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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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0.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一、农民工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协议不符的工作内容,农民工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订立补充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应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或协议规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七、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时,应直接向用工单位催讨,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身份证和考勤工册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农民工不得以非理性手段讨要工资。

九、投诉电话:
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建设单位综合部电话号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以下简称“告知牌”“公示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置“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二、“告知牌”的尺寸,按五牌一图的规格尺寸制作,并与之并列张挂。

三、“告知牌”须按统一的样式制作,内容须齐全有效,样式见附件1。

四、“告知牌”必须公布劳动保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崖头区及村镇区工程项目请公布下列电话:劳动保障部门:7564037
建设主管部门:7563110
石岛区工程项目请公布下列电话:
劳动保障部门:7363900
建设主管部门:7286986
市建管处将加大对此项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建筑工地是否设立“告知牌“作为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之一。

凡未设立“告知牌”和“公示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

附件1:“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样式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招用你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按月足额向你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劳动合同时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项目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你必须严格遵守。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

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1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请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行使权利。

一、劳动合同签订1.1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您与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安全保障等条款。

1.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但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五年。

1.4 多次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续签,若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并继续雇佣您工作的,即视为双方继续劳动关系存在。

二、工资支付2.1 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2 工资组成: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3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等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工资。

2.4 工资明细:用人单位应提供工资明细,明确每项工资构成及金额。

三、劳动条件保障3.1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3.2 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规定给予您法定的休假和休息时间。

3.3 职业健康与安全: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且不得让您从事超过法定劳动强度或有损身体健康的工作。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1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2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

4.3 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节假日福利、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附件:1.无锡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法律相关政策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2.续签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某某工程项目部工程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內容:建筑领城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
◆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地址:XXXXXXX祥和路74号
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为了您的合法权益,特此告知您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依法行使权益。

一、工资支付1.用工单位应当按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用工单位应当设立工资支付账户,并向您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3.工资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您有权选择支付方式。

4.如果您的工资支付存在问题,请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劳动合同1.您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4.如用工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违法情况,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2.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3.您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假。

4.如果您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受到侵害,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劳动保护1.用工单位应保障您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2.用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3.如发生工伤事故,请及时就医治疗,并向用工单位报告。

4.如您的劳动保护权利被侵害,请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违法用工1.用工单位禁止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拖欠工资、辞退或降低工资等违法用工行为。

2.用工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会受到法律处罚,您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支持。

3.对于涉及农民工的跨地区用工,您可以通过用工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途径获取相关政策及信息。

【附件】:援助方式、劳动法律法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工资支付凭证:指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件1: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岗位
进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离场
时间
劳动者签名
第页
附件3: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量
工资计算标准
应得
工资
借支预支金额
实得工资金额
领取人签字
备注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员:制表人: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
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构:联系电话:
地址:
附件2: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工种
工作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变动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
其他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完整版)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完整版)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协商,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如
有变动,在告知牌上及时更换号码):
1、用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2、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5、总工会电话号码。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维权提示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施工总承包 单位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项目经理 劳务管理员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考勤公示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当地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
工资示栏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务工和维权过 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 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 善保管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 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 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 映,专职劳工管理员项目部办公室负责人两日内未 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 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 五、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 不要以过激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1:
农民工花名册
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
第页
农民工工资表
项目名称:班组名称:时间:年月
年月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

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4:
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时间:年季度
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
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农民工合法权益告示牌

农民工合法权益告示牌

农民工合法权益告示牌
尊敬的农民工朋友们:
为了维护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制作了此告示牌,希望您
了解并合理运用以下权益。

1. 工资权益
- 任何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法定工资支付标准及时足额支付您的
工资。

- 无论签订何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您都有权享受正常工作时间
内的加班费。

-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 劳动保护权益
- 雇主应当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您的工作环境安全、无害,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工伤或职业病发生,您有权获得工伤和
职业病医疗保障和赔偿。

- 孕期的农民工有权享受产假、哺乳假等相关保护措施。

3. 社会保障权益
- 按照国家规定,您有权加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雇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 雇主不得随意辞退您,如遭遇辞退,您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就业服务。

4. 合同权益
- 无论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双方的
权益和义务。

- 雇主不得随意修改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协
商一致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 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并及时办理续签
手续。

农民工朋友们,请牢记以上权益,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如遇到权益被侵犯或争议,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得到更好地保障和实现。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2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2

(一)民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全面负责,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维权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得向工人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

(四)民工工资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工程竣工验收时付清所有民工工资。

工资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利向所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会或建设证主管部门投诉。

