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探究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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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司法活动的日益严格与精细,虚假诉讼的案件不断浮现于公众视野,这一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构成的复杂程度给法律工作者带来了许多难题。
本文将对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推动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
二、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及法律基础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虚假诉讼罪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基础。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其法律基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虚假诉讼罪的疑难问题(一)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一个案件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是一个难题。
这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审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被告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的因素。
目前,我国对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尚未完全明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虚假诉讼罪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难度较大。
如何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审查证据,是解决虚假诉讼罪疑难问题的重要环节。
(三)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力度与司法实践对于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力度,我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同时,如何避免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处罚过重或过轻的问题也是研究的重点。
四、解决虚假诉讼罪疑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一)完善立法,明确认定标准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虚假诉讼行为,如网络虚假诉讼等,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加强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应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证据意识和审查能力。
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效率。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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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人可能会故意编造事实或提出虚假证据进行诉讼,试图通过欺骗法院来达到个人利益的目的。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法院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法律明确规定为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文将就虚假诉讼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虚假诉讼罪的立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虚构事实为基础诉讼,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被迫作出支付、履行义务或者给予财产的判决、裁定,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即以虚构事实为基础诉讼、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被迫作出支付、履行义务或者给予财产的判决、裁定。
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法律的正义和公正,对众多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得到了法律明确的打击。
二、虚假证据的认定标准1、客观事实的存在:虚假证据是指明明不存在的证据,如果证据客观存在,但比较质量上存在缺陷或者经调查后的结论与证据的内容不一致,不能认定为虚假证据。
2、故意提供:故意提供证据,是指当事人清楚知道证据是虚假的,却还提出来。
如果当事人是基于疏忽或者过失等非故意状态下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能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虚假诉讼罪的刑罚及适用原则1、刑罚:虚假诉讼罪依照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还可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使得当事人因为虚假诉讼受到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2、适用原则:对于虚假诉讼罪的判决,应当遵照以下原则:一是重罚主观故意较严重的案件。
二是承认事实错误,减轻惩处。
三是涉及竞争关系的恶意诉讼案件,应当从严惩处。
四是判断程序复杂的虚假诉讼案件,应当根据相关情节进行逐一分析。
四、虚假诉讼罪的预防和避免1、严格证据获取:诉讼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通过严格的证据获取方式,获得真实的证据材料,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规范法院裁判:法院在对诉讼进行裁判的时候,应该严谨、公正的审查证据,避免判决中出现虚假证据的情况。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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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1. 引言1.1 背景介绍虚假诉讼犯罪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或参与虚假的诉讼活动,以达到非法获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虚假诉讼犯罪现象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背景中介绍,虚假诉讼犯罪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还损害了法治环境,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
为了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犯罪,保障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迫切需要深入研究虚假诉讼犯罪的特点和危害,探讨相应的打击措施和完善的预防机制。
本报告旨在深入了解虚假诉讼犯罪问题,为加强打击虚假诉讼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虚假诉讼犯罪的概况、特点以及危害,探讨如何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警惕性。
本研究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对策建议,促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通过本研究的深入探讨,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推动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1.3 意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虚假诉讼不仅会损害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方面,虚假诉讼犯罪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性;虚假诉讼犯罪还会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
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可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可以增强司法效率,提高司法质量;可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也有利于树立法治意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2. 正文2.1 虚假诉讼犯罪概述虚假诉讼犯罪是指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通过伪造、篡改证据或虚构事实,以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等方式,违法向司法机关诉讼,以图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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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追求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虚假诉讼行为,我国刑法中设立了虚假诉讼罪。
