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首钢搬迁调整战略与实践
首钢搬迁调整战略与实践随着城市建设和国家工业基地调整,企业的发展也需要相应地进行变革和调整。
作为中国钢铁行业的巨头企业之一,北京首钢集团也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着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作为北京市政府的重点项目,首钢集团进行了搬迁调整,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首钢集团的搬迁调整战略与实践。
搬迁调整背景首钢集团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也是首都北京的重点企业之一。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首钢集团所在的城市区域逐渐成为北京市中心区,周围环境也变得拥挤嘈杂,空气污染问题严重。
此外,首钢集团因常年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早在2016年便出台了调整方案,计划搬迁至廊坊等地区,并进行产能削减。
2020年,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首钢集团再次启动搬迁调整计划。
调整方案首钢集团的搬迁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搬迁至廊坊首钢集团计划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生产基地搬迁至河北省廊坊市,同时投资兴建一条连接北京和廊坊的高速铁路。
这条高速铁路将成为京津冀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也将进一步促进首钢集团的发展,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优化调整产能首钢集团将通过钢铁生产流程的智能化和优化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适应市场环境和政策要求。
同时,该集团还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要的民营企业之一,首钢集团将继续加大对高端制造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集团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实践效果自首钢集团搬迁调整方案出台以来,该企业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主要表现为:节能减排首钢集团在搬迁调整的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措施。
例如,在转移冶炼设备的过程中,采用了高水平的节能环保设施,减少了CO2排放,同时也降低了工厂内部环境污染。
这一举措对于首钢集团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公司标准合同管理制度.doc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结合首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建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其他直属单位及首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加工承揽及定作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款合同、投资及合作协议以及其它各类合同书或协议书、保证函等文件,以下统称“合同”,。
第四条首建公司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五条首建公司合同实行专业集中管理原则和法律机构归口管理原则~并执行合同评审程序。
第六条合同管理专业部门应对本专业合同统一编号并实行在线管理。
第七条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首建公司法律事务部为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首建公司专业部门配备专业合同管理员负责本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分公司设臵法律事务员岗位,其职责范围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同,~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和诉讼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法律事务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首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合同管理情况,,三,参与各类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评审、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事宜,,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知识培训和讲座, 二、市场开发部主要职责:,一,归口管理首建公司建设工程总包~加工承揽、土石运输等工程承包合同, ,二,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起草、组织评审及签订,,三,负责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履行、跟踪检查、变更直至合同终止, ,四,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执行合同登记、录入、统计及报告。
首钢工业区用地改造发展策略(可编辑修改word版)
首钢工业区用地改造发展策略发布时间:2007-02-12 【字体:大中小】首钢总公司是中国十大钢铁公司之一,从 1919 年建厂至今已逐步形成从采矿冶炼到轧材的大型钢铁企业,2004 年末首钢北京地区在册职工 8.3 万人。
2005 年初根据国家发改委对首钢结构调整计划的批复,首钢将于 2010 年以前在北京市区全部停产。
首钢用地搬迁改造的影响是复杂而多面的,本文主要从物质环境规划的角度对未来发展策略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协作发展区规划功能一、区域协调发展对策(一)首钢改造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传统重工业区由于占地规模大,围绕生产主要环节形成的配套生产关系复杂,涉及就业人员数量大,而且作为曾经的支柱产业往往占据城市的重要位置。
因此,重工业区的改造会在不同空间层次上对城市的发展起到深远的影响。
首钢工业区占地 7 平方公里,至 2010 年预计有 1.6 万人需要面向社会分流安置,首钢改造对辖区石景ft区而言留下的是巨大的产业空白和社会包袱,对区域范围的影响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在城市西部地区,首钢是石景ft、丰台、门头沟三区的交汇点,首钢搬迁意味着城市西部空间的打通,相临地区发展空间得以释放,但是旧的生产关系解除后,首钢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引入新的动力。
在北京市域范围,首钢是“一轴”(长安街东西轴)和“一带”(西部发展带)的交点,承担分解中心城压力、促进西部地区发展的职能。
西部发展带的发展目标为积极引导高新技术研发与服务、旅游休闲、商业物流、教育等产业的集聚,分析现状发展状况,西南地区的产业以制造业和重化工业为主,西北地区以高科技产业、休闲度假业为主,西部发展带在产业发展、人口素质方面存在南北差异化现象,西部地区整体环境优势没有很好地发挥,首钢地区改造对实现西部发展带产业、资源重新优化整合有积极的意义。
从京津冀“首都地区”范围看,北京西部地区整体表现为人才、信息、技术、市场密集与制造产业发展共存的现象,而京石城镇发展走廊表现为制造业密集和城镇人口密集,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较低,区域范围急需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
首钢搬迁方案
首钢搬迁方案1.背景介绍首钢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总部位于北京市。
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首钢集团的生产和运营已经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平衡,保护和改善周边环境,首钢集团决定制定搬迁方案,将生产设施迁至合适的地方。