(六)民工应合理合法追讨工资,不得出现游行示威、围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等违法行为。

民工工资发放日期:每月工资除特殊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外,均为次月15日发放。

农 民 工 维 权 告 示 牌告 示 告 示 劳 动 合 同(一)民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工作全面负责,不得向无资质单位和个体分包工程;用人单位对民工维权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得向工人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

(四)民工工资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工程竣工验收时付清所有民工工资。

工资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得由他人代领。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五)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侵权行为的,民工有权利向所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工会或建设证主管部门投诉。

(六) 民工应合理合法追讨工资,不得出现游行示威、围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等违法行为。

民工工资发放日期:每月工资除特殊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外,均为次月15日发放。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国土建设主管部门 沙县建设局 建工股受理地址 联系电话预防和解决欠薪领导小组组长姓名联系电话属地劳动保障部门 沙县劳动局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农民工维权告知牌一. 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知情权2.获得教育培训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4.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5.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6.紧急撤离权。

7.批评.检举.控告权。

8.获得赔偿权。

二:了解您的基本义务1.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既是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又是每一位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义务。

4.发现事故陷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如何维护您的权利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工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供仲裁申请。

5.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律法规。

6.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7.劳动者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符合法律规定。

四:如何履行您的义务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2.劳动者从事国家支付宝的技术工种,必须持有上岗。

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样本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样本
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负责人电话
施工总
承包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经理
电话
告知事项
1.农民工必须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配合用工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农民工进场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或登记实名制银行卡,农民工工资在工资发放5日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工资表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账户将工资转入农民工银行卡,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
4.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拖欠,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进行反映,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工程的所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利等)投诉;
5.当农民工工资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提请仲裁或诉讼,并可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6.农民工要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结算单、工资卡、出入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建设部门
地址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地址
投诉
电话
投诉电话

民工维权告知牌、告知书

民工维权告知牌、告知书
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总承包企业名称区外施工企业备案书编号法人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劳务班组班组名称班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泥工班组木工班组钢筋工班组水电工班组架子工班组混凝土工班组杂工班组县人社局投诉电话县住建局投诉电话投诉程序1向工程项目部申请协调处理
0.7米
2、向总承包企业申请协调处理;
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4、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7米
I1
民工权益告知书
一、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并办理民工工资卡。民工不签 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 合法权益。
建筑民工维权告知牌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名称
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
企业
名称
区外施工企业备案 证书编号
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班组
班组名称
班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泥工班组
木工班组
钢筋工班组
水电工班组
架子工班组
混凝土工班组
杂工班组
县人社局投诉电话
县住建局投诉电话
投诉程序
1、向工程项目部申请协调处理;
二、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将经审核后 劳务费中的职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职工工资账户。严禁将工资发放 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 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第一篇: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负责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拖欠人催讨,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和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五、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如有变动,在告知牌上及时更换号码):用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025-521677791、项目经理电话号码***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025-521817778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025-********4、总工会电话号码12351第二篇: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

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
6、当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
施工部门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
行业监管部门
劳务分包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





3、您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
4、当用人单位与您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欠您工资时,您可以向东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住建局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发生过激行为,任何不当过激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5、投诉时您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表、工资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身份证件等有关真实有效拖欠凭证设单位
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在本项目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1、您被用人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2、进入施工现场前您有权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安全知识培训。

2022年度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模板

2022年度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模板

部门
地址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
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工资公示栏
当地劳动人 单位名称
事争议仲裁机构Fra bibliotek地址当地法律援 单位名称
助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联系 电话
公共法律 服务热线
( 明示项目工资 发放日期、工资发
放表等信息)
当地工会部 单位名称

地址
维权电话
有关法律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规 》《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卡、考勤记录、被拖欠工资的证明等有效材料。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任何过激的不当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对采取非法手段追要
工资或以追要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
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施工前,应与用人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
式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将
花都区X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施工总承包 企业
项目经理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明示进退场人员 名单、考勤记录表
等信息)
企业名称 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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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一、农民工从事建筑劳务作业前,应与用工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将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二、在劳务作业过程中,农民工有接受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拒绝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有按规定获得应得劳动报酬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办法处理。

用工单位是解决拖欠工资的第一责任人。

四、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直接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反映、协商,催讨不成,应持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
不得以讨薪为理由,越级上访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聚众闹事、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者,将视情节轻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诉电话(用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的投诉电话保持畅通,如有变动,在告知牌上及时更换号码):
1、用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2、项目经理电话号码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电话号码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号码
5、总工会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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