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承包合同书-(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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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110千伏送出安装工程工程发包人:
工程承包人:
订立时间: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订立地点:
工程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围和工作容
1.1 工程对象:110千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
1.2 工程作业地点:
1.3 工程发包围:110千伏送出工程安装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安全;包验收、移交、送电。
1.5 工程发包围容:协助甲方完成工程材料采购、工地材料运输、杆塔工程、架线工程、OPGW安装、附件工程、过渡、开口、老线路拆除、配合政策处理工作(不含赔偿费用结算)、跨越和停送电联系(不含其它单位配合费用结算)、压接试验(不含甲供材料试验)、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收集和制作、配合验收、消缺直至启动投产前等方面所需的劳务配合工作。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2.1工程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为双方最终确认价款一次性包干价,不考虑电缆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及其规格型号增大和人工调整等因素。本工程造价已经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费、安装费以及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协调费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设计变更必须经按甲方流程办理,签证及设计变更涉及材料设备按合同价(中标价)执行,对于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双方协商定价,签证及设计变更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省估价表》、《2003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按实结算。
2.2工程签证参照甲方《202
3.02分包签证办法》文件执行。
2.3 重复进出场和误工均已包含在工日单价中,不予签证。
2.4 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合同价款总额的结算。
2.5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工程材料款与劳务报酬;工作量完成60% 时再支付暂定工程总价款的50%;工程验收合格通过后,支付暂定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总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按工程总价款的95%(累计支付值)支付给乙方,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质保金(工程总价款5%)。
2.6税票开票地点:劳务分包方应开具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
三、工期
3.1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进场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其分包工作容需在前完成,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并具备投产条件。
3.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分包围工作的,甲方有权选择其它分包单位完成剩余工作,也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施工要求
4.1 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优良级。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为依据。
4.2 工程质量由甲方工程部负责评定,乙方若对质量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委托电力质监站进行评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五、检验和保修
5.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报告后7天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5.2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4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在)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承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的质量保修由工程发包人承担。
六、安全施工
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执行。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
7.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1.2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7.1.3 甲方负责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原件一套或施工手册一套。乙方需要增加图纸或施工手册套数的,由乙方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关费用;
7.1.4 提供安全、技术作业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
7.1.5 组织进行施工交底;组织安规考试和安全教育;
7.1.6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1.7 乙方自带工器具的,甲方有权在使用前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和验收,乙方应做好配合工作;
7.2 乙方
7.2.1 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
7.2.2乙方应对本合同分包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3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7.2.4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2.5 向甲方提供所带工器具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