2.搬迁目标首钢集团搬迁方案的目标包括: - 将生产设施迁至环境条件更好的区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 保证员工的生活条件和福利不受影响 -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3.搬迁方案首钢集团的搬迁方案将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3.1 地点选择为了选择合适的搬迁地点,首钢集团将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评估: - 地理位置:新地点应具备交通便利和物流配套设施完善的优势 - 环境条件:新地点应比当前位置更加清洁、无污染,以保护周边环境 - 土地价格:新地点的土地价格应相对较低,以降低投资成本 - 劳动力资源:新地点周边应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以满足生产需要3.2 设施建设在确定了合适的搬迁地点后,首钢集团将进行设施建设工作,包括: - 建设新的钢铁生产线和配套设备,以满足市场需求 - 建设员工宿舍、教育和医疗设施,以保证员工的生活和福利 - 建设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新生产设施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3.3 迁移计划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首钢集团将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包括: - 各项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时间表 - 员工搬迁和安置计划,包括住房、交通和福利等方面的安排 - 生产设备和物资的搬迁方案,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转3.4 环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和改善周边环境,首钢集团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 实施严格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废物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 建设先进的环保设施,如废水处理厂和废气净化装置,确保排放物的处理达到国家要求 -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 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与周边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4.预期效果首钢集团搬迁方案的预期效果包括: - 生产设施迁至环境条件更好的地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长期来看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 员工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得到改善,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5.风险及应对措施在搬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 土地开发和建设的延期风险:首钢集团将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确保土地开发和建设工作按计划进行 - 资金不足风险:首钢集团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等方式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搬迁工作 - 员工抵触情绪风险:首钢集团将做好员工沟通和培训工作,让员工理解搬迁的必要性和好处6.结论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搬迁方案,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首钢集团将实现生产设施的迁移,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首钢搬迁及其旧址规划
《区域规划的理论与方法》期末考察论文首钢搬迁及其旧址规划摘要:由于环境污染、土地限制等原因,始建于1919年的中国首钢集团目前正在逐步从北京市石景山区搬迁至河北省曹妃甸。
此次搬迁是首钢集团的一次腾飞,也为石景山和曹妃甸带来转型,并且拉动钢铁产业的结构调整。
而首钢旧址的规划问题更成为政府、专家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关键词:首钢搬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旧址规划1.首钢集团首钢始建于1919年9月,经历了解放前痛苦磨难的30年、解放后成长壮大的30年、改革开放大发展的30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在中国钢铁工业发展史上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一个时期,从1919年至1948年。
1919年9月龙烟铁矿有限公司炼铁厂开工建设,历经了北洋军阀战乱、日本侵略者占领、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工程建设缓慢,生产几度陷于停顿,30周年累计产铁只有28.6万吨。
第二个时期,从1948年至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迅速恢复生产。
1958年9月建起了侧吹转炉,结束了有铁无钢的历史;1961年5月建成了当时具有先进水平的30万吨轧钢生产线,标志着轧钢生产开始起步;1964年建成了我国第一座30吨氧气顶吹转炉,翻开了我国炼钢生产新的一页。
1978年钢产量达到179万吨,销售收入14.43亿元,成为全国十大钢铁生产基地之一。
第三个时期,从1979年至今。
首钢作为国家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从率先实行承包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再到实施战略性搬迁调整,进行一系列改革探索。
改革开放30年,钢产量从179万吨增加到1214万吨,增长5.8倍;销售收入从14.43亿元增加到1320亿元,增长90.5倍;实现利润从3亿元增加到44.88亿元,增长14倍;资产总额从16.89亿元增加到2070亿元,增长121.6倍;在册职工人均年收入从739元增加到4.6万元,增长61.2倍。
累计向国家上缴利税576.6亿元。
2009年在中国制造业500强中,首钢销售收入列第12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首钢列第39位。
首钢股份资产重组预案揭晓 京唐钢铁51%股权注入
点 过程 中 , 需要听取企业意见 , 使 每 项 政 策 的 出台 具 有 广泛 的群 众 基 础 , 从 这 个 角度 讲 , 企 业 提 供 合
理 化 建议 和 相关 数 据 ,是 促 成 相 关 政 策 尽 快 出 台
的重要 因素 。
三 是 对 于个 性 化 、 差 异 化 的相 关 政 策 , 财 务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门 和有 条 件 的特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应 该
支持 , 这里 一并表 示 感谢 。)
首钢股份资产 重组预 案揭 晓 京唐钢铁 5 1 %股权 注入
北 京 首钢 股份 有 限公 司 ( 简称 首钢 股 份 ) 8月 3 日晚公 布 资产 重 组 预案 , 将 引 入首 钢京 唐 钢 铁联 合
主 ,而京 唐钢 铁 产 品主要 以冷 系高 端 产 品为 主 , 且 地处沿海 , 具 有 完 备 的港 口码 头 资 源 , 物 流成 本 优 势 明显 。如本 次 收 购顺 利进 行 , 两 家 企业 的 资源 将 得 到互 补 , 首 钢 股份 将实 现 产销 研 用 资源 的有效 整
合, 发 挥 出高 效 融 合 的协 同效 应 , 增 强 临港 的物 流 成 本 优势 , 降低 整体 生产 成 本 , 提 高市 场议 价 能 力 ,
有 限 责任 公 司 ( 简称 京唐 钢 铁 ) 部分 股 权 , 以资产 置 换 方式 提升其 综合 竞争 力 。
公 告 显 示 ,首 钢 股 份 将 以 持 有 的 贵 州 投 资
发展 具有 重要 导 向作用 。另外 他们组 织 开展 的财务
二 是 对 尚未 出 台 、 国 家 正 在研 究 又 是 我 们 急 需 的有 关 政 策 法 规 , 我 们 要 积极 配合 , 及 时 向相 关
企业日常房屋土地管理制度
