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思辨类作文素材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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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考思辨类作文素材积累
揭穿“诈捐”事件不能总等网友曝 (1)
对筹款“炫富”应严惩不贷 (2)
用舆论让曾轶可道歉,不如用真相让曾轶可服输 (2)
曾轶可挟影响力维的是“私权”还是“特权” (3)
曾轶可,法律容不得半点侵犯和侮辱 (5)
曾轶可“维权”事件,批评的焦点不应模糊 (6)
地铁同车不同温,体现精细化服务 (7)
同车不同温细节显温情 (7)
垃圾分类难以推行只因居民素质差? (8)
揭穿“诈捐”事件不能总等网友曝
2019年06月20日 08:32: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5月初,杭州市萧山区一女子替父在水滴筹发起20万元的筹款,称父亲被确诊胃癌,此后不少网友转发、捐款。6月中旬,有人发现该女子在社交平台晒出买跑车、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情况。水滴筹展开全面调查。目前筹款人已删除社交平台上的“炫富”内容,承诺将已提取的8547元善款退还。(《北京青年报》6月18日)
在网络众筹平台向社会发起求助,在常人看来,总该是穷尽自身各种手段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选项。父亲生病,要给治,那是子女的赡养、扶助义务。一边买跑车、出国游、购买奢侈品,一边却把自身应尽的义务转嫁给他人和社会,实在说不过去。
隐藏真实财产情况求助筹款,被发现了,大多只是以道歉、退款收场;而若不被发现呢?就像这次涉事女子要是不在社交平台“炫富”,很可能就真金白银落袋为安,揩了爱心人士的油。
民政部等机构颁布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求助,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去年10月,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三家平台联合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要求求助人就病人患病情况及个人、家庭财务情况(主要为工资收入、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信息)作说明。
病人病情及所需医疗费用,尚可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由平台方进行形式审查,可要切实审核求助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情况,平台却是无此能力的。
求助人在网络众筹平台发起求助,是基于特定事由:家人患病而担负不起医疗费;而爱心人士的慷慨解囊,予以捐款,也就是一种附义务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求助人义务之一,是证明病人确实患病;之二,就是说明真实财务状况,让渡财务信息隐私,以便平台进行切实调查审核。
当然,有人患病待治,刻不容缓,没必要等平台方的财务情况调查结束,才准启动筹款。可以准许求助人发起求助后同步进行调查。如果查出其涉嫌隐瞒真实情况,再追回善款不迟。此外,有些人并非存心诈捐,虽然有房有车,但就是没有钱;也可由其作相应情况说明后,先行筹款,作为向爱心人士的借款;待腾出手来,变现相关资产后,再通过平台退还给爱心人士。
由求助人向平台出具财务查询委托书,再由平台做调查,貌似会加大平台运行成本。但是,相比于一些人钻了网络筹款空子“诈捐”,相比于经网友曝光再退款的折腾,这种制度层面的查漏补缺,哪怕会加大平台运行成本,也是现实需要。
不能让一些诈捐事件的露馅,总是等着“网友曝”。
对筹款“炫富”应严惩不贷
夏振彬
2019年06月19日08:49 来源:广州日报
又一场公益众筹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杭州一女子称其父亲确诊胃癌,发起20万元筹款。不少网友发现该女子曾在社交平台晒出买跑车、出国旅游、购买奢侈品等照片。经网友举报后,众筹平台展开调查,目前筹款人已承诺将所筹善款如数奉还。
近年来,公益众筹争议不断。众多“辣眼”案例此起彼伏,频频引来争端。这些案例“剧情”相似,都是当事人寻求捐助,网友发现其“话说一半”,隐匿真实财产信息,然后道歉、退款,网友“作鸟兽散”。应该说,这些案例都指向同一问题:什么人才有“资质”众筹?而这一问题,关系到一个关键词——公平。
从新闻不难看出,公众对于众筹的理解并不相同。有人觉得不到山穷水尽,不能向他人伸手要钱;有人却觉得,为了保住现有的生活质量,可以脸皮厚一点。那么,能否设置一个明确的门槛,比如达到什么样的“惨状”才能申请众筹?很难。所以原则上说,每个人都有资格去申请,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获得社会帮助的平等机会。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信息要真实,要透明,要消除信息的不对称
性。只有这样,公众才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才不至于有不信任甚至被愚弄之感。
而要做到这一点,一靠规则,对众筹者的信息公开义务进行再细化,对众筹平台的审核责任再明确;二靠技术,通过银行、社保、医保等信息联网,让众筹家庭的财产信息不再是一笔糊涂账。此外,严惩也必不可少。对于涉嫌欺诈、蒙骗者,要用好用足民事乃刑事手段,让筹款“炫富”式的案例少一点。(夏振彬)
用舆论让曾轶可道歉,不如用真相让曾轶可服输
2019年06月19日 16:12:08
来源:澎湃新闻网
澎湃评论员西坡
6月19日下午,曾轶可的微博道歉了——“我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竟是如此情绪化。在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
短短几天,曾轶可在舆论场上的形象完成了大反转,从投诉维权的“受害者”变成了需要“承担后果”的“施害者”。但是这桩风波显然还未结束。
一方面,许多批评者认为曾轶可迫于舆论压力才道歉,未必是真心的。还有人继续呼吁法律对曾轶可严惩。另一方面,事件的真相仍然不清晰,曾轶可的道歉也没有做事实层面的更正。
比如曾轶可之前的微博称,“机器显示通过,但该工作人员勒令摘帽子”“他不允许我退回去,把我叫进房间,开始录像教训”“一幅凶煞的嘴脸”等。而北京边检发布的《情况通报》称,“(曾轶可)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向对比,曾某某不配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此时曾某某对民警爆粗口”。
曾轶可将民警说成“工作人员”固然不正确,“凶煞”之类描述也偏于情绪化,但是双方对事实经过的描述明显有偏差。如果曾轶可所述属实,机器显示通过,但民警勒令摘帽子,那么民警此举是否合理合法是需要解释的。当然,曾轶可的陈词不等于真相,所以需要基于证据的调查。
这起风波既然已经发酵成了公共事件,就不应该稀里糊涂开始,稀里糊涂结束。曾轶可是一个艺人,也是一名公民。她用情绪化的激烈语气在微博上维权,本意或许是想利用粉丝的力量“碾压”一名小小的“工作人员”,这种恃强凌弱的做法引发舆论反噬,可谓咎由自取。但是公众情绪的满足不应该是事情的结束。
关心公众利益的人,都希望曾轶可是向真相低头,而不仅是向舆论低头。假如曾轶可和其他演艺明星从这件事得出的教训只是关乎公关技巧,甚至得出“名人要低调,遇事别吭声”的结论,那显然是社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