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证监局拟上市辅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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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16•【文号】证监发[2001]125号•【施行日期】2001.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1〕125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实施,现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执行此办法。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已进行辅导的公司,应按本办法要求完成辅导工作。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证监发〔2000〕17号)、《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41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十月十六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顺利实施,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素质及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称“辅导机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辅导对象”),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闽银保监函〔2020〕278号傅天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服务,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52号)由我局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省税务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一、关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经营成本高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两增两控”要求。

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资源倾斜,截至2019年末,辖区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20.4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02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年初增加12.68万户,总体实现“两增”任务目标。

二是持续推广续贷业务。

督导落实续贷业务“两管理两提高”,推动全辖银行业机构累计办理续贷业务3848.28亿元,仅2019年已节约企业融资成本12.44亿元。

三是扎实推进减费让利。

督促辖区银行业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附加成本,推动银行机构累计减免涉企服务收费项目199个,惠及企业96.21万家次,合计减费让利6.79亿元。

四是积极完善业务流程。

推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建设,督促各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续贷业务解押、再抵押并件办理,破解续贷抵押权悬空难题,拉动续贷占比提高3.46个百分点。

引导机构缩短审批时限,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深化大数据运用,实现部分业务线上60秒速批,泉州银行推广限时审结,确保2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审批。

五是科学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降准政策,从供给端加大信贷投放总量,为民营企业融资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争入创业板

争入创业板

会议上传出的消息是 ,福建辖区符合创业
板 上市要 求 的创业 型 企业 有6家 。 1 这 批 优质 的 上市 后 备资 源 ,正 按 企 业
将 建全 省科技 型企业 上市后 备企业 数据 送 实施 方案 。
库 ,收集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省发 改委 、省科技厅 、福建证监局成 立科技型
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 员所占比例不低 于3%、直接从事研发科技人员达到1%以 0 0 上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 发经费不低 于销售额5 的科技型企业都有机会入选上 %
市 后备 企业 数据 库 。 据 介 绍 ,后 备 企 业将 有 四个 门 槛 :一
局报备辅导验收 ,近2 家企业 已经完成改 o
企 业 上 市工 作 小 组 ,着 力推 进 福 建 省科 技
这 一 年 的 3 间 , 中 国 证 监 会 第 一 次 月
改制上市进展分为6 个批次进行推进 ,确
保扩 大上 市公 司 的 “ 海西板 块 ” 。 而福 建省 发展 改 革委股 证 处3 ̄ 1 )3 日更
明确提 出 “ 可以考虑在沪深交易所设立科
创 业板 难产 。
企业上市工作。 按照要求 ,福建省内从事 高新技术研
究 与开 发和 高 新技 术产 品 生 产与 经 营 、具
是直接表明 :福建省将争取2家左右企业 0
在创 业板 上市 。 目前 ,福 建 已 有 天 宝 矿 业 、榕 基 软 件 、海 源机 械 、三 元达 4家 企业 向 中 国证 监 会上 报 上市 申请 , 7家 企业 已报 省证 监
起 开始 实施 。这 从 基 本 法 规 资本市场有两个核心的呼声 :一是 推出创业板 ,二是藉此机会重启 IO。第一种呼声 P 已步入 实质 ,而哪些企业将 出现在第一批登陆创业板的名单中则 备受关注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辖区各拟上市公司、相关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切实提高本局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质量,有效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充分发挥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以下简称《辅导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辖区辅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坚持“诚信、自律、勤勉”的原则,认真做好辅导工作(一)辅导机构要对投资者负责,依照审慎原则,选择、培育并保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要对企业负责,切实履行上市辅导、保荐职责,指导企业依照发行上市标准制订改制重组方案,依法进行规范改制,并督促企业改制后规范运作;对不安排或者推迟安排上市申报的项目要及时与企业协商,由企业自主做出推迟申报或者重新选择辅导机构的决定。

