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案例分析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科斯定理作为现代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解决经济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市场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介绍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他在1937年的《公司与市场》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理论。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市场和公司之间的权衡,即通过市场交易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但市场交易也存在成本,而公司则可以通过内部组织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着内部交易成本。
科斯定理认为,公司和市场都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而选择哪种形式取决于成本和交易的特性。
科斯定理在公司内部组织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公司内部存在着各种交易和合作关系,科斯定理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
在生产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需要协作,如果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资源配置,会存在着成本较高的交易费用,而通过公司内部组织来实现资源调配,则可以降低这一成本。
科斯定理提醒企业在资源配置时要综合考虑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交易成本,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科斯定理在外部环境中的资源配置也有着重要的应用。
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科斯定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资源配置和环境问题。
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条件下,资源的使用和环境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科斯定理提醒人们要认识到市场机制并不是完美的资源配置机制,市场交易可能会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破坏。
科斯定理提倡在自然资源利用中综合考虑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以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
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有着丰富的应用,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资源配置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在公司内部组织、市场交易和自然资源利用方面,科斯定理都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帮助人们更好地解决经济和环境问题。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科斯定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科斯定理,即“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
该定理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初始分配,市场机制都能通过自愿交易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这一理论在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本文将结合一起真实的法律案例,探讨科斯定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深圳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甲公司周边的居民(以下简称“乙居民”)长期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乙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效果不佳。
无奈之下,乙居民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其损失。
三、案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甲公司的污染行为对乙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判决甲公司停止污染排放,并赔偿乙居民一定的经济损失。
然而,这一判决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甲公司仍然存在污染排放的行为。
四、科斯定理的应用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法院引入了科斯定理的原理。
法院认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甲公司和乙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种既保护乙居民权益,又保障甲公司正常经营的合作关系。
具体而言,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1. 产权界定:法院首先明确了甲公司和乙居民在环境污染问题上的产权。
甲公司拥有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但乙居民有权要求甲公司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其生活环境。
2. 建立污染治理基金:法院要求甲公司设立一个污染治理基金,用于治理污染和赔偿乙居民损失。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甲公司的利润、政府补贴等。
3. 自愿协商:法院鼓励甲公司和乙居民进行自愿协商,就污染治理方案、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 第三方评估:对于甲公司和乙居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最终的解决方案。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通过引入科斯定理的原理,成功解决了甲公司和乙居民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科斯定理案例
科斯定理案例我们举一个数字例子(在西方,有关科斯定理的论述,包括科斯本人的文章在内,往往实用简单的数字例子。
这里的例子取自波林斯基《法律学和经济学引论》,利特尔和勃朗出版社,波士顿,1 9 8 3年版,第11 —14页):假设有一工厂,它的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5户居住于工厂附近的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损失,每户的损失为7 5元,从而5户损失的总额为3 7 5元。