企业日常房屋土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日常房屋土地管理的规范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房屋土地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日常房屋土地管理应遵循政府规定并始终以合法合规为基础。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部门分工、协同作业的原则,积极推动房屋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的具体措施,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负责日常房屋土地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房屋土地情况确定具体管理责任人,并按照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监督房屋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岗位的责任人员,明确房屋土地管理工作内容以及完成任务的具体要求。
第九条负责房屋土地管理的全体员工应当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提高政治意识,加强企业房屋土地管理的服务意识。
第三章房屋土地管理流程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公司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房屋土地的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房屋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对于闲置或者空置的房屋土地,应当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房屋土地的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房屋土地的日常管理,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房屋土地设施功能齐全,外观整洁。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房屋土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客户和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房屋土地管理规范,确保房屋土地的合法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落实严格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房屋土地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房屋土地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和利用房屋土地的资源,优化房屋土地的布局和结构。
企业房屋土地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房屋土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房屋土地的管理,维护企业房屋土地的使用秩序,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优化土地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房屋和土地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科学、完善的房屋土地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程序。
第五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需管理人员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
第六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对房屋土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房屋土地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房屋土地的规划、建设、使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房屋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房屋土地规划管理第九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房屋土地规划管理方案,依据企业发展需求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房屋土地规划管理方案,进行合理地分配与使用,避免资源浪费,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土地进行合理评估,确保房屋土地价值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和管理房屋土地开发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对房屋土地规划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规划,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第三章房屋土地建设管理第十四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并确保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对房屋土地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六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屋土地建设档案,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要确保房屋土地建设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环境,保障安全。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行政办公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金建设工程分公司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第二冶金建设工程分公司行政管理工作,明确行政管理系统各环节的责任与义务,实现公司行政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第二冶金建设工程分公司所属的机关各部室及各板块所属项目部第二章公文与信息管理第三条公司机关综合管理部(含派驻迁秦地区综合管理部)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各板块综合管理室及所辖项目部应当配备(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的统一分办、传递等管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并与公司综合管理部(含派驻迁秦地区综合管理部)文秘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
第四条机关部室、各板块及所辖项目部对承办的公文、公司领导及综合管理部要求反馈的事项,一律逐级用OA系统网上传递审批.第五条机关部室、各板块及所辖项目部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必须越级行文时,应事先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第六条办理完毕的公文应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按归档范围整理后,第二年的3月份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移交,并填写《归档文件目录》。
如遇组织机构调整需要,机关部室、各板块及所辖项目部机构变动前,将公文整理后,10日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档案室移交。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报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机关部室、各板块及所辖项目部不得销毁秘密公文.第七条每月的8日前,机关部室、各板块及所辖项目部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送书面或电子版的上月工作小结。
每月应不定期向办公室报送文字和图片信息3条以上。