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开展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福建资本市场发展;要对同行负责,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开展业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辅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辅导办法》第四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二十一条、《首发办法》第五条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保荐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详细的辅导计划,配备具有专业知识、胜任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辅导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辅导工作底稿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2018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2018年度拟录用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导语】根据2018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公务员⼯作有关要求,经过笔试、⾯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林珊等3⼈为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拟录⽤参公单位⼯作⼈员,⽆忧考的⼩编现予以公⽰。

公⽰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公务员录⽤规定(试⾏)_公⽰】 第⼆⼗⼋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员名单,向社会公⽰。

公⽰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

第⼆⼗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各级招录机关拟录⽤⼈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新录⽤的公务员试⽤期为⼀年。

试⽤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的公务员进⾏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

试⽤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期不合格的,取消录⽤。

中央机关取消录⽤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地⽅各级机关取消录⽤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时间:2018年5⽉31⽇-6⽉6⽇监督电话:0592-*******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厦6楼邮政编码:361004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附件: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2018年度拟录⽤参公单位⼯作⼈员名单序号拟录⽤职位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作经历备注1辖区市场会计类监管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41817001)林珊⼥155135021410研究⽣(硕⼠)厦门⼤学/2辖区市场会计类监管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41817001)许雯婷⼥155135021905研究⽣(硕⼠)厦门⼤学/3辖区市场会计类监管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41817001)林艺龙男155135022012研究⽣(硕⼠)厦门⼤学/。

重磅蚂蚁集团10天即完成上市辅导,最新董监高曝光(附辅导总结报告)

重磅蚂蚁集团10天即完成上市辅导,最新董监高曝光(附辅导总结报告)

重磅!蚂蚁集团10天即完成上市辅导,最新董监高曝光(附辅导总结报告)核心:1、2020年7月10日宣布在科创板和港交所寻求同步上市2、2020年8月14日公示开始辅导备案3、2020年8月24日公告完成辅导总结报告蚂蚁集团A+H股上市的进程正在加速。

蚂蚁集团完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工商变更,同时公司董监高团队正式亮相。

井贤栋为蚂蚁集团董事长,CEO胡晓明及CTO 倪行军为执行董事,蔡崇信、程立、蒋芳为蚂蚁集团非执行董事。

另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郝荃、胡祖六、黄益平。

另外,蚂蚁港股上市也有进一步信息更新。

动作不断,这些都意味着蚂蚁集团上市的步伐已经近了。

“改组”后的董监高团队正式亮相距离此前挂出蚂蚁接受上市辅导的信息仅仅过去10天。

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网站又公示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关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信息显示,目前辅导机构已完成了对蚂蚁集团的上市辅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辅导机构认为,蚂蚁集团各方面的运行已经完善和规范,不存在影响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实质问题,具备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此次发表评价意见的包括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四家机构。

蚂蚁集团,其控股股东杭州君瀚、杭州君澳,实控人马云,公司董高监分别给出承诺函。

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披露了蚂蚁集团接受辅导的人员,可以看到蚂蚁现在的团队情况,蚂蚁集团的董事成员有12人:井贤栋为蚂蚁集团执行董事长,胡晓明为执行董事、CEO,倪行军为执行董事、CTO;蔡崇信、程立、蒋芳为蚂蚁集团非执行董事。

另外还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郝荃、胡祖六、黄益平。

同时,蚂蚁集团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是郏航,另外两名监事分别是徐宏、余泉。

还有蚂蚁的高管人员,分别是CEO胡晓明、CRO曾松柏、CTO倪行军、CFO韩歆毅、董事会秘书周志峰。

当然,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是马云,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阿里巴巴,阿里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广东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程序

广东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程序

广东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程序一、办理辅导备案的程序及相关要求(一)保荐机构与辅导对象形成辅导关系后,可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

辅导备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辅导备案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辅导备案请求,辅导对象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起人或者前五名股东情况,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介绍,公司设立的批文和营业执照等。

辅导备案申请报告应由全体辅导人员和保荐机构负责人签名;2.辅导人员姓名及其简历,辅导人员中应至少包含2名保荐代表人;3.保荐机构及其辅导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保荐机构公章;4.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5.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方案;6.广东证监局辅导情况备案表(见附件1)。