要想矫正这一受污染之害的状态,又假设只存在两种治理的办法:第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第二是给每户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假设为每户50元,因此第二种办法的成本总和是25 0元。
显然,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是比较节约的,它的成本较低,代表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
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被成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关于帕累托最优状态,下面还将加以解释。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上述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晒衣服不受烟囱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为零(即上述的交易费用为零),那末,私有制的市场机制(即私人之间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如此?按照科斯等西方学者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所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末,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低于5架烘干机,更低于晒衣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 7 5元)。
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末,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产权的条件下,工厂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因此,科斯定理宣称,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产权归谁,私有制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
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科斯定理在现实的例子
科斯定理在现实的例子
科斯定理是一种数学原理,它指出,假设存在三个集合A、B和C,则A中的任意元素加
上B中的任意元素等于C中的任意元素,即A+B=C。
这一定理可以提供无穷多的应用案例,
以下为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例子:
1.钱包中的金钱:假如杰森拥有20元,史蒂夫拥有30元,那么两人合起来有50元,也
就是说杰森20元加上史蒂夫30元等于50元,满足了科斯定理。
2.运动会奖牌:假设国家A拿到了10个金牌,国家B拿到了4个金牌,那么国家A和B 总共拿到14个金牌,即国家A 10个金牌加上国家B 4个金牌等于14个金牌,符合科斯定理。
3.投票:假如选民A投给了候选人A 20张票,选民B投给了候选人A 10张票,那么两人投给候选人A的票总数为30张,即选民A 20张票加上选民B 10张票,等于30张票,这也
符合科斯定理。
4.车门:假如司机打开车门,副驾驶也要打开车门,那么此时就实现了司机打开车门加上
副驾驶打开车门等于两个车门都被打开,符合科斯定理。
5.大小搭配:假如男性一件XL号的衣服,女性对应的是一件S号的衣服,那么这两件衣
服的大小组合等于一件M号的衣服,即XL加上S等于M,同样符合科斯定理。
以上这些都是科斯定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例子,可以看出,科斯定理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思维,带给了我们许多想象与洞察。
科斯定理与案例分析
科斯第一定理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但是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
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科斯的原话说,“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即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这又有两层含义:一、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二、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长大于调整时所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会发生。
案例——关于科斯定理的应用假设一家化工厂将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户居民的供水污染,结果每户损失100元,共计600元。
污物有两种方法消除:(1)工厂花费300元安装污水过滤器;(2)为每个居民安装净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
显然最好的办法是工厂安装过滤器,因为它仅用300元就消除了600元的危害。
如果法律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工厂将支付600元的赔偿金,花费300或450来净水。
所以,工厂最有效的办法是自己花300安装污水过滤器。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最终结果为,居民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
所以,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法律如何配置初始权利,都可达成做有效的方法,即在工厂安装净水过滤器。
这正好体现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
进一步讨论,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不为零,每户付出成本30元时,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因为那样每户居民将花费75元购买净水器。
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因此由于交易成本的变化,居民将选择自己安装净水器,而不是第一种情况下的为工厂安装过滤器。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Ronald H. Coase)提出的一种理论,探讨了外部性问题下市场和政府干预的效果。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且产权明确,当市场存在完全竞争时,无论资源初始分配如何,经济主体都可以通过自愿交易来实现最优分配。
下面列举了10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解释科斯定理的应用。
1. 邻里间的噪音问题假设某个邻居每天晚上都会开派对,声音很大,扰乱了周围邻居的生活。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邻居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受到噪音扰乱的邻居可以与派对主办者协商,让其减小音量或改变派对的时间和地点,从而减轻噪音给周围邻居带来的负面影响。
