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购房法律纠纷规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这些法律问题一定要看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新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事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价不断攀升,房屋购买成为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在购房过程中,签订房屋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房屋合同是约定房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双方达成意愿并受到法律保护的一份文件。
本文主要介绍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1.贷款情况在签订房屋合同时,特别是购买二手房时,要了解卖方是否有未结清的房屋贷款。
如果有,需要卖方先结清贷款后再进行交易。
否则将可能存在卖方无法产权扭转或出现抵押权人权利主张等风险。
2.坐落位置要认真阅读坐落位置和房屋面积的条款,避免被误导或忽略重要信息。
合同中的坐落位置应该同该房屋实际的位置相符。
并且,还应该确认房屋的实际面积是否和合同中的面积相符。
如果不相符,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做好相关记录。
3.房屋情况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查看房屋装修情况,如有瑕疵应在合同中注明。
例如,是否出现漏水、裂缝或房屋采光状况等等。
部分购房者仅是因为坐落位置、面积等因素就决定了购房,而忽略了房屋本身的情况。
因此,在购房时,也必须关注房屋本身情况。
4.交付和付款合同中也应规定房屋的交付期限和付款方式。
若是新房交付,应规定房屋建设工程的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等等细节问题。
针对二手房,卖方交付房屋的合法性也是必须关注的问题。
此外,购房者要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一般来说,购房者须在收到房屋产权证之后再进行付款。
5.违约处理在合同中应规定各方违约处理方式。
例如,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该怎样处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法律途径处理起来较为繁琐,周期较长,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详细约定。
6.附加条款房屋合同除了主要条款外,还应指明卖方是否能够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屋,在合同中明确出租、转让等情况。
除此之外,合同还应明确与房屋交易有关的一些附加费用。
例如,物业费、中介费用等等,购房者需对这些费用有明确的理解。
7.合同仲裁在签订房屋合同时,应考虑是否进行仲裁。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买房双方应当于签订买卖合同时确认各方身份,确认各方有充足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无法生效。
2、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产出让方缴付购房款。
3、买卖双方应当依法办理转让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屋出让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交付该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出让方应当保证房屋价值,法律规定的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价值范围内,不得有欺诈行为。
5、买房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确认房屋的使用权以及交付情况,明确产权转移时间并遵守合同约定。
6、买受方有权查验房屋的质量,如有损坏或者缺漏,要求房屋出让方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7、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买卖合同,了解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认各自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以防出现争议。
8、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确定委托代理人,大家有权知道对方的委托代理人信息,同时确定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措施,避免因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与避免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与避免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交易中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它承载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存在一些陷阱,容易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风险。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陷阱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避免方法。
一、房屋信息不真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往往会故意隐瞒房屋的实际情况,如存在权属纠纷、产权瑕疵等。
买方如果未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避免方法:1.仔细查看房屋相关证件,如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确保其真实有效;2.委托专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房屋查档工作,以确保房屋信息的真实性;3.与卖方就房屋状况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描述,如房屋结构、水电使用情况等。
二、合同条款不清晰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对买卖双方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如果条款不清晰或模糊,将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带来诸多纠纷和争议。
避免方法:1.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审核合同条款,确保清晰明确,并保护自身权益;2.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物业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3.加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如选择仲裁或诉讼,以避免长时间的纠纷。
三、贷款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的贷款问题十分重要,如果处理不当,将给买方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避免方法:1.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了解贷款流程和要求,避免在合同签订之前出现贷款问题;2.明确约定贷款的具体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细节,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3.及时履行贷款手续,确保贷款能够按时到位。
四、附加费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附加费用,如税费、中介费等。
如果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给买方带来额外的财务压力。
避免方法: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和卖方各自承担的附加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具体数额;2.了解相关税费政策,确保按规定的方式缴纳相关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3.与卖方协商,尽量减少或分担一部分附加费用,降低自身负担。
案例分析常见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问题日益凸显,法律纠纷层出不穷。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一系列典型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常见法律问题,为读者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维权指导。
二、案例分析1. 房地产纠纷案例一: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房屋。
然而,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导致购房者无法入住。
