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 前言作为石油企业,中石化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本文旨在规范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2. 环境保护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所在地域应履行当地环保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关的污染防控措施,定期进行环保检测,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人员保护3.1. 操作人员培训在石油库和罐区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通过相关的考核,才能进行正式操作。
3.2. 安全着装所有在石油库和罐区工作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工作鞋并戴上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有胡须的员工应佩戴防护口罩。
3.3. 身体健康工作人员在进入石油库和罐区前,必须通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没有对工作场地产生危害的病症。
3.4. 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现场必须进行压力容器、日常工作场地温度、有害气体等的检测,并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氧气呼吸器等。
4. 安全生产4.1. 消防安全石油库和罐区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地进行处置。
4.2. 防静电安全在石油库和罐区工作期间,必须遵循“三定”原则(静电场定位、消除定向、接地定点),避免火花等导致火灾的情况的发生。
4.3. 安全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指示标志,确保进入场地的人员必须先进行测量、记录,在无论何种情况下,外来人员都不能进入现场。
4.4. 安全保障针对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问题,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最大程度上保障现场安全。
5. 总结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非常严格,遵守这些安全规定必须得到所有员工的重视和认真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障现场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防火防爆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
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 15m高的草坪。
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5设备管理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5.4储罐及附件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号757中国石化安〔2011〕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子)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名称/ 制度文中国石化安〔2011制度编号〕757号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安全环保局健康安全环境管安油田勘探开发事业所属业务类生产监督管安全技炼油事业管化工事业油品销售事业资本运营部石油工程管理部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下位制度制定审核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者企业改革管理部安全环保局签发日2011年解释权归属8月10日期原《石油库安全管理规生废止说明效日2011年8月10日定(中国石化安〔2004〕期553号)同时废止加强石油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定目的《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制定依据GB50183、《石油化工制定依据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国家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适用范围储运设施安全管理约束对象《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业务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安全生产全监督管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别理/ 度专项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涉所属层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级消防达标规定》《防火、-1 -基本要求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1.1 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1.2 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石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新建、1.3改建、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防火规范》职责2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2.1 员。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为确保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规定:一、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所有操作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安全措施和规定。
2.预防为主:预防事故比事故后处理更加重要,应该预先制定防范措施,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危险。
3.全员参与: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安全工作中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持续改进:规定和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需求。
二、安全管理1.管理制度: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管理规定和标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保证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
2.应急预案: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置措施和流程,避免事故发生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3.安全教育:对于石油库和罐区的员工,应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检查:组织员工定期对石油库和罐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人员的安全意识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正。
三、设备安全1.设备维护:石油库和罐区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或失效。
2.设备更新:对于石油库和罐区中老旧设备,应即时更新换代,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3.设备标识: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标明设备名称、使用方法、安全防范措施等,以保障人员的操作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防火安全1.消防设施:石油库和罐区应安装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水卡等,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和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失。
2.防火检查:石油库和罐区的员工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3.禁止吸烟:在石油库和罐区全范围内禁止吸烟,防止烟草引起的火灾事故。
五、人员安全1.人员考核:对于从事石油库和罐区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安全意识培训,并评估人员能力和安全意识水平。
《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2011)757》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57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
2职责2.1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1. 石油库的定义石油库是指贮存大量石油及其制品的场所,一般包括石油罐区、装卸区、调和区、加注区、仓库和办公室等。
2. 石油库的安全管理石油库是危险品存放场所,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1 设计图纸和施工石油库的设计、建造、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施工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建造。
2.2 管理人员和员工石油库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石油库的相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3 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石油库对于进出货物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库内存储石油和石油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2.4 安全设备和装置石油库必须安装完整的安全设备和装置,包括火灾监测、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通风设备、静电接地、泄漏检测、泄漏控制等,确保安全。
2.5 安全监测和检查石油库每天都必须对库区进行巡查和检查,在发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库区内进行安全监测,确保石油库的安全。
2.6 库存量的控制石油库要严格掌控库存,确保库存量合理,不超过设计容积的限度,避免超负荷作业或人为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3. 石油库的消防措施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设施完备。
3.1 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石油库必须在库区内布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水龙带、消防设施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处置。
同时,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故障及时排除。
3.2 消防演练和培训石油库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确高效处理。
定期开展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3 独立灌水系统石油库在消防设施方面还应该为库内设置独立灌水系统,该系统应与消防车的水枪接口相匹配,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进行救援。
2024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4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2024年,中石化将在其石油库和罐区推出一系列安全规定,以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这些安全规定的详细内容,总计约为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规范库区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安全规定。
第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危害,提高救援和恢复能力。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库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防范和减轻事故危害。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的建设、改建、运营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整体规划、分区控制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用地条件、安全防范要求设定区域,有序划分即可生产区、危化品存储区、生活区等,确保各区域功能分明、相互独立。
第七条区域管理、专业管理原则。
石油库和罐区应依托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落实责任,加强危险源控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章:库区建设和改建第八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计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消防、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围墙、大门、监控设施等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防护设施,确保外部人员无法随意进入。
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储罐、管道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采用先进、安全、环保的技术和装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通风、照明、防爆等设施应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当用户需要进行作业或维修时,必须符合特定条件,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章:库区管理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一、入库前的安全准备1. 入库前应将库区清理干净,将杂物清除干净,确保路径畅通,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2. 实行门岗制,对所有进出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 检查储罐区的密封和防爆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需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储油罐区的安全管理1. 储油罐区应设有专人24小时巡逻,确保罐区的安全稳定。
2. 罐区内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禁止饮酒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
3. 在罐区内要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罐区内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危险行为,提醒工作人员注意防火防爆安全。
