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初稿)
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经理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 公平公正:对所有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 合理有序: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积极性,同时加强约束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流动管理范围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退休等。
2. 调动:包括部门间调动、岗位调动等。
3. 晋升:包括职位晋升、等级晋升等。
4. 降职:包括职位降职、等级降职等。
第三章离职管理第五条管理人员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提交离职申请:离职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
2. 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与离职人员进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
3. 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 退还公司财产;- 结清工资、奖金等;- 完成离职交接;- 签署离职证明。
第六条离职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处理。
第四章调动管理第七条管理人员调动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调动申请:调动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及意向。
2. 审批:人力资源部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 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调动合同变更;- 完成工作交接;- 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晋升管理第八条管理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1. 推荐: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推荐具备晋升条件的管理人员。
2. 考核: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能力、业绩、综合素质等。
3. 审批: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办理晋升手续:晋升人员需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晋升合同变更;- 完成工作交接;- 办理晋升手续。
部门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人员流动管理,保障部门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人员流动范围及条件第四条人员流动范围:1. 内部调动:指员工在本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
2. 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正式离开公司的行为。
3. 外部招聘: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外招聘员工。
第五条人员流动条件:1. 员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提出流动申请。
2. 员工在提出流动申请前,需完成本岗位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需流动,需提前三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 员工在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第三章人员流动程序第六条内部调动程序:1. 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内部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和意愿。
2. 部门经理审核员工调动申请,并在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离职程序:1. 员工向部门经理提出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
2. 部门经理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调查,并要求员工完成交接工作。
3. 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外部招聘程序:1. 部门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外部招聘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信息。
3. 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筛选,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
第四章人员流动纪律第九条员工在流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不得虚报、隐瞒个人信息。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园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园人员流动管理,保障公园正常运营,维护公园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园人员流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人员流动管理第四条人员流动包括招聘、录用、调动、晋升、辞退、离职等。
第五条招聘与录用1. 公园招聘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招聘信息应提前在公园官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广泛吸引应聘者。
3. 招聘过程中,应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调动与晋升1. 公园工作人员调动应根据工作需要、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
2. 晋升工作应依据岗位要求、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辞退与离职1. 公园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园提出书面申请。
2. 公园因工作需要或严重违纪等原因辞退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人员流动手续1. 人员流动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2. 办理手续过程中,公园与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手续完备。
第三章人员流动保障第九条公园应建立健全人员流动保障机制,包括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培训进修等。
第十条公园应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十一条公园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人员流动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2. 人员流动手续不全、不实;3.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园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聘人员的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队伍的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流动管理范围第四条新聘人员流动管理包括入职、在职、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入职管理:对新聘人员进行入职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六条在职管理:对在职新聘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晋升、调岗等管理。
第七条离职管理:对新聘人员进行离职审批、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三章入职管理第八条新聘人员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背景调查、体检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新聘人员入职时,应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交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新聘人员入职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职手续。
第四章在职管理第十一条新聘人员在职期间,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对新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岗、奖惩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为新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新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岗:(一)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的;(二)因个人能力、特长,适合其他岗位的;(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调整岗位的。
第十五条新聘人员调岗,需经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五章离职管理第十六条新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离职:(一)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七条新聘人员申请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离职新聘人员应结算工资、退还公司物品、办理离职证明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部门员工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员工流动管理,确保部门人员结构合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入职、离职、调岗、借调等情形。
第三条部门员工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招聘、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岗位需求,对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六条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离职管理第七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离职员工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资料、设备等。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妥善处理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确保部门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章调岗管理第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等原因,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调岗申请。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对调岗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保部门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办理调岗手续。
第十二条调岗员工应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第五章借调管理第十三条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向其他部门或公司其他部门借调员工。
