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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理赔案例

寿险理赔案例

寿险理赔案例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深化科技赋能,创新服务方式,全方位提升理赔服务品质,全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温暖的理赔服务体验。

案例一 1581万元客户A先生,是一名公司的管理人员,拥有很好的保险意识。

2015年到2020年,A先生先后投保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等多份保单。

2020年2月,A先生因脓毒性休克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给付客户家属身故保险金合计1581万元。

启示:疾病无常不可测,保险有爱有保障。

给家人一张保单,就是给家庭一份保障。

保险不能杜绝风险,但是可以转移风险事件带来的经济压力。

有了保险就能在风险来临时,更加从容地面对。

案例二 1179万元客户B女士,身为一名企业管理人员,拥有很好的保险意识。

1998年到2020年,B女士先后投保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等多份保单。

2020年9月,B 女士因突发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给付客户家属身故保险金合计1179万元。

启示:生命中的意外没人能够预知,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安好时为自己和家人准备好充足的保障。

保险是最能体现未雨绸缪的风险管理工具,一旦发生不测,保险会将爱继续延续。

案例三 1035万元客户C先生,是一名中国人寿的老客户,生活富足,有较强的保险意识。

1998年开始就陆续在中国人寿投保了鸿寿养老金保险、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等多份保单。

2020年11月,C先生不幸因脓毒性休克病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C先生家属赔付1035万身故保险金。

启示:居安思危、提前预防是应对危机的不二法则。

保险的意义也正是如此,它在关键时刻提供的帮助,要超出我们的想象。

雪中送炭远比锦上添花实在,能在最关键时候为您和家人提供帮助的才是真正的财富,守护家人的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1. 保费退还案例:小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险,意外发生后,小明成功获得了保险金,并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他还获得了一定比例的保费退还,这让小明感到十分满意。

2. 投保人意外身故案例:小红是中国人寿的一名客户,她购买了一份寿险,意外发生后,小红不幸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小红的家属获得了一笔可观的保险金,这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3.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李成功获得了一笔巨额保险金,帮助他支付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他的负担。

4. 意外伤残保险案例:小张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严重伤残,他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伤残险,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伤残保险金,这帮助他维持了生活的基本支出。

5. 健康保险报销案例:小王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健康保险,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他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6. 退休金领取案例:老杨是中国人寿的一名长期投保人,他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如今退休了,每月可以获得中国人寿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过上了幸福的退休生活。

7. 教育金保险案例:小刘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教育金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父母意外身故,孩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教育金,这让小刘安心。

8. 养老年金保险案例:老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养老年金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他可以每月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在退休后维持了生活的稳定。

9.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刚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刚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重疾保险金,这帮助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治疗。

10. 意外医疗保险案例:小芳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医疗险,意外发生后,小芳不仅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还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服务,这让她感到非常安心。

法律讲堂寿险理赔案例(3篇)

法律讲堂寿险理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甲,男,45岁,某知名企业高管,年收入50万元。

甲为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于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50万元的终身寿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某日,甲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妻子乙得知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核实,认为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乙无法提供,保险公司遂以甲生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乙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三、案例分析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因此,法院认定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在购买保险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其患有重大疾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然而,《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保险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四、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未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我有个朋友,叫小李,这人啊,平时大大咧咧的,但是在保险这件事上,可算是做了个超级明智的决定。

小李之前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包含了意外身故和伤残的理赔条款。

有一天,他骑着自己那心爱的小摩托出去溜达。

你也知道,小摩托虽然方便,但也有点小危险。

结果,在一个拐弯的地方,和一辆突然冒出来的小货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这一下可不得了,小李直接被甩出去老远。

送到医院后,医生一通检查,说他这腿骨折得挺严重的,得住院好好治疗。

小李当时躺在病床上,疼得龇牙咧嘴的,但是突然他就想到自己买的那份人寿保险。

他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客服态度还挺好,让他先安心养病,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

这材料嘛,就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的费用清单之类的。

小李出院后,把材料整理得妥妥当当的,就送到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得也很仔细,不过好在小李的情况很符合理赔标准。

没过多久,小李就收到了理赔款。

他高兴得不得了,说这保险买得太值了。

他这一笔理赔款,不仅把住院花的钱补上了,还剩下不少。

他就用剩下的钱买了好多营养品,给自己补身体。

他还打趣说:“这就像是买了个‘意外保镖’,关键时候真给钱啊!”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老张的。

