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

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大家都知道,医疗并不是绝对的,也有医疗救不了的情况,医生有时候也会出错造成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有专门的部门的,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鉴定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那么,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管的?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查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部门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二、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原则1、依法鉴定原则。

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

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

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流程一、啥时候能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呀。

一般来说,病员或家属要是觉得在医疗过程中出问题了,就可以提出这个申请。

不过呢,这个时间也有讲究。

要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身体受到损害起,一年之内得提出哦。

这就像是一个小期限,可不能拖太久,不然可能就会有麻烦啦。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有问题,你也得尽快去找商家不是嘛。

二、向谁提出申请呢。

那可有的选啦。

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这就像是找个管事的大管家,让他们来帮忙处理。

或者呢,直接找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的专门机构,就像是找个专门解决这种问题的专家团队。

不过不管向谁提,都得把情况说清楚哦。

三、申请的时候要带啥材料呀。

这可不能马虎。

你得把患者的病历本带上,这可是个重要的证据呀,就像学生的作业本,记录着整个看病的过程呢。

还有各种检查报告,什么X光片呀,血液检查结果之类的,这些都是能证明患者情况的东西。

再就是身份证明啦,证明你是谁,是患者本人还是家属,得让人家知道是怎么回事嘛。

如果有什么和医疗过程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说医生当时的承诺之类的,也一并带上。

这就像打官司要带证据一样,证据越多,咱就越有理。

四、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干啥呢。

他们可不会随便看看就完事儿。

首先他们会审核你提交的这些材料全不全呀,就像检查作业有没有做完一样。

要是不全的话,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材料的。

要是材料全了呢,他们就会开始初步审查这个事情是不是有可能是医疗事故。

这就像是一个小筛查,看看有没有必要进行深入的鉴定。

五、审查完了呢。

要是审查通过了,那就要正式开始鉴定程序啦。

这个时候就会有专门的鉴定小组来接手这个事儿。

这个鉴定小组可都是专业的人士哦,有医生、有法律专家之类的。

他们会仔细研究病历,可能还会找相关的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就像侦探破案一样,要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六、咱患者和家属要做啥呢。

在这个过程中,咱们可不能干等着。

要积极配合鉴定部门的工作,有啥新情况及时跟人家说。

要是对鉴定的过程或者结果有啥疑问,也可以大胆地提出来。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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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热门下载】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少不了要进行鉴定,除了可以据此确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

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通常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文中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如何抽取的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从法规规定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二篇)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二篇)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医疗事故鉴定细则是指由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指导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申请书范本是指申请人撰写的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包含的内容和格式。

以下是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的一个示例:医疗事故鉴定细则:1. 申请条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患者或其家属发现疑似医疗事故后,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 申请流程:- 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提供相关医疗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提交给卫生主管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提交鉴定报告给卫生主管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通知申请人。

3. 鉴定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 依法进行鉴定,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尊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保护个人隐私。

申请书范本:申请人:住所:联系电话:被申请机构:住所:联系电话: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地点:事件经过:申请理由:证据材料清单:1. 医疗记录2. 检验报告3. 检查影像资料4. 监护记录5. 证人证言申请人签字:日期:被申请机构签字:日期:以上仅为示例,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实际使用时,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申请和操作。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范本(二)医疗事故鉴定细则是指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要求的具体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细则通常由医疗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制定,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医疗事故鉴定细则及申请书的基本要求:1. 鉴定主体: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通常由医疗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包括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或鉴定中心。

2. 鉴定程序: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的逐步程序,包括鉴定申请、受理、组织鉴定、听证、鉴定报告等环节。

3. 鉴定范围: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事故、医务人员的行为、医疗设备的故障等。

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Great ideas can only become feats when they are put into action.(页眉可删)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如果怀疑医护人员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属于医疗事故的话,最好是到专业机构进行一下鉴定,这样也有利于后面的赔偿。

究竟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呢?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去哪个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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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家鉴定组的产生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 下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答辩状。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 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危急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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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 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 做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 担责任。 (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法律、法规、医疗 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 量的基本条件。违反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规范,是 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 断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和前提。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于患者病情Fra bibliote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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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 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 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 它应当包括的内容。其中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的认定。损失参与 度一般分为六个级别。 2. 鉴定结论的形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上必须有鉴定(检验、审查、 咨询)人的签名,并且需要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 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 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 用章。 3.法庭质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 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 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完成事故的报告,将事故及时上报到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

2. 事故调查: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将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一般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法务人员和病案科人员等组成。

3. 事故鉴定:调查小组将对事故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一般由专家组成,包括医疗专家、法医、护理专家等。

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4. 鉴定报告:鉴定小组应当编写鉴定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归属等内容。

鉴定报告应当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

5. 处理措施: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可能包括进行内部整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赔偿患者等。

6. 监督和追责: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医疗体系等因素而略有差异。

因此,具体的鉴定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上仅为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简要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怎么⾛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怎么⾛?包括1、委托2、受理等5个步骤。

下⾯店铺⼩编收集了⼀些资料,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当事⼈共同委托;卫⽣⾏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之⽇起5⽇内,通知双⽅当事⼈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数,原则上⾄少为3⼈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

出席鉴定的双⽅当事⼈每⼀⽅⼈数不得超过3⼈。

专家组进⾏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当事⼈对⾸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收到⾸次鉴定书之⽇起15⽇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当事⼈共同委托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发⽣医疗纠纷后,经⾏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体解剖,费⽤由申请鉴定⽅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近些年来发⽣的医疗事故也不在少数,此类纠纷往往会因为当事⼈的法律知识不⾜⽽导致事故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患者在医疗事故中要坚决的得维护⾃⼰的权益,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设区的市级地⽅医学会和省、⾃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医学会负责组织⾸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

省、⾃治区、直辖市地⽅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作。

医学会应当⾃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当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应当⾃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起10⽇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办法全⽂》第⼗⼆条)。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已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法⾏医造成患者⾝体健康损害的;(六)卫⽣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关于如何调解解决医疗事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家有⼀定的帮助。

在发⽣医疗事故之后,患者⼀定要冷静处理,⼩编建议最好是找专业的律师介⼊帮助处理。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站致⼒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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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个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
1、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众所周知,医疗事故鉴定书是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获得医疗事故赔偿的前提条件,那么,一般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去哪个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
方式有哪些?下面,详细了解下。

▲事故技术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相关知识: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
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

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

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
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

使法官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

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及专家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

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

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

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很多,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外,还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方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以上就是我们对“去哪个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解答。

总之,在医疗事故出现后,受害人首先应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待确定了该次医疗事故的等级,受害人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外,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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