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GBT1577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要求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2014年11月29日目录1 范围 (1)2 验收分类 (1)2.1 单项措施验收 (1)2.2 阶段验收 (1)2.3 竣工验收 (1)3 总则 (2)3.1 基本要求 (2)3.2 纸质文件 (2)3.3 验收重点 (2)4 单项措施验收 (2)4.1 验收条件 (2)4.2 验收组织 (2)4.3 验收内容 (2)4.4 验收程序 (3)4.5 验收成果 (3)5 阶段验收 (3)5.1 验收条件 (3)5.2 验收组织 (4)5.3 验收内容 (4)5.4 验收程序 (5)5.5 验收成果 (6)6 竣工验收 (6)6.1 验收条件 (6)6.2 验收组织 (7)6.3 验收内容 (7)6.4 验收程序 (8)6.5 验收成果 (9)6.6 验收评价标准 (9)7 技术档案 (10)7.1 基本要求 (10)7.2 主要内容 (12)7.3 管理与使用 (15)附录 D (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分类2.1 单项措施验收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应由实施主持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承包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应及时组织验收。
2.2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引言水土保持是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
为了保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2. 目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旨在评估治理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效果,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减少环境风险和生态问题。
3. 基本原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合规性:工程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性:工程项目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避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技术可行性:工程项目应基于科学和可行的技术方案,确保工程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监测评估可靠性:工程项目的监测评估应准确、可靠、科学,能够客观地评估工程效果和质量。
4. 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流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4.1 规划设计验收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应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验收,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划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技术可行。
•规划设计是否满足项目的目标和需求。
•规划设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要求。
4.2 施工前验收在工程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前,应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到位。
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设计和相关要求。
•施工图纸是否与规划设计相符。
•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3 施工过程监督验收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监督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
•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操作。
4.4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工程实施效果和质量。
GBT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2014年11月29日目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分类单项措施验收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应由实施主持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承包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应及时组织验收。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竣工验收一届治理期(一般五年左右)末,项目主管单位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提出部门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治理成果等级。
3 总则基本要求三类验收均应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
纸质文件三类验收均应以相应的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以及技术文件为验收依据。
验收重点三类验收的重点均应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
在竣工验收中,还应着重于治理措施的单项效益与综合效益。
4 单项措施验收验收条件各类治理措施的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设计和施工合同,完成某一单项措施或重点工程的某一分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现场整理就绪,施工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并有工程监理单位的单项措施监理报告。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组织单项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经项目监理单位复核,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主持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施工和完成后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环节。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地面覆盖标准:要求土壤要被覆盖、裸露土壤面积要小于一定比例。
2. 排水标准:要求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排除降雨水,避免水浸泥沙泥水流出工地。
3. 过流设施标准:要求工地周边的水流在经过过流设施后能够稳定流出,不引起地面或施工区域的冲刷和破坏。
4. 沟壑和水域的保护标准:要求工地附近的沟壑和水域不受施工活动的污染和破坏。
5. 植被保护标准:要求保持工地周边的植被完整,并进行适当的保护措施。
水土保持验收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料检查:验收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资料检查,了解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
2. 实地勘查:验收人员对工地进行实地勘查,观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标准。
3. 检查报告:验收人员撰写检查报告,详细记录勘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召开会议:验收人员与工程负责人和施工方召开会议,讨论勘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措施。
5. 整改验收:施工方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邀请验收人员进行再次验收。
6. 确认验收:验收人员再次进行实地验收,确认整改工作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标准。