第十四条借调申请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借调员工应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借调期满后,原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员工返岗手续。
第六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流动管理的监督,确保员工流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员工流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部门人员调整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部门员工流动管理的指导,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员管理办法
流动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流动人员是指在国内居住、工作或研究的人员,不具备户籍。
流动人员的管理对于社会秩序和稳定非常重要,也是人才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关键。
二、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流动人员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对于流动人员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3. 便利高效:流动人员管理应当便利、高效,提供便捷的服务和便利的条件。
三、管理措施1. 流动人员登记:流动人员应当在到达新居住地后及时进行登记,提交必要的个人信息和材料。
登记信息将用于统计分析和管理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是流动人员在新居住地的身份凭证,便于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3. 就业管理:针对就业流动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就业管理制度,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4. 教育扶持:对于流动人员的子女,应当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相关扶持措施,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
5. 社会关怀: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流动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四、管理机制1. 组织管理:建立流动人员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2. 信息平台:建立流动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3. 联动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推进流动人员管理工作。
4.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流动人员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政府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员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2. 个人义务:流动人员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以上为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员流动管理,规范人员进出流程,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内部调动、晋升、降职、离职等人员流动行为。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二章人员流动范围第四条人员流动范围包括:1. 内部调动: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调动。
2. 晋升:员工因工作表现突出、业务能力提升,经考核合格后,晋升至更高一级岗位。
3. 降职:员工因工作表现不佳、业务能力不足,经考核不合格后,降职至较低一级岗位。
4. 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公司原因,提出离职申请。
第三章人员流动流程第五条人员流动流程如下:1. 员工提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流动申请,并填写《人员流动申请表》。
2. 部门审批: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格条件、岗位需求等。
4. 公司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办理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社会保险转移等。
6. 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薪酬结算等。
第四章人员流动管理要求第七条人员流动管理要求如下:1. 员工提出流动申请时,应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审批时,应严格把关,确保流动申请符合公司规定。
3. 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确保人员流动的合法、合规。
4. 公司领导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和员工个人发展。
5. 人员流动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流动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管理,保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涉及人员流动的行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人员流动登记与审核第四条从事流动工作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单位对流动人员进行登记时,应核实其身份信息、工作性质、居住时间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六条对流动人员的工作性质、技能水平、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七条流动人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人员流动管理与服务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措施。
第九条加强流动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对流动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其劳动权益,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二条对流动人员进行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住宿管理,确保住宿安全。
第四章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理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流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对流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等,确保疫情不扩散。
第十六条对有疫情风险地区的流动人员,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
第十七条加强流动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疫意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对流动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建立流动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对各单位流动人员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XX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人员流动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入职、离职、调动、休假等。
三、人员流动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人员流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流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流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要求。
3. 员工应自觉遵守人员流动管理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人员流动相关手续。
四、人员流动管理流程1. 入职(1)员工通过招聘渠道进入本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人力资源部对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2. 离职(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离职手续办理。
(3)离职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退还公司物品、清还借款等。
3. 调动(1)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申请调动,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2)调动员工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原岗位工作不受影响。
4. 休假(1)员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等规定,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休假申请。
(2)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人员流动管理要求1. 人员流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2.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健全人员流动档案,妥善保管员工个人信息。
3. 员工在流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和完善。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流动人员,维护单位安全和稳定,制定流动人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派遣人员、外聘人员、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流动人员,具体包括如下内容:流动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激励、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流动人员管理制度应与《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相衔接,形成完善的体系。
第五条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岗位主管负责,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支持和监督。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六条招聘流动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人才适才的原则,对符合单位要求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七条招聘流动人员的岗位要求应当明确,包括工作内容、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等。
第八条招聘流动人员的程序应当严格执行,包括招聘公告发布、简历筛选、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九条招聘流动人员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招聘流动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材料。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对于新招聘的流动人员,应当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安全规定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岗位的流动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保障其安全和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对于在职流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激励第十四条对于流动人员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评价,激励优秀人员。
