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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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晋城市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旗下晋城市某某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招聘制度和对重要岗位员工的招聘行为必须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公司(学校)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公司(学校)对员工的招聘,原则上招聘任职周期为一年。具体办法是一般不签订超过一年的聘期合同,每年一聘。合同到期可续签。

第三条新聘员工实行先试用后录用的原则,试用期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重要程度分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可正式录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学校)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

第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条款将对以上情形予以明确。

第五条在聘任期内,根据员工的品德、能力、胜任聘任约定岗位工作的程度、业绩、遵守公司(学校)规章制度

等情形,公司(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学校)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权解聘、换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造成经济损失严重者和影响恶劣者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劳动合同和聘任期。公司(学校)对能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业绩显著者优先录用和续聘。

第七条合同未到期辞职者。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需要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批准,并办好相关的手续方能离岗,解除劳务合同。

第八条所有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股东会研究制定。员工的薪酬分试用期工资和正式上岗工资。规定员工工资不设上限,鼓励多劳多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上工资的概念是指员工在公司(学校)的每月所有的实际性收入,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现金收入。

第九条员工如对公司(学校)和学校确有特殊贡献,可以采取特殊奖励政策,具体办法是经股东会研究后,奖励相应贡献大小的奖金。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条员工在与公司(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工作一年以上,表现突出,可上报股东会研究办理“五险”;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以上报股东会研究调整工资结构,提升工资水平;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可调整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在开设分校时优先作为新建校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考虑。员工工作三年以上者,表现优秀的,离职时公司(学校)给予1000元/年的一次性奖励补助,被开除者除外。员工在聘期内考取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员工可以离职,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员工在本公司(学校)工作,有正常的公息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请事假、病假等,依据劳动法和本公司(学校)的相关规定,扣除日所得。但特殊事情请假,可报公司(学校)领导研究,如婚丧嫁娶的假期一般不扣除工资。公司(学校)女员工产假期间,不发工资,有股份的不享受利润分红。特别优秀的女员工,可以采取发放生活补助的形式,但发放标准具体为每月不得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考勤要求:

(一)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后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职半日论处。员工当月迟到次数3次以内(含),每次扣除日工资的25%; 4次以上每次记为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员工在规定下班

时间前5分钟打卡者为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前打卡而未请假者,以旷工作一天论处。员工当月早退次数3次(含),每次扣除日工资的25%;第4次以上每次记为矿工。员工当月无迟到早退现象,为当月优秀员工,奖励其一个工作日薪资。

(二)遵守签到制度,上下班均需签到,原则上请假须提前申请,当日请假,或者事后补假,均以旷职处理;如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签到, 须在第二天到综合部填具《未签到证明单》, 部门主管签核后交综合部,综合部调取当天监控视频取证后批准,且类似情况当月不得超过2次,否则每超过1次按迟到1次处理。

(三)因故需申请各种假期时,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分管副校长同意;请假3天以内的,须经校长同意;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校长同意后,报请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副校长以上请假的,报请公司监事批准。所有请假手续,一律报综合部报备。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以旷职处理。

(四)公司(学校)根据具体工作岗位设置了不同的上班时间,每个员工须按照部门安排,在相应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值班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仪容仪表:

(一)工作时间公司(学校)所有员工必须着工装,如

有特殊情况,着装也应整洁大方,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并按规定佩戴好员工卡。

(二)男士不留长发和胡子;女士长发须束起,不染奇异的颜色和留奇特的发型。

(三)要注重个人卫生,保持面容整洁,勤剪指甲;上班期间不得饮酒或吃葱、蒜等有异味的食物,保持口腔卫生。保证教学不受影响。发现在岗期间饮酒的,一次处罚50元。

第十四条行为举止:

(一)在公司(学校)办公室交谈请讲普通话,交谈中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鲁莽提问,不问及他人隐私,不要言语纠缠不休或讽刺他人,更勿出言不逊、恶语伤人。

(二)公共场合,不得大声喧哗,与人交谈时,不讲粗话、脏话,不得有任何不文明的行为。

(三)礼貌待人,同事之间要谦虚礼让,团结友爱;遇到领导或同事要主动问好。对外不得有任何有损公司(学校)利益的言语、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奖励政策

(一)公司(学校)对年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二)公司(学校)员工和社会其他人士,每为学校增加一名签合同的奖300-500元。公司(学校)员工和社会其

他人士能为公司(学校)推荐中层以上优秀教育人才的奖励500元。

第十六条处罚政策

(一)对公司(学校)不忠实,谎报情况或者散布流言蜚语给公司(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经教育不改者,开除。

(二)对公司(学校)及公司(学校)的职工(包括管理者)的缺点及错误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进行议论的,视其情节严重分别处以停工接受教育培训、解聘甚至开除;

(三)私做交易而谋求不正当收入者,开除。

(四)填制报表或报销费用时弄虚作假者,初犯警告,再犯罚款,屡犯开除。

(五)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经教育不改者解聘;

(六)发现公司(学校)财物受损、丢失而不管不问的,明知他人有危险不管不顾的解聘。

(七)严重浪费公司(学校)财物,或是无故损毁公司(学校)及他人财物的,赔偿损失并罚款50-100元,屡犯开除。

(八)管理人员如采用正确的手段指出员工的缺点、错误及对员工提出批评的而员工采取不理智的态度泄私愤或打击报复的开除。

(九)员工在工作时无意中犯了错误而能主动向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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