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摘要:一、引言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和办理地点三、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四、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的发展,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在我国农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实行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介绍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办理地点、申请条件和流程等有关信息。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和办理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具体的办理地点为各地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设施。
具有办公场所2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500 平方米以上;2.检验仪器。
除具备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外,还应当具有PCR 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3.种子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
具备种子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能够满足种子生产经营的需要;4.具备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以及种子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5.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 万元;6.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摘要:一、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定义和重要性二、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三、许可证申请的具体流程四、获得许可证后的管理与监督五、总结与展望正文: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对于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和抗病虫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规范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从事这类种子的生产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本文将对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和展望进行详细解析。
一、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定义和重要性农作物杂交种子是指通过人工杂交技术将具有不同优良性状的亲本进行组合,所得到的具有优良遗传特性的种子。
亲本种子则是指用于杂交繁殖的原始种子。
这两类种子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可以帮助农民提高产量、改善作物品质、增强抗病虫害能力等。
二、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系统;5.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证申请的具体流程1.企业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3.企业凭许可证开展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4.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申请。
四、获得许可证后的管理与监督1.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展活动;2.定期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3.严格按照国家种子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4.建立健全种子可追溯体系,确保种子来源清晰、去向可查;5.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总结与展望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利益。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精)
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3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包衣机、计量包装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种子加工设备能力达到1、5T/H以上,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和计量秤。
4、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三)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
4、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四)实行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2、检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达到规定要求;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加工能力达到5T/H以上。
设备至少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精选机、种子分级机、种子包衣机、大小计量包装机和烘干设备。
4、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3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5、有专业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6、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7、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8、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生产常规种大田用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
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林木种子的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XX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0XX-12345678邮政编码:123456二、申请目的为满足我国林木种子市场的需求,提高林木种子的质量,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我单位拟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本申请旨在规范我单位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安全,为我国林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三、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1. 资金证明我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备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资金实力。
附资金证明如下:(1)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公司章程;(3)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
2. 经营场所及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我单位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权属证明如下:(1)房产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 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我单位拥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和仪器设备,具体如下:(1)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2)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种子检验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仓库等。
4.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我单位拥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具体如下:(1)生产技术人员:5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3人;(2)检验技术人员:3人,均为中级职称;(3)加工技术人员:2人,均为初级职称;(4)储藏技术人员:1人,为初级职称。
5. 林木良种来源证明我单位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具备林木良种来源证明,具体如下:(1)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2)与林木良种选育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
6. 自有品种证明我单位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具备自有品种证明,具体如下:(1)育种科研团队;(2)试验示范测试基地;(3)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
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人员情况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少于2名。
具有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检验类别包括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每类别3人以上)。
三、设施设备(一)检验设施设备。
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各3套以上)、净度台(2台以上)、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发芽箱(5台以上)或发芽室、置床设备、PCR仪、电泳仪(2台以上)、电泳槽(4个以上)、纯水设备、烘箱(2台以上)、粉碎机(2台以上)、电冰箱等仪器设备;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体系完善,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有效实施。
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二)加工设备设施。
种子加工厂房4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
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
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三)干燥贮藏设施。
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四)育种机构。
设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工作经费,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
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五)繁育基地。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二. 品种区域性试验
品种区域化试验是由有关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的、在一定的 自然区域内(全国或本省范围)的多点、多年的品种比较 试验,也是新品种选育与良种推广的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 为品种审定和品种布局区域化提供主要依据
1. 区域试验的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 两级区域试验制度
