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范围,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调查。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调查人员,提供必要的调查费用和设备,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信息保存制度,涉及事故的材料、证据等必须保存完好,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结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在煤矿企业内或与煤矿有关的任何事故,都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三)事故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的救援、处理进展等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程序:(一)煤矿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和救援;(二)煤矿企业在救援工作同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三)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事故报告材料和调查报告材料;(四)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事故报告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的记录制度,每起事故都应当有详细的报告记录,保留备查。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事故要进行彻底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范围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息、事故发生时的工况、事故现场的状况、事故责任人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客观:调查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歪曲或篡改事故的真相;(二)公正公平: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心私欲,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三)高效严谨:调查人员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202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矿山包括井口及以下区域、露天矿场、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且属于矿山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的尾矿库、排土场、洗选厂、肝石山、瓦斯抽放泵站等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死亡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重伤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并由负责牵头事故调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赔偿等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事故发生单位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定。
统计结果应注明日期。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工作岗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操作人员和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并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防止事故扩大,对伤害人员立即实施抢救;二、对于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在查清事故原因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后,最迟在24小时内负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抢救和调查事故情况。
轻伤事故现场保护保留由安全管理部批准,重伤事故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分工,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抢救组,恢复生产组,同时开展工作;四、发生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管理部会同事故单位一起进行事故调查,调查清楚后,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管理部;五、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不能迟于0.5小时)。
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未经安全管理部同意,不准恢复生产。
安全管理部在搞清事故情况后,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由主管调查组要查清原因,死亡事故报请市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参加调查。
调查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最终形成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2、煤矿生产安全报告事故的内容?××煤矿“×ו××”××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年××月××日××时××分,××煤矿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见附件三)。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条报告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示意图)、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在报告事故同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涉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降低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条调查程序(一)发生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认定事故的性质、类型和事故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如事故现场示意图、调查组名单、人员伤亡情况表、直接经济损失统一表等)。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____日。
第四章事故分析第五条事故分析、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一)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
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介绍煤矿事故是指煤矿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针对煤矿事故,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文将介绍煤矿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基本步骤和常用方法。
1. 煤矿事故调查步骤一般来说,煤矿事故调查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1 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勘查是事故调查的第一步,可以帮助调查人员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和现场环境。
在进行现场勘查时,调查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确保人员的安全:在进入事故现场之前,务必要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员的安全。
•细致观察:调查人员应该仔细观察事故现场的各个方面,包括周围环境、设备状况、人员行为等。
•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应该收集现场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记录等,以便后续的调查分析。
1.2 调查证据收集在事故调查中,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调查人员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法,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
一般来说,调查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收集证据:•采访目击者:调查人员应该尽可能地找到目击事故的人员进行采访,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细节。
•查阅资料:调查人员应该查阅与事故相关的文件、记录,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操作情况等。
•进行实验室检测:如果需要,调查人员可以将现场采集的样本送到实验室进行化学、物理等方面的检测,以帮助确定事故原因。
1.3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是事故调查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可以帮助调查人员确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常用的有:•鱼骨图法:通过绘制鱼骨图,将事故原因归纳为人、机、料、法、环等因素,从而找出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5W1H法:通过回答“什么、为什么、在哪里、由谁、怎样以及何时”的问题,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件树法:通过绘制事件树,分析事故发展的过程,找出各个环节中的关键原因。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经过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包括设备故障、 人为操作失误等方面。
预防措施
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防止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04 事故处理
处理原则
实事求是
事故处理应基于事实,不偏袒任何一 方,确保公正公平。
依法依规
事故处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 行业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及时有效
事故处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和影响加重。
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力度,对违反安全规 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开展安全评估
定期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评估,分析事故发生的 原因和规律,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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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直报机制对ຫໍສະໝຸດ 特别重大或重大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事故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直接向省级或国家安监总局 报告,以便及时获得救援和处理。
报告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原因、经过、伤亡人数和损失
等。
救援进展情况
包括已采取的救援措施、救援 力量投入、救援效果等。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分析事故原 因,为后续调查提供参考。
询问当事人