老张买了一份包含重疾理赔的人寿保险。

老张这人啊,身体一直看着还不错,就是爱抽烟。

结果有一天,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一查,居然是肺癌。

这对老张一家来说,简直是个晴天霹雳。

老张的儿子突然就想到老爸之前买的保险,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一开始也很谨慎,毕竟重疾理赔可不是小事,得调查清楚。

他们就去老张看病的医院调病历,找医生核实情况。

好在老张的病情确实是符合保险条款里规定的重疾情况。

而且老张买保险的时候也很诚实,没有隐瞒自己抽烟这些情况。

所以,最后保险公司就给老张理赔了一大笔钱。

老张拿着这笔钱,就安心地开始治疗。

他说:“要不是有这保险,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这保险啊,就是在你最绝望的时候,给你希望的东西。

”这两个例子就说明啊,人寿保险在意外或者重疾发生的时候,真的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寿险优秀理赔案例

寿险优秀理赔案例

寿险优秀理赔案例寿险(人寿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的家庭、亲人或指定受益人提供金融保障,使他们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患有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由于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纷繁多样的情况,理赔过程常常被认为是令人头疼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几个优秀的寿险理赔案例,展示出在关键时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家庭的责任和承诺。

案例一:刘先生的意外身故刘先生是某公司的高级经理,购买了一份高额寿险保单,以确保他的家人在他离世后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不幸的是,他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

他的妻子李女士深陷悲痛之中,却迎来了令她感激不尽的理赔过程。

根据合同约定,李女士径直联系了寿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文件。

寿险公司在收到李女士的申请后,立即启动了理赔流程,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核查工作。

他们还提供了心理辅导专家,以帮助李女士度过丧偶之痛。

最终,寿险公司依约支付了高额赔偿金,为刘先生的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支持。

案例二:王女士的重大疾病王女士是一名年轻的白领,在事业上正处于巅峰期。

她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的风险。

令人沮丧的是,她被诊断出得了罕见的癌症。

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寿险公司,并提交了她的病例和其他相关文件。

寿险公司立即组织了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条件。

在短短几天内,寿险公司确认了王女士的重大疾病申请,并启动了理赔程序。

他们迅速支付了王女士豁免保费的待遇,并提供了医疗费用垫付服务。

此外,寿险公司还为王女士安排了一位专业的康复治疗师,以帮助她度过艰难的康复过程。

案例三:张先生的意外伤残张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每天都面临着危险和风险。

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残保险。

在一次工作事故中,张先生不幸失去了他的左臂,就此面临了生活和工作上的种种困难。

张先生向寿险公司提交了他的伤残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人寿的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的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的理赔案例我有个朋友,咱们就叫他大刚吧。

大刚这人呢,身体一直倍儿棒,吃嘛嘛香。

但是啊,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回他骑着摩托车出去兜风,路上不知道从哪儿蹿出来一只小猫。

大刚为了躲这小猫,一个急刹车,自己就摔出去了。

那场面,可把周围的人吓了一跳。

大刚被紧急送到了医院,一检查,胳膊骨折了,腿上也擦破了好大一块皮。

这可把他愁坏了,虽说不是什么要命的大病,但是治疗啊、买药啊,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还好啊,大刚之前在中国人寿买了意外险。

他躺在病床上就给中国人寿打了理赔电话。

接电话的客服态度可好了,特别耐心地问了大刚一些情况,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有他在医院的诊断结果啥的。

大刚当时还担心,这理赔会不会很麻烦啊,会不会要跑好多趟交各种材料。

结果呢,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就像贴心小管家一样。

他们告诉大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专门给他列了个清单,清清楚楚的。

大刚就让家人按照清单去准备,像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这些东西。

等材料准备好之后,大刚就把材料交上去了。

您猜怎么着?没过多久,理赔款就到账了。

大刚拿到钱的时候都有点不敢相信,这速度也太快了吧。

他就跟我们说啊:“这中国人寿真靠谱,就像身边有个随时能帮忙的朋友一样。

”还有一个事儿,我邻居王阿姨。

王阿姨身体不太好,有一些慢性病。

她儿子特别孝顺,给她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健康险。

有一次王阿姨老毛病犯了,住院住了好长一段时间。

这住院费用啊,就像流水一样,哗啦啦地出去了。

王阿姨出院后,她儿子就帮着办理理赔。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还有点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王阿姨有慢性病就找各种理由拒赔呢。