第十五条对于流动人员的奖惩制度应当明确,对于优秀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于不称职的人员应当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合同期满,并表现良好的流动人员,应当及时转正,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内的流动人员应当遵守岗位相关安全规范,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特殊工种的流动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其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对于流动人员的作业场所、工具、设备等应当保障其安全。
第六章离职管理第二十条流动人员离职需提前提交离职申请,经单位同意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人员管理,规范人员流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员工的流动管理,包括入职、调动、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门应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入职时,员工应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历证明;3. 健康证明;4.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有);5. 入职申请书。
第六条入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为新员工办理以下手续:1. 办理劳动合同;2. 办理社会保险;3. 办理工作证;4. 办理住宿手续(如有)。
第三章调动管理第七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申请调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调动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第九条调动手续办理:1. 员工填写调动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办理调动手续;3. 办理工作证变更;4.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如有)。
第四章离职管理第十条员工因合同到期、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离职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第十二条离职手续办理:1. 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办理离职手续;3. 结清工资及各项费用;4. 办理社会保险终止(如有);5. 办理工作证注销。
第五章人员流动监控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人员流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规定。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人员流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矿领导。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人员流动相关制度第十七条员工流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工作证;2. 不得私自离职,擅自离岗;3. 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 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有序、合理。
第二章流动管理范围第四条人员流动管理范围包括:(一)入职、离职、调动、转正、试用期满、试用期延长等手续办理;(二)员工请假、出差、出差审批、出差报销等手续办理;(三)员工加班、加班审批、加班工资核算等手续办理;(四)员工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办理;(五)其他与人员流动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流动管理程序第五条入职程序:(一)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办理社保、公积金、银行卡等;(四)参加入职培训,熟悉单位规章制度。
第六条离职程序:(一)员工提出离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离职申请,核实离职原因;(三)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归还单位物品等;(四)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证明。
第七条调动程序:(一)员工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调动申请,核实调动原因;(三)办理调动手续,包括调整薪资、社保、公积金等;(四)调整岗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请假、出差程序:(一)员工提出请假、出差申请,说明请假、出差原因;(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请假、出差申请,核实请假、出差原因;(三)办理请假、出差手续,包括审批、报销等。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各项手续,确保手续办理的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对人员流动进行管理,确保人员流动的合规、有序。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员的流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满意度,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员流动管理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和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晋升、降职、调岗、异动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规定,不得擅自调动或变动。
第四条公司人事部门是本制度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内部人员流动。
第二章人员晋升管理第五条公司对于优秀员工的晋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和表现进行评定。
第六条员工的晋升须经过公司的评定和审核,公司可以组织专门的评委会进行评定,确定晋升的候选人。
第七条公司晋升的岗位应当与员工的工作背景和能力相适应,不能过高或过低。
第八条晋升的员工需签订相关晋升合同,明确晋升后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晋升后的员工需参加相关培训和培养,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晋升后的员工应当在新岗位上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发挥个人的优势。
第三章人员降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于表现不佳或违规的员工可以决定降职或调岗,但须经过公司领导的讨论和审批。
第十二条员工降职或调岗时应当注意保护其个人尊严和权益,尽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降职或调岗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第十四条降职或调岗后的员工需要重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积极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第四章人员调岗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但须经过员工的自愿和签订相关调岗合同。
第十六条调岗后的员工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指导,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第十七条调岗后的员工需根据公司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新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章人员异动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对于人员异动的情况需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职称和业绩等因素。
第十九条人员异动需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决策和批准,确保人员的异动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和需求。
煤矿人员流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人员流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流动人员,包括新员工、离职员工、外派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人员流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人员流动管理流程第四条人员流动申请1. 员工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提出流动申请,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五条人员流动审批1. 人力资源部对受理的流动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员工流动的原因、时间、去向等。
2. 需要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人员流动手续办理1. 申请人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手续、转正手续、劳动合同变更等。
2.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流动手续进行审核,确保手续齐全、合法。
第七条人员流动档案管理1.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流动档案,包括流动原因、时间、去向、手续办理情况等。
2. 员工流动档案应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第三章人员流动管理要求第八条人员流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第九条人员流动过程中,员工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流动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对人员流动的管理,确保流动工作的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人员流动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积极推动人员流动工作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十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外来旅游和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村景区和居住秩序,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共建繁荣、共保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二、要对各旅店、客栈入住人口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他们做好台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村委会报告。
三、加强暂住证管理。
做到一人一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不得随意转让、冒领、伪造、骗取。
每月一次对我村的流入暂住人口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流量和动态,对新暂住人口或暂住证过期的,要督促其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