(二)我局接收保荐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材料后,将尽快对辅导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经审核认为基本符合备案条件的,确认受理,并出具《广东证监局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一式二份,要求保荐机构辅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后,交保荐机构、我局各留存一份;若认为辅导备案材料尚不齐备或存在其他问题,将要求保荐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补充完备后再行受理。

(三)我局受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后,将组织首次见面沟通会(以下简称首次见面会),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改制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等,并介绍我局辅导监管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保荐机构分管投行负责人、辅导对象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履行该职责的其他人员)、辅导小组负责人、至少1名保荐代表人应参加首次见面会。

保荐机构分管投行负责人、辅导对象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参会时,我局将暂缓组织首次见面会,待参会人员符合要求时,再行组织首次见面会。

(四)首次见面会后,我局将出具《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一式三份,由保荐机构和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分别签字后,加盖我局印章,交保荐机构、辅导对象各留存一份,我局留存一份。

首次见面会日即为辅导备案登记确认日。

辽宁证监局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指南

辽宁证监局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指南

辽宁证监局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指南(年月日修订)为提高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的辅导质量,规范辅导工作程序,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证监会令第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第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辽宁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聘用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一、辅导备案、保荐机构与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后,在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一份辅导备案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辅导备案材料应按照格式要求(见附件)制作装订,应将《联络表》(见附件)作为辅导备案材料的扉页。

、我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将组织首次见面沟通会,了解公司情况及发行筹备进展,提出辅导要求,提醒中介机构勤勉尽职。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签字律师应参加首次见面会,视情况我局还将约见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召开首次见面会后,我局出具辅导备案登记回执,备案日期以备案材料齐备日为准。

保荐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回执后,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该表在我局互联网平台上披露。

二、辅导期日常监管、保荐机构至少每三个月向我局报送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开展的辅导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和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该报告由辅导项目组成员签名,并经保荐机构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该报告在我局互联网平台上披露。

、我局视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抽查中介机构工作底稿,了解中介机构对可能影响公司发行上市的问题调查和处理的情况。

、保荐机构应提前个工作日报告对辅导对象培训和书面考试的时间安排,我局视情况列席培训或参加监考,了解公司接受培训的效果。

、我局将抽查情况作为评价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就抽查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张昊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05]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张昊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05]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张昊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张昊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证监机构字[2005]4号)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聘张昊东同志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的请示》(湘财证券〔2004〕第116号)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张昊东(身份证号码:******************)同志基本符合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我局对张昊东同志担任你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异议。

接文后,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结束——。

温州拟上市名单

温州拟上市名单

随着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获批,温州企业多渠道融资的步伐正进一步加快。

昨日,市金融办发布温州市第四批拟上市企业名单,共有14家企业(名单如下)位列其中,为资本市场上的“温州板块”再添预备队。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企业上市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给予拟上市企业用地、财政补助、人才引进等方面更多的支持,对企业上市融资的有关事项简化手续、特事特办。

根据温州市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5年),计划全市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30家,融资总额超过300亿元。

注册地企业名称鹿城区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瓯海区温州朝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瓯海区浙江百特电器有限公司乐清市浙江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温州意华通讯接插件有限公司乐清市兰普电器有限公司乐清市合兴集团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瑞安市浙江力诺阀门有限公司瑞安市奥光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伯特利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苍南县盛宇家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神硅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区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浙江朱联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湖州市企业上市工作推进计划为“十二五”时期企业上市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新一轮发展机遇,更好地促进湖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现就2011年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围绕湖州“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以证券市场的规范要求为导向,抢抓机遇,选择优势企业,加大引导、推进、培育和重组力度,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发展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二、工作目标2011年,力争完成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融资额达到20亿元以上(含再融资),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5家以上,新增上市辅导备案企业4家以上的目标任务。