结果完全不是这样。

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了材料之后,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把该赔的钱都赔给了王阿姨。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

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

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

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

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

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

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经典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经典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经典案例案例一:天灾保障的扩展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中包括了意外伤害保障以及天灾保障。

不幸的是,他在一次重大车祸中受伤,导致严重残疾。

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对他的伤情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伤残程度,并批准了相应的保险金。

然而,当他提出申请天灾保障的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了异议。

保险公司称这次车祸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而非自然天灾,因此不属于天灾保障的范围。

为了处理这个争议,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他们了解到,在当天地区发生了一场暴雨,路面非常湿滑,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张先生的天灾保障理赔申请,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金。

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通过调查事故的具体情况,了解到了导致事故发生的自然灾害因素,并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的理赔争议时,保险公司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全面的调查,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案例二:身故理赔的核实李女士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

不幸的是,她突然因心脏病去世。

当李女士的家属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以核实李女士的死亡原因和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公司对李女士的医疗记录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并请医生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文件,确认她确实因心脏病去世。

此外,为了核实其它可能的身故原因,保险公司还进行了现场调查,与李女士的家庭医生和朋友进行了交流。

通过这些调查和证明文件的审核,保险公司最终确认李女士的死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并支付了100万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李女士的身故原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这个案例的经验是,保险公司在面对身故理赔时需要严谨地进行调查和审核,以避免虚假理赔的发生。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理赔调查是保险公司在核实理赔申请时的必要步骤。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成功励志】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成功励志】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关键字】成功励志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篇120xx年4月30日,客户孟某在北京某银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额106.2万元,未指定保险金受益人。

当年9月16日晚,孟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环卫局的环卫车辆发生碰撞,抢救无效身亡。

12月3日,整理遗物后发现孟某保单的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北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xx年1月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中国人寿保险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篇2被保险人柳先生,自20xx年5月起,被保险人先后在我公司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份保险,其中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500万元。

20xx年3月,被保险人不幸因车祸身故。

事故就是号角,案情就是指令。

鉴于客户保单保额较大,在5月16日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中国人寿立即启动大额案件理赔快速处理程序。

一方面,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及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另一方面,公司在征得客户家属同意后,由公司领导带队上门慰问并协助客户整理、填写理赔申请资料。

其中该笔小贷险赔付,为江苏省分公司开办此项业务以来的最大一笔赔付。

6月8日,公司结案后将513万保险金交到受益人手中。

在上门送赔款时,中国人寿表示:“做百姓身边的保险公司、小微企业的助手是我们的追求。

‘灾难无情,国寿有爱’,公司将继续践行‘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的不变承诺。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篇3王某将其一辆解放货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保期为20xx年7月15日零时起至20xx年7月14日24时止。

人保理赔案例

人保理赔案例

人保理赔案例最近,我公司接到了一起人保理赔案例,让我们来看一下具体情况以及我们是如何处理的。

案例一:甲先生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新的电视,不到一周时间,电视出现了故障无法开机。

甲先生立即联系了人保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了专业的工程师前往现场进行检测,确认了电视确实存在故障。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我们立即启动了理赔程序,并协助甲先生将电视送往维修中心进行维修。

经过一番努力,维修中心成功修复了电视,并将其送回给了甲先生。

在此过程中,我们全程跟进,确保甲先生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同时也保障了公司的声誉。

案例二:乙女士在家中不慎摔伤,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乙女士购买了人保公司的意外保险,因此我们也接到了她的理赔申请。

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了专业的保险顾问前往医院,与乙女士进行沟通,并全程协助她办理了理赔手续。

在医疗过程中,我们也不断关注乙女士的情况,确保她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关怀。

最终,乙女士的医疗费用得到了全额理赔,她也因为我们的及时帮助而感到非常满意。

总结:以上两个案例展示了人保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高效率和优质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全力保障客户的权益,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诚意和贴心。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理赔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同时,我们也希望客户能够加强保险意识,及时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驾护航。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人保公司在理赔案例中的高效率和优质服务。

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也希望客户能够加强保险意识,及时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保驾护航。