法律问题:购房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分析:购房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同时,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
解决方案:购房者可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
若开发商仍不履行,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 劳动纠纷案例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员工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问题:员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分析:员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解决方案: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交通纠纷案例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纠纷案情简介: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法律问题:如何确定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解决方案: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购房合同四大忌
购房合同四大忌1. 忽视合同细节购房合同中的细节非常重要,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情况等。
如果这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可能会导致后续纠纷。
因此,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确保所有细节都清晰明了。
2. 未明确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将难以解决。
因此,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并确保自己能够接受。
3. 未核实卖方身份在购房合同中,买方应该核实卖方的身份和房屋所有权。
如果卖方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或者房屋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将会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因此,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其真实性。
4. 未约定交房时间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交房时间,以避免卖方拖延交付房屋。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交房时间,购房者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的等待和不确定性。
因此,购房者应该与卖方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房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除了以上四大忌范本,购房者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核实房屋权属:购房者应该核实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如果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将会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 确认交易价格:购房者应该与卖方确认交易价格,并确保价格合理。
如果价格过高或过低,可能会导致购房者的利益受损。
- 确认税费承担: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税费的承担方式,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如果税费承担不明确,可能会导致购房者额外负担。
- 确认交付标准: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房屋的交付标准,包括装修情况、设施设备等。
如果交付标准不明确,可能会导致购房者对房屋不满意。
房屋买卖的十大禁忌千万不可忽视
房屋买卖的十大禁忌千万不可忽视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我们需要谨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引发的风险和纠纷。
以下是房屋买卖的十大禁忌,千万不可忽视:1. 不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
在购买房屋前,务必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
查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请专业律师进行相关查询,确保房屋的产权合法清晰。
2. 不进行详尽的房屋检查。
购买房屋前应仔细检查房屋的结构状况、设施设备、居住环境等,特别是隐蔽部位,如电路、水管等。
如有问题,及时要求卖方解决或重新商议交易条件。
3. 不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
选择信誉度高、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专业服务,协助解决纠纷,并确保买卖交易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4. 忽视购房合同的重要性。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益的保障,一定要仔细阅读、明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有疑虑或不确定的地方,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5. 不了解相关税费及政策。
购房涉及到一定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买房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并预留购房款项以支付相关税费。
6. 忽视小区和邻居的调查。
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环境卫生、邻里关系等有助于你对待该房产的整体认识。
通过与邻居交流,了解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和共同关注的问题。
7. 不充分了解贷款条件。
如需要贷款购房,不了解贷款条件和利率的具体内容将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问题。
应充分咨询相关机构,确保贷款合作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8. 忽视物业证明及物业费用。
购买的房屋可能需要缴纳物业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
在购房前,要了解物业费用支付情况、维修基金储备以及物业公司是否合法等。
9. 不加盖购房合同和发票。
购房后务必保留购房合同和发票。
加盖购房合同的章可避免争议,发票有助于日后维权。
10. 忽视房屋的后续规划。
在购房前,要了解和确认房屋所在区域的规划情况,避免因规划调整而影响自身权益。
总结起来,房屋买卖是一项重要的决策,我们必须审慎行事。
通过遵守相关规定、与专业机构合作并咨询专业意见,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并保护自身权益。
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 房产贷款首付注意事项交税
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房产贷款首付注意事项交税买卖二手房小心7大陷阱二手房交易是一个经过时间考验的行业,但仍然存在一些卖家和信息中介向买家隐藏或隐瞒的缺陷。
这些缺陷会给买家带来很多麻烦,甚至导致诉讼纠纷。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家必须小心谨慎,了解下面的7个陷阱。
1. 非法房屋这是最明显的陷阱。
如果当局确认房屋或建筑是非法的,则可能需要拆除和重新建造。
检查公共记录,包括土地,房产证,分区规划及批文等公开资料,以确保房屋的合法性。
此外,如果房屋在计划范围内,也需注意事前公示如何拿到可行性报告和验收报告。
2. 非法文件制作在购房协议和转让书上,卖家或中介可能使用非法文件。
这包括虚假的协议或错误的房屋描述。
在签订文件之前,检查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诸如产权证以及买卖协议等资料是否具备。
3. 遗漏在售字段在售房屋一定是所有在售房屋信息的一部分,但是,在售字段有时会被故意遗漏,以便卖家更快地寻找买家。
如果您发现房屋在其他网站上出现在售字段,请联系经纪人。
4. 转卖不止一次有时,中介会以另一个房东或房东的名义转售房屋。
这可能会导致卖家只是借用房东的身份进行交易,并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售给买家。
了解房屋的所有权历史,以避免这种情况。
5. 忽略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少人会在二手房交易时忽略房屋的质量问题,这可能会导致日后需要支付更多的维修成本。
在购买房屋时,检查房屋是否需要修缮或翻新,并评估维修成本。
6. 忽略房屋现有的租约如果房屋租赁期内还有租户,卖家必须告知买家。
否则,在一些国家,如以色列,需要对租赁期内的租金进行赔偿。
要确认租户是否已被告知房产被出售。
7. 忽略最终的完整清单在买卖房屋后,卖家有义务提供全面的清单,列明所有包括设备设施、各种固定建筑物和其他费用在内的所有资料清单。