(4)区域试验的结果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个参 试品种的真实表现,这是确保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公正 性和权威性的根本
3. 区域试验的规划与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计划
区域试验的计划包括试验组别、试验目的、试验地点、参 试品种及来源、试验设计、田间调查记载和室内考种的项 目及标准、田间管理、试验结果的整理总结和报送等内容
(6)参试品种成熟后按要求及时收获、称重、取样,逐项 做好考种工作; (7)进行品种抗病虫性接种、抗虫鉴定和品质分析;
(8)撰写试验总结,会同试验调查和记载结果报送区域试 验主持单位
新品种审定前,还必须进行生产试验和栽培试验
生产试验原则上在区域试验点附近进行,同一生态区内试 验点不少于5个,生产试验时间为一个试验周期,可以与区 域试验交叉进行,对于第一年区域试验表现突出的品系或 杂交组合,可在第二年进行区域试验的同时安排生产试验
全国品种区域试验是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 由全国农业推广服务中心良种繁育处具体负责,组织跨省进行
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的品种区域试验是在省级农作物品种 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种子管理 站(局)的品种管理站(局)的品种管理科或良种繁育科具体 负责,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为实现国家农业科技进步,保障和改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由省级园艺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性文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一、条件资质1、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安全、优质的种子供应;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申请者应当提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有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确保种子的安全。
二、申请材料1、申请者应当提供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繁殖、种子处理和销售等技术工艺的详细情况;4、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场的地块分布图,以及种植情况;5、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情况;6、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处理和种子实验室检测情况;7、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质量体系的设立、实施、审核和维护的有效证据;8、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的销售、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详细情况;9、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种子质量检测和检测报告;10、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
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程序1、申请者应当向省级园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2、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确认申请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审核,并审核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技术工艺、质量体系、质量技术文件等;4、省级园艺行政部门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者的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并进行抽检和检测;5、经审核和现场考察,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材料,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件(杂交玉米、水稻)1、必须具有完好的检验设备,共有25套实验设备。
2、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3、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种子干燥设备。
4、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与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贮藏技术人员3名。
5、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7、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
8、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杂交玉米、水稻)1、必须具有完好的检验设备,共有47套实验设备。
2、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
3、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4、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种子干燥设备,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与种子检验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5名。
6、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应当配备与其种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
7、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基地在5000亩以上。
8、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9、有2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至少在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10、申请经营作物种类的种子经营量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不含申请当年),有1年以上占全国该种类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1%以上。
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10%以上。
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件1、必须具有完好的检验设备,共有18套实验设备。
2、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3、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种子干燥设备。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他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
二、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其中,申请有效区域为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2名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1名以上)、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加工、包装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具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主要包括烘干、基本清选、比重清选、计量、包装等机械设备),具有仓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具有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三、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检验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种子经营许可证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杂交稻、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办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农业部2011年第3号部长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二、办证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4.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5.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有专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2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号” 。其 中 ,第一 个 括号 内为 发证 机 关 简称 ,第 二 个 括 号 内 为 首 次 发 证 年 号 , 第 三 个号 码 为 四位 顺 序
号 ;“ ”上 标注 生 产 种子 的 类 型 :b为杂 交 稻 和 杂 交 玉米 种 子 及 其 亲 本种 子 ,c为 其 他 主要 农作 物 种
Hale Waihona Puke 农业部 农作 物种 子 生产 经 营许可 管理 办 法
材料 :
地 点 、有 效 期 限等 项 目。
( 一)种 子生产 许 可 证 申请 表 ;
许 可证 编号 为 “ ( 一 X)农 种生 许 字 ( X)第 X
( )验 资报 告 或者 申请 之 日前 1 内 的年 度 会 二 年
( )符 合 种 子 生 产 规 程 要 求 的 隔离 和 生 产 条 八
件;
生 产 许 可证 的 ,生产 所 在 地 农业 行 政主 管部 门应 当
受 理 并 依法 核 发 。
( )农业 部规 定 的 其他 条 件 。 九
第八 条 申请 种子 生 产许 可 证 ,应 当提 交 以 下
生产 主 要 农作 物 商 品种 子 的 ,应 当依
( )有 仓库 5 0 方 米 以上 ,晒场 10 五 0平 0 0平方
米 以上 或者 相 应 的种 子 干燥 设 施设 备 ;
法 取 得 主要 农 作 物种 子 生 产许 可证 ( 下 简称 种 子 以 生 产 许 可证 ) 。 主要 农 作 物 杂交 种 子及 其 亲本 种 子 、 常规 种 原 种 种 子 的生 产 许 可证 由生 产所 在地 县 级 人 民政 府 农
经 营 许 可证 。
速 冷 冻 离心 机 、成 套 移 液 器各 1 ( )以 上 ; 台 套 ( )检验 室 10 方 米 以上 ;申请 杂交 稻 、杂 四 0平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 引言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重要但又可能让人挠头的话题——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你可能会问,这玩意儿为什么这么重要?简单说,这就像是农民朋友们的“通行证”,没了它,种子生产就像无根的浮萍,漂浮不定。
那么,咱们来看看到底得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拿到这张“通行证”。
2. 申请条件2.1 经营主体的要求首先,得说说申请者本身。
一般来说,你得是个“靠谱”的经营主体。
这里的“靠谱”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是个合法注册的企业或者合作社,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官方?其实,意思就是你得有章有法,别干些见不得光的事情。
再者,你的经营范围里最好得有种子生产、经营相关的内容,能让人一眼看明白你就是干这一行的,明白吧?就像你去买水果,看到一家专门卖苹果的店,你肯定不会去找他们要榴莲,对吧?2.2 设施与技术条件接着,咱们再聊聊技术和设备。
你得有一套靠谱的生产设施,别到时候手里拿着一把锄头就想去生产种子。
国家可是有标准的,像育种实验室、加工车间啥的,得齐全,而且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再说了,有了设备,技术也得跟得上。
你不能只会浇水施肥,得知道种子是怎么繁育的,科学种田才是王道。
要不然,你的种子可就只能当“观赏品”了,没法上市!3. 法规与管理3.1 法规要求好,咱们再来看看法规要求。
你可得熟悉种子生产的法律法规,别到时候因为个小疏忽就踩了雷。
比如说,得遵守种子法、农业法等等,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就是告诉你,做事得有规矩。