各县(区)工作目标分解如下:——德清县:力争实现挂牌上市企业1家;争取上报证监会审核材料企业2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4家;进入上市辅导备案企业2家;完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1家。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质量,促进辖区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水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对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或称“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我局”)对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辅导目标第三条辅导作为拟上市公司申报发行上市前的一项必备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四条辅导对象应在接受辅导基础上,落实辅导培训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并初步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具体应达到以下目标:(一)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二)建立并完善“三会”运作机制,聘请独立董事,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配备董事会秘书等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并确保各组织机构有效运行;(三)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以及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四)初步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章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第五条辅导机构是与拟上市公司达成意向,准备推荐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第六条辅导机构应针对辅导对象成立专门的辅导小组,并配备至少3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辅导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0〕2号)各相关上市公司、各相关保荐机构:为加强福建辖区上市公司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保荐制度作用,提高上市公司合规水平,培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本局制定了《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障《指引》的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指引》,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设立合规监察员岗位,认真执行合规监察员制度。

二、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监察员的持续培训和考核制度,督促合规监察员切实履行职责。

合规监察员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熟悉合规监察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荐机构应将合规监察员的名单及其个人简介报本局备案。

如合规监察员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三、上市公司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监察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

四、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干涉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的不当影响,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本局报告。

五、合规监察员应当依照《指引》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本局报送年度合规督导履职报告书、离任合规督导履职报告书、合规督导总结报告书等材料,及时反映合规督导情况,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信守承诺等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评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05•【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11号关于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的公告现公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9月5日附件1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并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离职人员入股核查工作,研判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提交离职人员入股情况的专项说明。

离职人员应当配合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不当入股情形包括:(一)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二)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三)入股过程存在价格不公允等利益输送情形;(四)通过代持方式入股;(五)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六)其他不当入股情形。

第四条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提交的专项说明应当明确是否存在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存在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专项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离职人员基本情况。

包括离职人员的离职时间、工作经历、离职前岗位等;(二)投资机会来源。

山东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

山东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

山东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尽职尽责做好辅导工作,提高山东辖区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规范辅导监管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依照《证券法》、《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上市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治理暂行方法》(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治理方法》(证监会令第61号)、监会令第63号)及《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2003〕86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辅导监管工作采取辅导备案监管、辅导报告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监管重点是辅导机构勤奋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形。

第三条辅导监管对象为山东辖区拟首次公布发行股票的股份(含已在境外上市又回来国内申请发行上市的公司)及其聘用的辅导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第四条山东证监局实行保荐机构执业信息报送制度。

为山东辖区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应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以下资料:(一)《保荐机构差不多情形表》(见附件1)、《保荐机构执业动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二)《主板上市后备资源差不多情形表》(见附件3)、《创业板上市后备资源差不多情形表》(见附件4);(三)保荐机构的质量操纵制度以及关于保荐工作的内部治理制度。

第二章辅导备案监管第五条辅导备案材料受理程序:(一)辅导机构向山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材料后,山东证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辅导机构补充材料报送齐备之日起运算;(二)监管人员对辅导备案材料初审后,填写《辅导备案材料审查表》(见附件7),报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复审;(三)《辅导备案材料审查表》经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监管人员填写辅导备案材料受理单(见附件8),该受理单交辅导机构,存根联由山东证监局存档;(四)山东证监局分管局领导在辅导备案材料审查表上的签字日期为受理日,受理日即为辅导监管起始日;(五)辅导备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其他问题的,辅导机构应在要求的时刻内补充材料。

泉港8家企业准备上市!已入选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泉港8家企业准备上市!已入选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泉港8家企业准备上市!已入选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泉港区工商联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17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了643家2018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具体名单按各地市进行分类,福州154家、厦门126家、漳州58家、泉州124家、三明26家、莆田40家、南平35家、宁德28家、龙岩48家、平潭综合试验区4家。

其中泉港8家企业入选。

根据通知,省发改委将在政策培训、改制推动、融资需求对接等方面优先支持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要求各地市根据各自工作职能,从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做好相关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培育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共同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