如果卖家有所遗漏或隐藏,买家可以就此起诉卖家。
常见恶意违约案件盘点恶意违约是一个常见的二手房交易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卖家故意违反在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条款,有时可能涉及欺骗和操纵。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出卖人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的内容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就应认定为要约:1.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说明和允诺;2.该允诺和说明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出卖人违反该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很多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大量宣传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事项,主要标注以下几项:交通,包括已经规划及即将规划的交通网络作为广告内容,如多条公交线路抵达小区、快轨3号线直抵小区等;周边环境,坐拥20万平方米山体公园,天然氧吧;学校,罗列大量小学、中学、大学等;商业,距某某商业中心区仅1公里;市政配套设施,双向四车道,人流旺盛。
对于开发商项目规划范围外的广告宣传即使是虚假宣传,也只存在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存在民事责任的问题,因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项条件,“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
对于第二个及第三个条件,其裁量权在法官,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要考虑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同时也要考虑购房者的判断能力,作为理性的社会公民,应有理性的判断,否则应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二、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商品房销售中的一种文书,与正式买卖合同的关系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应履行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本约进行了磋商,就履行了预约的义务,而对于是否缔结了本约则在所不问。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前言购房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其中签订购房合同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购房合同是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的证明,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对于后期发生纠纷的处理非常重要。
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讲述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定义购房合同是购买房屋时,卖家和买家之间达成的协议,合同上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的几何位置、面积、价格、支付方式和交付日期等相关条款。
注意事项1.购房合同的内容购房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充分仔细的进行详尽的认真阅读。
包括以下内容:1.1 房屋的标的和产权为了避免后期产权方面的纠纷,购房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几何位置、面积、楼层、权属等。
同时要求卖方提供产权证明、相关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交付的时间及标准合同中应明确买卖双方的交付时间及标准。
Buyer需要准确知道房屋交付的前置条件和具体时间,否则将会影响购房计划。
1.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并确定房屋尾款支付时间、方式。
在支付方式上应该注意合理性、及时性。
1.4 其他条款在合同中应注明买卖方之间的赔偿、解除合同等条款。
2.合同的签订在签购房合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2.1 签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当场签署,同时要对文档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和核对。
卖方应确认所有的银行账户信息,仔细核对是否有误。
2.2 证明文件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该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购房承诺书、银行账户证明等。
3.合同的备份购房合同的备份是至关重要的。
建议购房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协商并确认,留下多份备份。
可以将其放置到各自单位和家中,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存储合同的柜子也应放在防水防火的地方,以免发生意外损坏。
4.申请贷款注意事项如果是购房申请贷款,应该注意以下几点:4.1 贷款资格买房前先去银行咨询贷款,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贷款资格是否满足操作。
4.2 文件准备办理贷款时还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例如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证明,以及银行账户明细等,这些文件的准备工作是不可或缺的。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5篇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5篇篇1买卖合同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策略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将要签订买卖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而引发纠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陷阱及相关风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的资信审查买方应核实卖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确保卖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卖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等文件。
买方应对此进行审慎审查,避免陷入主体不实的风险陷阱。
二、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双方应明确约定买卖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关键信息,并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
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买方应对商品信息进行核实。
特别注意对商品质量标准的约定,以避免质量陷阱。
三、货物交付与验收合同应明确约定货物的交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买方对货物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期限。
卖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买方应在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妥善解决。
四、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约定商品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双方应特别注意价格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附加费用。
支付方式应明确具体,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以确保双方权益。
五、风险转移与承担合同应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界限和风险承担的主体。
在货物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对于特殊商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和条件。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双方应约定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等。