2. 公共资源的管理考虑一个公园的管理问题,假设公园里有一个小湖,人们可以在湖中垂钓。
然而,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垂钓,可能会导致湖里的鱼资源枯竭。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公园管理者将湖的使用权进行明确划分,并允许人们进行自愿交易,那么湖的资源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
3. 工作场所的环境问题在工作场所,有些员工可能会抽烟,而其他员工对烟味很敏感。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员工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吸烟员工可以与其他员工达成协议,限制吸烟区域或者改变吸烟时间,以减少对其他员工的影响。
4. 邻里间的停车问题如果某个小区停车位有限,邻居之间可能会为了争夺停车位而产生纠纷。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邻居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他们可以协商并达成停车位的共享协议,从而减少停车位的争夺和纠纷。
5. 空气污染的减少某个工厂的排放物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工厂和居民可以进行自愿交易,工厂可以通过支付补偿费用来减少排放物,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负面影响。
6. 粉尘扬尘的控制在建筑工地或采矿场等工业场所,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扬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工地或矿场可以与周边居民进行自愿交易,他们可以共同协商并采取措施,如安装粉尘控制设备或在特定时间限制工作,以减轻粉尘对居民的影响。
科斯定理与外部性经济问题
科斯定理与外部性经济问题科斯定理是针对外部性经济问题提出来的。
所谓的外部性讲的是一个经济单位的活动对另一个经济单位的影响。
不管是生产还是消费活动都会对别人产生影响。
积极的影响、有益的影响、正面的影响叫外在经济;反之,负面的影响、消极的影响、有害的影响叫外在非经济。
外在经济的标准例子是果园旁边的蜜蜂养殖场,蜜蜂在果园里四处飞舞采集花蜜,不仅使养殖者得到收益,而且也为果树传播了花粉,从而提高了果园的产量。
外在非经济的标准例子是沿着一条河建立的化工厂和养鱼场,化工厂排放的废水给河流带来了污染,使下游的养鱼场产量下降。
因此,化工厂给养鱼场带来了损失,产生了外部非经济性,而且化工厂的产量越大,给养鱼场带来的外部非经济性亦越大。
外部性问题被经济学界所关注已经很久了,这一问题最早是由西奇威克提出来的,后来马歇尔又有所阐述,系统讲述这个问题的是庇古。
自从庇古1920年将环境污染作为外部性问题分析以后,又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此进行了延伸研究,如G·哈丁著《公地的悲剧》:"中世纪英格兰宣布公共牧地为一股公众自由使用。
请想一想,如果一个牧民在他的畜群中增加一头牲畜,在公地上放牧,那末他所得到的全部直接利益实际上要减去由于公地必须负担多一个牲口所造成整个放牧质量的损失。
但是这个牧民不会感到这种损失,因为这一项负担被使用公地的每一个牧民分担了。
由此他受到极大的鼓励一再增加牲畜,公地上的其他牧民也这样做。
这样,公地就由于过度放牧、缺乏保护和水土流失被毁坏掉。
毫无疑问,在这件事情上,每个牧民只是考虑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他们的整体作用却使全体牧民破了产"。
外部的非经济行为,即一个人的行动对别人所产生的破坏作用也许很小,但当每一个人受到引诱采取类似的行动时,外部的非经济行为总作用可导致毁灭。
既然外部的非经济性对人们的影响很大,那么如何消除外部性、合理配置资源,就成为外部性理论的基本课题。
从历史上看,这一研究是按照直接行政干预、征收环境税费和实行产权交易三个层次展开的。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
科斯定理的实践应用科斯定理是由科斯(Ronald Coase)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他在经济学领域的贡献被誉为是一部革命性的著作。
科斯定理强调的是当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时,资源的配置将是最有效的。
这个定理在理论上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但在实践中,科斯定理同样有着丰富的应用场景。
本文将通过多个实际案例,来探讨科斯定理在不同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一、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领域,科斯定理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产权和交易成本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在城市中心的商业区,往往存在着各种产权之间的纠纷,比如商铺的租金分配、空间使用权等问题。
这时,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当产权明确时,资源将会按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配置。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商铺在市中心的繁华商业街上,因为位置优越,租金飞涨,原本低租金的商户无法承受租金上涨,而高租金商户又因为位置优越而愿意付出更高的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当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时,租房者和房东可以直接协商,找到一个能够满足双方利益的租金分配方式,从而使得资源最有效地配置。
在房地产开发中,科斯定理同样有着重要的应用。
比如在土地使用方面,有时不同权益方之间会因为土地使用权而产生争执,如果可以在这些争执中达成协议,会使得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更加顺畅。
二、环境保护领域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不同的农田可能需要用到同一条河流的水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农田之间可以共同利用水资源,并且通过协商达成放水的时间和数量,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需求。
在难以评估的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中,通过科斯定理可以鼓励对环境资源进行交易,以达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
三、公司治理领域在公司治理领域,科斯定理同样有着重要的应用。
公司治理问题通常涉及到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通过与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所有者、管理层、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将会更加顺畅。
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如果可以通过科斯定理所指出的交易成本为零和产权明晰的原则,各部门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来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