人寿保险法律案例(3篇)

人寿保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张某于2019年5月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保险合同约定,若张某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应向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张某按时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向其出具了保险单。

2021年6月,张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

张某的妻子李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金给付请求。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某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张某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2.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法院审理过程:一、案件受理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证据交换李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 保险合同及保险单;2. 张某的死亡证明;3. 张某的病史资料;4. 保险公司出具的拒绝支付保险金通知书。

保险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 张某的投保申请书;2. 张某的体检报告;3.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张某的通话录音。

三、庭审调查1. 李某陈述,张某在投保时未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

2.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陈述,张某在投保时确实未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且张某的体检报告显示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法院判决1.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以张某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2.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虽然张某未如实告知,但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张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然而,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因此其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严重疾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寿典型案例

中国人寿典型案例

中国人寿典型案例以下是中国人寿的一些典型理赔案例:-案例一:彭女士不幸确诊乳腺癌,每半个月上万元的医疗费让彭女士和家人压力倍增。

彭女士于2017年起就投保了国寿康悦系列百万医疗保险。

联系保单销售人员后,保单销售人员随即主动上门为彭女士办理理赔,保险金当日就打到了彭女士的账户。

随后,彭女士的每一次住院治疗都有保险的“陪伴”。

三年多时间里,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累计赔付58次、近91万元。

-案例二:正值花季的范同学不幸确诊白血病,范爸爸想起2015年起为孩子投保了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A款)等多份保险,于是向中国人寿拔打电话,咨询理赔事宜。

接到客户报案后,理赔服务人员协助其线上提交理赔申请,并快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5万元和医疗费用保险金7.6万。

自确诊白血病后,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共为范同学提供理赔服务13次,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超260万元,为后续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三:鲍先生不幸确诊肺癌。

收到鲍先生理赔申请后,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快速确认客户投保了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保险等多份保险产品,并及时赔付保险金330万元。

-案例四:李先生不幸被超速行驶的小轿车撞到,后不治身故。

李先生妻子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经确认,李先生投保了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两全保险。

保单服务人员随即主动上门提供理赔服务,并快速给付了李先生的身故保险金。

-案例五:彭女士不幸确诊乳腺癌,每半个月上万元的医疗费让彭女士和家人压力倍增。

彭女士于2017年起就投保了国寿康悦系列百万医疗保险。

联系保单销售人员后,保单销售人员随即主动上门为彭女士办理理赔,保险金当日就打到了彭女士的账户。

随后,彭女士的每一次住院治疗都有保险的“陪伴”。

三年多时间里,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累计赔付58次、近91万元。

中国人寿临沂义堂赔付案例

中国人寿临沂义堂赔付案例

中国人寿赔付案例客户A先生,经营一家大型企业,家庭收入丰厚且具有很强的保险意识。

从2000年起,A先生先后在中国人寿投保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等多份保险。

2021年8月,A先生在家中突发疾病身故。

中国人寿在接到客户家属的理赔报案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客户家人给付保险金9950万元。

启示人生无常,变数难阻挡,我们能做的就是提前准备好应对风险的保障。

保险不仅是对生活的投资,更是我们面对未知的坚硬铠甲。

案例二6758万元客户B女士,是一名职业经理人,保险意识很强。

从2013年起,B女士先后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

2021年6月,B女士因循环衰竭疾病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快速向客户家属给付保险金合计6758万元。

启示保险是抵御风险的盾牌,风险降临时,保险可以为亲人筑起避风港,守护他们走过泥泞,渡过难关。

案例三1925万元客户C女士,是一家企业的管理人员,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保险保障。

从2014年起,C女士先后投保国寿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

2021年5月,C女士因心脏疾病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给付客户家属保险金合计1925万元。

启示一份保险,虽不能杜绝所有的疾病,却能让被保险人患病时免于因钱所困,为家人延续希望。

疾病无常不可测,爱家人,爱自己,从一份保障开始。

案例四1271万元客户D女士,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拥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和较强的保险意识。

自2011年起,D女士先后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等多份保险。

2021年9月,D女士因恶性肿瘤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迅速给付客户家属保险金合计1271万元。