本文旨在就虚假诉讼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假诉讼罪的界定与构成1. 虚假诉讼罪的界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构成要件(1)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故意。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且妨害了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3)结果要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后果,如法院错误判决、他人权益受损等。
三、虚假诉讼罪的主要问题研究1. 犯罪行为的认定认定虚假诉讼罪时,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所造成的后果。
在具体认定中,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是否捏造事实、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以及所提起的诉讼是否明显不符合常理等。
2. 犯罪构成的争议点(1)捏造事实的界定:如何界定“捏造事实”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虚构了不存在的事实或隐瞒了真实情况,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
(2)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认定:在认定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考虑被侵害人的具体权益以及所受损失的程度。
同时,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行为的严重性。
(3)犯罪形态的区分:对于未遂和既遂的区分,应考虑行为人是否已经成功提起虚假诉讼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
对于共同犯罪的形态,应考虑各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四、案例分析以某地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为例,详细分析了案件的背景、过程及结果。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直观地了解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
同时,也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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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篇一一、引言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和法治环境的改善,虚假诉讼罪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行为人在提起虚假诉讼时,必须具有侵害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故意。
2. 客观要件客观上,行为人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虚假诉讼。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 主体要件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 主观要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假的,仍故意为之。
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1. 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在认定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时,首先要看行为人是否虚构了事实或伪造了证据。
这些虚构或伪造的事实和证据必须足以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判断和裁决。
2. 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次,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是否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这是认定本罪的关键条件之一。
3.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最后,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即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假的,仍故意为之。
如果行为人无主观故意或仅有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 证据认定难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虚构事实和伪造证据,因此证据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强证据审查力度,注重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综合判断。
同时,应加强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和鉴定工作,提高证据的认定水平。
2. 打击力度不够目前,对虚假诉讼罪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强,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仍敢于以身试法。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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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作出虚假陈述、提交伪造证据或其他虚假行为,致使人民法院错误地作出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判决、裁定或者不依法作出判决、裁定的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罪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诉讼公正,危害了司法权威,因此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
关于虚假诉讼罪,我们需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虚假诉讼罪的构成包括两个必备的要件:一是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者过失,即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其陈述、证据或其他行为是虚假的,但仍然提交给法院;二是客观方面的后果,即因当事人的虚假行为,法院作出了不法、不当的裁判。
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要件,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二、虚假诉讼罪的危害虚假诉讼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虚假诉讼罪会给被诉方造成经济损失,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巨额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或提交的虚假证据可能使法院做出对被诉方不利的判决,导致被诉方遭受经济损失。
虚假诉讼罪会损害诉讼公正,打击司法权威,破坏司法秩序。
当事人以虚假的诉讼请求、证据等迷惑法院,导致法院无法正确、公正地裁决案件,丧失司法公信力。
虚假诉讼罪还会浪费社会资源,由于虚假诉讼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
三、虚假诉讼罪的防范与打击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罪的发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当事人的准入门槛,有效遏制虚假诉讼行为。
对于恶意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应该加强限制其诉讼权利,采取限制诉讼行为、禁止再次提起诉讼等措施。
二是强化法院对案件信息的核实,提高法官的审查能力。
法院应该加强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陈述等信息的真实性核查,确保案件审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是加大对虚假诉讼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惩治虚假诉讼行为。
通过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恶意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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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虚假诉讼罪是指以编造的、虚造的、歪曲的事实或证据起诉、反诉或提出不实的陈述,故意误导或欺骗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损害他人或国家机关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司法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受到惩处的一种犯罪行为。