像是开车上路,红灯停,绿灯行,规则不遵守可不行,种子生产也一样,得遵循一定的规范。
3.2 质量管理体系最后,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质量管理体系。
你可别以为种子生产是随便的活,质量才是生命线。
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你的种子是“优质品”,能抗病、耐寒、丰产,才能让农民朋友们高兴得合不拢嘴。
而且,产品还得有合格证,确保每一颗种子都是“良心货”,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广大农民的负责,心里得有个底。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许可管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核发。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农业部核发。
二、申请条件(一)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
种子检验、生产、贮藏等技术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检验设施设备: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及检验室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4、仓储设施设备: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种子仓库及干燥设施设备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晒场可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5、生产地点: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6、生产品种: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应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7、质量控制:具有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内容包括制种合同、亲本来源及质量、隔离措施、制种要点、质量监控手段等;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9•【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1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6年4月19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条件(小麦)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条件(小麦)1、注册资本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种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人员情况必须具备2名以上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检验类别包括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3名以上的具有助理农艺师资质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不可借用,应当全职聘用。
3、设施设备①检验设施设备:应当具有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
具有光照发芽箱、水分快速测定仪、放大镜、望远镜、照相机等仪器设备。
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企业必须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干燥贮藏设施:必须拥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2台以上的烘干设备,库房500平方米以上。
以上设施设备企业必须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③生产基地:具有繁育种子的良好条件,且无检疫性病虫害;杂交制种基地应有较好的隔离措施。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和审核要求一、应提交的材料申请省农业厅审批的主要农作物经营许可证的,应按照相应的许可条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基本情况。
提供企业资产评估或验资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以及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证明材料。
到期重新申请或申请许可证变更的,还应提交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人员要求。
提供经省级以上农业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生产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技术人员不可借用,应全职聘用,同时附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设施设备。
种子检验、加工、干燥、贮藏、营业等场所场地的情况说明、实景照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以及上述设施设备的清单、实景照片和相应的发票等产权证明;制种合同、品种介绍、专利品种授权书面证明、转基因品种生物安全证书、种子生产基地介绍及检疫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材料。
具体办证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 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 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
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
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资源库
《种子法规与实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 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
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检
(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
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 审定品种5个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 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 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
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 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 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
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
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 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验室 1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平方米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 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 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
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 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 500 平方米以上,冷藏
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
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 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 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 10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20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三)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 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 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 5 处以上、总面积 200 亩
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
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
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 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六)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 均种子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 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
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
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 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 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 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
(四)科研投入。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 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 5% ,同时,生产经营杂交玉米 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生产经营杂交
稻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800万元;生产经营其他
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 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 的国家级审定品种 3 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 6 个以上
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 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吨/小时以上;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
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
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检验专业技 术人员各5名以上;
具有办公场所 15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 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检验室 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1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100平方米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 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 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 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
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
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 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 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