启示在未来的道路上,这一笔理赔金会作为D女士生命的延续,一路陪伴她的家人,继续披荆斩棘,再创辉煌。

【优质文档】寿险理赔案例-范文word版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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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寿险理赔案例篇一:人寿保险理赔案例之承保前死亡人寿保险理赔案例之承保前死亡8月28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保单受益人诉某保险公司200万元保险补偿金纠纷案。

这起案件暴露出我国保险实务中一个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填写了投保单,缴纳了相当于首期保费的预交款,考|试/大并参加了保险公司的体检之后,发生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呢?纠纷起因:保险人拒付200万元补偿金201X年10月5日,投保人谢先生在听取某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黄女士对“[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及5个附加险种的介绍后,产生了投保意向。

在代理人的协助下,填写了投保单和健康告知书,投保主险投资连结保险保额100万元,附加险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0万元。

10月6日,保险公司向谢先生提交了盖有公司总经理印章的投保建议书;同日,谢先生根据建议书的内容,向保险公司缴纳了相当于首期保险费的款项11944元。

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一份临时收款凭证。

10月17日,保险公司安排谢先生参加体检。

10月18日凌晨1时左右,谢在意外事故中遇害身亡。

11月8日,谢先生的母亲以受益人身份向代理人黄女士告知保险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201X年1月14日,保险公司向谢母出具理赔函,考|试/大称根据“[运筹]智选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主要内容为: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前先缴付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已签署投保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本公司承保要求时,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将负保险责任),同意向受益人支付主险保险补偿金100万元。

同时,根据“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五条的规定(主要内容为:保险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付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认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尚未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没有成立,故拒付附加险赔偿金200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企业理赔案例.doc

中国人寿保险企业理赔案例.doc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1、邱先生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案2002年5月17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200万元巨额赔款,这是分公司及深圳寿险历史上赔付最高的一宗理赔案。

被保人邱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保额为20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于2002年2月3日因车祸身亡。

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边派人安慰死者亲属,一边迅速开展理赔调查工作。

2002年5月17日,分公司将200万元理赔金送到受益人手中。

2、邹女士意外身故案2002年6月10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巨额赔款。

被保人邹女士于2001年9月29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中国人寿意外卡各50万元。

2002年3月29日,邹女士在龙岗地区的龙卷风中不幸丧生。

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了龙岗,对事故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帮助死者家属办理好所有证明手续之后,核定给付全额保险金。

3、陈某肺癌身故案被保人陈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续保了保额为100万元的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于2002年4月30日病故。

其家属于2002年5月向分公司申请赔付身故保险金。

经调查,符合保险合同责任范围。

根据《国寿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的规定,7月,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身故保险金。

4、莫骗赔案2002年10月8日,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接到举报人举报,称2002年9月9日分公司受理赔付的莫某死亡案属骗赔案。

为维护保户的正当权益,严肃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决定彻查此案,先后多次派人到福建、湖南调查。

经过分公司和公安机关二个多月的努力,此案现已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正准备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骗的11万元保险金已如数追回。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白勇保险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172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地本市中山南二路700号。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个人寿命为标的,以赔付保险金为主要责任的保险。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需求,帮助其渡过难关。

以下是一个人寿保险理赔案例:小明是一家大型公司的职员,他为了保障自己的家庭,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严重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

20日,小明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导致多处骨折和内脏受伤。

紧急送医后,经过一系列的治疗和手术,小明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他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完全康复。

医生告诉小明,他可能需要长时间的康复训练和生活上的帮助。

小明的妻子及其两个年幼的孩子非常担心,因为小明是家庭的顶梁柱,他们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还需要支付日常生活开支。

幸运的是,小明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他们希望通过保险金的赔付来缓解这些困难。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核,保险公司终于确认该案件符合理赔条件,并批准支付保险金。

小明的妻子和孩子们非常感激,他们知道有了保险金的支持,可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小明的妻子获得了一笔巨额的保险金后,立即开始安排小明的康复训练,并找到了一位专业的护理人员,为他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小明慢慢地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他的身体状况也在逐渐好转。

多年以后,当小明回顾起那段艰苦的康复经历时,他深深感激人寿保险的存在。

保险不仅帮助他的妻子和孩子渡过了难关,也给了他重新建立自信和生活的机会。

这个案例展示了人寿保险的重要性。

无论是意外事故还是严重疾病,都可能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负担。

而人寿保险的赔付可以在关键时刻提供财务支持,让被保险人和他的家人能够度过难关,重新开始生活。

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人寿保险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也应提高服务品质,加快理赔速度,在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提供支持,让人寿保险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人寿理赔案例