对事故当事人、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分析鉴定
对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形成报告
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原因、责任认 定和改进措施。
调查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
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情况。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 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矿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级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技术、财务、办公室等部门应当参与。
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时,有关单位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追究当事者责任与追究管理者责任并重和初次从轻、多次从重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依规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部、总经理办公室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通过调度室逐级向上报告;、安全生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汇报,然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向公司其它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情况紧急时,下属煤矿企业调度室调度员或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汇报。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煤矿事故报告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需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是一份煤矿事故报告的样本:报告人:(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报告时间)报告地点:(煤矿名称)事故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如火灾、瓦斯爆炸、坍塌等)事故情况:(1)事故的起因和经过:(2)人员伤亡情况:(3)现场救援和善后情况:措施:(1)立刻组织现场救援:(2)确保人员安全:(3)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4)依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煤矿事故调查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之一,也是事故防备的关键。
以下是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一旦发生事故,由公司领导决议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该小组应由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牵头。
该小组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3次模拟调查。
2.开展事故调查调查人员在立案后,动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等,阐明事故的颜色、原因、经过、损失、责任等。
对重点事故,必需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3.订立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突出事实,切实反映事故现场情况、原因和责任。
假如是事故前的隐患则应当限期整改,除去安全隐患,改善劳动环境。
4.追究责任对因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应对其行政和刑事责任人员,切实做到责任追究,重处重罚,形成严格的法律制度。
总之,任何职业生涯都需要安全生产环境,那么在煤矿工作中,安全至关紧要,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的工作方式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我国《煤矿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有以下规定:
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要求:
1. 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2. 煤矿要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排除危险、保护现场;
3. 煤矿应按要求保护现场证据,进行现场勘查。
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程序:
1. 煤矿事故发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应到现场进行勘察、拍摄、记录,对证据进行封存;
3. 调查组应采集相关资料和资料,并听取事故现场人员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4. 调查组应向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救援情况;
5. 调查组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1.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责任、造成的损失和教训、防范措施等内容;
2. 调查报告应提出事故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建议;
3.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调查报告应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以上是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要求和程序还需要根据《煤矿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煤矿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以及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调查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立即报告: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上级主管部门会指派专人处理该事故,并组织事故调查组。
2.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目击者证言等。
调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3. 处理结果公布: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应包括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人员和单位的相应处罚措施。
4. 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整改,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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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机关安全生产业务科室人员下井对经过的路线、地点存在的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督促整改落实,从而导致 事故发生(24小时
内)的,发生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给予警示约谈,取消责任人体系奖励。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一、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系统分管领导
成员由专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安监处长担任事故调查组副组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问责,判定事故责任 ,准确定义伤情,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一)工伤追查
.发生微伤、轻伤事故,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追查,事故系统领导或副总参加,安监处、调度指挥中心参加事 故追查;轻伤事故由系统领导、安监系统领导参加追查。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追查。矿值班、安监处、职能部门现场勘察,并保护现场。需 要查看工伤现场时,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工伤升井时,安监处、调度指挥中心、矿值班、部室 值班等人员到井口查看伤情。
政撤职处分,并罚款100。元,其他管技按比例执行。扣除责任单位体系100分、包保单位体系50分。
5∙1个月监控系统误报警2次的,提升一个档次进行处理。
(三)供电事故问责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超过10分钟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
.因供电线路清障不彻底造成矿井停(掉)电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概述煤矿是一种高危险性行业,每年都发生大量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效率,减少事故损失,制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本文将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报告要求1.1 事故报告对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矿方负责人以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1.2 报告内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事故后的救援和处理情况•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1.3 报告时间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二、调查处理2.1 调查组成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成员应包括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相关专家。
2.2 调查程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调查组成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
2.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并进行评审。
4.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2.3 处理措施针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2.4 调查报告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分析•事故的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的认定•针对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整改建议三、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事故预警和防范措施的建设和实施。
3.1 事故预警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预警机制,通过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对隐患进行及时、准确的排查和预警。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矿业管理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一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人数等详细信息。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的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将事故报告信息报送到煤矿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一条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专长,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煤矿生产现场情况,并严格执行调查程序。