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的目的是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安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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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2014年 11月 29日目录1范围 . (1)2验收分类 . (1)2.1单项措施验收 (1)2.2阶段验收 (1)2.3竣工验收 (1)3总则 . (2)3.1基本要求 (2)3.2纸质文件 (2)3.3验收重点 (2)4单项措施验收 . (2)4.1验收条件 (2)4.2验收组织 (2)4.3验收内容 (2)4.4验收程序 (3)4.5验收成果 (3)5阶段验收 . (3)5.1验收条件 (3)5.2验收组织 (4)5.3验收内容 (4)5.4验收程序 (5)5.5验收成果 (6)6竣工验收 . (6)6.1验收条件 (6)6.2验收组织 (7)6.3验收内容 (7)6.4验收程序 (8)6.5验收成果 (9)6.6验收评价标准 (9)7技术档案 . (10)7.1基本要求 (10)7.2主要内容 (12)7.3管理与使用 (15)附录 D . (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2验收分类2.1单项措施验收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应由实施主持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承包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应及时组织验收。
2.2阶段验收每年年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 , 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2.3竣工验收一届治理期(一般五年左右) 末,项目主管单位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提出部门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治理成果等级。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引言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工程,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产和人民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以确保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符合相关标准。
2. 验收的目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目的是对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证工程的符合性和可行性,以确保工程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验收工作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和成果的全面检查和评估,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提供参考。
3. 验收的原则在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科学性:验收工作要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客观、全面地评估工程的实施情况和成果。
•准确性: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可行性:验收评估要切实可行,可以通过比较、测量、测试等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
•公正性:验收评估要公正、公平地进行,避免主观偏见和利益冲突的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4. 验收内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4.1 工程设计的审查对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验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包括工程选址、工程布局、工程结构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4.2 施工过程的检查对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验证施工方案是否得到了正确实施,并检查工程施工中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
4.3 工程成果的评估对综合治理工程的成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工程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如对土壤水分保持、水流控制等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估,以及对治理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等。
5. 验收流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5.1 验收计划的制定在开始验收工作之前,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目标、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确定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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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2014年11月29日目录1 范围 (1)2 验收分类 (1)2.1 单项措施验收 (1)2.2 阶段验收 (1)2.3 竣工验收 (1)3 总则 (2)3.1 基本要求 (2)3.2 纸质文件 (2)3.3 验收重点 (2)4 单项措施验收 (2)4.1 验收条件 (2)4.2 验收组织 (2)4.3 验收内容 (2)4.4 验收程序 (3)4.5 验收成果 (3)5 阶段验收 (3)5.1 验收条件 (3)5.2 验收组织 (4)5.3 验收内容 (4)5.4 验收程序 (5)5.5 验收成果 (6)6 竣工验收 (6)6.1 验收条件 (6)6.2 验收组织 (7)6.3 验收内容 (7)6.4 验收程序 (8)6.5 验收成果 (9)6.6 验收评价标准 (9)7 技术档案 (10)7.1 基本要求 (10)7.2 主要内容 (12)7.3 管理与使用 (15)附录 D (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分类2.1 单项措施验收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应由实施主持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承包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应及时组织验收。
2.2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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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2014年11月29日目录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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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保监[1999]2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为落实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保护与监督管理第三次会议精神,根据水利部水保(1999)315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河北省邯郸市等60个地(市)、北京市延庆县等1166个县(市、区)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现提出验收标准,请照此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规范化县(市、区)验收标准规范化县(市、区)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必须有经编委批准成立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机构,并具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地位;2.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监督执法人员,并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佩带执法樗经过培训后上岗执法;3.每年查处1个以上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并有完整的执法文书档案;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80%以上;5. 每年至少建立1项具有一定规模的水土保持“规费”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和1项具有一定规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三同时”)示范工程。