虚假诉讼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司法公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旦发生,必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文将就虚假诉讼罪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一、虚假诉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一)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虚假诉讼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主要涉及到的主观方面构成要件是“故意”。
故意是指诉讼人知道自己提出的起诉状或其他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是虚假的,或者被告知后明知是虚假的而故意起诉或故意坚持。
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虚假诉讼罪中主要是指直接故意。
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比较丰富,包括虚假的诉讼主张、虚构的原因、虚造的证据、歪曲的事实、故意损害国家机关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客观方面构成的基本要件包括:虚假诉讼主张,即起诉或反诉时提出的要求或诉讼主张是虚假的;虚构原因,即故意编造与诉讼事项有关的原因、情节或其他情况;虚造证据,即伪造的证言、文件、证据材料等用以证明虚假诉讼主张的真实性;歪曲事实,即对与诉讼有关的事实进行歪曲、隐瞒或虚构;损害国家机关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即通过虚假诉讼行为给他人或国家机关造成实际损害。
二、虚假诉讼罪与法律责任虚假诉讼罪构成后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的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处罚的量刑通常包括罚款、拘役、徒刑等,惩罚力度较重,因此一定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三、虚假诉讼罪案例分析案例一:某人起诉B公司破坏他人名誉权案根据B公司提出的证据,某人并无受到名誉侵犯,其所提出的起诉主张全部是虚假的。
经法院调查核实后,发现某人起诉B公司是出于经济目的,系虚假陈述以达到敲诈勒索之目的。
因某人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被判处刑罚。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5篇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5篇](https://img.taocdn.com/s3/m/d67bf0e8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30.png)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5篇篇1一、背景介绍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
然而,虚假诉讼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社会诚信的行为,近年来呈现出上升趋势。
为了深入了解虚假诉讼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本次调研活动围绕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展开,旨在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一)虚假诉讼犯罪现状分析通过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数据收集与案例分析,我们发现虚假诉讼犯罪手段日益翻新,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还导致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虚假诉讼犯罪原因探究调研结果显示,虚假诉讼犯罪的产生与多方面因素有关。
其中包括: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缺失;诉讼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存在漏洞;律师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
此外,高额的利益驱使也是虚假诉讼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面临的挑战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面临诸多挑战。
如证据收集难、定性难、追责难等问题,使得虚假诉讼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
同时,部门间协作不够顺畅,信息沟通不及时,也给打击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刑罚幅度,为打击虚假诉讼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诉讼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诉讼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虚假诉讼的发生。
同时,完善律师执业规范,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效率。
(五)创新技术手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建立虚假诉讼犯罪预警和识别系统,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精准度。
四、心得体会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虚假诉讼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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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摘要: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当事人故意编造事实、伪造证据、隐藏真相等手段,以虚假的诉讼请求滥用司法程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本报告通过调查分析虚假诉讼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
虚假诉讼犯罪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有必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虚假诉讼犯罪的表现形式
1. 虚假诉讼请求:包括故意夸大损失、虚报诉讼请求金额等。
2. 编造事实和伪造证据:通过虚假证明材料来获得不当法律地位。
3. 虚假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诬告他人、滥用司法程序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三、虚假诉讼犯罪的原因分析
1. 经济利益动机:为追求经济利益,当事人编造虚假诉讼请求。
2. 司法失灵: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和不公正处理导致虚假诉讼现象盛行。
3. 法律规定不足:我国现有法律对于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敢于冒险犯罪。
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司法监督:加大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公正。
3. 推行公开审判制度:增加公开审判的比例,减少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4. 加强当事人教育: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五、结论
虚假诉讼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打击虚假诉讼犯罪,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监督、推行公开审判制度以及加强当事人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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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或参与虚假诉讼活动,以达到非法目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虚假诉讼罪展开若干问题的研究,包括虚假诉讼的定义、构成要件、危害和预防措施等方面。
一、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或参与虚假诉讼活动,旨在寻求非法利益或给他人造成损害。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的当事人;(2) 故意提起或参与虚假诉讼;(3) 虚假诉讼的目的是非法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 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
三、虚假诉讼罪的危害虚假诉讼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受损;(2) 扰乱了司法秩序,增加了社会成本;(3) 毁坏了社会公信力,损害了公民的信任;(4) 影响了司法公正,降低了司法效率。