对于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双方应避免模糊条款和不明确的责任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及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在当今社会,房地产交易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涉及巨额资金和长期的利益关系。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重视和防范,可能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首先,产权纠纷是房地产交易中较为常见的风险之一。
产权不清晰可能表现为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但部分共有人未同意出售;或者房屋存在产权争议,如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未完成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房屋,后续可能会面临其他共有人或权益人的追诉,导致交易无效,甚至可能失去已支付的房款和房屋。
其次,房屋的抵押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有些房屋可能已经被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卖方在出售时未告知买方这一情况。
一旦买方购买了这样的房屋,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买方可能会面临房屋被拍卖或处置的风险,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再者,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
在房地产交易中,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如实告知房屋的质量状况。
然而,有些卖方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如结构问题、渗漏、管道老化等。
当买方入住后发现这些问题,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维修和整改,甚至会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安全性。
如果因此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合同风险在房地产交易中也占据重要地位。
房地产交易合同通常包含众多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者存在歧义,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买方逾期付款,从而引发违约纠纷;对于交付时间的约定模糊,可能会导致卖方延迟交房,给买方带来不便和损失。
还有,政策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房地产市场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格调控,如限购政策、税收政策、贷款政策等。
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顺利进行。
购房合同避雷
购房合同避雷:教你如何防范购房风险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容易在购房合同中陷入被动局面。
为了避免购房风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提供购房合同避雷指南。
一、查验开发商资质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应充分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等。
此外,还需了解开发商的业绩、口碑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开发商具备较强的实力和信誉。
二、明确房屋信息购房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户型、楼层、装修标准等。
购房者需仔细核对合同中的房屋信息,确保与实际房屋一致。
同时,要关注房屋的产权性质,如住宅、商业、办公等,以免购买后发现产权问题。
三、关注合同条款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关乎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交付时间、交付标准、质量保证、面积误差、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
对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修改。
四、注意合同附件购房合同附件中往往包含了开发商提供的宣传资料、规划图纸等,这些资料对购房者了解项目情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购房者需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内容,确保对项目情况有全面了解。
五、谨防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开发商在合同中设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如强制购房者购买装修套餐、绑定车位等。
购房者需警惕这类条款,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六、留存证据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妥善留存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
这些证据将在发生纠纷时,为购房者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七、了解相关政策购房者应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房地产的政策,如限购、限贷、购房补贴等。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购房计划,降低购房成本。
总之,购房合同避雷需要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充分了解开发商资质、房屋信息,关注合同条款,谨防霸王条款,妥善留存证据,并了解相关政策。
买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买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确认房屋产权证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仔细查看卖方提供的产权证明,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
2. 确认房屋的使用性质:要了解房屋是属于住宅还是商业用途,以及所在区域的规划用途,避免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3. 了解房屋的权益状况:要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限制出售等情况,避免成为受害者。
4. 确认交付日期:要确保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标准,以及可行的延迟交付条件。
5. 注意退房政策:如果购房者需要退房,合同中应该详细规定退房的条件和手续。
6. 注意维修条款:合同中应该详细规定房屋的维修责任和义务,以及维修费用的分摊方式。
7. 注意税费问题:在购房过程中,需要了解房屋的税费和相关费用,以及税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
8. 注意保证金和剩余款项: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保证金和剩余款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以及相关的利息规定。
9. 注意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该明确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10. 注意附加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阅读附加条款,以免影响自己的利益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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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目前尚无完备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订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是:一当事人要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1.买方应具备的合法条件1买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买方具有通过支付房屋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不能进行房屋买卖活动.如需进行房屋买卖时,只能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买卖.此外,据1983年12月17日公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但是对于1983年以前发生的这类房屋买卖如果买房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确有特殊需要的,应由买方补办审批手续,并确定其房屋买卖关系成立.2买方必须以自用为目的,必须有房屋所在地城镇的常住户口.这一含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户口在农村的一般不得在城镇购、建住宅.