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泉州市(124家)339 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40 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341 泉州市凯鹰电源电器有限公司342 福建安溪聚丰工艺品有限公司343 福建省中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44 福建省泉州市味博食品有限公司345 福建省正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346 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347 福建海佳彩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48 福建达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9 福建省软众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50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351 福建省易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52 福建泉州市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3 福建科立讯通信有限公司354 泉州市一鸣交通电器有限公司355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6 中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57 回头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8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9 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0 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1 福建兴宇树脂有限公司362 伟志股份公司363 万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4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365 福建百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366 福建聚旺高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67 福建省泉州喜多多食品有限公司368 晋江源泰皮革有限公司369 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370 信诚集团(福建)有限公司371 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372 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373 锦兴皮业科技有限公司374 福建纸匠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5 军鹏特种装备股份公司376 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377 福建夜光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8 晋江市港益纤维制品有限公司379 雅客(中国)有限公司380 福建福派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81 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2 奇峰(福建)食品有限公司383 福建斯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384 福建久久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85 福建佶龙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7 中建远泰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88 福建省晋江市华宇织造有限公司389 冠达星股份有限公司390 福建凤凰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91 福建万兴隆集团有限公司392 晋江市达胜纺织实业有限公司393 福建兰峰制革有限公司394 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395 金冠食品(福建)有限公司396 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397 通亿(泉州)轻工有限公司398 福建凯达集团有限公司399 福建龙峰纺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00 福建利瑶纺织制衣有限公司401 晋江国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2 福建雨丝梦洋伞实业有限公司403 泉州佰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4 泉州华硕实业有限公司405 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6 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07 福建田中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8 泉州市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09 福建立信换热设备制造股份公司410 福建泉州市华远电讯有限公司411 日春股份公司412 泉州市功夫动漫设计有限公司413 福建众益太阳能科技股份公司414 福建省蓝天农场食品有限公司415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417 泉州众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8 福建铁拓机械有限公司419 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420 泉州安邦展示用品工贸有限公司421 福建清秀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422 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423 福建群峰机械有限公司424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25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26 福建绿滢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427 福建申利卡铝业发展有限公司428 福建恒利纸业有限公司429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430 中天(中国)工业有限公司431 港龙(泉州)石材有限公司432 福建省中能泰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3 福建省百川资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4 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435 福建路通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6 本益新材料股份公司437 福建省大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438 福建省金燕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9 泉州玺堡家纺科技有限公司440 泉州恒昂工贸有限公司441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42 福建省锐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43 泉州市东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44 力声(福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445 泉州索爱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46 福建宏远集团有限公司447 群峰智能机械股份公司448 福建双环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9 泉州市名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50 太阳海(福建)制衣有限公司451 福建迈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2 黑金刚(福建)自动化科技股份公司453 福建艺达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454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5 泉州市集英保安守押有限公司456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457 福建华夏金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8 福建永信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9 福建飞通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0 福建永春老醋醋业有限责任公司461 永春县泉永机械配件有限公司462 福建博纯材料有限公司- END -- VIA:福建发改委 -更多精彩主编 | 龚锦泉审核 | 庄俏忠编辑 | 陈碧星家园网。

拟上市公司辅导期监管工作规程-

拟上市公司辅导期监管工作规程-

拟上市公司辅导期监管工作规程正文:---------------------------------------------------------------------------------------------------------------------------------------------------- 拟上市公司辅导期监管工作规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为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规范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监管职责大连监管局负责辖区内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辅导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定期分析辅导备案材料,核查辅导内容是否完整,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辅导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同时及时掌握辖区内辅导工作开展情况,对辅导过程保持跟踪监管。

二、工作流程(一)辅导备案材料的接收和受理1、辅导机构与公司签署辅导期至少为一年的辅导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辅导备案申请,履行登记手续。

备案登记材料至少应包括(材料装订成册):(1)辅导备案申请报告(辅导机构编文号正式文件)。

内容包括辅导备案的请求,介绍辅导对象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起人或前五名股东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附公司设立的批文和营业执照;(2)辅导人员名单及其简历;(3)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4)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5)辅导协议;(6)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7)辅导对象基本情况备案表;(8)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的说明(9)公司设立(含变更)时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上述报告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如有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出具上述报告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的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也请一并上报。