四、虚假诉讼罪的预防措施为了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惩治措施;(2) 加强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鉴别和打击能力;(3) 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虚假诉讼罪的打击力度;(4)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诉讼意识,提高对虚假诉讼的防范能力。
虚假诉讼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应当加强法律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执法能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诉讼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也需要加强对虚假诉讼罪的研究,提出更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措施,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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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虚假诉讼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当事人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其他诉讼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罪是保护司法公正和维护诉讼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特殊性和严重性。
然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加害后果、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着不少争议和现实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诉讼活动、情节严重。
其中,故意是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对于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诉讼活动,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并能够预见到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而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则是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要件,需要具备明显的主观欺骗行为和客观虚假内容。
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诉讼活动,是虚假诉讼罪的客观表现形式,需要具备明确的诉讼对象和法定程序。
情节严重则是虚假诉讼罪定罪的关键因素,需要考虑实际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虚假诉讼罪的定罪标准存在着不少争议和困难。
一方面,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定罪标准尚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罪名和立法精神加以综合把握。
另一方面,虚假诉讼罪的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综合考虑证据充分性、关联性、可信度等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对于涉及舞弊等相关行为的虚假诉讼罪,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和技术手段的运用,以确保定罪标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虚假诉讼罪的加害后果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虚假诉讼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仅在于消耗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效率、削弱司法公信力等直接后果,也会带来深远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影响。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实际行为和后果,以及罪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个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量刑标准,以达到惩治和预防虚假诉讼罪的效果。
综上所述,虚假诉讼罪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从法律、司法实践、社会认知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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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虚假诉讼罪是指以虚假事实为依据,故意提起诉讼,从而诈骗法律权利或产生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本篇文章将就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定义、适用条件、刑事责任、防范措施等方面做出相关研究,旨在提高人们对虚假诉讼罪的认识水平。
一、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定义我国《刑法》第为了保护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虚假诉讼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
该规定包括了虚假诉讼罪的法律定义、适用条件和刑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虚假诉讼罪是指故意诈骗、虚构事实提起诉讼,使他人承担不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该罪行属于诉讼侵权行为的一种,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
二、虚假诉讼罪的适用条件《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诈骗必须是虚构的。
虚假诉讼罪所涉及的主要是一些虚构的诉讼事实,因此诈骗必须是虚构的,如果是真实的,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二)涉案的诉讼必须是故意提起的。
故意是虚假诉讼罪的关键性要素之一,必须要有恶意的主观意图才能构成。
(三)虚假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诈骗他人财产或权益。
虚假诉讼表面上似乎是一种民事诉讼行为,但实际上往往是为了获取经济或其他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利益性。
三、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一)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对犯罪行为虽存在较大的危害,但是后果相对较轻的个人,可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罚。
(三)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犯罪者应当处以高额刑罚,可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四、虚假诉讼罪的防范措施虚假诉讼罪的危害性巨大,为了防范该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一)宣传教育。
加强针对虚假诉讼罪的宣扬宣传,提高公众对虚假诉讼罪的认识水平,从而加强防范意识。
(二)加强立法。
加强针对虚假诉讼罪的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从法律上加强打击违法犯罪人的震慑力。
(三)强化司法管理。
加强司法审查,确保诉讼正确、公正审理,从源头上消灭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ead426f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46.png)
关于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虚假诉讼罪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故意提出虚假的诉讼请求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导致判决或者仲裁错误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权威,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对虚假诉讼罪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提出虚假的诉讼请求;二是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三是虚假的诉讼请求或者虚假证据导致判决或者仲裁错误。
这三个要件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核心要素,只有当这三个要件都具备时,才能认定当事人犯有虚假诉讼罪。
二、虚假诉讼罪的危害虚假诉讼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虚假诉讼罪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虚假诉讼罪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权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治建设。