第三章印章管理第八条机关部室、各板块及所辖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监管印章人员须政治可靠、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存放印章的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印章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离开岗位时、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好,节假日要将印章严密封存.第九条印章管理要建立用印、监印、备查制度,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需要机关部室、各板块及所辖项目部领导签批,并做好登记。
关于首钢总公司严重侵犯首钢股份中小股东权益的投诉信
关于首钢总公司严重侵犯首钢股份中小股东权益的投诉信敬爱的郭树清主席暨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我们怀着忧虑、激愤的心情,向尊敬的郭主席暨证监会相关部门投诉首钢总公司独吞和截留国家和北京市对首钢搬迁的巨额经济补偿和政策补偿,剥夺首钢股份的“北京拆迁户权益”、特别是剥夺首钢股份162万平米腾退土地的“处置权”,严重侵犯首钢股份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情。
地球人都知道,首钢搬迁调整是国家和北京市的战略决策,首钢既作出了巨大牺牲也享受到了巨额的政策性补偿(资金几百个亿,土地一级开发远期收益数千亿)。
首钢股份作为首钢总公司旗下的核心企业、独立法人和上市公司,其400万吨钢铁产能占了整个首钢800万吨淘汰产能的半壁江山,岂能只做巨大牺牲而不享受巨额的资金补偿和政策性补偿?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中国证监会多年来的奋斗目标,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涵。
中小股东历经一年多的维权努力不仅仅为的是自己的股票权益,更关心首钢股份公司的前途和未来,关心中国证券市场的公平正义。
地处北京,天子脚下的首钢,理应成为“讲政治”的典范,落实政策的楷模。
首钢总公司现在以“重组”的名义,通过偷梁换柱般地资产置换手段来独吞或截留首钢股份应得的巨额补偿,不仅有违“权力与义务”的社会公认准则,践踏《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挑战社会公平正义,背离企业社会责任,更是对国家、北京市政策落实以及中国证券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值此首钢股份资产重组和中小股东维权的关键时刻,我们恳请郭主席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关注首钢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责成首钢总公司领导要讲政治、落实政策,敬畏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责。
首钢结算政策
首钢结算政策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首钢结算政策是指首钢集团公司制定的一系列关于结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旨在规范和优化公司内部结算流程,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经营活动。
首钢结算政策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结算对象、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结算标准等,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流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钢结算政策首先明确了结算对象,即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以及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对象。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结算主要包括内部结算,涉及到不同部门之间的资金调拨和结算;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主要涉及到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结算主要包括销售收款、服务收费等与客户之间的结算。
首钢结算政策规定了不同的结算方式。
根据不同的结算对象和结算项目,公司可以采用现金结算、银行结算、在线支付等不同的结算方式。
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预付款、货到付款、月结等不同的结算方式,以保证结算工作的高效和安全。
首钢结算政策明确了结算周期。
对于不同的结算对象和结算项目,公司规定了不同的结算周期,以确保结算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结算周期较短,而公司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结算周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首钢结算政策还规定了结算标准。
结算标准包括了价格标准、数量标准、质量标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结算的准确和公正。
公司在结算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首钢结算政策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流动起着关键性作用。
公司要严格执行结算政策,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
只有在规范和优化的结算制度下,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结尾】第二篇示例:首钢集团是中国著名的钢铁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装备最先进、综合经济效益最好的企业之一。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对项目实行有效控制,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项目包括规划项目、技术改造措施项目、环保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大、中修项目等。
第三条公司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专业归口分工负责:计财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立项、资金安排和支付等管理;技术质量部负责科研、技术开发项目的管理;机动部负责大、中修项目、设备零购的管理;生产部负责安措项目的管理;技改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第四条公司重大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按项目的资金来源分为自有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项目。
一般项目必须纳入季度、月度财务预算计划中。
第五条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权限规定执行.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六条项目的建议书由业主单位负责提报.项目建议书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一)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二)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三)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四)建设工期;(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设想;(六)经济效果和投资效益。
第七条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专业对业主单位提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第八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公司计财部负责立项报告的受理。
对构成重大投资事项时须按审批权限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报告。
经审议通过后,由计财部依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经理办公会纪要、总经理批示下达立项批准通知书。
