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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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我们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的思想观念趋于成型,但仍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我们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很强,但鉴别力明显欠缺。赢得青年,赢得未来,学校创建大学生骨干培训学校以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观加强时我当时骨干的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以下是由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培训时间
20xx年2月5、6日
二.培训地点
xxx实训室、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1、营改增的演变过程
中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和道德传统已形成了魄具魅力的东方人格——社会型人格,作为大学生,我们应大力倡导核心价值观,作为共同的价值目标和理想要求。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XX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XX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XX年-XX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以上就是我通过参加本期培训之后的所想所悟。虽然这一期的培训加起来只有短短的几天,但就是因为参加了这样的一个培训,才让我更加清楚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与能力。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更让我看到其他干部出色的工作能力,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不断加强自己在各方面的素质和综合能力,争当成为一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干部。
XX 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XX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XX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XX 年7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XX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XX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XX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 XX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XX年8月1日全国推行。自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
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2、营改增试点行业
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如果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摒弃旧的教学方法,把先进的教学模式引入课堂。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通过此次培训,我在教学观上有了一定的转变,不能为了教书而教书,叶圣陶先生说过:教是为了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教学不光是简单的传授知识,要重
在教学生掌握方法,学会学习,不能只让学生“学到什么”还让学生“学会学习”,学生掌握了方法,终身受用,可以自己获取知识,除了学习,还要注重启迪学生的智慧,给学生充分的空间、时间,发挥出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今年以来,县镇社区基层党校工作在上级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党员培训、主题教育活动等相配套,形成了形式多样、功能良好的基层党员教育模式,使社区党员的教育工作落到了实处,对于提高广大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了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把社区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
4、营改增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是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以下三个含义:(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3)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2、税收筹划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