山西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办事指南

山西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办事指南

山西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范围对山西辖区拟上市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辅导机构”)。

二、备案流程辅导机构与拟上市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见附件)。

我局对报备材料齐备性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出具《辅导备案受理函》,备案即生效,即日进入辅导期。

辅导备案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我局组织召开首次见面会。

参会人员包括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拟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辅导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应按阶段向我局至少报送三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我局将通过网站予以公示。

如辅导期限较长(预计超过一年),须每三个月至少报送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辅导期限的计算从辅导备案登记日起至辅导验收申请日止。

辅导机构决定结束辅导工作时,应及时向我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和总部内核决议,并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

我局将在网站公示辅导工作总结。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拟上市公司解除辅导协议的,应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终止备案。

三、备案文件辅导备案登记材料,需按目录报送纸胶装版纸质材料三份和光盘电子版一份。

辅导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工作备案进展报告、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应由辅导人员和辅导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需拟上市公司报送的所有材料均应由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示要求拟上市公司在辅导备案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就接受辅导上市相关事宜,在省级和当地两种报纸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受理日、拟上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辅导机构名称;、山西证监局投诉举报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五、其他事项拟上市公司出现更换辅导机构、未通过证监会审核拟再次上报等情况的,应重新进行辅导备案。

辅导机构在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材料后,正式发行上市前,应关注拟上市公司的重大变化事项,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英臻科技上市辅导备案

英臻科技上市辅导备案

英臻科技上市辅导备案
摘要:
一、公司背景介绍
二、上市辅导备案情况
三、投资方及股权结构
四、公司业务范围与核心竞争力
五、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正文:
英臻科技,一家成立于2009年的科技公司,近日宣布其上市辅导备案已获江苏证监局受理。

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辉,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和供(配)电业务等。

在投资方方面,英臻科技得到了红杉中国的青睐,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4.29%的股份,成为其最大机构股东。

此外,公司创始人王辉本人也持有30%的股份。

英臻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丰富的业务范围和持续的创新能力。

从成立至今,公司已经涵盖了电信、互联网信息、电力等多个领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

在未来的发展中,英臻科技将继续加大在技术创新、业务拓展等方面的投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上市辅导备案的获受理,标志着英臻科技迈向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

随着上市进程的推进,公司将在资本的助力下,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品牌影
响力,为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总之,英臻科技的上市辅导备案获江苏证监局受理,不仅是对公司过去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其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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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泉州市 2010.7.5 2010.9.29 2011.3.22 2011.4.12 泉州市 泉州市 龙岩市 福州市
2011.12.22 泉州市 2011.7.21 龙岩市
2011.12.13 福州市 2011.12.22 泉州市 2012.3.31 2012.4.26 2012.6.11 2012.7.12 2012.8.15 2011.2.17 2012.8.15 2012.9.19 2012.10.8 福州市 宁德市 福州市 南平市 南平市 泉州市 福州市 福州市 莆田市
2012.10.11 漳州市 2012.10.16 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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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泉州市 2011.10.31 宁德市 2010.9.29 龙岩市
2011.12.28 福州市 2010.3.9 2011.11.9 泉州市 莆田市
2009.10.20 泉州市 2011.11.10 龙岩市 2012.3.7 2012.4.18 2012.7.17 泉州市 泉州市 泉州市
福建辖区辅导备案企业情况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企业名称 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万隆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德尔惠股份有限公司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华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鹭达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神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正盛无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群峰智能机械股份公司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富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好事达(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威股份有限公司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海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沃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立达信绿色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盈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荣辉 严孟宇 林文侨 吴志雄 蔡明通 李国栋 张桂丰 黄恒标 吕安民 洪杰 丁辉 饶春荣 林肖芳 丁明炉 林和平 谢文坚 洪建城 王竞雄 林春兴 王炎平 徐金山 汪坤明 陈融洁 王星荣 吕仲琦 夏鹏 陈健 赖潭平 魏安国 王启明 陈航 陈庆堂 蔡金辉 李江淮 李飞跃 保荐机构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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