第二条调查组应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勘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进行拍照、测绘等工作。
第三条调查组应当与事故相关人员、目击者、监督检查人员等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事故发生的观点和证词。
同时,还应充分听取事故现场相关设备、仪器的检测数据和记录。
第四条调查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第五条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同时报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确保煤矿企业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调查报告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矿业管理公司所属煤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一、概述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报告程序2.1 事故的报告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迅速向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
煤矿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2.2 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中应包括以下信息:•煤矿基本情况:包括煤矿名称、地址、工商登记信息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数量、人员身份、伤亡原因等;•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矿井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职工安全培训等情况;•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3 上报程序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上报至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3.1 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应由省级煤矿安监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确定。
3.2 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和鉴定的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收集和保留现场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事故物品等;2.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包括事故现场人员、矿井相关负责人等;3.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处理意见等;4.向党委、政府和公众公开:及时向上级煤矿安监部门、企业党委政府、职工和公众公开事故调查结果,通报亡、伤人员名单。
3.3 处理意见对于事故调查结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1.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2.整改矿井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情况;3.发布安全生产提示和预防措施。
四、总结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社会的稳定。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员伤亡事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塌方事故等。
由于煤矿事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高风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煤矿事故处理制度煤矿事故处理制度是指各种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机构。
我国的煤矿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报告与调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方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政府和监管部门会派出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
2.伤亡赔偿与救助: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伤亡赔偿主要由矿方负责,政府和社会组织会提供相应的救助。
3.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4.矿井停产整顿: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停产整顿,直到矿井的安全问题解决并通过评估合格为止。
二、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和惩治的制度。
我国的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责任认定:煤矿事故发生后,专家调查组会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主要包括矿方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等。
2.追究行政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责任追究方式:在煤矿事故责任追究中,可以采取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追究。
行政处理主要针对矿方违法违规行为,仲裁和诉讼主要用于处理劳工权益和赔偿纠纷等。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煤矿事故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灾难事件,为了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处理煤矿事故,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煤矿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义务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的责任人、员工和相关部门有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相关责任等。
2.报告程序(1)煤矿企业责任人在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紧急救援队伍,并同时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2)紧急救援队伍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3)煤矿企业责任人在救援工作进行的同时,应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故现场救援情况,并详细描述事故的造成原因和责任方。
(4)上级主管机关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调查程序(1)事故调查组由上级主管机关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和讯问,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
(4)事故调查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2.责任追究(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上级主管机关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
(2)煤矿企业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内部管理处罚,如停职检查、罚款等。
(3)煤矿企业还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效果,我们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培训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2.提供安全设施煤矿企业应投入资金,购买和更新安全设施,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根据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了《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煤矿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事故信息,并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救援被困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五条煤矿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经验的人员,参与到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煤矿应当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至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并向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原因、伤亡情况、事故处理措施和后续防范措施等信息。
第八条煤矿应当设立事故报告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报告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记录制度,对每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对于因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伤害的,煤矿应当及时向家属或者伤者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一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煤矿应当成立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调查,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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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坚持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杜绝各类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强化职责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主任: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副主任: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工会主席、纪检书记、经营副经理及其他副经理成员: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通风科、机电科、地测科、监控室、库管科、人事劳资科、职工医院、工会办、纪检办、企业科、总务科、行政办、保卫科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调查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二、汇报程序(一)安全事故汇报程序1、信息报告与通知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现场抢救和自救。