在1980年3月5日国务院转国家城建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以及1981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城建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城镇职工、居民建造住宅和国家向私人出售住宅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均有这方面的限制.至于目前个别城市为了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对近郊区农民、个体工商户进城购买经统一规划定点建设的铺面房、街市商业用房适当作了特殊规定的,则可依当地法规规章作特殊情况处理,但也应从严掌握.第二,异地的城镇居民一般不允许到本地城镇买房,即不允许异地买房.不过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形可以例外,一是虽然没有房屋所在地常住户口但工作地点与该房屋所在地相距不远,买房人能够保证经常居住并且不影响自己工作的;一是离职、退休、离休的老干部,老工人离开工作所在地,需要购房养老的.对于上述两种公民异地买房,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严格控制.3买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这一要求实际上又是对买方须具有行为能力的具体规定.如果说买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有购房的意思表示,但是不具有与购房行为相应的支付能力,那么仍然不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4公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必须是公房产权单位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都是公房.5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人可优先购买所售房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其房屋时,房屋的共有人,承租人或法定的其他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房屋优先购买权的种类,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常见的有四种:①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将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房主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房客优先购买的权利应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②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198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以后,民法通则又有类似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买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2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以上有关规定,在肯定所有权人合法处分权的同时,又照顾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和实际需要.③出售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权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中规定:“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因此,此优先权是针对公有旧房的原住户而言.④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1991年11月23日公布的国务院住房制度政策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城镇住房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在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二者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应属无效.如果房屋所有人以明赠暗卖的办法规避法律,变相侵犯他人优先购买权的,如果权利人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应确认这种“赠与”的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若房屋所有人以其它方式侵犯他人的优先购买权,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而原共有人或承租人起诉要求优先购买,人民法院应确认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6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资格的其他规定.这里一般指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对此所作的特殊规定,如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府1989274号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试行规定中就规定在特区没有常住户口者、已购有一套商品住宅者包括夫妻双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不得在特区内购买商品住宅.2.卖方应具备的合法条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该房屋完全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具体包括如下几类:1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城市私有房屋包括位于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内的一切公民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公民个人出卖其所有的房屋时,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明等确认其产权,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能承认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而无权出卖房屋.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为共有人共有的,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除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身份证明外,还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应宣布买卖关系无效;如果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而不反对,事后又提出异议的,应承认买卖关系有效.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已出租的房屋进行出卖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代管人、承典人、承租人等均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时,不得出卖其代管、承典或承租的房屋,其所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应废除其买卖关系.对于典当的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出典人丧失出典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确定为承典人所有.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属于有限产权房屋.有限产权的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其所有人需要出卖房屋时,只准卖给原补助单位或房管机关,不得卖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其买卖行为无效.2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人.商品房屋主要指商品住宅,是由有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发公司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与开发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开发公司,不准从事商品房屋的开发建设.具有合法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对其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依法进行房屋交易行为.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要合法1.不得作为房屋买卖合同之标的的房屋1违法或违章建筑不准出卖.