科斯定理详细分析
Y Y1 Y2 (r F1 ) (F2 r) F2 F1
为 OBAC 所包围的绿色面积。
m1A
0
f 2 ( m1 ) f1 ( m1 ) ,即二者的总利润
1)所以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权利归属于种麦者,资源配置的会达到 帕雷托最优;
4.3.3.2.2 牛吃麦的权利归养牛者 当牛吃麦的权利归养牛者,牛不吃麦子会对养牛者造成损失,养牛者有向 种麦者索要牛不吃麦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养牛者的利润为:y2=r-m2p2 ,其中 r 为种麦者补偿给养牛者的牛不吃 小麦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0 0 0 m1 m1 m1
养牛者追求的利润 Y2 f 2 (m1 ) f1 ( m1 ) 最大化。对 Y2 f 2 (m1 ) f1 ( m1 )
0 0
m1
m1
进行求导得到 y2=f2(△m1)-f1(△m1)。令导数 y2 为 0,即 y2=f2(△m1)-f1(△m1)=0, 求得极值点为 m1Ap1(参见下图 A 点) 。由于在 A 点的左边导数 y2=f2(△m1)f1(△m1)>0,则 Y2 在(0,A]区间内单调递增;在 A 点的右边 y2=f2(△m1)-f1(△m1)<0, 则 Y2 在[A,+∞)区间内单调递减,所以极值点 A 点是函数 Y2 的最大值点, OBAC 所包围的绿色面积就是养牛者所获得的最大利润,红色和绿色的面积之 和为养牛者所获的利益,而红色为赔偿给种麦者的损失。二者的总利润
0 m1
润为 0,种麦者在经济上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损失什么。 此时养牛者者的付出的补偿 r 正好等于小麦损失量 m1 的经济损失 m1p1,即 养牛者的利润为: Y2 F2 r f 2 (m1 ) f1 ( m1 ) f 2 ( m1 ) f1 ( m1 ) 。
科斯定律[转】
科斯定律[转】科斯定律[1]科斯定l律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目录1简介2科斯定律由三个关键概念和四个要点组成三个关键概念四个要点3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产权明晰是前提产权交易是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发挥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制度供给作用4综合评价1简介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案例
《社会成本问题》案例简介Based on Problem of Social Cost by R. H. Coase, 1960.目录•问题的引入•农夫与养牛人的案例•延伸与思考•糖果制造商和医生的官司:-新诊所深受噪音困扰-法官判定医生胜诉——“严格贯彻本判决所依据的原则会给个人带来痛苦,但是,否定该原则甚至将导致更多人的痛苦,同时对住宅土地的开发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其它的解决方案?可否让两者和睦共处?-制造商付钱给医生:钱的数目> 新诊所迁移给医生造成的成本(医生不在此地看病带来的成本,抑或砌一堵隔音墙的成本。
)-另一方面必须满足:钱的数目< 制造商的种种成本(改变生产方式,停止生产,搬迁他处等等)“商量的余地”(在医生胜诉时)给医生造成的成本< 制造商付钱数目< 给制造商造成的成本(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如果判决反过来:制造商胜诉会怎样?-制造商有权继续按原来方式使用机器-医生不得不向开发商支付一笔钱以解决噪音问题•商量的余地何在?制造商停止生产的损失< 医生付钱数目< 噪音存在时医生的损失•“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
”•“法官们关于如何利用土地的观点,只有在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超过权利的任何重新安排所能得到的收益时,才是有益的。
”•科斯认为,传统的方法掩盖了选择的实质性问题:-甲的行为对乙造成损害,而制止甲对甲也是有损害的(是否值得限制糖果制造商来保证医生正常工作?)(损失的鱼类的价值和造成河流污染的产品的价值,谁更大?)-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利用市场机制和商量的余地•“法官们关于如何利用土地的观点,只有在必要的市场交易成本超过权利的任何重新安排所能得到的收益时,才是有价值的。
”•基本假设:-农夫和养牛人在各自土地上从事生产活动-牛会对谷物造成损失-双方都可以选择建造栅栏避免牛对谷物造成损失($9)-社会交易成本为零-每吨谷物价格为$1牛的数目(头)谷物年损失(吨)每增加一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吨)1112323634104牛的数目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1.假定养牛者承担损害谷物的责任-扩大牛群的依据:追加牛数量的收益> 损坏谷物的附加成本-注意:①当养牛者希望拥有4头或更多的牛,他会选择装栅栏。
第4讲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推论
第一,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时,政府应该把权利 界定给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社会福利损失最小化的一方;
第二,一旦初始权利得到界定,仍有可能通过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但是,
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交易的代价很高,因此,交易至多只能消除部分而不
是全部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如果集体行动只要付出20
2323类型制度结构行为特征经济绩效政府所有属全民所有产权公共财产问题严重村民不能直接拥有和掌握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村民缺乏激励去保护大象和打击偷猎者部分村民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先下手为强自行偷猎而不会互相监督以约束邻居的偷猎行为具有保护大象的规模效应但缺乏对村民的有效激励且战线过长导致保护乏力由于偷猎行为得不到有效抑制整体的大象数量下村民共有属集体产权存在一定的公共财产问题村民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关系村民集体拥有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村民拥有充分的激励去保护所在土地的大象和打击偷猎者村民会投入资源去有效饲养大村民之间会互相监督和约束防止内盗现象具有保护大象的适度规模效应偷猎大象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防范同时村民的短视行为内盗的动机得到抑制私人所有属私人产权不存在公共财产问题村民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去保护自己的大象其他村民缺乏激励去协助保护他人私有的大象偷猎大象的行动成本较小从而得不到有效抑制2424打破私有制的神话
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
因此,交易成本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的选择结果
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说,把权利赋予谁更有效
率?