三、储罐的安全管理1. 储罐顶部应做到防滑和防腐蚀处理,以防滑坡和漏油现象的发生。
2. 储罐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确保人员不会坠落或误闯进危险区域。
3. 储罐的通风设施要保持通畅,避免积聚可燃气体和蒸汽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4. 储罐应定期检查其密封性和安全性能,确保不会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
四、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1. 危险品的存储要分门别类、标明性质,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和防腐措施。
2. 不同种类的危险品要进行隔离存储,避免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或爆炸。
3. 定期对存储的危险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防火和防爆装置的维护1. 定期对防火和防爆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检查火灾报警器和喷淋系统的工作情况,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扑灭火源。
3. 训练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设备,提高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警、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为确保石油库和罐区的正常运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中石化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定:
石油库和罐区的基本安全要求
1.石油库和罐区内禁止吸烟、明火、焊接等行为;
2.禁止将非石油类物品存放在罐区内;
3.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资质证
书方可上岗;
4.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持专注,
禁止玩手机等行为;
5.禁止穿戴金属制饰品进入罐区内。
安全防火措施
1.石油库和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焰火;
2.石油库和罐区内必须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保
证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3.对石油管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道不泄漏;
4.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
安全应急措施
1.在石油库和罐区内设置应急救援人员,备有急救箱等急救
设备;
2.石油罐区内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置固定电话和应急电话;
3.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便于应急处理。
安全监测措施
1.定期对石油库和罐区内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2.强化现场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1.对石油库和罐区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
人员对安全的意识;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
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3.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安全规定是中石化公司针对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措施,
目的是确保石油储存及运输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四篇)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油库和罐区是指储存石油及其相关产品的专用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由中石化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石油库和罐区分管单位制定并报中石化公司审核。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石油库安全管理第五条石油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石油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火、防爆措施的设施和装备,确保储存物料的安全。
第七条石油库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石油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第九条石油库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石油库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维护石油库的安全。
第三章石油罐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石油罐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局设计,确保容器与安全设备的合理搭配。
第十二条石油罐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检、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检修等。
第十三条石油罐区应进行防雷、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的建设和设备配备,确保罐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石油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石油罐区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石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石油罐区应加强与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罐区的安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适用于中石化公司旗下的石油库和罐区,以及相关人员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储罐、输油管道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作业安全、设备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指挥、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应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七条石油库和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和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储罐必须配备液位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和泄漏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和校准。
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输油管道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无泄漏、无腐蚀等安全问题。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必须做好油气泄漏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措施、油水分离设备等,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必须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大气、水源、土壤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确保无污染。
第六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法规的制裁。
第十七条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主管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4篇)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和储存的石油产品安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内的所有人员和设施。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内禁止存放其他非石油类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配备完善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培训等。
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设备、培训、检查等方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设施安全第十三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第十四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防火防爆设施和措施,包括防火墙、防爆门等。
第十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确保应急灭火工作能够迅速有效进行。
第四章:操作安全第十八条:石油库和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石油库和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到熟练操作、慎重翻操作。
第二十条:石油库和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中国石化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石油化工罐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石油化工罐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罐区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持证上岗。
(2)罐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罐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设备管理(1)罐区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2)罐区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技能。
(3)罐区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部门。
3. 物料管理(1)罐区物料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不得乱堆乱放。
(2)罐区物料进出应进行登记、核实,确保物料安全。
(3)罐区物料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4. 环境管理(1)罐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杂物。
(2)罐区应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通道、警示标志等,确保安全。
(3)罐区应加强绿化,改善环境。
5. 应急管理(1)罐区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6. 检查与考核(1)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3)对罐区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所有罐区。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篇)
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罐区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油罐区是指储存、加工和运输石油及其产品的地区,包括储罐、输油管道、加油站等设施。
第三条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油罐区的安全稳定运营。
第四条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负责油罐区的单位或个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油罐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要求。
第六条油罐区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油罐区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油罐区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油罐区负责人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和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安全目标,指导并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一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油罐区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油罐区负责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人员,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三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油罐区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油罐区在生产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生产流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油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八条油罐区应当加强对原油和石油产品的采样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规定是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在石油库和罐区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 石油库和罐区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石油库和罐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设备和设施的损坏。
5. 石油库和罐区必须设有防火墙,合理划分储存区域,避免不同类型的石油混合储存。
6. 石油库和罐区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杂物必须随时清理。
7. 石油库和罐区必须保证储罐的完整性,有泄漏或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8. 在进入石油库和罐区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耐酸碱手套等。
9. 在进入石油库和罐区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和开启阀门。
