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校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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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武汉轻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轻工

甲方。乙方是一所以轻工食品类学科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与转化领域相关学科优势明显的高等学校。甲乙双方有着长期密切的科技合作关系,为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实守信、讲求实效”的原则,甲乙双方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长期的合作关系,开展更紧密,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

二、合作内容

1、甲方

1.支持乙方在在辖区内建立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

2.甲方或其当地企业可在乙方设立奖学金。

3.优先接受乙方的毕业生到工作。

4.支持乙方专家教授到企业挂职或兼职。

2、乙方

1.为甲方的建设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

2.加强与等方面的技术合作。

3.以企业为依托,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4.提供研发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等优先在甲方地区推广转化,使其实现产业化。

5.按照甲方需要,为甲方和其辖区内相关企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3、甲乙双方

1.开展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关键技术。

2.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扶持。

3.共同建立有关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

三、组织实施

1.为切实推进和落实本协议合作,甲方由局、乙方由武汉轻工处,负责组织协调合作的日常工作。

2.双方建立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互通合作进展情况,商议合作重大举措,商定并落实合作项目,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

2.双方就某项具体内容进行合作时,另行商定并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3.本协议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4.本协议履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花园学府

南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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