第九条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业主单位、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经济效果以及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等。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根据立项批准通知书的内容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
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首钢总公司文件首发〔2016〕185号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满足首钢集团(简称集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落实董事会关于加强集团不动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集团土地房屋的管理,坚持以价值管理为核心,在土地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房屋租赁经营管理和分析,深入挖掘集团土地房屋潜在价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固定资产专业管理基本制度,结合首钢战略发展要求,特制定《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予以颁发执行。
本《办法》为集团土地房屋管理通用业务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落实、规范土地房屋各项管理工作。
首钢总公司2016年8月11日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钢集团土地房屋的管理,坚持以价值管理为核心,加强集团土地房屋权属和使用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首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土地房屋包括首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产权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实际使用或管理的土地和房屋。
第三条土地房屋管理是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及使用的管理。
要做到产权清晰合法,使用依法依规、效益最大化。
土地房屋按权属实施管理,产权单位是指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主体单位),产权单位拥有产权处置建议权,总公司拥有产权处置决策权。
各产权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授权管理单位负责土地房屋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首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资产管理中心是首钢集团土地房屋的专业管理部门。
(一)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制(修)定土地房屋管理制度及流程,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首钢搬迁选址方案图
首钢搬迁选址方案图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首钢搬迁选址方案图,并提供相应的选址依据和背景信息。
该方案图是基于详细的评估和研究制定的,旨在为首钢搬迁提供可行和可持续的选址决策。
背景首钢是中国最大的冶金企业之一,总部位于北京市。
由于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首钢决定将其生产和运营设施迁至其他地方。
为了确保搬迁顺利进行,首钢组建了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研究并制定合适的选址方案。
选址依据首钢为搬迁选址制定了一系列的依据和标准,以确保新的选址能够满足其业务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选址依据:1.土地可用性:新选址要求有足够的土地供首钢的生产和运营活动使用,包括工厂、仓库和办公区等。
2.基础设施:新选址需要便利的交通网络和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以满足首钢日常运营的需要。
3.人才资源:新选址附近要有可靠的人才资源,以确保首钢能够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员工。
4.环境因素:环境保护是首钢非常重视的问题,新选址应位于环保措施完善的地区,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5.投资环境:新选址要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策,以吸引首钢的投资并促进企业发展。
基于这些依据,首钢团队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评估,并最终制定了选址方案图。
方案图下图是首钢搬迁选址方案图的示意图:+-----------------+| || 新选址区域 || |+-----------------++----------------------+ +----------------------+| | | || 现有首钢工厂 | | 新建工厂区域 || | | |+----------------------+ +----------------------+根据选址依据和研究结果,新的选址方案将位于某某地区,距离原首钢工厂合适的距离。
该地区具备充足的土地供应,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交通网络,可为首钢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新的选址方案还考虑了环境保护因素,在选址附近有大量绿化和生态保护区,以确保首钢的生产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首钢公司管理制度
加强动力管网跑、冒、滴漏检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车间:根据公司生产部《关于加强动力管网跑、冒、滴漏检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为保证总公司动力产品的正常供应,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要求各车间对本单位蒸汽、压风、水系统跑、冒、漏、漏问题于明、后两日组织一次彻底检查和治理,对于检查过程中需公司及厂组织协调的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厂设备科动力专业一并组织解决。
公司、厂检查内容:1.各车间使用的动力产品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正确使用。
2.执行《首钢总公司动力能源管理制度(试行)》的落实情况。
3.各车间对动力产品跑、冒、滴、漏检查处理情况.(27日下班前书面上报设备科)各单位检查治理时间为2004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厂将于全产停产检修后组织检查,对于自检情况未做书面上报的;厂组织查出问题的将纳入专业考核。
公司检查出问题的将按动力能源管道制度有关规定对于车间予以考核及处罚.设备科2004年5月24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件北首股钢(2)厂发[2001]第54号关于颁发•《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明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实施标准》的通知各单位:为了确保我厂文明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促进文明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开展,现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明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实施标准"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明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实施标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2001。
6。