在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按照验收计分表(见附件3)要求验收计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二、规范化试点地(市)验收标准1.试点地(市)范围内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县(市、区)都必须达到规范化县验收标准;2.试点地(市)必须有经编委批准成立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机构,并具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地位;3.配备3名以上专职监督执法人员佩带执标志持证上岗执法;4.区域内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审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80%以上。
附件:1.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地(市)名单表2.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县(市、区)名单表3.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县验收计分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附件1: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试点地(市)名单表制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附件2: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县(市、区)名单制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附件3: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县(市、区)验收计分表验收组组长签字:验收组成员签名:验收时间:年月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7.10•【文号】办水保〔2018〕133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 基本要求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 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 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e)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引言水土保持是指保持和改善土地的水分保持能力和土壤保持能力的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是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并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划要求和验收标准的过程。
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规范,以确保水土保持项目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行。
2. 背景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土地的水土保持问题日益突出。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
然而,随意的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进行验收来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
3. 验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的验收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3.1. 项目规划和设计•项目规划和设计符合当地水土保持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规划和设计充分考虑当地地理环境和生态特点;•项目规划和设计考虑了土壤侵蚀、土壤流失和水资源保护等问题。
3.2. 施工过程•施工过程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施工标准;•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防止土壤流失和水质污染;•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合适的工程措施来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
3.3. 设施建设•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有效地控制土壤流失和水资源浪费;•设施建设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稳定性;•设施建设能够配合自然环境并与周边生态系统相互作用。
3.4. 操作和维护•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工作有责任人负责,能够及时处理问题和维护设施的功能;•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验收程序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的验收程序如下:4.1. 预验收在项目施工完成前,进行预验收以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
预验收的重点是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施工过程和设施建设的合规性和质量。
4.2. 完成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完成验收。
完成验收的重点是设施的完整性、操作和维护的合规性和设施的实际效果。
4.3. 监测验收项目验收后,确立监测验收机制。
水保专项验收要求
水保专项验收要求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水保工程的监督、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保工程验收相关规定,制定本水保专项验收要求,以规范水保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标准,保障水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环境效益。
二、验收范围1. 水土保持工程2. 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3. 生态水系治理工程4. 土壤水源地保护工程5. 沙漠化、石漠化治理工程6. 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水保工程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2. 验收审核:验收机构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制定验收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3. 现场验收:验收专家对水保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认真查看工程实施情况、施工质量和环境效果等相关内容,提出验收意见。
4. 结果评定:验收机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水保工程进行评定,形成验收报告。
5. 验收公示:验收机构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验收证书并移交有关部门。
四、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水保工程的施工过程需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环境效果:水保工程应能有效保护土壤、植被和水资源,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
3. 安全保障:水保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影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 运行维护:水保工程验收合格后,需建立健全的运行维护机制,并定期进行运行维护监测和评估。
五、验收机构1. 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水保管理机构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下属生态环境管理机构3. 地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六、验收结果1. 合格:水保工程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相关环境产生积极效果,可出具验收证书并移交有关部门。
2. 不合格:水保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七、验收监督1. 审计部门:负责对水保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验收的公正和合理。