人寿理赔案例

人寿理赔案例
人寿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在意外、疾病或其他不
可预测的情况下的经济保障。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寿保险理赔案例也是比较常见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人寿理赔案例。

小王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他在30岁时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限为20年。

然而,就在保险期限的第10年,小王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

这对于小王和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人寿保险将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安慰。

小王的家人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交了相关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要求提
供了小王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保险公司最终审核通过了小王的理赔申请,并支付了100万元的保险金给小王的家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人寿保险在意外或疾病发生时,能够给被保险人和其家人
带来经济上的支持。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要选择一家有信誉、有实力的保险公司,避免发生理赔纠纷或拖延的情况。

另外,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也要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
权利和义务,及时缴纳保险费,并妥善保管好保险单和相关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进行理赔申请。

总之,人寿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保障工具,它能够在意外或疾病发生时,给
被保险人和其家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帮助。

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要重视人寿保险的购买和管理,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理赔服务。

寿险理赔案例 (2)

寿险理赔案例 (2)

寿险理赔案例案例背景在寿险行业,理赔是一项重要的服务。

当投保人出现意外或去世时,寿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付,以帮助受益人渡过困境。

本文将介绍一宗涉及寿险理赔的真实案例,以帮助读者了解寿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案例描述投保人信息•姓名:张三•年龄:35岁•职业:白领•保险产品: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终身案发经过张三是一位年轻有活力的白领,非常注重自己和家人的保障。

他在30岁时购买了一份100万元的终身寿险保险,为了确保保险金能够及时到位,他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

然而,就在他购买寿险不久后的一天,他在外出时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

他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经过全力救治,他还是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

理赔申请张三的家人得知他在购买寿险时提供了他们的信息作为受益人。

他们立即与寿险公司联系,并提交了理赔申请。

寿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他们要求张三的家人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张三的死亡证明2.交通事故的详细警方报告3.张三的身份证复印件4.张三的银行账户信息理赔流程寿险公司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理赔申请:寿险公司会核对申请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确保完整无误。

2.调查处理:寿险公司会进行核实和调查,包括联系相关部门获取相关证明文件,以确定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受益人的合法性。

3.赔付计算: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受益人的权益,寿险公司会计算出应赔付的金额。

4.赔付发放:寿险公司会将赔付金额转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通知受益人相关事宜。

在张三的案例中,寿险公司迅速受理了理赔申请,并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他们联系了医院和警方,核实了张三的死亡和交通事故的情况。

通过调查,寿险公司确认了张三的死因与交通事故有关,并确定张三的家人是合法的受益人。

经过计算,寿险公司确定应赔付给张三的家人100万元作为保险金。

赔付金额在经过内部审核后,便转入了张三家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在理赔过程中,寿险公司和投保人/受益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投保人/受益人需要按照寿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它们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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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
1、邱先生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案
2002年5月17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200万元巨额赔款,这是分公司及深圳寿险历史上赔付最高的一宗理赔案。

被保人邱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保额为20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于2002年2月3日因车祸身亡。

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边派人安慰死者亲属,一边迅速开展理赔调查工作。

2002年5月17日,分公司将200万元理赔金送到受益人手中。

2、邹女士意外身故案
2002年6月10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巨额赔款。

被保人邹女士于2001年9月29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中国人寿意外卡各50万元。

2002年3月29日,邹女士在龙岗地区的龙卷风中不幸丧生。

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了龙岗,对事故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帮助死者家属办理好所有证明手续之后,核定给付全额保险金。

3、陈某肺癌身故案
被保人陈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续保了保额为100万元的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于2002年4月30日病故。

其家属于2002年5月向分公司申请赔付身故保险金。

经调查,符合保险合同责任范围。

根据《国寿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的规定,7月,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身故保险金。

4、莫骗赔案
2002年10月8日,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接到举报人举报,称
2002年9月9日分公司受理赔付的莫某死亡案属骗赔案。

为维护保户的正当权益,严肃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决定彻查此案,先后多次派人到福建、湖南调查。

经过分公司和公安机关二个多月的努力,此案现已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正准备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骗的11万元保险金已如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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