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就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就不允许买卖,即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无效.2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国家决定征用或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否则,房屋买卖无效.3教堂、寺庙、庵等宗教房屋在我国不允许买卖.4着名建筑物以及作为文物古迹加以保护的专有房屋不允许买卖.5房屋产权不清,或房屋未能确权时,或房屋产权发生纠纷时,不能出售,只有具有合法房屋产权证件的房屋才能成为买卖标的.6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士地使用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被出卖房屋的产权必须明确房屋的产权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是所有人经法定程序由主管机关审查、登记而予以确认的.只有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才有权出卖房屋.房屋的产权人依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所有人为准,其他任何人在未经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事的出卖房屋的行为都无效.1被出卖的私有房屋之产权必须明确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说房屋的产权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如继承、受赠、购买等,都必须是经有关部门依法确认的;否则,产权不明的房屋不能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①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②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③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④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⑤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⑥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⑦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遗失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报告,申请补发.2被出卖的公有房屋的产权必须明确公有房屋产权的确认,建设部1989年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中规定:①凡产权来源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但证件不全、又无法查找的房屋,经调查属实,由申请单位书面具结保证,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机关证明情况属实,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予登记.②由于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原因,房屋产权归属已经按政策规定作过处理的,按当时的处理结果确认产权,予以登记;产权归属不明的,由县级以上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经审查核实,确认无产权纠纷后,由现房屋管理单位登记;产权有纠纷的,由其主管部门裁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③对单位之间合建的房屋,按双方建房时的协议或按投资比例双方协商划分产权后予以登记,也可由双方议定产权占有比例,作为共有房产登记.④对统建开发小区的商业、服务业、锅炉房、人防,或其他公用房屋,登记确认产权的原则是:各省市已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办理;没有文件规定的,由投资建房单位登记;投资建房单位不登记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统一登记;由各级财政部门投资兴建作为地方政府资产的,也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统一登记.⑤现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单位统建或购买的房屋,按当时政府的文件规定或单位与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议议定的有关权属意见办理.⑥过去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调拨给单位免租使用的拨用房产,由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其中,如有单位新建、扩建、加建的,凡不属于整幢、整门不能划分产权的,一般应无偿由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如当地政府另有规定者,可按规定办理.对有争议的公有房屋的所有权按以上原则予以确认,并由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发证和具体落实,从而澄清房屋产权的归属.3出售共有房屋,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因为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所有权证,所以房屋所有人在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4被征用的房屋、违章的房屋、发生纠纷的房屋,不得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进行买卖被征用的房屋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被依法使用的房屋或获准拆除的房屋.房屋因被征用,原房屋的所有人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权再将原房屋出卖,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违章的房屋是指未经有关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因违法建造,所以应依法拆除,建房人当然也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发生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造成产权不明,所以发生纠纷的房屋也不能做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5已出租的房屋进行买卖时受到法律的限制.即房屋所有人出卖租出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6房屋所有人出售受补贴的住宅,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只能卖给原贴补单位或房管机关.7出典的房屋不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进行买卖出典的房屋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以房屋向承典人典当,并约定于一定期限后予以回赎的房屋.在房屋的典当期间出典人和承典人均无权对房屋进行出卖,所以出典的房屋不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标的.典当房屋被视为绝卖以后确认产权程序的问题,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过批复,出典的房屋已超过规定的回赎期限,承典人提起确认房屋产权归己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分别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异议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无异议的,或者出典人死亡又无继承人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经审理,如确认房屋产权归承典人所有,承典人即可持法院判决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时,出典房屋的产权得到了确认,所有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8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买卖的房屋不得成为合同标的比如:有纪念意义的房屋,古建筑物、代管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有待落实政策的房屋、近期规划改建的房屋以及商业区内的临街住宅用房,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章建筑的房屋,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房屋以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出卖的房屋等等.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或规章都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规章还要求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3、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6篇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6篇第1篇示例:房屋买卖合同是房产交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记录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买卖双方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以下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的一些建议。