2. 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水保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验收工作的透明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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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2014年11月29日目录1 范围 (1)2 验收分类 (1)2.1 单项措施验收 (1)2.2 阶段验收 (1)2.3 竣工验收 (1)3 总则 (2)3.1 基本要求 (2)3.2 纸质文件 (2)3.3 验收重点 (2)4 单项措施验收 (2)4.1 验收条件 (2)4.2 验收组织 (2)4.3 验收内容 (2)4.4 验收程序 (3)4.5 验收成果 (3)5 阶段验收 (3)5.1 验收条件 (3)5.2 验收组织 (4)5.3 验收内容 (4)5.4 验收程序 (5)5.5 验收成果 (6)6 竣工验收 (6)6.1 验收条件 (6)6.2 验收组织 (7)6.3 验收内容 (7)6.4 验收程序 (8)6.5 验收成果 (9)6.6 验收评价标准 (9)7 技术档案 (10)7.1 基本要求 (10)7.2 主要内容 (12)7.3 管理与使用 (15)附录 D (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治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分类2.1 单项措施验收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应由实施主持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承包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应及时组织验收。
2.2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应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水土保持技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记录和检验报告
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和检验报告,如 混凝土试块检验报告等。
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
整理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申请表 、初步验收报告、正式验收报告等。
其他相关资料
如质量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等,根据具体 情况进行整理。
04
维护保养阶段
日常维护保养
施工前的现场调查
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植被覆盖等情况,为 后续的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现场调查应采用先进的测量和勘探技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做好数据记录和 分析工作。
施工材料准备
根据施工需要,提前准备各种施工材 料,如土壤固化剂、植物种子、肥料 等,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
水土保持技术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
汇报人:
汇报时间:
目录
• 施工准备阶段 • 施工阶段 • 验收阶段 • 维护保养阶段 • 注意事项
01施工准备阶段施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水土保持技术施工的前提,需要 详细规划施工流程、资源配置、安全保障等方面 的内容,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 过充分论证和审批,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事后处理
事件处理完毕后,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恢复设施正常功能。
05
注意事项
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01 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 02 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 03 意识和应对能力。
环境影响评估
01
在施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充分了解施工对环境 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GBT 15773-202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水土保持综合管理验收规范2022年11月29日目录1 范围 (1)2 验收分类 (1)2.1 单项措施验收 (1)2.2 阶段验收 (1)2.3 竣工验收 (1)3 总则 (2)3.1 基本要求 (2)3.2 纸质文件 (2)3.3 验收重点 (2)4 单项措施验收 (2)4.1 验收条件 (2)4.2 验收组织 (2)4.3 验收内容 (2)4.4 验收程序 (3)4.5 验收成果 (3)5 阶段验收 (3)5.1 验收条件 (3)5.2 验收组织 (4)5.3 验收内容 (4)5.4 验收程序 (5)5.5 验收成果 (6)6 竣工验收 (6)6.1 验收条件 (6)6.2 验收组织 (7)6.3 验收内容 (7)6.4 验收程序 (8)6.5 验收成果 (9)6.6 验收评价标准 (9)7 技术档案 (10)7.1 基本要求 (10)7.2 主要内容 (12)7.3 管理与使用 (15)附录 D (17)水土保持综合管理验收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管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以及建立技术档案的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和利用外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管理以及专项工程等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管理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大中流域或者县以上大面积重点管理区的验收,也可参照本标准。
在水土保持综合管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按合同完成为了某一单项管理措施时,应由实施主持单位”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管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 、施工承包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应及时组织验收。
每年年终,水土保持综合管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管理任务时,应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管理成果作出评价。
一届管理期(普通五年摆布)末,项目主管单位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为了管理任务时,应由项目提出部门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管理成果等级。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1. 引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地表水和土壤的质量,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的一种综合管理方式。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成效,制定相应的验收规范是必要的。
2. 验收的基本原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性:验收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公正性:验收应公正、公开、透明,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
•综合性:综合考虑措施的可行性、经济性和环境效益等各方面因素。
•周期性:验收应有一定的周期性,以监测和评估措施的长期效果。
3. 验收的主要内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规划方案的评估验收评估应对治理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方面。
评估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治理措施的技术性:评估技术措施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行性。
•治理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包括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