虚假诉讼罪还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对虚假诉讼罪进行严厉打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三、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定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提出虚假的诉讼请求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将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院还可以责令返还对方因虚假诉讼请求或者虚假证据而受到的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些法律规定,为打击虚假诉讼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四、对虚假诉讼罪的预防和打击为了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罪,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
需要加强对律师和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和法官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律师和法官的职业行为,防止其参与虚假诉讼活动。
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避免因为片面追求胜诉而采取虚假诉讼行为。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3d0fa35a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4f.png)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探究在现代社会中,虚假诉讼问题日益突出。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伤害了正当的诉讼权利。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地对虚假诉讼进行定罪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学课题。
本文将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通过对相关案例分析和法学理论阐述,旨在为该问题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路。
一、虚假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故意提起或参与无实质性依据的诉讼行为,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欺骗性:虚假诉讼主要是通过故意提出虚假的事实或证据来欺骗法院、对方当事人以及相关产生的法律后果。
2. 非法性:虚假诉讼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违背了诉讼法的公平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具有敏感性:虚假诉讼涉及到法律真实性和诚信问题,往往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课堂讨论。
二、虚假诉讼的危害和影响虚假诉讼的存在给社会和法律秩序带来了诸多危害和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浪费司法资源:大量的虚假诉讼案件会占用法院宝贵的时间和人力资源,使得正常的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
2. 侵害当事人权益:虚假诉讼可能给被告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损害其合法权益。
3. 破坏社会诚信度:虚假诉讼的存在会降低整个社会对法律和司法公正的信任度,从而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和定罪条件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法律应当给予一定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虚假诉讼的定罪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故意:被告人在提起诉讼或参与诉讼行为时,有明确故意提出虚假的事实或证据。
2. 事实错误:虚假诉讼的关键在于涉及的事实与真实情况存在明显的错误,与真实情况不符。
3. 诉讼影响:虚假诉讼的行为必须对诉讼程序和对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能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形式行为。
四、虚假诉讼的认定和举证难题虚假诉讼的认定和举证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虚假诉讼的存在,以及如何确定证据的真实性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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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其中,虚假诉讼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诉讼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虚假诉讼罪概述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罪行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1. 客体要件: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客观要件: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且该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或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提起虚假诉讼的故意。
四、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需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二是看该行为是否已经提起民事诉讼;三是看该行为是否妨害了司法秩序或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四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五、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探讨1. 虚假诉讼罪的定性及量刑问题:目前,我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的定性及量刑标准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2. 虚假诉讼罪的证明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行为人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其主观故意以及已经妨害司法秩序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是认定虚假诉讼罪的关键。
3. 虚假诉讼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问题:虚假诉讼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相似之处,如何区分二者,避免混淆和误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六、完善虚假诉讼罪的对策建议1. 完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刑法中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明确其定性及量刑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加强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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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权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挑战与问题,如虚假诉讼现象日益成为阻碍法治进程的障碍。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因此,本文旨在针对虚假诉讼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假诉讼罪的概念及法律构成1. 概念解析虚假诉讼罪,指通过制造虚假的民事纠纷和证据来达到其诉讼目的,或者通过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手段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2. 法律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
