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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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校一切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学校心理咨询室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学校领导小组与心理辅导站指导老师、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少先队大队心理部干部、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组成。
第三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督促各班级认真履行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心理咨询工作,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老师参加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技巧和方法学习、培训,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全校学生的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由学校心理辅导领导小组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担负责任和义务。辅导员、班主任等应
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学校积极组建、大力扶持班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联络员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预警与干预对象
第六条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对象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心理测评中发现以及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这些对象往往易受重大生活事件的严重影响,情绪剧烈波动,认知及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当前的危机。
第七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一)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二)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三)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四)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五)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六)个人情绪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七)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八)性格有过于内向、孤僻、偏执等突出缺陷的学生。
(九)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十)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十一)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十二)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十三)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十四)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预警和干预的对象。
第八条对近期发出以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咨询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预防教育
第九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