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义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人民调解员是社会中解决纠纷以和解、协商的重要力量之一,由于其具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在调解时给予当事人专业化、权威化的指导,以达到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技能培训水平,制定出一份合理的授课提纲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授课提纲的制定原则、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提纲进行探讨。
一、制定原则1.顺应实际情况。
在制定授课提纲时必须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了解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员的需求,把握社会发展变化,制定与实际紧密相连的授课内容和方案。
2.遵循科学规律。
授课提纲的制定要遵循科学规律,体现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保证授课方案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技术性,以达到培训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3.强调实践性。
授课提纲设计应注重与实践结合,通过课堂教学、学习任务、小组讨论及实习实践等方式增强学员的实践经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其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
4.体现开放性。
在制定授课提纲时,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的经验,以不断提高授课质量,创新授课形式,站在新的发展阶段,开创新的教育教学模式。
二、内容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1.法律知识。
人民调解员作为纠纷解决的专业人士,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例如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了解,以及对涉及到调解的相关区域法规和行业标准等的掌握。
2.职业道德。
人民调解员应具有专业、公正、理智、诚信的职业道德,绿色调解是人民调解员的职业价值追求,培训授课内容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是人民调解员必须坚持的原则。
3.技能培训。
技能培训是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点,对其介入纠纷调解的能力和操作技巧进行培训,包括纠纷调解技巧、仲裁协商技巧、商业谈判技巧、沟通技巧、口才技巧等,培训授课目的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应对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形式人民调解员培训授课形式主要包括线下培训、线上教育、实习调解、社会实践等形式,具体包括:1.线下培训。
人民调解培训课件
对未来人民调解工作展望
01
02
03
04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推广“互联网+人民调解”模 式,方便群众在线申请调解、
查询调解进度等。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 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
平。
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 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新动态和新案例,了解法律适用的最新趋势,为 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成功案例分享及经验总结
案例一
邻里纠纷成功调解。调解员通过耐心倾听、找准症结、情理交融 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案例二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员运用法律法规,平衡双方利益,最终促成双 方和解。
经验总结
回应与反馈
对当事人的陈述给予回应,表达 理解、同情或关注,增强信任感。
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
缓解情绪
通过安慰、疏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稳定情绪, 恢复理性。
明确诉求
引导当事人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含糊不清 或过于笼统。
分析问题
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实质,理清纠纷的来龙去脉。
把握时机进行劝导和说服教育
案。
借助社会力量
邀请专业人士、社区领 导等参与调解,提供专
业意见和支持。
创新调解方式
根据纠纷特点和当事人 需求,探索新的调解方
式和方法。
04 法律法规在调解中运用
民事法律法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介
包括民法典的编纂背景、体系结构、基本原则等,为调解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依 据。
其他相关民事法律法规
货款及债务纠纷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依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材料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的涵义和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 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 自愿达成协议, 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 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 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 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 也可以不接受调解, 即使在调解的过程中, 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 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 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权利行使平等, 义务履行平等, 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 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进行。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
调解员培训班讲稿
调解员培训班讲稿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讲稿张重国同志们:根据镇会议要求,今天我和大家共同学习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主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双方互谦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的任务主要有三项。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赡养、扶养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以及新形势下突现的有关土地承包经济合同、村务管理方面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一)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一)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教学内容•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角色•调解基本理论和方法•人民调解案例分析•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准备•讲义和教材•多媒体设备(投影仪、音响等)•案例材料和相关法律条文•实践案例和角色扮演道具教学目标1.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2.掌握调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能够分析和解决人民调解案件。
4.熟悉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
5.了解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
设计说明•课件内容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
•授课过程中注重互动与参与,鼓励学员提问和分享经验。
•通过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活动,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教学过程1.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角色–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让学员了解其重要性和责任。
–分享一些真实案例,引发学员对调解工作的兴趣和思考。
2.调解基本理论和方法–介绍调解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公正、公平、自愿等。
–讲解各种常用调解方法和技巧,如倾听、引导、化解冲突等。
–分析典型的调解案例,让学员理解调解的实际操作步骤。
3.人民调解案例分析–提供一些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分析案件的背景、矛盾焦点和解决方案。
–引导学员思考如何从中提炼调解的思路和方法。