10. 在石油库和罐区内,应安装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
这些规定通常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为了确保在石油储存、输送和加工过程中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削减安全风险,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订立了一系列安全规定,涉及从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管理流程和人员安全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的重要内容:一、设备安全1.储罐的安全性监测:定期进行罐身和管道检查,发觉问题要适时修复,确保罐体内不会形成油气混合物,避开形成爆炸风险。
2.防雷接地系统的合理设计:合理规划接地系统的布置、电气连线和接地电阻,保证接地系统畅通无阻,有效避开雷击事故发生。
3.设备接地牢靠:全部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接地达到安全要求。
4.气体防止器的安装:在储罐和管道中设置气体防止器,防止罐内油气混合物爆炸。
二、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的资质:全部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操作培训,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娴熟把握安全操作规程。
2.油气检测的定时检查:定期进行石油品质检测,避开油气泄漏带来的危害。
3.安全操作手册的编制:编写认真的安全操作手册,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程序等内容,供操作人员参考。
4.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谙习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处理本领。
三、管理流程1.安全教育培训:对全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2.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觉存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评估:每年组织安全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具备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四、人员安全1.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人员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2.安全标准化建设:建设完善的安全标准化体系,推广安全先进阅历和科学管理技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加强电气防护,建立用电档案,确保用电安全。
石化厂油库安全规章制度
石化厂油库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化厂油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污染事故,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石化厂油库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进出厂区的车辆和人员。
第三条油库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石化厂油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油库设施管理第五条油库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维修。
第六条油库应当配备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装备和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事件。
第七条油库应当建立健全液位监测系统和防雷接地保护设施,预防因雷击或液位异常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八条油库应当做好密闭、通风、防爆等设施的管理,确保储存的油品不泄漏、不挥发。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好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油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一条油库应当加强对涉油人员的管理,对进出厂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查验,防止非法入侵和盗窃行为。
第十二条油库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灾防范管理第十三条油库应当制定火灾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度,对油库内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和排除。
第十四条油库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的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油库应当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应对火灾事故,避免火势蔓延。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油库应当合法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七条油库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制度,按规定将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处理和回收利用。
第十八条油库应当定期进行厂区清洁和环保设施维护,提高环保管理的水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023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2023年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证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岗位资格,并且应当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
第三条石油库和罐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并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第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修订培训内容和计划。
第八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备和场所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设施管理第十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
第十二条石油库和罐区的设施应当建立健全设施台账,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对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施中存在的故障。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防火、泄漏和爆炸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火灾监测、报警和灭火设备的布置。
第十六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泄漏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泄漏监测、报警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石油库和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爆炸防护制度,包括设施的防爆装置和防爆措施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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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防火防爆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
4.3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
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除。
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 15m高的草坪。
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
5设备管理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2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
5.3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5.4储罐及附件5.4.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4.2 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5.4.3储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4.4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4.5 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
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
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4.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
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
5.4.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4.8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 泵5.5.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5.5.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4 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5.5.5 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6管道5.6.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6.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6.3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6.4 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6.5 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
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6.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
5.6.7 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
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
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6.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
5.7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6 电气管理6.1 电气设置与管理6.1.1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6.1.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6.1.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6.1.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6.2 电气运行管理6.2.1 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6.2.2 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
6.2.3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6.2.4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
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
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6.2.5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1人监护,另1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6.2.6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6.3 电气检修管理6.3.1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6.3.2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
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6.3.3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6.3.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6.4 防雷、防静电6.4.1 石油库和罐区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6.4.2 石油库和罐区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6.4.3 石油库和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6.4.4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6.4.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4.6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6.4.7 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4.8 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6.4.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6.4. 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6.4. 11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6.4. 12储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6.4. 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7消防管理7.1 石油库和罐区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中国石化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7.2 消防组织7.2.1 石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7.2.2 石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