14主题词: 管理标准通知────────────────────────第二炼钢厂办公室 2001年 6月14日印发━━━━━━━━━━━━━━━━━━━━━━━━共印50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文明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实施标准一、文明生产标准(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应按规定将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讲文明,讲礼貌,讲协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劳动环境要求达到“三清四无五不漏”.即:厂区清洁,崐厂房清洁,设备清洁;无杂物、无油污、无黑烟、无乱倒垃圾;不漏水、不漏电、不漏风、不漏汽、不漏油.(三)、厂区和厂房规划整齐,做到:地面清洁,路面无积水、无积水、墙壁干净,门窗光亮.(四)、走行路线地面平整干净,不堆放杂物,参观线(台)要有白线标志和牌示,做到醒目美观畅通无阻。
首钢资产管理制度
首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緒言一、為規范首钢资产的管理行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首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加強资产管理水平,特制订《首钢资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集团下属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管理首钢资产的行为。
三、本制度是首钢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二章資產管理第一節資產的範圍和內容四、資產是指首钢集团所有形态和屬性、用途明确、有形或无形的所有物和財務資產。
五、首钢资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土地、建筑物、设备、机器、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无形资产、资金等。
六、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在使用、处置、转让或处分首钢资产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越权擅自使用、处置、转让或处分资产。
七、使用首钢资产必须合理、有效、经济,并尽可能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二節資產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八、首钢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保护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确保首钢运营顺利进行。
九、首钢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依法依规、经济有效、科学规范。
十、首钢资产管理必须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协调的原则,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维护和创造相统一。
十一、首钢资产管理必须遵循节约优先、全面施策、分类管理、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三節資產管理的职责與权限十二、首钢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资产完整性。
十三、首钢资产管理的职责主体是首钢集团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具体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明确。
十四、首钢资产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不得越权行使。
十五、首钢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供给资产管理工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三章資產管理的內容和方法第一節資產的採購十六、首钢资产的采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十七、首钢资产的采购必须经过合理评估、审批和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资产符合要求。
十八、首钢资产的采购必须做好验收工作,确保资产质量合格。
关于重新下发《首钢总公司公文格式汇集(试行)》的通知 (2)
关于重新下发《首钢总公司公文格式汇集(试行)》的通知各单位:2012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北京市国资委于2013年2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于3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条例。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国资委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执行情况,现将公文格式汇集(2007版)进行部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原格式上行文、下行文的文件标志带“文件”,平行文的文件标志不带“文件”;修改后格式上行文、平行文的文件标志可不加“文件”,下行文的文件标志要带“文件”。
2、原格式紧急程度为“急件”和“特急”,修改后格式为“特急”和“加急”。
3、原格式无页码,修改后格式有页码。
4、原格式文件成文时间用汉字标识,不署名并用印,修改后格式在写发文机关署名下1行,写全年、月、日。
5、原格式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为3号仿宋体字。
修改后格式为4号仿宋体字。
6、原格式党委发文纸红线不带五角星,修改后格式党的公文红线带五角星。
7、原格式附件及序号用3号仿宋体字,修改后格式为3号黑体字。
8、原格式文件有主题词,修改后格式无主题词。
首钢总公司新公文格式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启用。
请各单位按照新的公文格式要求,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附:修改后的公文格式汇集首钢总公司办公厅2013年2月27日首钢总公司公文格式汇集(试行)首钢总公司办公厅二0一三年二月目录一、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格式式样 (4)1.首钢总公司发文稿纸 (5)2.首钢总公司×××的请示(或报告) (9)3.首钢总公司×××的决定 (18)4.首钢总公司×××的通知(通报或批复) (21)5.首钢总公司×××的函(或复函) (23)二、请示、报告单格式式样 (26)6.首钢总公司请示(报告)单 (27)三、决议、规定、办法、细则格式式样 (29)7.决议 (30)8.规定(办法、细则) (32)四、反馈、汇报、纪要、简报格式式样 (34)9、反馈 (35)10、汇报 (36)11、首钢总公司董事会(或扩大)会议纪要 (38)12、首钢总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39)13、会议纪要 (40)14、简报 (41)一、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格式式样(式样一)首钢总公司发文稿纸(式样一)说明:1.适用范围:凡以中共首钢总公司委员会、首钢总公司董事会、首钢总公司和首钢总公司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或送达与我公司无隶属关系单位的公文,均应填写此种发文稿纸,并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
创建学习型企业推进首钢搬迂调整
作者: 姜兴宏
作者机构: 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出版物刊名: 前线
页码: 15-16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1期
主题词: 创建学习型企业 结构调整 首钢 环境治理 系统工程 思想观念 发展方式 产品结构
摘要:2005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的方案》。
首钢搬迁是一个复杂的没有先例的系统工程,要求转变人的思想观念、产品结构和发展方式,实质是对人的素质和学习能力的考验。
面对挑战,首钢党委认识到,必须创建学习型企业。