–组织小组讨论,让学员分享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4.调解员的沟通与协商技巧–介绍沟通与协商在调解过程中的重要性。
–分析有效的沟通与协商技巧,如换位思考、积极倾听等。
–组织角色扮演活动,让学员运用所学技巧进行模拟调解。
5.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介绍人民调解员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等。
–强调调解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如保密、中立、专业等。
–讲解调解员的行为规范和投诉处理程序。
课后反思•总结本次培训的成果和问题,做好教学记录和反馈。
•鼓励学员继续学习和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
•针对培训过程中的反馈和意见,做出调整和改进。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
原因何在。
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
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
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
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
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
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
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
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
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
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
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
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提纲一、背景与意义自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来,经历了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人民调解成为矛盾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之一。
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其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民司法为民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保障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正常进行,为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训内容1. 人民调解制度与法律1.人民调解的概念、性质、原则和特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3.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实施方法。
2. 调解员基本能力1.提高沟通技巧,了解人际交往心理学;2.学习技巧性的调解技能,包括如何协调矛盾、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等;3.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案例及司法实践。
3. 调解员职业道德与素养1.学习专业道德的要求;2.了解调解员的职业规范,如“七不”要求等;3.强调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尊严和责任作为。
4. 调解案例实操通过实操案例模拟演练,让学员熟悉调解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能力。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1.培训方式:组织线下课堂授课、网络视频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2.时间安排:课程时间大致为三天到五天左右,灵活调整具体时间安排。
四、培训效果评估通过组织调解员进行实践演练,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评估培训效果,分享培训心得,促进调解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总结通过严谨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可以增强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可促进职业交流和实践经验的分享,实现调解员职业成长的全面提升。
人民调解业务知识培训讲座(ppt72张)
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
• 三、调查 • 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 问题开展辩论,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 的调查。 • 四、调解 • 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 由,提出证据,调解员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
•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 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盖该人民调解 委员会印章。 • 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出具 “调解意见书”。
第二节 矛盾纠纷处理程序
• 调解民间纠纷,能够即时调解的当场调解 结案;不能当场调结的,自当事人申请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调结;特别疑难复杂的, 可以延长半个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 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受理
• 2、由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管辖。属于这种情形的包括:因侵权行为发生的 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调解组织受理;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 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 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因民事合同产生的纠纷, 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 织受理等等。
人民调解业务程序
•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 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2、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 为辨别是非的标准; • 3、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第一节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 二、平等自愿原则 • 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 础上进行调解。 •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时,必须基于双方 当事人的自愿; •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平等 自愿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说 服,不允许采取歧视、强迫、压制的做法;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完整版
人民调解员培训材料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调解员培训教案1、什么是调解有哪些特征调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协商,而不是无人从中主持,完全是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二是第三方只是调解、劝说,而不是作裁决。
三是在第三方的劝说下,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权进行强制性解决。
2、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
二是民主性。
三是群众司法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定性,说明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两方面特征:既是群众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5、怎样做好调解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调解工作,必须做到:(1)思想上重视。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3)要掌握调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样才能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着眼预防,就是强调预防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都必须十分重视预防工作。
人民调解员培训ppt
法律法规与政策文 件:介绍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文件, 强调其重要性和指 导意义