主观上要求有故意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制造虚假证据或隐瞒事实等行为,同时要求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三、虚假诉讼罪的疑难问题研究1. 证据认定问题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证据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由于虚假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证据链条和证据类型,因此如何准确、全面地收集和认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此外,如何区分合法证据与虚假证据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2. 犯罪形态问题虚假诉讼罪的犯罪形态包括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责任认定和量刑问题也是一大难点。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3. 法律适用问题由于虚假诉讼罪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时往往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涉及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案件如何协调处理;对于涉及跨国界的虚假诉讼如何适用法律等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四、完善虚假诉讼罪的对策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针对虚假诉讼罪的法律空白和漏洞,应加强立法完善,明确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强化证据认定机制建立完善的证据认定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证据审查能力,确保准确、全面地收集和认定证据。
《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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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虚假诉讼罪作为我国刑法新近增设的罪名,旨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与处理存在诸多疑难问题。
本文将就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证据收集、罪名适用以及相关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1. 虚假诉讼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行为、主观故意、损害结果以及与司法活动的关联性。
2. 认定标准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与司法活动的关联性。
主观方面,行为人应有明显的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的事实而提起诉讼;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捏造事实、提起诉讼等行为;损害结果方面,需造成司法秩序的妨害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三、证据收集与证明力1. 证据收集在查处虚假诉讼罪时,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要重视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证明,如通过调查行为人的言行、心理状态等手段来证实其主观故意。
2. 证据证明力在审查证据时,应充分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对于存在疑点的证据,应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方式来提高其证明力。
同时,要重视对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罪名适用及疑难问题1. 罪名适用范围虚假诉讼罪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民事诉讼领域,但并不限于特定类型的案件。
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均可构成虚假诉讼罪。
2. 疑难问题(1)如何界定“捏造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界定“捏造的事实”,存在一定争议。
本文认为,“捏造的事实”应包括完全虚构的事实以及部分篡改、伪造的事实。
(2)如何认定“妨害司法秩序”?“妨害司法秩序”是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在认定时,应考虑行为人对司法活动的实际影响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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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前的法治社会,虚假诉讼已然成为危害司法秩序和社会公信力的一种恶劣犯罪行为。
这一现象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并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假诉讼罪的若干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与参考。
二、虚假诉讼罪的概述1. 定义与构成要素虚假诉讼罪,指的是当事人之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因恶意行为,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方式提起虚假诉讼,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客观上的伪造证据或隐瞒事实、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等。
2. 虚假诉讼罪的危害性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被诉方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司法的公正与公信力。
此外,该行为还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损害社会诚信体系。
三、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问题1. 认定标准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标准主要在于查清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诉讼行为的实际后果。
同时,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 证据收集与审查在证据收集方面,应当着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证据审查方面,应着重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各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四、虚假诉讼罪的处罚与预防1. 处罚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有期徒刑等。
同时,对于因虚假诉讼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预防措施预防虚假诉讼罪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虚假诉讼的能力;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等。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建立案件审查机制、完善证据规则等。
五、结论虚假诉讼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27565a81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82.png)
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二、虚假诉讼犯罪的特点与危害1. 特点(1)虚假诉讼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法律程序、故意制造事实、诉讼欺骗等手段,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利益。
(2)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主体多为一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的人,他们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和程序规定进行恶意诉讼。
(3)虚假诉讼犯罪多属于隐蔽性犯罪,其行为表现隐蔽,难以及时发现和打击。
2. 危害(1)虚假诉讼犯罪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的纠纷和矛盾。
(2)虚假诉讼犯罪严重影响了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时间。
(3)虚假诉讼犯罪损害了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方法与措施1. 完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适用的精确度完善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精确度。
2. 加强司法机构建设,提高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能力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司法机构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侦查和打击能力,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惩处力度。
3.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被虚假诉讼犯罪所侵害。
4. 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管和管控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监管和管控,提高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打击效率。