对不及时办理暂住证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在排查中如发现暂住人口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和计划生育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我村外出人口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收容遣送工作。
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场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容和遣送。
七、切实保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有序流动、遵纪守法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一视同仁。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本地流动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地区流动人员的管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员,包括务工人员、经商人员、求学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流动人员登记与管理第四条流动人员应当在本地区居住或工作满一周以上,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证》。
第五条流动人员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的身份证件;2. 居住或工作证明;3. 健康证明;4.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应建立流动人员管理档案,对流动人员的个人信息、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七条流动人员变更居住地、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流动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流动人员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对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流动人员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对流动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地的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对流动人员的培训,可采取以下方式:1. 举办培训班;2. 组织专题讲座;3. 提供网络培训资源;4. 鼓励流动人员自学。
第四章流动人员服务与保障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为本地区流动人员提供以下服务:1. 居住证办理;2. 子女入学;3. 就业指导;4. 医疗保健;5. 法律援助。
第十四条对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精选3篇)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精选3篇)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篇1为了保障所有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上司的疫情对策要求,严格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
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工作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符合条件的入学者安康代码检查和红外体温检查制度。
三、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除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外。
五、外来者进学校前要积极出示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
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入学前要严格执行身份检查、体温测量、入学信息登记等流程,实行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蒙城县七星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篇2一、小区需采取封闭防控,每个小区保留一个出入通道,通道口设立防控站点、公示封闭管理告知信息等。
二、门卫应24小时值守,负责按照“不漏一人、不漏一车”的原则实行最严格门禁制度,对出入小区人员信息登记,对身份证等进行核验,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进入小区车辆进行消杀。
信息登记应由专人专笔进行,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发现身体发热异常者,要立即上报物业公司和区防疫作战指挥部包抓人员。
三、门卫工作时应戴口罩、手套,要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定期进行自身体温监测,一旦发现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上报物业公司和区防疫作战指挥部包抓人员。
四、门卫需规范文明上岗,能够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能够了解新发布的政策和防控措施。
五、严格落实西安市网格化管理制度。
对于通过“一场五站”进入的业主,应要求业主出示个人专属二维码,并由专人扫码核验及登记信息无误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入家中,并在门口张贴居家留观隔离温馨提示,同时做好每日早、晚打卡及体温监测工作。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初稿)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管理权限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入职、流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
4员工入职4.1 新进员工的报到程序新录用的员工携带所要求的报到材料,于入职当日到综合部进行报到,同时办理入职手续。
以其报到日为起薪日。
4.2 新员工报到当日所需材料新员工报到材料如下:(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大、中专)等取得的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等;另,当年未毕业可用公司开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3)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当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不需要);(4)人体检健康证明;(5)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4.3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综合部应同时建立入职员工的内部人事档案。
4.3.1 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4.3.1.1 必备档案除以上4.2所列各项新员工报到所需材料外,还需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以及劳动者转正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3.1.2 补充档案工作交接清单、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解聘通知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表彰奖励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
4.3.2 归档要求具体如下:4.3.2.1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和个人签字及形成时间的日期。
4.322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三日内建立其基本人事档案。
4.3.2.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盖章的,必须盖章。
4.3.2.4 部门领导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两年,其他员工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一年。
4.3.2.5 此人事档案为公司内部建立的档案,其中材料为公司留存份,员工离职不返还。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4.4.1 试用期的考核试用期考核应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并实施。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初稿)0001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规范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管理权限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入职、流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
4员工入职4.1新进员工的报到程序新录用的员工携带所要求的报到材料, 于入职当日到综合部进行报到,同时办理入职手续。
以其报到日为起薪日。
4.2新员工报到当日所需材料新员工报到材料如下:(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大、中专)等取得的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等;另,当年未毕业可用公司开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3)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当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不需要);(4)人体检健康证明;(5)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4.3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综合部应同时建立入职员工的内部人事档案。
4.3.1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4.3.1.1必备档案除以上4.2 所列各项新员工报到所需材料外, 还需大学生就业/ 实习协议,以及劳动者转正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3.1.2补充档案工作交接清单、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解聘通知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表彰奖励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
4.3.2归档要求具体如下:4.3.2.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和个人签字及形成时间的日期。
4.3.2.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三日内建立其基本人事档案。
4.3.2.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盖章的,必须盖章。
4.3.2.4部门领导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两年,其他员工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一年。
4.3.2.5此人事档案为公司内部建立的档案, 其中材料为公司留存份,员工离职不返还。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4.4.1试用期的考核试用期考核应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并实施。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人员流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人员流动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实习生等。
1.3 公司人员流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人员流动类型和程序2.1 人员流动类型2.1.1 内部流动: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流动。
2.1.2 外部流动:员工离开公司,加入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流动。