受理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 审查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 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调解:当事人向人民调 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通知当 事人、代理人等相关人员,
并组织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听取各方陈述, 组织协商,促使当事人达成
协议
调解申请书的 内容:当事人 基本情况、纠 纷事实、申请 调解的理由和 依据、调解、 受理意见、落
款和日期
调解申请书与 受理通知书的 区别:目的、 内容和形式不
同
制作调解申请 书和受理通知 书的注意事项: 规范、准确、
完整、清晰
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的适 用范围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 干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案例一:调解成功 案例,介绍调解过 程、调解结果及经 验教训
案例二:调解失败 案例,分析失败原 因,提出改进措施
实践操作:介绍调 解员在实践中的操 作流程、技巧和方 法
倾听: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 了解事实真相
引导:引导当事人进入沟通轨 道,避免偏离主题
表达:用平易近人的语言和语气, 表达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关注
协调: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意见 和分歧,促进达成共识
倾听与理解:积极倾听,理解双方观点,建立信任关系 情绪管理: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沟通技巧:运用合适的语气、措辞和表达方式,提高沟通效果 换位思考: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寻求共同点,促进双方和解
职业素养提升: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调解能力提升:熟练掌握调解技巧和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 法律知识储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职业规划与发展方向:明确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职业规划和计划
人民调解员培训讲解
合法合理原则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 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 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主要表现为:一是受 理和调解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二是调解纠纷要以法律、政策和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三 是调解达成的协议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的规定。
专门调解农会会员 之间的纠纷。
这是人民调解委员 会最早的萌芽。
一、人民调解的发展脉络
人民调解制度确立于新中国的成立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 织通则》,1982年,人民 调解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 基本原则载入《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
一、人民调解的发展脉络
人民调解法实施于2011年1月1日
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原则
▪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 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 调解的启动 ● 人民调解员的选择 ● 调解的实施 ● 调解案卷归档
● 调解的启动
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 2、受理后,调委会指定或当事人自选; 征得当事人同意后, 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 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 ,主持公道 及时、就地; 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其他事项。
《人民调解法》七大亮点
1、进一步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 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
2、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3、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
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4、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5、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
之间的衔接机制 6、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
确认制度 7、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人民调解员培训
0 4 制作卷宗 注意事项
三、民商事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1
三、民商事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2、买卖合同中注意的问题
(1)双方买卖过程中的交易习惯(有无签订合同,原告销售的产 品,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产品名称、供货数量、单价、金 额、交货期、付款期限、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质 保期) (2)送货单等签收人员“某某某”是谁? (3)送货后,双方有无对账 (4)对账单是否发送被告确认,被告是否确认货款金额? (5)送货后,被告知否支付过货款?原告是否催收过货款? (6)原告主张逾期利息的依据? (7)被告到庭后,可能会辩称质量问题,看合同中有无关于提出 质量异议的期限或其他约定。
3、票据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1)行使追索权的时间 最初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起六个月; 再追索权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 个月; 最长期限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期二年。 (2 )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合法性。 持票人确保票据背书的连续性;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目录
CONTENTS
01、调解的概念 02、司法调解的原则
03、民商事纠纷在调解 中注意的问题 04、制作卷宗注意事项
0 1 调解的概念
一、调解的概念
一、调解的概念
马锡五式审判方式
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 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1、深入群众, 方便人民;2、审判与调解结合;3、采 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4、不拘形式。
0 2 司法调解的 原则
二、司法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人民调解员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引言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定义和职责
2. 强调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资格要求和选拔程序
1. 介绍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资格要求,如法律知识、公正性、沟通能力等
2. 解释人民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考试、面试、背调等
第三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1. 培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法律知识,如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等
2. 培养人民调解员的沟通技巧,如倾听、引导、调解等
3. 培训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如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等
第四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实践培训和实际案例分析
1. 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实际案例的模拟调解活动
2. 分析实际案例中的问题和挑战,讨论如何解决
3. 提供实践培训机会,让人民调解员亲身体验和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第五部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自我保护
1. 强调人民调解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如公正、保密等
2. 介绍人民调解员应注意的自我保护措施,如个人安全、心理健康等
