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分互换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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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模板】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学生所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时间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重修成绩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

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教学管理1、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

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缓考手续。

4、四年制专业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第九学期)所开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学生(不包括重修、缺考及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则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在第十学期)的第三周或第四周安排一次重修考试;对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1.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2.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5人。

三、审查细则(一)组织机构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二)项目管理1.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各学院、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进行项目征集,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发布指南,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徳、智、体、美全而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冇法》和教冇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泄。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髙教冇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髙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徳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徳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泄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徳、学业成绩等方而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弃行政部门提岀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任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立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徳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天津大学交换学生手册

天津大学交换学生手册

天津大学交换学生手册同学,你好,欢迎来到天津大学!为了让你在天津大学的学习、生活顺利,请详细阅读本手册上的相关信息,谢谢!入学报到流程:请你于2012年8月18至19日到我校报到,并请于抵校前一周将抵达日期、时间及航班信息告知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交流科(邮箱:ies@)。

我们会联系我校学生大使团学生志愿者与你联系,并协助你办理相关入学报到手续,并为你在学习、生活方面提供服务。

请持录取通知书、台胞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如下相关报到手续。

一、办理入住于抵校之日到天津大学四十二斋招待所(地图39号)或天津大学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注:申请我校学生公寓的同学,如果申请获批,我办会另行通知办理手续,告知学生公寓具体地址及房间号。

二、港澳台办公室报到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2)地点:第九教学楼(行政楼)321室3)流程:填写报到信息表——领取两封介绍信(分别供办理校内手续和派出所登记手续用)4)联系人:高老师Email: ies@Tel:+86-22-27406146 ext. 8013Fax:+86-22-27401819三、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籍注册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2)地点:本科生:教务处——第九教学楼(行政楼)204室研究生:研究生院——第九教学楼(行政楼)406室三、办理校园龙卡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地点:后勤集团学一食堂(地图40号)3)流程:交费——拍照——办理校园龙卡四、相关学院报到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2)地点:第二十一教学楼(建筑学院)学院办公室第二十五教学楼(文法学院)学院办公室第二十五教学楼(管理学部)学院办公室第二十教学楼(化工学院)学院办公室第十教学楼(机械学院)学院办公室五、图书馆开通借书账户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地点:图书馆(地图20号)三层3)流程:交费——开通借书帐户六、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2)地点:学府街派出所3)需准备材料:个人证件、介绍信、2寸照片两张背景信息:1.天津大学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

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一份、系(部)两份(一份教研室、一份辅导员)存档
姓 名 性 别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联系方式
申请置换课 程 学 分 置换后课程 (实训项目)
学 分
申请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有效证明
学生提供的
1、企业或培训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单位实习证明
3、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的实习实施计划(含日程安排)
4、企业或培训机构指派的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意 见 学生所在系
签章: 年 月 日 意 见
企业、教学单位
置换后需修读

程所

年 月 日
意 见
教 务 处
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2-4
潢川县中小学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申请表
(教学成果类)
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绿色证书,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幼教,电教,综合实践活动等。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注:请如实填写本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注:请如实填写本表。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第二条相结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理管理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第六条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向第八条第九条予注合国格。

第十条第十一条复查。

不办第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费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

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第四章学习年限第十五条五年制为四至七学年。

第十六条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提前毕业的学生编入年级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章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第十九条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按《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应在学院教第二十四条作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节。

第二十六条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由体育部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

申请自学取得学分按《天津大学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合习第三十条1020评成绩。

第三十一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抽查。

有下不得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十二条课程成绩按实际重修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十三条其他重修。

擅第三十四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分。

转为试读生。

违纪或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程序按《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成绩绩点90100 4.08589 3.78284 3.37881 3.07577 2.77274 2.36871 2.06467 1.56063 1.060以下 0第三十八条= 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艺术类专业学生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一、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有关规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教学计划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

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性质接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

3、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4、其它课程可向学校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校文件规定“对公共选修课程的认定需严格审核控制,一般每位交换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