•治理方案的科学性:评估方案是否符合科学理论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2 施工过程的监管验收评估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
评估应包括以下方面:•施工过程的合规性:评估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施工质量的监测:监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施工管理的合理性:评估施工管理是否合理、有效,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3.3 治理效果的评估验收评估应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成效。
评估内容包括以下方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的减少:评估措施对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的减少效果。
•生态环境的改善:评估措施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
•农田保护的效果:评估措施对农田的保护效果。
4. 验收的程序与要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程序与要求如下:4.1 验收程序•申请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申请验收。
•组织评审:专家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治理方案和施工过程。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规程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规程比如说,咱们村旁边有个小山坡。
以前啊,一下大雨,山上的土就跟着水一起流下来,冲到山下的农田里,把庄稼都弄坏了。
后来呢,大人们就在山上种了好多树,还修了一些小沟渠。
这些树的根就像小手一样,紧紧抓住土里,不让土被水冲走。
小沟渠呢,可以让雨水慢慢流走,而不是一下子冲下山。
那这个验收规程都要检查些什么呢?就像我们检查自己的小房间有没有打扫干净一样,要一项一项地看。
对于这个小山坡的水土保护工程,要看看那些树是不是都长得好好的。
要是有很多树都枯了,那肯定不行呀。
就像我们种的小花儿,要是都耷拉着脑袋,肯定是没有照顾好。
还要看看那些小沟渠有没有被堵住。
如果堵住了,水就不能好好流走,那还是会把土冲走的。
这就好比我们家里的小水管,如果被东西堵住了,水就会到处乱流。
而且啊,这个验收规程还会看整个小山坡周围的环境有没有变得更好。
比如说,以前因为水土流失,山下的小河里总是有很多泥沙,水都是浑浑的。
现在呢,如果小河里的水变清了,那就说明这个水土保持工程可能起到作用了。
就像我们洗脸的时候,水从脏脏的变成干净的,就知道脸洗干净了。
这个验收规程也很公平呢。
它会有专门的叔叔阿姨来检查。
这些叔叔阿姨就像我们学校的检查员一样。
在学校里,检查员会看我们的教室是不是整洁,我们的桌椅摆放得好不好。
叔叔阿姨们也会很仔细地检查水土保持工程的每一个地方。
要是这个工程通过了验收,那就说明这个地方的水土会被保护得越来越好。
山上的小动物们也会很高兴呢,因为它们的家更安全了。
小松鼠可以在树上安心地跳来跳去,小兔子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洞会被冲垮。
要是没有通过验收,那也没关系,就像我们考试没考好一样,只要找出问题,重新做好就可以了。
可以再多种些树,把小沟渠再修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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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199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的分类、各类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成果评价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
对大、中流域或县以上大面积重点治理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可参照使用。
2 验收分类根据验收的时间和内容,分单项措施验收、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三类。
2.1 单项措施验收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1)按合同完成了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时,由实施主持单位2)及时组织验收,评定其质量和数量。
对工程较大的治理措施(如大型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等),施工单位在完成其中某项分部工程(如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时,实施主持单位也及时组织验收。
2.2 阶段验收每年年终,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主管单位3)组织阶段验收,并对年度治理成果作出评价。
2.3 竣工验收一届治理期(一般5年左右)末,项目主管单位按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时,由项目提出部门4)组织全面的竣工验收,并评价治理成果等级。
3 共性要求3.1 三类验收都应有相应的验收条件、组织、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
3.2 三类验收都应以相应的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划、设计为验收依据。
3.3 三类验收的重点都应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
在竣工验收中,还应着重治理措施的单项效益与综合效益。
4 单项措施验收4.1 验收条件1)施工承包单位一般为农户、联户、村、专业队。
2)实施主持单位一般为由乡级政府组成的小流域治理指挥部。
3)项目主管单位一般为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
4)项目提出部门是国家(或委托流域机构)、省水土保持主管部门。
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划、设计和施工合同,完成某一单项治理措施或重点工程的某一分部工程施工任务,施工现场整理就绪,施工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4.2 验收组织由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具体验收工作。
4.3 验收内容4.3.1 措施项目。
按以下五个方面,完成一项及时验收一项,未规定的项目不予验收。
a)坡耕地治理措施,包括各类梯田(梯地)与保土耕作;b)荒地治理措施,包括造林(含经济林、果园)、种草、封禁治理(育林、育草);c)沟壑治理措施,包括沟头防护工程、谷坊、淤地坝、治沟骨干工程、崩岗治理等;d)风沙治理措施,包括沙障、林带、林网、成片林、草、引水拉沙造田等;e)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包括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水窖、塘坝、引洪漫地等。
4.3.2 验收重点。
第一是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第二是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
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其中经过返工,重新验收,质量符合标准时,可补计其数量。
4.3.3 各项治理措施的施工质量要求见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见附录B,数量统计要求见附录C。
4.4 验收程序4.4.1 验收人员与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一起,在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合同,按附录A的质量要求、附录B的质量测定方法、附录C的数量统计要求,一坡一沟、逐项措施地具体验收。
4.4.2 验收合格的,由实施主持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发给验收单,单上写清验收的措施项目、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等,验收人与施工负责人分别在验收单上签字,如表1。
表 1 单项治理措施验收单此验收单适用于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几项治理措施,或一项措施分布几处地方。
验收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由承包单位保存,用以向实施单位领取补助经费。
4.4.3 验收人员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情况,在施工现场及时绘制验收草图。
草图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施工现场根据验收合格单项措施(如梯田、林、草、果园等)的位置、范围,及时准确地勾绘在图上,并注明验收数量和验收时间。
4.4.4 每次单项措施验收后,验收人员在室内填写单项措施验收表。
每项措施各列一表,表内填写该项措施每次验收的位置、数量、质量、验收时间、验收人等内容。
到年终总计该项措施全年的验收数量,作为阶段验收的依据。
如表2。
表 2 ____________ 措施 19____ 年验收汇总表4.5 验收成果主要是验收单、验收图、验收表三项。