四、结论与建议通过对虚假诉讼犯罪的调研,我们认识到虚假诉讼犯罪的危害和特点,并且提出了一些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在现实中要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我们提出以下建议: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4. 倡导社会诚信,增强社会对虚假诉讼犯罪的共同抵制和打击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虚假诉讼犯罪问题,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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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定罪问题探究
—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
摘要:在我国,虚假诉讼由来已久,但近年尤烈。
对其法律规制,理论实务界的主张见仁见智,难形成主流意见和通说。
2012 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虚假诉讼问题做了阶段性总结,但同时也留下了立法空白需要填补。
理想之选是在刑法修正时设专门罪名以回应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罪名可定为恶意诉讼罪。
当务之急是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两个相关条款做出司法解释,以规范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司法实践,结束同罪不同罚的混乱局面。
目前的权宜之计是分别适用刑法第 307 条和第 313 条,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此类行为定罪量刑;若虚假诉讼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关键词:虚假诉讼;民诉法修正案;定罪;司法解释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正案)24条规定:增加二条,第“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对虚假诉讼问题做了阶段性的总结,”同时对于何种恶意诉讼可能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究竟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给出了很大的待定空间:留下了理论研究的课题,需在学理上进行研究;留下了司法解释的空间,需要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认识;提出了修改刑法的呼唤,需要未来的刑事立法予以回应。
一、虚假诉讼概念界定
与虚假诉讼并存的相关概念众多,主要有诉讼欺诈、诉讼诈骗、恶意诉讼等,有学者只研究一个概念,没有提到或梳理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不少学者的研究把几个概念作为同一事物的不同说法,没有区别对待;还有学者只论述它们是不同的概念,但没有论述它们是何关系。
【1】学界的分类和命名方法,本来各有可取之处,但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此问题的立法规定的出台,有必要从立法的视角对这类概念做一分类和命名。
(一)恶意诉讼及其他相关概念的界定、分类与意义
恶意诉讼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况的称呼,无论是诉讼诈骗还是诉讼欺诈或虚假诉讼,发起诉讼的人都存在主观上的恶意,所以可以将恶意诉讼作为一般概念来使用,并进而将恶意诉讼按照不同标准作出相关分类,比如按是否构成犯罪来分,以刑事犯罪的视角可以称之为诉讼诈骗,以民事侵权的视角可以称之为诉讼欺诈。
本文强调以被害人是否为被告的分类标准,如果被害人不是被告,则恶意诉讼各方当事人是恶意串通的,诉讼只是一场表演,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据和相关表演,谋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情形即为本文所称的虚假诉讼;以被害人为被告的恶意诉讼,被害人是真实的被告,其对原告的抗辩是真实的抗辩,不是表演,原告是要以伪造的证据赢得法院的有利判决,以从被告处获取本属于被告合法权益的利益,这种情形即学界探讨较多的狭义的诉讼诈骗。
以被告人是否为被害人为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在立法和理论上意义重大。
实务中的案例表明,无论被告人是否为被害人,被害人或法院要发现或查证其中的违法犯罪之处都不简单,而被害人不参与诉讼的、被告人不是被害人的场合更甚。
比如有人被骗写了一张借条,实际并没有发生借款关系,但在诉讼中被告要证明自己是被欺骗写的,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
法官纵有怀疑,往往也会依证据规则判原告胜诉。
而虚假诉讼中的被害人的处境更加困难,因为虚假诉讼中被害人根本没有机会参加诉讼,也不知道正在发生着一场对其不利的诉讼,当被害人知道存在虚假诉讼时,虚假诉讼往往已经了结,被害人要证明已经结案的、自己并不是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是假的,会更加困难。
也就是说,在被害人就是被告人的场合,至少被
害人自己明知对方在通过伪造的证据进行恶意诉讼,并且在庭审中会极力抗辩,而虚假诉讼的被害人甚至没有抗辩机会。
比如,债权人终于赢得了一场诉讼后,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已在前不久的另一场诉讼中败诉,财产已经执行给了另案的申请人。
另一案的双方当事人是朋友关系,并以极短的时间调解结案。
此时被害人也只能怀疑他们搞了一场虚假诉讼,很难举证证明。
所以虚假诉讼的被害人更需要启动公权力予以救济,将虚假诉讼犯罪化就是途径之一,这也是做如此分类的实际意义,同时是这类恶意诉讼首先在立法中加以体现的原因。
(二)民诉法修正案规定的恶意诉讼的类型
研究和对照民诉法修正案增设的两个条文,可以看出其中关于恶意诉讼的规定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诉讼各方是恶意串通的,也就是说被害人都不在当事人之列。
既然诉讼各方是恶意串通的,他们的争议就是虚构的,不仅仅基础的实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就连他们的争议本身也是虚假的。
因此民诉法修正案在立法上规定的类型属于被告人不是被害人的虚假诉讼。
一般认为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牟取非法的利益,“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行为”【2】但。
如此界定似乎还有不足,笔者认为虚假诉讼宜界定为双方当事人为了牟取非法的利益,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供虚假证据,骗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行为。
也就是说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纠纷是其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特征;相比之下,以被害人为被告的恶意诉讼,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争议,不存在的是基础的实体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还需要指出的是民诉法修正案涉及的虚假诉讼不限于财产利益。
按照法条规定,虚假诉讼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企图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不限于财产利益,且可以进一步划分。
民诉法修正案涉及的虚假诉讼分两种情况,一是第112条规定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一是第113条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虚假诉讼。
这样的分类是有实际意义的,如果构成犯罪,前者一般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而后者一般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这是后文要重点论述的。
二、刑事立法增设恶意诉讼罪为理想之选
由于修改后的民诉讼第112条和第113条所规定的两种行为方式的独特性,笔者所提及的目前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制裁的规制方式,应该说只是一种经过权衡得出的相对合理的对策性的规制方式。
针对日益猖獗的恶意诉讼行为,增设新的罪名符合我国的国情,研究者和实务部门在此问题上也基本形成了共识。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夕,就曾有学者提出要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诉讼诈骗罪,》但被立法部门采纳。
民诉法修正案对此问题有了体现,可以说是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立法的一个呼唤,未来的刑法修改应当增设恶意诉讼罪予以回应。
恶意诉讼罪的罪名相比于诉讼欺诈罪、诉讼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具有妥当性。
欺诈一般是民事侵权领域的用语,构成犯罪一般使用诈骗一词,所以不宜采用诉讼欺诈罪的罪名;诉讼诈骗强调诈骗,局限于财产型犯罪,范围过窄,不能涵盖虚假诉讼的内容;虚假诉讼的用语又不能涵盖以被害人为被告的恶意诉讼即狭义的诉讼诈骗。
恶意诉讼罪的罪名既涵盖了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12条和第113条的情形,也呼应了条文中恶意串通的用语,同时解决了前述三者的局限性,又能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以及适当前瞻性,具有妥当性。
与此同时,恶意诉讼的字面意思具有较强的概括性,用于刑法条文中,难免使人担心会扩大打击面,滥用刑事制裁措施,从而产生较大的副作用,因此需要警惕矫枉过正。
笔者认为这一点可以通过立法技术予以解决;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列举罪状的方式来避免扩大打击面,并制定一个与列举情形相适应的兜底性条款。
在刑罚方面,恶意诉讼罪的法定刑应当适当高于帮助伪造证据罪,但不宜用刑过重,还要体现刑法的连续性和谦抑性。
参考文献:
【1】张晓红:《论恶意诉讼》《河北法学》,2005年第5期。
【2】参见李浩:《虚假诉讼中恶意调解问题研究》《江海学刊》,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