2、若对方学校采用小时登记的,按授课时间12小时计1学分来折算。

3、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3学分;公共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2学分。

(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

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下浮动3分。

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2、55”。

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

5、各合作学校的成绩转换标准可参考附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

三、其它注意事项: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与班委的联系;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各部门老师及班委。

2、已获选派到国外或国内的交换生,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3、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四、各系主管本科教学主任联系方式五、相关本科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六、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标准制定基本原则随着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交流合作院校已达40多所,各交流合作院校的评分系统不大相同,学院原已根据历年交流合作院校所提供的评分系统,制定管理学院与各院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对照表,原有转换原则为:按合格以上的成绩等级或绩点,对应我校百分制100~60来确定各分数段,以“取均值”原则认定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可替代□回校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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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专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公章:
注:本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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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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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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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分互换认定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学习时间
年月至年月
课程对照表
大学
天津大学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认定结论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
年级
交流学习学校及专业
派出部门
交流时间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申请转换为广西大学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申请人声明:我声明本申请表格内的相关信息无误,其证明材料准确,绝对不弄虚作假,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备注说明:
□交流学习学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时间 年 月
交换生派出部门负责人: (公章)日期:
学院审核小组意见:
成员签名:
日期:
学院审核意见(学院公章):
领导签名: 日期:
学籍科复核意见:
需认定学分总数:审核人: 日期:
教务科
选课
经办人签名: 日期:
教务

审批
(单位签章)
领导签字: 日期:
学院办理情况记录:
注:1.此表“备注说明”及以上栏目要求规范、准确填写,申请时一式2份打印稿,审批后由学院存档。2.交流学习成绩单由学院负责存于学生个人档案中。3.学生所修对方课程名称若为外文的,申请转换时应填入对应课程的中文(或中英文)名称。4.所修课程不能重复申请认定。5.如有其他情况,应另附说明。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

.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 人。

三、审查细则(一)组织机构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

全球一体化背景下我国高校学分互换探究

全球一体化背景下我国高校学分互换探究

全球一体化背景下我国高校学分互换探究摘要:文章以学分互换为视点,对照国内外高校现状进行阐述后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即在我国入世的新形势下,高校相互之间的藩篱必须打破,构建一个现代化的学分互换体系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学分互换、东道学校、身体流动、指标体系所谓高校学分互换,是指学生除了学习原来学校课程之外,还可以学习其它院校(东道学校)的相关课程,所修得学分可以转换作本校学分,同时本校学分也为其它院校所承认。

学分的顺利互换可使学生在校与校之间的“身体流动”(即转学)成为可能。

一、国内高校学分互换现状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的高校与高校之间基本上处于自然的隔绝和封闭状态,相互各自画地为牢,艰于沟通。

有时即使存在合作,也非常有限。

对于彼此的了解也基本上停留在表层面。

只是在近几年来,才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在诸如教学等领域产生了一些合作趋势。

其主要表现为在相邻的学校间或“大学城”内开展合作,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如下表所示:以上合作大都局限于某个地域,其它相距较远的高校间教学内容或课程设置等的交流,往往是通过签定合作办学意向书的形式来进行。

例如,南医大与南师大携手培养高级医学人才。

根据协议,南师大生命科学院每年为南医大录取的七年制学生提供一年级开设的大学通修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

在此期间,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享有与南师大学生选修各类课程的同等机会。

再如,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上海财大与新疆财院、贵州财院、兰州商院和云南财院等4所院校签定合作办学意向书;厦大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多所高等院校达成多项合作协议。

除了上述两种形式有限的学分互认之外,高校相互之间基本上还是“老死不相往来”。

西安外事学院董事长兼院长黄藤认为我国高校“各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基本上无法进行,学校之间学分不能沟通。

”这一点,从规格迥异的学分制教学管理上也可见一斑。

有的高校实行学年制,有的是学年学分制、有的正朝完全学分制过度;从学分设置看,有的把17课时定为1学分,有的把16学时或15课时定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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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专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公章:
注:本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
天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分互换认定表学生姓名性别源自学号学院专业
交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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