1. 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买卖双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合同中包括了房屋的基本信息、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割条件等重要内容。
双方应该对这些内容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在后期发生纠纷。
2. 确认房屋产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买方需要确保房屋的产权情况清晰。
要查验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否则可能会导致买卖双方在交割阶段出现问题,影响交易的进行。
3. 注意房屋权属在签订房屋买卖合买卖双方要确保房屋的权属清晰。
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土地证、建筑物所有权证、规划许可证等文件都应该齐全。
如果有可能,最好委托房地产中介或律师帮助查验房屋的权属情况,避免陷入纠纷。
4. 明确房屋交割方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买卖双方要明确房屋的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房交易,即房屋已经建成并且可以立即交房;另一种是期房交易,即房屋还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等到工程竣工才能交房。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交割时间和条件,避免造成交易延期。
5. 定金和尾款支付方式在签订房屋买卖合买卖双方要明确定金和尾款的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余款在交割时支付。
定金支付后,如果买方不愿意继续交易,定金可能会被卖方扣留。
买方在支付定金前要慎重考虑。
6. 注意附加条款除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外,有些房屋买卖合同还会包含一些附加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涉及到房屋的装修、维修、保养、翻修等问题。
买卖双方要仔细阅读这些附加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过程,双方需要慎重考虑每一个细节,避免在后期发生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言: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合同的签署代表着双方的意愿和权益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分析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一、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 拖欠房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如约支付房款,导致卖方无法如期交付房屋。
这种纠纷一般需要法院介入裁决,以确定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解除合同。
2. 房屋状况纠纷:买方在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装修不合格、漏水、墙体开裂等。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修缮责任,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退款退房。
3. 合同解除纠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买房人发生意外需要突然解除合同,或者卖方变更意图不愿交付房屋,双方纠纷产生。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纠纷需要法院介入,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赔偿责任。
4. 购房争议:一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例如房屋修缮责任、公共设施使用问题等,可能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
二、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和途径:1. 协商:当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或纠纷时,首先需要进行友好协商。
相互理解和互相退让有助于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如何解决纠纷,以及是否需要寻求法律援助。
2. 调解:如果协商未果,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解决纠纷。
调解通常由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
调解的好处是迅速、灵活,并且有助于保持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依法裁决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效力。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迅速,并且成本较低。
4. 诉讼:如果其他解决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在诉讼中,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决赔偿责任,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三、预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1. 谨慎选择合作对象: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对方进行严格的审查,查明其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签房屋买卖合同 注意风险转移点6篇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风险转移点6篇篇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重要步骤,通过签订合同,双方在法律上都有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也要注意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点进行详细探讨。
一、明确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必须明确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买方要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房屋的性质、面积、用途、权属等信息,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卖方要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确保所出售的房屋没有任何法律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也要明确对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到保障。
二、注意房屋权属和审计问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要注意房屋的权属和审计问题。
买方需查验房屋的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文件,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明确,避免购买到有法律纠纷的房屋。
此外,买方还要对房屋进行审计,查验房屋的结构、装修、设施等情况,确保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以免影响日后的居住。
三、关注房屋抵押和担保问题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要关注房屋抵押和担保问题。
买方需查验房屋是否存在抵押,以免购买到被抵押的房屋,导致日后权属争议。
同时,买方还要对房屋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解,确保房屋没有被他人以担保的方式借出,避免房屋被查封、拍卖等情况。
四、注意合同中的规定和条款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规定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合同中应包含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的价格、付款的方式、交房的时间、违约责任、赔偿标准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总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和义务、注意房屋权属和审计问题、关注抵押和担保问题、仔细阅读规定和条款等方面,才能有效避免风险,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购房合同的十大禁忌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很多购房者往往因为缺乏经验而忽视了一些禁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以下列举购房合同的十大禁忌,供广大购房者参考。
