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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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保证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重大气象灾害或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

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做到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组。

组长: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县政府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广电中心主任

大槐树镇镇长

广胜寺镇镇长

明姜镇镇长

甘亭镇镇长

曲亭镇镇长

淹底乡乡长

赵城镇镇长

堤村乡乡长

苏堡镇镇长

兴唐寺乡长

辛村乡乡长

万安镇镇长

龙马乡乡长

刘家垣镇镇长

左木乡乡长

山头乡乡长

**县供电支公司经理

网通**分公司经理

移动**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办以及水利、农业、广播电视、电信、电力、交通、国土资源、财政、经济综合(发展和改革、商务)、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 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预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和实施本辖区重大气象灾害的预防、救援、信息沟通和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协调和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2.2.1 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

职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交换水文、农业、地质灾害、环境监测等信息。

广播电视部门: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交通道路畅通。

电力部门: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综合经济部门(发展和改革、商务部门):负责调配预案实施后的相关物资、医药用品,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气象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和我县财力情况,将气象灾害应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及时向国家和省、**市申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经费;负责我县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应急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3.1.1 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

(1)来源

县气象局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预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2)内容

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减少的损失情况等。

凡符合《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报送标准的,应当按其规定报送上述内容。具体上报内容和格式、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1.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

(2)县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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