搬迁调整方案批复后仅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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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文件首发〔2016〕185号首钢总公司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满足首钢集团(简称集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落实董事会关于加强集团不动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集团土地房屋的管理,坚持以价值管理为核心,在土地房屋权属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房屋租赁经营管理和分析,深入挖掘集团土地房屋潜在价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固定资产专业管理基本制度,结合首钢战略发展要求,特制定《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予以颁发执行。
本《办法》为集团土地房屋管理通用业务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落实、规范土地房屋各项管理工作。
首钢总公司2016年8月11日首钢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钢集团土地房屋的管理,坚持以价值管理为核心,加强集团土地房屋权属和使用管理,实现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首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土地房屋包括首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产权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实际使用或管理的土地和房屋。
第三条土地房屋管理是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及使用的管理。
要做到产权清晰合法,使用依法依规、效益最大化。
土地房屋按权属实施管理,产权单位是指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主体单位),产权单位拥有产权处置建议权,总公司拥有产权处置决策权。
各产权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授权管理单位负责土地房屋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首钢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资产管理中心是首钢集团土地房屋的专业管理部门。
(一)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制(修)定土地房屋管理制度及流程,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提出存量、闲置土地房屋优化使用、增值开发等方案建议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土地房屋权属、产权登记及权属资料归档等专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评价土地房屋使用、租赁、纳免税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总公司权属土地房屋处置、新建项目用地的办理、占地拆迁补偿工作。
第六条经营财务部负责组织土地房屋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的审查核准及备案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总公司授权的土地房屋权属处置、使用中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专业审核和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第八条财务共享中心负责指导土地房屋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对共享核算单位土地房屋的财务核算、负责组织相关税款的申报、缴纳及核算工作。
第九条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公司办公用房及北京地区本部生活区范围内土地房屋的专业管理,并对日常管理督促检查。
第十条产权单位负责土地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土地房屋管理办法。
(二)提出本单位存量、闲置土地房屋优化、增值开发建议或方案。
(三)负责本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产权转移登记等专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土地房屋使用、国有土地纳免税、土地房屋对外租赁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具体办理本单位新增建设用地的相关工作及占地拆迁补偿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土地房屋权属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土地房屋权属管理第十一条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权属须做到产权清晰、宗地界址明确、面积准确、证件齐全、资料完备。
第十二条各产权单位按照国家及属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办证率达到百分之百的目标。
各产权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名称发生变化时,其原名称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须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新建房屋建筑,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三条各产权单位须严格管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件资料,其原件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土地房屋权属资料台账。
总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件原件须存放在总公司档案馆;其余各产权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件原件存放在本单位。
复印件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土地房屋权属证件资料的借阅、提供等履行档案管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土地房屋权属处置是指存量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入资、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划转、弃产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抵押或担保、土地使用性质或用途变更、因争议和遗留问题引起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等行为。
第十五条各产权单位需进行土地房屋权属处置时,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展处置的相关工作。
北京地区以外各产权单位涉及当地政府市政配套设施占用土地房屋处置事项由产权单位自行办理处置业务,结果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涉及各产权单位土地(含地上房屋)权属处置流程及审批权限。
产权单位提出土地处置项目事由和项目方案建议,会知资产管理中心、经营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提出专业意见,报请总公司专业主管领导,账面原值或评估值5000万元以下的土地房屋经总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后实施,账面原值或评估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房屋经总公司董事会决策后实施。
产权单位将土地房屋权属处置的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并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不涉及各产权单位权属土地的房屋转让处置审批权限,按《首钢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产权单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后,持总公司相关批复文件及处置资料及时办理财务核减手续。