第六部分:人民调解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机会
1. 提供人民调解员继续教育的机会和途径,如培训班、研讨会等
2. 鼓励人民调解员自主学习和提升,如参与相关社会团体、读书等
第七部分:总结和展望
1. 总结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点和内容
2. 展望人民调解员在社会治理中的未来发展和作用。
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
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 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
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人民调解员培训法律关系部分授课稿
人民调解员培训法律关系部分授课稿各位同志大家好,我叫王洁今天负责为大家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中法律关系部分的内容。
各位调解员同志是奋战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第一线的人,工作任务重,工作难度大。
要是没有你们的辛勤工作,各种社会矛盾必然会层出不穷,要是没有你们就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这里,我想先向各位致以诚挚的敬意。
大家知道,中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发展,整个社会也进入了社会形态转型期,这种大环境下必然会出现非常多的矛盾,如何化解矛盾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结合实际环境就决定了我们工作的核心就是息诉止讼,化解纠纷,将矛盾尽量平息在基层。
我国的传统文化讲究以和为贵,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能明法析理,将人情与法律相结合。
也就是近年来一直提倡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那么,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解一些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
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这个大家庭又包含着千千万万个小家庭,要组成一个小家庭就要用到《婚姻家庭法》了,这第一步就是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有三个:一是双方自愿、二是达到法定婚龄(大家知道根据婚姻法规定适婚年龄男性为22周岁以上,女性为20周岁以上)、三是遵守一夫一妻制。
消极条件有两个: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也就是我常说的禁止近亲结婚。
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在具有三个积极条件并且没有违反两个禁止条件的情形下一个家庭就顺利组成了。
我们知道在基层工作经常会遇到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为财产问题引起的纠纷。
那么明确什么是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对于解决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典型的就是经商、做生意的利润。
3.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商标、专利权收入等等。
4.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等等。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员业务专题培训讲稿一、人民调解相关知识(一)人民调解工作产生的背景及重大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深入群众、便民、利民、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各种民间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涵义1、人民调解是由本地人民群众推选的群众性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社会公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成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与法院(行政)调解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调解机构性质不同⑶调解权利来源与性质不同⑷调解范围不同⑸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⑴平等自愿原则⑵合理合法的原则⑶不限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4、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受理――调解前准备――实施调解⑴民间纠纷受理A、民间纠纷的受理的种类B、民间纠纷受理原则C、受理D、纠纷审查E、纠纷登记⑵调解主要步骤A、告知权利义务B、双方当事人陈述C、进行调解D、达成调解协议5、人民调解协议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⑵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具备的条件:A、主持调解的必须是调委会B、调解协议必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C、调解协议必须是书面协议D、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⑶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⑷人民调解协议内容A、主体合法B、内容合法C、形式合法⑸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按司法部统一制定文书格式⑹合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应载明以下事项A、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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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镇人民调解员培训讲义2010-08-08 17:33:31 来源:衡东依法治县办接收回传点击数:584一、解决民间纠纷的方式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矛盾纠纷,国与国之间、民族之间、宗族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都不可避免,有矛盾纠纷就要解决,不能和平解决就可能诉诸武力,而以武力解决往往要付出相当的代价,这就产生了调解。
美国就经常充当世界警察为其它国家调解纠纷,叫做调停或斡旋,也从中捞取一些好处。
我们在电视剧中看到的个人解决纠纷方式则常常是复仇,那是非法的,也会把自己搭进去,不值得。
在我国现阶段,民间纠纷的一般解决方式有诉讼、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
诉讼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它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有时效限制,后面会讲。
司法调解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组织的,分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再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调解结案有利于执行,有些法院还规定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80%等等。
行政调解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管理领域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比如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国土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人身伤害纠纷组织的调解等等。
仲裁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则将争议提交某某仲裁机构仲裁,一旦约定,仲裁机构就有对该纠纷有最终裁决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单方申请仲裁是不会受理的。
这种方式一般是解决商事纠纷、合同纠纷的。
我国还有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凡是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如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休假、工伤等等方面的争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要向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起诉。
关于人民调解我们下面再讨论。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和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制度,设立依据是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委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
其实在我国民间调解自古就有,就是我们俗称的说闲事,只不过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没有制度化。
古代从事调解的一般有族长、亲戚朋友和邻居等,其中族长最有权威,说一不二,说是调解实际上是裁决,那就不像我这个司法所长,有时嘴皮子磨破了,双方还无动于衷。
三、人民调解的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除了我们在座的村干部外,还可以吸收一些德高望重、热心调解事务的人参加。