5 阶段验收5.1 验收条件5.1.1 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主持单位按年度计划完成了各项治理措施任务。
5.1.2 实施主持单位自查初验,认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都符合要求,提出申请阶段验收报告。
5.1.3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应附当年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
包括以下内容:5.1.3.1 文字部分:应说明本年度完成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方量),完成的治理面积、投入的劳工、物资、经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
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应同时分别说明其开展(实施)数量与保存数量。
5.1.3.2 附表:《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阶段验收表》,见附录D中表D2。
同时应以《单项措施验收汇总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和依据。
5.1.3.3 附图:《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图》,根据单项措施验收时现场勾绘的草图,加工绘制而成,每年新增的措施与前几年原有的措施应有明显的区别与标志。
5.2 验收组织由项目主管单位主持,该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同时请有关财务、金融部门人员配合验收,并请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检查指导。
5.3 验收内容5.3.1 措施项目:根据年度计划和《阶段验收申请报告》中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前述4.3.1条所列五方面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
5.3.2 验收重点5.3.2.1 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
质量要求按照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按照附录B,数量统计要求按照附录C。
5.3.2.2 对于汛前施工的工程措施,还应检查其经受暴雨考验情况;对于春季种植的林草,还应检查其成活情况。
5.3.2.3 对当年完成的各项措施的位置和数量,应与当年的验收图对照,防止和历年完成的措施混淆。
5.3.3 全部阶段验收内容应以年度计划为依据,申请验收的内容与年度计划一致,验收成果应与申请验收报告一致。
对年度计划有修改变动的,应说明理由。
5.4 验收程序5.4.1 项目主管单位对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文字、图、表进行全面审查。
5.4.2 对本年度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处施工现场,按照附录D中表D1 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年度治理成果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其数量与质量,验证实施主持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
5.4.3 对治沟重点工程(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的坝库)的成果或其阶段性成果(分部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
5.4.4 结合抽样复查,应到现场重点检查春季种植林草的成活率和工程措施汛期经受暴雨考验情况。
5.4.5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本年度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作出评价,并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实施主持单位发给《阶段验收合格证书》。
5.5 验收成果5.5.1 《小流域综合治理阶段验收报告》包括必要的附表、附图,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阶段验收情况编写。
5.5.2 实施主持单位提出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及其有关附表、附图。
6 竣工验收6.1 验收条件6.1.1 项目主管单位按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定全面完成了规划期内(一般5年左右)的治理任务,经自查初验,认为数量、质量达到规划、设计与合同要求。
6.1.2 自查初验的治理措施质量,还应包括各项治理措施经过规划期内多次汛期暴雨考验,基本完好(或小有破坏已及时修复完好);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保存率符合规定要求;各项治理措施获得了规划期内应有的各类效益。
6.1.3 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6.1.3.1 文字部分:应说明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数量、工程量(土、石方量),累计完成的治理面积、年均治理进度等,规划期内共计投入的劳工、物资、经费,小流域综合治理获得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在保土效益中应将减蚀与拦泥分别叙述。
下同。
)6.1.3.2 附表: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竣工验收表》、《小流域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表》、《小流域综合治理主要效益统计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前后农村经济变化情况表》、《小流域综合治理前后土地利用与农村生产结构变化情况表》等,见附录D中表D3、表D4、表D5、表D6、表D7。
6.1.3.3 附图: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在历年的阶段验收图基础上汇总绘制而成,包括规划期内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位置和数量。
6.1.3.4 附件:包括以下几方面a)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任务书与综合治理承包合同;b)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及其附表、附图;c)重点工程的专项规划、设计;d)效益计算的专项报告(及计算过程表);e)历年阶段验收表;f)综合治理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6.2 验收组织由项目提出部门主持,该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邀请有关财务、金融部门配合验收,有关科技专家参加指导。
6.3 验收内容6.3.1 措施项目:根据《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要求验收的措施项目,在前述4.3.1 所列五方面治理措施项目范围内,逐项进行验收。
6.3.2 验收重点6.3.2.1 各项治理措施在小流域内的综合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划实施。
6.3.2.2 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
验收质量要求按照附录A,质量测定方法按照附录B,数量统计要求按照附录C。
6.3.2.3 质量验收中,包括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经汛期暴雨考验情况。
6.3.2.4 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效益(保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6.3.3 全部竣工验收内容应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为依据,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应与规划一致,验收成果应与申请竣工验收的内容一致。
实施过程中对规划有修改的,应说明理由。
6.4 验收程序6.4.1 项目提出部门对项目主管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竣工总结》的文字报告、附表、附图、附件等进行全面审查。
6.4.2 对规划期内实施的各项治理措施选有代表性的若干处,按附录D中表D1规定的抽样比例,对照综合治理竣工验收图,逐项进行抽样复查,验证项目主管单位自查初验情况的可靠程度。
6.4.3 对治沟重点工程,应逐座进行专项验收。
6.4.4 结合抽样复查,到现场重点检查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汛期经受暴雨考验的情况。
6.4.5 对各项措施的各类效益,应根据《效益分析报告》采取现场观察与室内核算相结合的办法,审查其效益分析的基础资料是否可靠、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符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