2.1.3 招聘流动:公司通过招聘渠道,引进新员工填补空缺或增加岗位人员的流动。
2.2 人员流动程序2.2.1 内部流动程序(1)员工向拟转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流动的原因和意愿。
(2)拟转入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或考察,评估其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3)拟转入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员工调动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变更、薪资福利调整等。
(5)员工完成相关手续后,正式调入新岗位。
2.2.2 外部流动程序(1)员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和去向。
(2)公司对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总结其在公司的表现和收获。
(3)公司领导审批辞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等。
(4)员工离开公司,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2.2.3 招聘流动程序(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发布招聘信息,宣传公司文化和岗位特点。
(2)对求职人员进行筛选,组织面试、笔试等环节,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合格者,经过背景调查和体检,确定录用意向。
(4)人力资源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5)新员工参加公司培训,熟悉公司文化和业务,融入新岗位。
三、人员流动管理要求3.1 内部流动3.1.1 员工应充分了解公司内部岗位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发展方向,主动提出流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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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规范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权限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入职、流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
4 员工入职
4.1 新进员工的报到程序
新录用的员工携带所要求的报到材料,于入职当日到综合部进行报到,同时办理入职手续。
以其报到日为起薪日。
4.2 新员工报到当日所需材料
新员工报到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大、中专)等取得的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等;另,当年未毕业可用公司开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当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不需要);
(4)人体检健康证明;
(5)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4.3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综合部应同时建立入职员工的内部人事档案。
4.3.1 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4.3.1.1 必备档案
除以上4.2所列各项新员工报到所需材料外,还需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以及劳动者转正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3.1.2 补充档案
工作交接清单、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解聘通知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表彰奖励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
4.3.2 归档要求
具体如下:
4.3.2.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和个人签字及形成时间的日期。
4.3.2.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三日内建立其基本人事档案。
4.3.2.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盖章的,必须盖章。
4.3.2.4部门领导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两年,其他员工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一年。
4.3.2.5此人事档案为公司内部建立的档案, 其中材料为公司留存份,员工离职不返还。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
4.4.1 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考核应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并实施。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应该填写《员工转正考核评价表》,新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总结。
部门负责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出具考核评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留用转正、延期、辞退依据。
4.4.2 转正
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或不予录用的决定,并将《员工转正考核评价表》提交领导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对于试用员工表现特别优秀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试用期的,由部门详细说明其提前转正的理由报领导审批,领导根据其申请的情况经了解确实符合提前转正的,可以给予提前转正。
审批核准日期为转正正式日期。
综合部按正式员工核定薪资,通知本人,材料存入档案。
5 员工辞职
适用于公司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即是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5.1 辞职程序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劳动者向综合部递交辞职申请
书,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递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劳动者向
综合部递交辞职申请书,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辞职员工必须填写辞职申请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重要或特殊岗位需要有书面交接材料,交接材料及辞职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离职。
如员工擅自离岗且未办理辞职手续者,则冻结当月工资,限定在当月底钱办理完相关手续者予以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公司为辞职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服务协议的,公司有权向辞职员工索赔违约金。
公司已为辞职员工提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辞职人员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公司为其多缴纳的部分如数退还公司,并由综合部和财务人员确认保险交接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2 辞职审批程序
部门领导以下人员辞职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部门领导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辞职由公司领导审批。
5.3辞职人员薪资
凡公司辞职人员,从辞职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且辞职当月的工资仅按基本岗位工资的日标准累计发放。
6 解聘(辞退)
6.1 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6.1.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6.1.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
6.1.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损坏公司办公设备、艺术品,违反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6.1.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1.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1.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1.7擅离职守、周累计迟到三次以上,全月累计五天以上或全年旷工达十天者;
6.1.8请事假超过一个月,在假期满三日内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
6.1.9工作期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6.1.10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6.1.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2参加非法组织者。
6.2 劳动合同关系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6.2.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6.2.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3 解聘手续
根据公司的决定,综合部负责填写《解聘(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时送达对方。
部门领导以下人员解聘,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部门领导及以上人员解聘,由公司领导审批。
6.4 解聘人员薪资
凡公司解聘人员,从解聘批准之日起,停发工资。
6.5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责任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因违规、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该人员离开公司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由其自己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内蒙古格日勒皮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17年8月日
附件1:
员工转正考核评价表
附件2
工作交接清单
员工辞职申请表
年月日
解聘(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部门:
注意事项:
1、如果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
请本人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持本证明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2、本人应自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持本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其出具的失业保险金单证领取失业保险金。
3、此证明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本人持一份下次就业时验用。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同志:
单位于年月至年月连续缴费个月;个人于年月至年月连续缴费个月。
年月日(单位公章)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填写务必真实准确,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公司可作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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