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主任报告。
值班领导或调度室主任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总指挥接到汇报后,按应急救援响应级别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同时按有关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
发生井下事故时,调度室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要立即召集分公司辅助救护队;发生地面火灾或化学危险品泄漏、爆炸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可先向消防队报告,再向调度室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现场发现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可先向医院报告,再向调度室报告。
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应急职守电话,分公司24小时接警电话为,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和报告工作。
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详细记录。
2、信息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后,调度室应当立即向分公司经理报告;分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安全监察部进行汇报,同时于1小时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3、信息传递当发生的事故波及周边地区时,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尽快撤离到安全地点,进行紧急避险,减少事故损失。
(二)非伤亡事故汇报程序发生一、二、三级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及损失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按程序逐级上报。
三、事故分析程序(一)轻伤、重伤事故1.事故分析要做到及时,参与人员齐全,分析定性准确。
2.及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分析报告必须有:参与事故分析的人员、时间、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要从管理、技术、思想教育、培训等进行全面分析,并按规定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五天内报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和分公司经理。
3.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分析研究,参加人员必须有分公司安全副经理、事故部门负责人、现场人员,分析后按规定写出分析处理报告。
4.发生重伤事故,由安全科、工会办组织分析,参加人员必须有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事故部门负责人、现场人员,分析后按规定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分公司有关领导。
(二)非伤亡事故一级事故及二级事故的重(特)大机电事故由分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小组追查分析;二级事故由分公司机电副经理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分析情况报分公司经理及有关部门;三级事故由机电科和安全科组织调查、分析,做好分析记录备查。
四、事故类别的划分(一)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为三类1.轻伤: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2.重伤:指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经治疗能恢复身体大部分机能的伤害,或指受伤后,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人体某种重要机能全部丧失和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性手术,后果难以预料的严重伤害。
经医疗部门鉴定,由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1)发生重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一类重伤事故;(2)发生一般重伤事故视为二类重伤事故。
3.死亡:指因工造成的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具体为:1.一级事故包括:一级非伤亡事故;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分公司停产8小时或采煤工作面停产72小时以上;(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水灾使矿井停止生产;(4)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5)采煤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10m以上(含10m);(6)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以上(含5m);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机电、运输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的;(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或造成全矿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的;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主扇风机和采区局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的;(4)地面场所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2.二级事故包括:二级非伤亡事故;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分公司停产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煤工作面停产8小时以上,但不足72小时;(2)水灾使采区停产;(3)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4)采煤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5)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运输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至50万元者;(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3)全矿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场所、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者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至2天者;(4)提升设备的断绳、过卷,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跑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3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储气罐及风管爆炸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主扇风机停风,矿井停风10分钟及其以上者。
3.三级事故包括: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产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煤工作面停产2小时至8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超限;(3)井下风流中CH4超限;(4)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5)采煤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6)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运输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以上者;(3)地面场所车间供电中断1至4小时者;(4)3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5)提升设备的断绳,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运输跑车、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五、事故按具体性质分类: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1.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违章指挥或职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
3.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急性中毒、甚至中止生命的事故。
4.非伤亡事故是指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职工违章、设备失爆及自然因素等原因,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等事故。
六、事故的处理程序1.轻伤:经事故调查委员会分析确定,属于事故部门责任的,队长、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各罚款500-5000元;属于管理工作责任的,队长、书记罚款1000-5000元,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各罚款1000-5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属于本人自主保安意识不强,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罚款1000-5000元,伤好后脱产安全培训一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重伤:经事故调查委员会分析确定,属事故部门责任的,队长、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各罚款5000-20000元;属于管理工作责任的,队长、书记罚款5000-20000元,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各罚款5000-20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罚款5000-20000元;属于本人自主保安意识不强,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罚款5000-20000元,伤好后脱产安全培训一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一起事故造成2人次重伤或3人次轻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伤情及损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罚款100000-200000元,经事故调查委员会分析确定,属管理责任的,队长、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各罚款5000-50000元;职能科室按职责罚款5000-50000元;分管领导罚款5000-50000元。
4.非伤亡事故按《非伤亡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5.发生死亡事故,依法按要求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七、对隐瞒事故的处理1.发生轻伤及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延后30分钟视为隐瞒事故,按隐瞒事故处理。
2.发生工伤及重大幸免事故隐瞒的一经查出,对责任部门进行一次性罚款:(1)轻伤罚款50000-100000元;(2)重伤罚款100000-200000元。
八、其它规定1.对发生事故后,不按时组织分析的有关责任者及不按时参加的有关人员每人次罚款500元。
2.职工工伤工资核算程序按《望云煤矿分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3.国家、省、市、公司新规定、制度出台后,严格按新规定、制度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