15
四、科斯定理组
科斯第一定理:权利的初始界定是重要的吗?如果交易成
本等于零,回答是否定的。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直 接相关经济主体的纠正。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可交易权利 的初始配置不会影响它的最终配置或社会福利。因此,仅仅从经 济效率的角度看,权利的一种初始配置与另一种初始配置无异。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最早体现在1959年10月号《法律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
在这篇文章中,科斯以无线电频率为例,对产权进行了经济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下列观点:产权是重要的。
在政府管制前,造成无线电领域争夺频率的混乱状况的真正原因不是频率数量有限,也不是竞争机制失灵而需要政府管制,而是因为没有建立无线电频率的产权制度。
同频率一样,土地、资金也都是稀缺资源,但它们本身并不要求政府管制。
有些机制,如常用的价格机制,被用来确定如何在众多提出权利要求的人之间配置稀缺资源,如土地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分配给土地使用者。
但是,如果没有建立土地产权制度,任何人都可以占用土地,那么社会会发生混乱,价格机制起不了作用,其原因是因为没有可供交易的产权。
对资源不设置产权,企业制度就不能正常运行。
资源的市场配置优于政府配置。
资源配置应当由市场力量而不是由政府决策决定。
除了政治压力所导致的错误配置外,一个试图取代价格机制功能的行政机构将会碰到两大难题:首先是缺乏本应由市场决定收益与成本的货币量化标准;其次,行政机构实际上不可能拥有每个商业经营者使用或可能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所有信息,也不了解消费者对运用无线电频率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偏好。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行政分配必然劣于价格机制分配。
市场运行不是没有成本,如果市场运行的成本大大超过行政机构运行的成本,人们就可能会默认行政配置造成的失误。
法律要明确界定产权。
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它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是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这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规定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山洞的所有权者签约。
至于山洞是用来贮藏银行账簿,贮存天然气,还是种植蘑菇,这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和蘑菇种植者为使用山洞而支付费用的多寡有关。
法律制度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明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和重新组合,应当允许一个使用者买下他人的权利以独占使用权。
科斯定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科斯定理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的,其核心观点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无论产权如何界定,市场机制都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在我国,科斯定理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侵权纠纷的解决中。
本文将以一起环境侵权纠纷为例,探讨科斯定理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导致大量废水泄漏,流入周边农田,造成农作物减产。
受害农户将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1. 产权界定根据科斯定理,产权界定是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关键。
在本案中,法院首先对化工厂的废水排放权进行了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化工厂拥有废水排放权,但必须遵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废水排放不污染环境。
2. 交易成本科斯定理认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初始界定不影响资源配置的最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产权界定变得复杂。
本案中,化工厂与受害农户之间存在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包括信息不对称、谈判成本等。
3. 市场机制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
本案中,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损失,体现了市场机制在环境侵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环保标准,导致废水泄漏,侵犯了受害农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如下:(1)农作物损失赔偿:根据受害农户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农作物损失为5万元。
(2)土壤修复费用:法院委托环保部门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检测,认定修复费用为3万元。
(3)律师代理费:根据受害农户提供的律师代理合同,法院认定律师代理费为1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五、案例分析1. 科斯定理在本案中的应用本案中,法院在判决化工厂赔偿受害农户损失时,充分考虑了科斯定理的原理。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出自MBA智库百科(/)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1什么是科斯定理?•2科斯定理的构成•3科斯定理的精华•4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5科斯定理的不足[1]•6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参考文献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科斯定理的论证
科斯定理的论证
科斯定理就是用来解释非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交易和外部性的一种理论。
它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主要观
点是在市场上的交易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时,市场并不总能够达到最佳分配资源的结果。
科斯通过分析市场上的交易成本和协商成本,指出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交易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协商成本,从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完全有效。