一、忽视五证审查购房合同签订前,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不全或伪造,购房者将无法办理房产证,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不明确合同主体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确保合同主体明确,即开发商的真实身份和法人代表。
若发现签约人并非法人代表或合同上的开发商并非土地拥有者,应及时提出质疑,避免合同无效。
三、忽视合同条款细节购房合同中存在许多细节条款,如付款方式、交房时间、房屋面积误差等,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并确保各项条款明确、具体。
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如“最短时间内解决”、“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
四、忽视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数额、违约金支付方式等。
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不明确或偏低,购房者将难以在发生违约时维护自身权益。
五、忽略霸王条款部分购房合同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如开发商单方面修改合同、限制购房者转卖等。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发现霸王条款及时提出质疑,坚决不签字。
六、不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应明确付款方式、首付款比例、尾款支付时间等。
确保买方在支付款项时,有据可依,避免因付款问题产生纠纷。
七、合同中出现空白购房合同中不应出现空白,以免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
若合同中出现空白,购房者应及时要求开发商填写,确保合同完整。
八、不明确交房条件购房合同中应明确交房条件,如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
若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赔偿。
九、忽视贷款不成约定购房合同中应明确贷款不成时的处理方式,如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无法贷款,开发商应退还所交款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30个法律要点!你一定要知道!买房是人生一大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签订空白条款需注意01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图片0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
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03看清楚房屋用途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
明确的是,国家强制标准中对日照的要求没有提及公寓一词,只有对住宅的解释。
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要特别慎重。
04物业也不能忽视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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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这些
法律问题一定要看
买房是人生一大事,买房后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多加注意,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
那么,签订空白条款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
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
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公寓光照时间不需要满足两小时,另外公寓能否作为学区房,目前教育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一般来说,如果住宅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估计公寓将不能作为学区房,因此为了孩子入学购房的这点要特别慎重。
4、物业也不能忽视
在签订商品房合同时会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关系一般比较紧密,物业公司的声誉,以及物业合同中的很多约定,也要仔细阅读。
虽然成立业委会后可以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的现实是很多小区因为居住率不足或者业主不愿多操心,业委会的成立遥遥无期,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很多纠纷,作为业主单兵作战,难度可想而知。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时候,有时候开发商会答应给业主赠送车库或者储藏室、阁楼,这些约定一定要写入合同,口头承诺的东西往往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
另外就是是否是车库,一定要看规划,而不是听开发商口头承诺,不一定能停进去车的就是车库,要看规划是否是车库,另外就是人防的车位,不能办证,也需要特别注意。
6、面积的约定
这是目前纠纷最多的情况,主要是大家都认为签订合同后,面积差距超过3%的,可以不用付费,实际这是错误的。
在这里如果和开发商有约定,先遵照约定,无约定再按照规定执行。
开发商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和购房人进行约定,约定以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面积为主。
这样的话,就直接采用测绘面积了,有效规避了那个3%的法定条件。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明确约定超过多少不再付费。
7、贷款问题的约定
开发商往往答应帮你贷款,但合同中开发商又不写清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让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
这点也要慎重,可以自己先行查询个人信用或者合同约定清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但如果你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求对等待遇。
9、交房的问题
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一定要明确,是经过哪个验收之后,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还是竣工验收备案,还有消防验收等等。
必须明确:因为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也要约定清楚。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小区内的会所或者公共场所,现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开发商往往只是告诉你说,小区内的会所、健身场所等等多么规范,多么先进,绕开产权问题。
如果你不约定这些场所的产权,有可能最终让开发商卖掉,买主不一定能让你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如果合同约定这些场所的所有权归业主,则开发商不能出售这些场所。
11、对各类设施的约定
燃气、宽带等,往往开发商都只选择一家,导致用户无法选择,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开发商让几家经营商进入小区,譬如宽带,不能只让我们被动的选一家啊,都进来那我们可以选择的范围就大多了,就有主动权了。
12、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必须多研究
凡是前面提到纠纷的内容,后面写双方协商解决的,一般都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简单的协商解决,否则出现问题之后,你就没有追责追赔的依据了。
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
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
(1)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
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2)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
像“高级”、“名牌”、“精装修”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高级”具体是什么标准、“名牌”到底是什么牌子、“精装修”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3)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
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