其实有不少老党员老村干部很有经验,他们也乐意参与调解。
上次每个村报了几个调解员的名单,如果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那我们就轻松一些,同时也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乡镇也设调解委员会,成员就是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
大家可能还存在两个误解:一是认为司法所是专门的调解机构,不管纠纷大小都让找司法所。
其实司法所的职责是指导和协助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要是离开了在座的各位,那我们这两粒人马纵有三头六臂也是忙不过来的。
所以在你们的地盘上发生的纠纷还请各位当仁不让,先行调解。
如果有什么问题随时欢迎打我电话,我会尽力予以解答。
二是认为只有我们主持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调解协议书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一旦双方签字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你们村里主持调解的也是一样,再加上调解人、参加人的签字,就是一份完整的协议书。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绚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委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八条规定,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协议未达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院,法院在审理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会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解决。
五、调解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罪与非罪的问题我们要调处的是民事纠纷,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不在我们的调处之列,那我们就要掌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
比如杀人、纵火、投毒、强奸、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等都属于犯罪,应及时报案,不能越俎代庖,以调解的方式解决。
但是有些纠纷与犯罪又不是那么容易区分的,尤其是故意伤害案,有的当事人或者出于担心,或者出于其它目的,往往喜欢夸大事实,动不动就报派出所,动不动就打110。
曾所长就经常向我抱怨,他们处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事纠纷。
在这里我举几个例子,大家看看是不是这种情况,2006年,杨梅村有名的张祖佑与李国栋发生矛盾,在扭打过程中张祖佑的母亲上前去帮忙,被李国栋推倒在地,摔断了手,鉴定为轻伤。
这就是民事纠纷,我们要及时调处。
记得那次是刘主席、我和谭部长三个人去的,要李出600元医药费,他同意了,但是他老婆不同意。
后根据我们的建议,张祖佑的母亲向法院起诉并胜诉了,李国栋家赔了大概1100元。
(二)起诉的时效问题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就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如果不起诉就丧失了胜诉权,当然这中间又有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情况。
如果民事纠纷调处不成,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侵权之日或损害发生之日起算,四类案件适用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它们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六、常见纠纷的调解一般农村纠纷划分为:(一)婚姻家庭纠纷;(二)相邻(邻里)关系纠纷;(三)房屋宅基地纠纷;(四)生产经营性纠纷;(五)债务纠纷;(六)损害(伤害)赔偿纠纷;(七)遗产继承纠纷;(八)经济合同纠纷等。
(一)如何化解婚姻纠纷?按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这是我们在调处婚姻纠纷中所应首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
适用这些原则,要注意各项原则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只强调某一原则而忽略了另一原则;还要注意各项原则的相互配合,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配使用,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2、如何化解干涉婚姻纠纷?①依干涉婚姻纠纷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办法处理的原则。
一般来看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较轻微的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第二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第三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害人死亡的行为;第四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并非法对害人实行拘禁的行为。
后三种属于犯罪行为,应报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只有第一种行为可以通过调解的办法化解。
②维护婚姻自由的原则。
③告诉才处理的原则,但为防止纠纷激化,人民调解组织要掌握时机,主动及时地做好疏导工作。
3、如何化解恋爱纠纷?首先要摸清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过程,有针对性地调解疏导,总的要求既要着眼于思想上教育,又要体谅和帮助他们解决恋爱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遵从“友好分手”原则。
对恋爱纠纷中形成的财产纠纷,属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一般应退还另一方;属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给予适当返还,实际支出,经过协商合理分割。
4、如何化解婚姻纠纷?①法律不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原则;②婚约订立自愿原则;③婚约解除自愿原则;④赠与财物处理灵活原则。
5、如何化解事实婚姻纠纷?①在1986年3月15日以前没配偶的男女,未经民政部门办结婚手续而生活在一起的,现在应补办;②在1986年3月15日—1994年2月1日间,没有配偶的男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1994年2月1日后为非法同居,不按婚姻关系处理处理,而应根据纠纷争执内容,有什么纠纷,处理什么纠纷。
6、离婚纠纷、子女扶养问题、赡养问题,一般都是到法院解决的比较多,我们就不再共同探讨。
(二)如何化解邻里纠纷?邻里纠纷一般由生活琐事引起、因子女引起、因迷信行为引起,要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①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②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③团结互助,互谅互证的原则。
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哪怕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权利的,只要不违法就应当允许。
(三)如何化解房屋宅基地纠纷?房屋宅基地纠纷是农村民间纠纷中表现比较激烈的一种。
因关系到长远利益,纠纷一旦发生,当事人往往寸土必争,互不相让,极易引起互相斗殴,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
化解这类纠纷难度大,一般应与国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疏导,妥善解决纠纷。
化解由于宅基地四至不清的建房纠纷,一般的方法是要首先告诉建房当事人立即停建,直到查明情况,纠纷得到解决。
之后应查清宅基地是否已经经过重新规划。
如果已经重新规划,则要以新规划的宅基地四至界线为准;如果未经规划,又无法查明原宅基地四至界线,则参照长期以来各自使用的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进行调解。
如果建房一方并未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宅基地使用权,则应说服另一方当事人停止干涉,支持建房一方当事人进行建房。
如建房一方确属多占宅基,并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则应说服建房一方当事人退出多占的土地。
(四)如何化解遗产继承纠纷?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公民死亡遗留下来的财产。
如果该公民的财产在他生产就处理了,或赠与、或出卖了,那就不能算他的遗产;②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③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非法取得的财产,如抢劫、偷盗、贪污获得的财物,不是合法财产,应予追索。
被继承人死亡后,单位给予他的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无生活来源的配偶的生活抚恤金、补助费,不属于死者遗产,其他家庭成员无权继承。
首先坚持男女平等原则: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
夫妻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其次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再次是要遵循养老扶幼,团结互助的原则(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一般应得到较多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