他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放牛娃问题",描述了一个放牛者会让牛到农田里吃草,但这会对农田造成损害。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放牛者和农田主之间可以进行低成本的协商,比如谈判或者签订合同来约束放牛者的行为,那么资源分配问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但是,如果协商成本很高,比如双方沟通困难或者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下,市场机制无法实现最佳资源分配。
因此,科斯定理的论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
1. 阐述市场上的交易受到外部性的影响,即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外部成本或外部效益,这导致市场交易无法实现最佳资源分配。
2. 说明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市场交易会产生协商成本,即交易双方需要通过谈判、合同等方式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以达到最佳结果。
3. 强调协商成本的重要性,指出如果协商成本很高,市场机制就无法实现最佳资源分配,因为在高成本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即使达成一致也无法执行。
4. 引用"放牛娃问题"等实际案例来支持科斯定理的论证,说明
市场机制在外部性问题上的局限性。
总的来说,科斯定理的论证主要围绕市场交易受到外部性影响、协商成本和资源分配效率这几个关键点展开,通过理论和实证案例来支持该定理的有效性。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隐藏]∙ 1 什么是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的构成∙ 3 科斯定理的精华∙ 4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5 科斯定理的不足[1]∙ 6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 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 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 参考文献[编辑]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编辑]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法学视角下的科斯定理
法学视角下的科斯定理一、科斯定理中的产权和产权界定笔者认为,科斯定理的实质在于借助产权和交易成本来说明市场机制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具体到科斯本人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列举的农夫与养牛者的例子来说:科斯假定农夫和养牛者在相邻的土地上经营,在两者的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那么牛群规模的扩大就会增加农夫的谷物损失。
对此,农夫将土地用栅栏围起来的年成本为9美元。
假设农夫和养牛者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各自的经营活动,谷物的价格和养牛所得收益都等于各自所耗费的边际成本,谷物的价格为每吨1美元,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数的关系为:养1头牛时,谷物总损失1吨,边际损失1吨,均合1美元;养2头牛时,谷物总损失3吨,合3美元,再增加一头牛所造成的边际损失为2吨谷物,合2美元;养3头牛时谷物总损失为6吨,合6美元,再多养一头牛的边际损失为3吨谷物,合3美元。
科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产权明晰化,不论把牛对庄稼造成损失的权利给予谁,在交易成本为零时,通过农夫和养牛者的交易,能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这是因为:第一,若把产权判给农户,养牛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那么养牛者就会自动减少自己养牛的数目,以减少对农夫庄稼的危害。
当两者通过协商后,双方同意养牛者把牛群数目从3头减少到2头,养牛者收益减少,农户收益增加,而且养牛者减少的收益恰好与农户收益增加相等都是3美元,社会总产值不变。
养牛者收益量的减少就是农夫收益量的增加,从社会来说,仍然实现了社会产出最大化。
这时,养牛者不会用给农夫土地加围栏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那样需要9美元,对养牛者来说是不合算的。
第二,若将产权判给养牛者,这样,养牛者就不必给农户以赔偿,此时农户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可以有两个办法:一是通过协议,每年付给养牛者3美元,让养牛者把牛群头数从3头减少到2头,这样对农户来说就能多产3吨谷物,合3美元,农夫产值减少量是养牛者产值的增加量,社会总产出不变,仍处于最大化状态;二是自己建围栏,但要花费9美元,所需成本太高,这样农户一般会采用前一种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斯第一定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但是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这就是科斯第一定理。
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的原话说,“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即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这又有两层含义:一、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二、权利的调整只有在有利于总产值增长时才会发生,而且必须在调整引起的产值增长大于调整时所支出的交易成本时才会发生。
案例——关于科斯定理的应用
假设一家化工厂将其污物排入河流,引起下游六户居民的供水污染,结果每户损失100元,共计600元。
污物有两种方法消除:(1)工厂花费300元安装污水过滤器;(2)为每个居民安装净水器,每家75元,共450元。
显然最好的办法是工厂安装过滤器,因为它仅用300元就消除了600元的危害。
如果法律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工厂将支付600元的赔偿金,花费300或450来净水。
所以,工厂最有效的办法是自己花300安装污水过滤器。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最终结果为,居民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
所以,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法律如何配置初始权利,都可达成做有效的方法,即在工厂安装净水过滤器。
这正好体现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
进一步讨论,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不为零,每户付出成本30元时,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因为那样每户居民将花费75元购买净水器。
450/6=75<(30+300/6=80) 450<180+300=480
因此由于交易成本的变化,居民将选择自己安装净水器,而不是第一种情况下的为工厂安装过滤器。
这正好体现了科斯第二定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