第四章土地房屋使用管理第十九条各产权单位使用土地房屋时,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
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履行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加强现场巡视,杜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第二十条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土地房屋使用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实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土地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同一产权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单位变化的,涉及总公司产权的,依据总公司的批准文件,由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办理使用管理交接手续;涉及其它产权单位的,由其它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办理使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办理工商注册及年检时,需要总公司出具场所证明的,由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生活、办公用房)、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其它产权单位出具场所证明的,由产权单位自行审批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产权单位要组织用地单位依法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总公司产权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经资产管理中心、财务共享中心审核后按规定缴纳。
其它产权单位自行缴纳土地使用税费,相关数据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四条土地房屋需要评估的,各产权单位按总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产权单位要对存量土地房屋状态、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结合规划及市场业态提出优化使用方案建议,上报总公司决策。
第二十六条相对控股子公司使用总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使用管理的土地房屋,须与权属单位按年签订使用管理协议。
严禁在上述土地上加盖任何形式建构筑物,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转租或以其它合作合营方式变相出租上述土地房屋。
第二十七条各产权单位每年年底前如实填报土地面积统计年报、土地使用面积明细统计年报、房屋产权统计年报表、土地纳免税面积核查表、宗地纳免税面积统计表等报表,报资产管理中心。
第五章土地房屋租赁管理第二十八条土地房屋租赁是指将土地房屋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租赁,并收取或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各产权单位对外出租土地房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开展土地房屋出租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
(二)健全制度,明确权责。
建立健全土地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明确土地房屋出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规范决策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三)高效利用,合理定价。
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土地房屋出租利用效率,兼顾市场价格和出租率,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条各产权单位出租土地房屋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策,杜绝个人拍板决定行为。
第三十一条租金标准须符合所在区域即时的市场水平,各单位确定本单位租赁指导价格。
第三十二条出租房屋分为经营性房屋和一般性生产办公房屋。
经营性房屋是指专门用于出租经营的写字楼、商场、酒店、公寓等。
一般性生产办公房屋是指闲置的办公房屋、厂房、库房、文化馆、体育馆、游泳馆等。
第三十三条各产权单位对土地房屋出租要有风险防控意识,必须对承租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信誉度进行调研审查评估,规避出租风险。
第三十四条各产权单位土地房屋对外出租审批流程。
(一)总公司产权的土地及一般性生产办公房屋对外出租,由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会知行政管理中心(生活、办公用房)、资产管理中心、经营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提出专业意见,报总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
总公司产权的经营性房屋对外出租,由总公司授权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审批,纳入本单位经营指标体系,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二)其它产权单位经营性房屋对外出租,纳入本单位经营指标体系,履行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
(三)北京地区其它产权单位的土地及一般性生产办公房屋对外出租,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会知资产管理中心、经营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提出专业意见,报总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
(四)外埠地区其它产权单位的土地及一般性生产办公房屋对外出租,履行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以上各类出租项目必须要有本单位集体决策文件、租金水平分析材料、指导价格确认文件、承租单位资信材料分析、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书(合同)。
租赁协议(合同)签署后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五条土地权属与地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的,出租房屋建筑时,授权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土地权属单位审批。
第三十六条土地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中应包含产权单位或政府规划使用时,承租方无条件腾退所租赁的土地房屋且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条款;严禁承租方改扩建或新建条款;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所租赁的土地房屋,严禁二次转租的条款;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装修条款;需明确约定租金调整条款;以及安全、消防、环保等限制性条款。
第三十七条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签订长期土地房屋租赁协议(合同)。
原则上经营性房屋出租期限不超过五年,土地及一般性生产办公房屋出租期限不超过三年。
如若出租期限确需突破上述规定的,各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文件中提交情况说明,会知行政管理中心(总公司生活、办公用房)、资产管理中心、经营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提出专业意见,报总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产权单位原则上不承租外部单位土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